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 许巍 歌曲类型:"少年与罪"系列报道之三:敞开胸怀拥抱少年的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9:52:49

"少年与罪"系列报道之三:

 

敞开胸怀拥抱少年的心

-----专家解析未成年人犯罪

 

编者按

  继2月8日、15日本刊刊登“少年与罪”系列报道《青春期危机下的迷路人生》、《无处倾诉的青春迷惘》之后,现推出该系列报道的第三篇《敞开胸怀拥抱少年的心》,希冀以一种理性姿态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我们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是因为他们代表未来,代表一种新鲜活泼的生命力。在生命之初,他们如一株株幼芽破土而出;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承接阳光雨露,同时,也会遭遇疾风暴雨的侵袭。

  本期稿件从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发育特点,从社会文化对少年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家庭教育等不同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以期通过专家视角为大家提供全面认识青春期危机与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的思维角度。

  给曾经误入泥潭的少年以希望,就是给世界以希望——这是我们策划这组报道的初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施磊

  在少年成长的路上,面临着一个又一个的人生台阶,他们只有稳健地登上这些台阶,才能成长为健康的社会人。在台阶上摔倒并不可怕,让人担忧的是,他们自己直接放弃了攀登台阶的渴望,在某一个不被认可的边缘徘徊。这不仅对社会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使其自身承受更大痛苦,付出惨痛代价。

  在针对少年犯罪的研究中,各国学者都倾注心力,从多角度对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必须对其犯罪的原因进行探究。一些人喜欢把未成年人犯罪归因于未成年人自身,仅就个体的越轨来看待问题,笔者认为,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在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应该互相配合,为未成年人搭建通往健康人生的阶梯。

  失范的环境和亲情的缺失使处于特定环境中的少年过早步入社会,缺乏成人正确的引导,必然导致其走上歧途。

  小行6岁时父母离婚,被判给父亲。父亲外出打工,一年半载回来一次。上到五年级,无人管教的小行不得不辍学到社会上“混”,他以网吧为家,饿了就到饭店帮着洗盘子讨点剩饭吃。后来因为拆迁,房子被拆了,他和父亲失去了联系,彻底从留守儿童变成了流浪少年。小强有着与小行类似的经历,一直在街头流浪。他们在网吧相识,2008年2月5日,为了“混口饭吃”,两人伙同17岁的小谭拦劫了两名中学生,抢得手机一部。这是徐州一家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一起留守儿童犯罪案件。

  从上述案例分析,小行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就因为学习困难被迫辍学,这使他过早地进入社会闯荡,而对于心智尚不成熟的少年来说,过早地涉足社会又缺乏成人正确的引导,必然导致其走上歧途。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用失范理论来解释人为什么会有越轨行为。所谓失范,指的是当社会规范和价值相互矛盾、冲突或社会规范与价值相对脆弱时,在个人和社会中都会出现的混乱状态。迪尔凯姆认为,人的需求本是无止境的,但是社会却可以控制人的欲望。社会通过道德、法律等来规制人们的行为,但是当这些规范本身已十分混乱时,社会对个人的约束力就会降低。就留守儿童所生活的环境来看,可以说是一个失范的小社会。一方面他们的父母进城务工,既为自己谋求生计,也是社会发展所需。另一方面,在家中的留守儿童,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护,使得他们过早走向社会,使成长处于混乱境地。

  从小行的家庭来看,6岁时父母离婚,母亲出走,父亲外出打工,这使得他的情感无处寄托,缺乏对父母的依恋。依恋理论是由美国学者赫希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时提出的,他把作为人格组成部分的无法测量的超我或良心转移到人际联系中,使人们能从外部加以观察,从而便于进行实证研究。赫希认为,强烈依恋父母的青少年很少涉及犯罪活动。现实中的一些家长,过于强调两辈人之间的代沟,却很少思考代沟是如何产生的,即便意识到代沟产生了,也听之任之,认为自己无能为力。其实,所谓的距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怕,重要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流。虽然孩子们会认为与父母交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这种交往的核心在于,它能够大大影响孩子在处理问题时想起父母的可能性。对父母的依恋得到增强,进行罪错行为的可能性就会下降,反之则会增加。

  精神分析学的观点认为,与父母,特别是与母亲的实际分离,要比缺乏对母亲的身体依恋更加严重。更有观点认为,儿童在出生后的头5年中与母亲或替代母亲的长期分离,是少年犯罪性格和持续性不良行为形成的重要原因。留守儿童从小缺乏父母的陪伴,这对他们心理的健康成长是十分不利的。对于这样的孩子,社会应该通过不同途径,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使他们有替代依赖,减少他们感情的缺憾。

  少年在生长发育阶段,尤其需要自我认同感。这是在与他人尤其是同伴的交往中建立起来的,同伴关系是自我认同感得以建立的重要因素。

  少年同时依恋的还有他们的同伴。一般来说,那些与朋友交往密切,愿意与人沟通交流的少年,犯罪的几率要小些。因为在与同龄人交往的过程中,他们能及时地排解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少年期的同伴依恋对其行为、认知、情感以及人格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适应起着重要作用,是少年满足社交需要,获得社会支持、安全感和亲密感的重要来源。以下的案例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林亮不到15岁,却已犯下4次抢劫、两次轮奸妇女的罪行。因为不爱学习,他在初一时就辍学了,没有了学校的束缚,他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什么新奇就玩什么,只要看起来很酷的,他都要去尝试一下。很快,他就认识了一些同样不上学的朋友,大家相见恨晚,拉帮结派在一起混。几个孩子大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工作养活自己,没钱的时候就动歪点子,在游戏厅抢钱之类的事,在他们眼里算不了什么。一天,几个乳臭未干的孩子酒后起哄,要去足疗店潇洒潇洒。在一家足疗店享受到正规服务之后,林亮等人提出要“敲背服务”。这家足疗店是做正规生意的,当即拒绝了他们的过分要求。这帮孩子火了,便趁店里没有其他人,将一名捏脚工和老板轮奸。

  2008年2月,林亮以抢劫罪、强奸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在这个案件里,林亮小小年纪就敢几次三番进行犯罪活动,而且都是暴力型的恶性犯罪,这与他的同伴不无关系。很多时候,孩子们相互壮胆,在同伴的影响下进行犯罪。少年在生长发育阶段,尤其需要自我认同感。而他们的自我认同感,是在与他人尤其是同伴的交往中建立起来的,同伴关系是自我认同感得以建立的重要因素。像林亮这样中途辍学的孩子,他们的内心是缺乏自我认同感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所依恋的同伴能很好地帮助他们排解心中的怨恨与不满,尽可能减少他们的挫败感,无疑会对他们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反,如果他们的自我认同感是在与其有着相同经历的同伴交往中建立起来的,就会使他们出现越轨行为。所以,对于在青春期产生逆反心理的少年,父母老师不应听之任之,一方面要以朋友的态度接近他们,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另一方面应该在交友方面进行引导。

  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少年会形成自己的亚文化群。亚文化这一概念是由美国人类学家A·W·林德对越轨行为的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这一概念主要被应用于越轨和犯罪行为的研究中。亚文化最一般的含义是某一文化主体中较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主体文化下的一个分支,既与主体文化具有相同之处,有服从于主体文化的部分,同时,又与主体文化有明显差别,形成自己特有的规范。青少年在接触社会时,要同时面临社会主文化的熏陶和社会亚文化的影响。

  这就要求社会对少年进行适当的感情训练,要尽量避免他们出现有缺陷的社会化,减少他们的社会性感情缺乏,尤其要重视社会文化对青少年的导向。

  一些以帮派、暴力题材为内容的影视作品、游戏,容易直观地给青少年以刺激。在“总堂主”的领导下,七八十个“小弟”报复仇家、随意行抢……这不是港台片中的黑社会,而是一个由“90后”中学生组成的团伙。辽宁来京人员张某非法设立带有黑势力性质的“太子堂”,招收几十名初、高中生加入该堂,并有组织地在社会上寻衅滋事、称霸一方。

  在这一案件中,这个由中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犯罪亚文化。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予以信奉和遵守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是与社会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有关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组织形式、行为规范。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经常会有一套特定的犯罪亚文化,这种文化很有可能成为刺激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犯罪亚文化的传播,常常使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心理上被激活、被强化。更有甚者,它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精神支柱。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性、凶残性、反复性和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等特性,除了少年追求刺激、喜欢冒险的原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亚文化环境的影响。

  未成年人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除了通过直接经验进行学习外,更有对间接经验的观察与模仿。

  未成年人是在学习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阐明人怎样在社会环境中进行学习,从而形成和发展其个性特点。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除了通过直接经验进行学习外,更有对间接经验的观察与模仿。上述犯罪团伙便是通过对《古惑仔》这类影视剧的观察,进而模仿剧中人物的语言与行为,而发展为聚众犯罪的。

  同时,社团中的成员,在不自觉中相互学习,以“大哥”为榜样,受到其所在环境的影响,进而以身试法。他们本身并非是以那些与传统道德相反的信念为基础信仰的,很多时候少年犯罪人也并非认为犯罪行为是正确的,他们可能会相信这些犯罪行为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信念的意义和功效,却很多时候被他们所在的环境所削弱。在上述案例中,团伙的最大危害就在于,它使得在其中的青少年沉沦于其中无法自拔。

  青少年正处于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的时期,其相互之间的德行学习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以在青少年中树立良好的模范,这也是班杜拉所提出的学习理论的核心所在。班杜拉认为榜样能表现出观察者原本不具备的新的思想和行为模式,观察者通过观察也能形成同样的思维和行为,观察者能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习得认知技能和新的行为模式,这便是榜样示范的指导作用。同时,榜样还能使观察者加强或者减弱对已习得的行为的控制度,发挥榜样的抑制作用。

  对于青少年来说,我们应当为他们树立正面的榜样。在上述的帮派团伙中,很多少年是因为没有正面的榜样可以学习而与“坏孩子”同流合污。在他们的环境中,都是一些不被主流社会文化所接受的信仰与观念,这导致他们的行为有所偏颇。很多被我们大力宣扬的正面榜样,在他们眼中只不过是一些无聊的照本宣科罢了。榜样的学习应注重学习其内在的精神。因为榜样的行为是千变万化的,但是其内在的精神却是稳定和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的作用,同样也可以为青少年树立榜样效应,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净化文化市场的重要性。值得一提的是,榜样教育并不仅仅是理论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其与实践的结合,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践行榜样的行为。我们在树立正面榜样的时候,一定要与情境相结合,切不可把榜样神化,以免物极必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