烂番茄新鲜度 英文:《礼记.王制》今译一(华夏复兴堂诵读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09:03:23

《礼记》之五《王制》篇

王制第五

題記:記先王爵祿、祭祀、養老之制度。

 

鄭目錄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此於別錄屬制度。【疏曰:王制之作,蓋在秦漢之際。知者,案下文云有正聽之,鄭云漢有正平承,秦所置。又有古者以周尺之言,今以周尺之語,則知是周亡之後也。秦昭王亡周,故鄭答臨碩云:孟子當赧王之際,王制之作,復在其後。盧植云:漢孝文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之書。】

 

5.1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注:二五,象五行,剛柔十日。祿,所受食。爵,秩次也。上大夫曰卿。

【王者之制定群臣的俸祿(米穀)、爵位(表示地位的次序),天子之臣為諸侯,分公、侯、伯、子、男,共五等。諸侯之臣,分上大夫(亦稱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蓋周制仿照五行,天子、諸侯各領五等,象五行分剛柔,而應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5.2

天子之田方千里。

注:象日月之大,亦取晷(gui3)同也。此謂縣内,以祿公卿大夫元士。

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注:皆象星辰之大小也。不合,謂不朝會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國,未能以其名通也。視猶比也。元,善也。善士,謂命士也。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殷有鬼侯、梅伯。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以為一,則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異畿[ji1,求衣反]内謂之子【殷畿內稱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増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音洽]也。周公攝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禮,成武王之意,封王者之後為公,及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以祿,羣臣不主為治民。

 

【天子直接設置官員治理,收取賦稅,或分封朝臣的土地,方一千里。公、候之封地,方一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其土地不足五十里的,不得朝會天子,依附於諸侯,稱為附庸。天子三公之采邑比照公、侯,天子之卿比照伯,天子之大夫比照子、男,天子之元士比照附庸。】

 

5.3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fen4],上農夫食[si4,音自]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cha1,初宜反]也。

注:農夫皆受田於公田,肥墽[qiao1]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謂府史之屬,官長所除,不命於天子國君者。分或為糞[fen4]。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注:此班祿尊卑之差。

【制定農民每戶受田百畝。案:百畝者,拋開休耕之田,一歲必有百畝可耕。田有美惡,分為五等:能養九人者謂之上農夫(其實指地力而言),其次養八人,其次養七人,其次養六人,其次養五人。庶人在公家者,謂府(看守府庫)、史(掌文書)之類,為長官所招募,有俸祿當在下士以下,其家尚需耕田。諸侯之下士,比照上農夫,其俸祿足以代替其核心家庭的農耕。故凡為官者,不可從事農耕及商業,以免與民爭利。但俸祿是按月發給,估計是每月發給九口人的口糧。中士較下士加倍,上士較中士加倍,下大夫較上士加倍,卿為大夫之四倍,君為卿之十倍。次等之國(伯爵)之卿為大夫之三倍,君為卿之十倍。小國(子男)之卿為大夫之兩倍,君為卿之十倍。】

 

5.4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注:此諸侯使卿大夫頫[tiao4]聘並會之序也。其爵位同,小國在下;爵異,固在上耳。

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

注:謂其為介,若特行而並會也。居猶當也。此據大國而言。大國之士為上,次國之士為中,小國之士為下。士之數,國皆二十七人,各三分之,上九,中九,下九。以位相當,則次國之上士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小國之上士當大國之下。凡非命士,亦無出會之事。春秋傳謂士為微。

【諸侯卿大夫聘問會盟之序,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卿,其中卿當下卿,其下卿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其中卿當上大夫,其下卿當下大夫。案:出自左傳,禮崩樂壞時說。次國之上士當大國之中士,其中士當下士。小國之上士當大國之下士。】

 

5.5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xian2]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注:建,立也。立大國三十,十三公也。立次國六十,十六卿也。立小國百二十,十二小卿也。名山大澤不以封者,與民同財,不得障管,亦賦稅之而已。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為縣内,餘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禮,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也。其一為畿内,餘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設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過四,謂之大國。又封方四百里者不過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過十一,謂之次國。又封方二百里者不過二十五,及餘方百里者,謂之小國。盈上四等之數,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國,則餘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處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

【殷之封疆方三千里,其外戎狄蠻夷居之,謂之四海。其封疆之內分為九州,每周方千里。畿外八州,每州立百里之國三十,十倍三公之數。每州立七十里之國六十,十倍六卿之數。每州立五十里之國一百二十,十倍十二小卿之數。其名山大澤,能出雲為風雨,藏財貨之地,不以封人,與天下之民共之,利用以時。此外之餘地以給附庸之國,又有餘,為閒田,以待封人。案:周制,周公斥大九州,其封疆方七千里。畿外之八州,各有方千里之地六。每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過四國,謂之大國,為公爵。封方四百里者不過六,方三百里者不過十二,謂之次國,為候、伯。封方二百里者不過二十五,其餘為方百里者,謂之小國,為子、男。其餘不足百里為附庸,約一百六十四國。】

 

5.6

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ban1],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

注:縣内,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詩殷頌曰:邦畿千里,惟民所止。周亦曰畿。畿内大國九者,三公之田三,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六也。其餘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國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十二,又三為三孤之田,其餘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國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為有致仕者副之為五十四,其餘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無職,佐公論道耳,雖有致仕,猶可卽而謀焉。朌讀為班。

【天子之畿內,封百里之國九,其中三公為三國,致仕之三公又為三國,王之子弟又為三國。封七十里之國二十一,其中六卿為六國,致仕六卿又為六國,三孤又為三國,其餘六國以封王之子弟。封五十里之國六十三,其中大夫為二十七國,致仕大夫為二十七國,其餘九國以封王之子弟。名山大澤不以分賜。案:孔疏謂畿內之臣世祿而不世爵,故不稱分封。以左氏言之,齊之國、高,魯之三桓,則世卿也。而齊之管子,魯之孔子,雖稱至德,子孫不得其祿。然則,三桓之子,皆再命為大夫,立勛勞然後受三命為卿。故三桓雖稱世卿,亦有未及三命而早逝者。又齊之管子、鮑叔同為下卿,而鮑氏之族常貴。案:卿大夫元士之嫡子皆可入大學,有事聽於太子。固然無生而貴者,而易有功也。況父死子繼,亦君主不忘故舊之情。故強宗居室,子孫若不作亂,不蠢愚,不殘疾,則不待世襲,亦得長保祿位也。其餘為公邑,以出士之俸祿。又有人力不及耕種者,為閒田。】

 

5.7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注:不與[yu4],不在數中也。春秋傳云: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言執玉帛,則是惟謂中國耳。中國而言萬國,則是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堯舜而然矣。要[yao1]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旣衰,夷狄内侵,諸侯相并土地,減國數少,殷湯承之,更制中國方三千里之界,亦分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國焉。周公復唐虞之舊域,分其五服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諸侯之數,廣其土,增其爵耳。孝經說曰:周千八百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文改周之法,關盛衰之中,三千之間以為說也。終此說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其一為畿内,餘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餘諸侯之地大小則未得而聞。

【凡九州,計一千七百七十三國,而天子之元士以下,及諸侯之附庸不在此數。】

 

5.8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為御。

注:謂此地之田稅所給也。官謂其文書財用也。御謂衣食。

【天子畿內田稅,其去王城百里之內,供給官府文書財用,去王城五百里之內,供給衣食。】

 

5.9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注: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帥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注:老謂上公。周禮曰:九命作伯。春秋傳曰:自陜[shan3,jia1]以東,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shao4]公主之。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為屬,屬有長主之。十國為連,連有帥主之。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主之。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伯,即方伯主之。畿外八州,有八位方伯,五十六卒正,一百六十八連帥,三百三十六屬長。八伯各以其所屬諸侯,聽於天子的兩位上公。兩位上公以河南陜縣為界,分主東方、西方諸侯,名曰二伯。】

 

5.10

千里之内曰甸[dian4]。

注:服治田,出穀稅。

千里之外曰采。

注:九州之内,地取其美物以當[dang4]穀稅。

曰流。

注:謂九州之外也。夷狄流移,或貢或不。禹貢荒服之外,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天子畿內曰甸,治田出榖稅。王畿千里之外曰采,采擇其美物以為貢。九州之外為夷狄,流移無定居,或朝貢,或不來。】

 

5.11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注: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舉成數也。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注:命於天子者,天子選用之,如今詔書除吏是矣。小國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文似誤脫耳。或者欲見畿内之國二卿與?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jian4],監[jian1]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注:使佐方伯領諸侯。

【夏朝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為天子選用,以輔助諸侯,故受策命於天子。又自己策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七十二人。次國三卿,其中兩人受命於天子,一人受命於國君,又自行策命下大夫無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受命於其國君,又自行策命下大夫無人,上士二十七人。案:鄭子以為小國亦三卿,二卿受命於天子,一卿國君策命之。經文或爲了表達畿內之國只有二卿。天子使其大夫佐方伯領諸侯,每州三人,稱三監。】

 

5.12

天子之縣内諸侯,祿也。

注:選賢置之於位,其國之祿如諸侯,不得世。

外諸侯,嗣也。

注:有功乃封之,使之世也。冠禮記曰: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

【天子畿內諸侯,皆選賢任能,以其所受之國取俸祿而已,不得世襲。畿外諸侯,有功乃封之,得以世襲。】

 

5.13

制,三公一命卷[gun3],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注:卷俗讀也,其通則曰衮。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龍衮,與王者之後同。多於此則賜,非命服也。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禮曰: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注:不著次國之卿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三公為八命,復加一命,可服袞冕。然其雖有加賜,不得過九命,其袞冕有降龍無升龍,異於天子,與王者之後退而為諸侯者(如宋)同,故不可再加。次國之君,即侯、伯,不得過七命。小國之君,即子、男不得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皆一命。則次國上卿再命,下卿及大夫一命。案: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5.14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

注:論謂考其德行道藝。

論辨然後使之。

注:辨,謂考問得其定也。易曰:問以辨之。

任事然後爵之。

注:爵謂正其秩次。

位定然後祿之。

注:與[yu3,yu4]之以常食。

【凡授爵祿於民之賢才,必先考論其德行道藝。考論定,然後使之處事。事務能勝任,然後定其官爵位次。官位定,然後給以俸祿。】

 

5.15

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注:必共之者,所以審慎之也。書曰:克明德慎罰。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

注:屏[必政反]猶放,去也。已施刑則放之棄之,役賦不與,亦不授之以田,困乏及無賙餼(xi4)也。虞書曰:五流有宅[知嫁反zha4,zhai2],五宅三居是也。周則墨者使守門,劓[yi4]者使守關,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you4],髠[五忽反,音完,戶官反]者使守積[ji4]。

【殷人在治朝或外朝授予官爵,這是與大夫以至庶士一起審慎揀擇他。殷朝之法,罪人無論貴賤皆在市受刑,這是與眾人摒棄他。是故天子諸侯之家不任用受刑之人,大夫之家不養之,士遇之於道路,不與之說話。流放之於四方化外之地,隨便他到哪裡去,不要其徭役、賦稅,也不授之以田,困乏也無鄰里救濟之義務,不復以活人待之,任其自生自死而已。案:周禮,天子在祖廟授予官爵。諸侯在嘗祭(秋祭)之日授予官爵。又周朝有爵者受刑於甸師氏,在隱蔽之處。周朝則墨者使守門,劓[yi4]者使守關,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you4],髠[kun1]者使守積[ji4]。天子亦任用刑人。但春秋有不近刑人之說,所謂用之者,憐憫之不欲絕其生路而已。】

 

5.16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注: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此大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也。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侯甸男采衛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數[色角反,所具反]來朝。

天子五年一巡守[shou4]。

注:天子以海内爲家,時一巡省[xing3]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

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

注:岱[dai4]宗,東嶽。

柴而望祀山川;

注:柴,祭天告至也。

覲諸侯;

注:覲,見[jian4,xian4]也。

問百年者,就見之;

注:就見老人。

命大[tai4]師陳詩,以觀民風;

注:陳詩,謂采其詩而視之。

命市納賈[jia4],以觀民之所好[hao4]惡[wu4],志淫好辟[pi4];

注:市,典市者。賈,謂物貴賤厚薄也。質則用物貴,淫則侈物貴。民之志淫邪,則其所好者不正。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注:同,陰律也。

【晉文公時制定:諸侯之於天子,每年小聘,使大夫;三年一大聘,使卿;五年一朝,君自行。案:虞夏之制,五年一朝。周制,以侯甸男采衛要,六服之服數來朝。虞夏之制,諸侯五年一巡守,巡省諸侯之政。案周朝十二年一巡守。巡守之年的夏曆二月,如東方巡守,至於東岳岱宗,即泰山。燔柴以祭天(蒼帝靈威仰)而告至,然後望祀山川。見東方諸侯。天子未至方嶽,道上聞有百年者,當先就其家而見之,而後見諸侯。此既見諸侯,有問可有百年者,然後就其家而見之。命大師采各國之詩而奏之,以觀其民風,知政之美惡。命典市者彙報物價貴賤厚薄,以知百姓之好惡。民風質則用物貴,淫則侈物貴。民之志淫邪,則其所好者不正。命典禮之官,周之大史,考訂四時、十二月之大小,正甲乙之日,陰管之同,陽管之律,禮之等殺,樂之雅正,布匹之長,丈尺之度,及引申之各種器用宮室車輿之尺寸式樣,及衣服之制,皆正之使合制。】

 

5.17

山川神祗有不舉者,爲不敬。不敬者,君削[xue1]以地。

注:舉猶宗也。

宗廟有不順者,爲不孝。不孝者,君絀[chu4]以爵。

注:不順者,謂若逆昭[shao2]穆。

變禮易樂者,爲不從。不從者,君流。

注:流,放也。

革制度、衣服者,爲畔。畔者,君討。

注:討,誅也。

有功德於民者,加地進律。

注:律,法也。

【山川神祇之祭祀有不宗奉的,為不敬。不敬者,其國削以地。宗廟有逆昭穆之世次者,為不孝。不肖者,其國君當貶黜爵位。變易禮樂者,為不從王化。不從者,其國君流放。變革宮室、車輿、器物尺寸形制,及衣服者,為叛。反叛者,其國君當誅殺之。其有功勞、德政於民者,加封其地,進其命數及諸禮儀器物所用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