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科幻电影排行:匈奴婚姻习俗论【“妻后母、报寡嫂”的习俗,学术界将它称之为“收继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6:33:45
(学术探讨)匈奴婚姻习俗论 舒顺华

  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的一个历史悠久的游牧之族。其诞生的历史摇篮,就在我国北方的河套阴山[1]。
  匈奴婚姻习俗可以说是匈奴社会习俗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习俗属民俗文化范畴,匈奴民俗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曾对中原汉族和当时乃至后来的北方游牧民族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中占有不可忽视的独特地位[2]。今天我们研究和探讨匈奴的婚姻习俗,从中也可给我们以许多启示与借鉴。
  匈奴“妻后母、报寡嫂”的习俗,学术界将它称之为“收继婚”。它是匈奴乃至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一种重要而又普遍的婚姻形式。对此,《史记·匈奴列传》有载:其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据《汉书·匈奴传》和《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汉元帝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愿婿汉氏以自亲”,汉元帝便将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嫁配单于。呼韩邪单于与王昭君结合后,生一男,名伊奢智牙师(后为匈奴右日逐王)。呼韩邪单于在位28年,卒于公元前31年即汉朝与匈奴和亲后第3年。呼韩邪死后,其子雕陶莫皋(即呼韩邪与大阏氏所生之子)立,称复株累若单于。复株累若缀单于便“复妻王昭君”。对于匈奴这种与中原内地相悖的妻后母的习俗,王昭君当时实难接受,因此,她曾上书汉廷要求归汉,然而汉成帝却敕令她“从胡俗”,于是王昭君乃遵从帝命,成为后单于的阏氏(阏氏,音烟支,皇后、妻、妃妾之谓),也就是复株累若鞔的妻子。王昭娇艳与复株累若鞘结合后又生二女,长女名云,为须卜居次(居次为“公主”,须卜为匈奴贵族姓氏,即夫家氏族)。次女名当于居次。
匈奴的收继婚习俗,在当时的北方游牧民族中较为盛行,如乌孙亦“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嫂”[3],东胡之乌桓人亦“妻后母,报寡嫂”[4],后来的柔然[5]和突厥[6]皆有此习俗。北方游牧民族之所以盛行这种习俗,是与游牧民族特点分不开的。首先它可以起着一种维系某种政治关系的作用。就王昭君而言,她“从胡俗”后,便将汉匈奴的友好交往关系确立下来。
  《汉书·匈奴传》载,昭君出塞后,匈奴因此而封昭君为“宁胡阏氏”(即给匈奴带来安宁的阏氏),汉朝亦在昭君出塞这一年改元“竟宁”[7](即边境得到安宁)。史载“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藜庶亡干戈之役。后六十余载之间,遭王莽篡位,始开边隙……”[8]。可以看出,昭君出塞后,我国北方地区自汉宣帝至王莽篡权其间确实出现了“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9]的持续稳定局面。当然这种友好相处的局面并非昭君一人一事所为之,而且如何评价和亲的作用亦非本文的论述范畴,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胡(匈奴)汉相安乃是汉成帝强令昭君从胡俗的真实意图。
  其次,就本族而言,这种习俗可以使宗种延续,稳定血缘关系,并以此调节贵族氏族之间的矛盾。如公元前68年,壶衍辗单于死,弟虚闾权渠继位,因虚闾权渠没有把前单于的颛渠阏氏收继过来,以致颛渠阏氏之父左大且渠颇为不满[10]。正如中行说穷汉使曰:“……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11]这是说女子嫁入本氏族,就意味着她已是本氏族的成员,而两性间的婚姻关系,则是对女子的约束力量,在男子死亡后,为了继续保持对女子的约束与占有,使其不脱离本氏族,就由死者氏族的成员或亲属来娶她,将其限制在本氏族或家族内,这是原始群婚制遗风的一种变异。父家长制确立后,要求男性血统的纯洁,不失种性,这也正是北方民族的婚姻——生殖文化体系的集中体现。
  再次,这种习俗还可以避免劳力外流,促进人口繁衍。古代游牧民族死亡率高,劳动力缺乏,妇女失去丈夫后自动转入亲帐中继续为本族、本部生育儿女,使妇女的生育能力延续到最大限度。所以《后汉书·西羌传》说羌人由于妻后母、报寡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如果说匈奴军队战斗力强,他们遵循“贵兵死,耻病终”[12],认为在征战中战死是“壮士所有也”[13],这是匈奴的“贵壮”、尚武习俗的一种表现的话,那么,同时这种贵兵死与匈奴盛行妻后母、报寡嫂习俗,致使征战士兵无后顾之忧又不无关系。所以妻后母、报寡嫂的婚俗是应游牧民族生存发展而产生的,当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与特色。它是一种古老的婚姻——生殖——家庭文化形态,这种文化形态显然出于匈奴奴隶制社会及其文化性质的传统规律,它既表现为对父权与族长权的坚持,又表现为对生殖的原始崇拜,其中甚至还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泽。
  匈奴“妻后母”的习俗沿续的时间颇长,直到公元4世纪初,仍有痕迹残留。如《晋书·刘聪载记》说:刘聪继位后,以其后母单氏为皇太后,并蒸单后(蒸,古代指与母辈通奸)。刘聪子刘粲继位后,尊后母靳氏、樊氏、宣氏、王氏为皇后,亦蒸诸后母。刘氏父子之所为,历来被史家斥为“乱大伦”、“无复纲纪”。事实上它只是匈奴“妻后母”习俗残余的一种反映。此时匈奴人妻后母的行为遭到人们的谴责,这只能说是匈奴入塞后,受中原汉文化极大影响之故。
  在妻后母、报寡嫂的同时,匈奴人,特别是匈奴贵族过的却是一夫多妻制的生活。
  一夫多妻制,是指一个男子同时取几个女子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它与一夫一妻制几乎同时开始于原始社会的末期,是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后的产物,从而赋予了它父权制婚姻的特点。自财产私有制产生、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劳动人民普遍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奴隶主、封建主阶级则公开实行一夫多妻制。《礼记·曲礼》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对于天子、公侯来说,所谓一夫一妻制只不过是一个婚姻外壳而已。正如恩格斯所言“事实上,—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14]
  匈奴的社会形态,民族史学界较一致的看法是属于奴隶制社会,在这种奴隶制政权的内部,匈奴贵族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是相当普遍的。如匈奴始称单于(单音蝉,音于乃一国之长或帝王之谓)的头曼,即冒顿音于之父,除有太子冒顿之外,又有“所爱阏氏生少子”[15],说明头曼单于不止一个阏氏。冒顿单于后来所以杀其父头曼单于而自立,固然与匈奴贵族内部权位之争有关,但与头曼薄冒顿而厚所爱阏氏生少子也不能说没有关系。史载,与匈奴同时的月氏国强盛之际,匈奴头曼单于慑于月氏实力,不得不将太子冒顿作为人质送交月氏,可是冒顿于月氏不久,头曼就急攻月氏,其用意很显然,是想借刀杀人。聪明而勇敢的冒顿盗马逃归匈奴,从而避免了一场杀身之祸,因此便与其父头曼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亲仇,以致后来命其部下用鸣镝(一种带响的箭)射杀其父。
  冒顿在他自立为单于前,除用鸣镝射杀其父外,还以鸣镝自射过其爱妻,以训练其部下忠实与否。在他自立为单于之后,东胡曾遣使谓冒顿,“欲得单于一阏氏”, 冒顿为麻痹东胡,毫不犹豫地又将一位阏氏馈送东胡王;再后,汉高祖刘邦与冒顿缔结和亲之事,汉朝乃奉宗室女嫁匈奴冒顿单于,以后,吕氏又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匈奴单于。可见冒顿单于过的也是多妻制生活。历史上有名的呼韩邪单于,除拥有“颛渠阏氏”、“大阏氏”外,还有“它阏氏”,后来又添“宁胡阏氏”即王昭君。呼韩邪单于之兄郅支单于,更有“诸阏氏夫人数十”[16]之多。
  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匈奴统治者还将女子许配他族,与他族建立联姻关系。如匈奴先后与乌孙和车师王联姻。乌孙乃我国古代西北地区著名的少数民族之一。东汉初年,乌孙臣服于匈奴。由于乌孙曾为匈奴臣民,且长期羁属于匈奴,所以匈奴便常欺压乌孙。但乌孙后来与中原汉朝建立了关系,匈奴对此极为不满。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公元前111年前后,“汉通乌孙”,匈奴闻之“怒”,便欲击乌孙,乌孙恐,求助汉朝,“以千匹马聘汉女,汉遣宗室女江都翁主(翁主即公主)往妻乌孙(即以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嫁乌孙),乌孙王昆莫尊细君女为右夫人。惧于乌孙与汉朝的携手联姻,匈奴亦遣女妻乌孙王昆莫,昆莫尊匈奴女为左夫人。这是匈奴为拢络乌孙而实行的一种联姻。
  车师亦为臣服于匈奴的一个西域国,据《汉书·西域传下》记载,汉昭帝时,也因“复通于汉”,触怒匈奴,而不得不“与匈奴结婚姻”,这是车师迫于匈奴的威力与匈奴缔结的一种联姻。
  此外,郅支单于亦以女妻康居王[17],与康居有过联姻关系。
  在匈奴统治集团内部,他们还采取互相联姻的方式,以巩固其统治。如“呼衍氏、须卜氏、丘林氏、兰氏四姓,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18]王昭君的两位女儿——须卜居次云和当于居次就是国中名族须卜氏与当于氏联姻单于的范例。
  除匈奴贵族向匈奴单于攀亲外,匈奴单于又常以女或姊赏赐组有功之臣尤其是中 原汉地投奔塞北匈奴的汉族贵族,以示宠信。如在汉武帝时,归附匈奴的上层汉族人物就有李陵、李广利、李绪、卫律等。李陵归匈奴后,匈奴单于“贵陵”,妻子以女,立为右校王[19]。李广利降匈奴后,单于知其为汉大将,亦以女妻之,尊宠在卫律上[20]。卫律至匈奴曾被封为丁零王,与李陵等人皆在匈奴“贵而用事,卫律常在单于左右,陵居外,有大事乃入议”[21]。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赵信者,原本为胡(匈奴)小王,后降汉朝,被汉封为翕候。在一次战争中,因出兵不利再次降归匈奴,匈奴封赵信为“自次王”(尊重次于单于),并“用其姊妻之,与谋汉。”
  在历史上,此族与彼族之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统治阶级与臣僚之间的婚姻关系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联姻关系,而是一种带浓重色彩的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22]。匈奴单于与他族或异姓的联姻也不例外。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长期受他族习俗的熏染,后期匈奴亦即匈奴别部,其习俗也与原来居住在“匈奴故地”的早期匈奴人有所变异。如魏晋南北朝时的稽胡,又曰步落稽《周书》和《北史》“稽胡传”皆称之为“匈奴别种”。关于稽胡的婚姻习俗,《周书》的记述为:
  “俗好淫秽”,处女尤甚。将嫁之夕,方与淫者叙离,夫氏闻之,以多为贵。既嫁之后,颇亦防闲。有犯奸者,随事惩罚。及兄弟死,皆纳其妻。”
  这里的“兄弟死,皆纳其妻”,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转房婚。转房婚又称“转嫁婚”、“妻兄弟婚”,是妇女在丈夫死后,必须嫁给丈夫的同胞兄弟或其他近亲的一种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形式是早期匈奴兴盛的妻后母、报寡嫂的一种沿袭和嬗变。也就是说作为“匈奴别种”(意在与早期匈奴相区别)的稽胡,他们已摈弃了早期匈奴妻后母的陋习,而仍保留着“报寡嫂”的习俗。关于这一点,作为“匈奴别种”的另一支,魏晋时的羯族人(又谓羯胡)也有这种习俗。“在婚姻方面,羯族人的习俗基本上与匈奴相同,保持群婚残余。除原配妻子之外,兄弟死,则妻其妻,但似乎不妻其继母”[23],而且羯族人到了后赵时期,这种婚俗又有所改变,规定只能在弟弟死后,让弟媳转房给哥哥;哥哥死后,嫂嫂不能转房给弟弟。“但是,这个命令在统治阶级上层并没有严格执行。”[24]这也昭示出,一个民族的婚姻形态随着时代、环境的不断变化而有所不同。
  从《周书》关于稽胡习俗的这段记载,我们还可以看到,匈奴别种的步落稽人婚前的性生活是极为自由的, 自由到“处女尤甚”,少女在待嫁的头一天晚上,才与淫者叙离话别,而这种婚前的性自由,非但婚后的夫家不嫌弃、不责怪,反而“以多为贵”。可见它受到本族的允许与认可。这种原始婚制残余的延续习俗,不只存在于匈奴后裔,在我国古代北方其他少数民族中也有不少保留此种陋习。如东胡中的一支——乌桓,就有“其嫁娶者,皆先私通”[25]的婚俗。东胡的另一支——鲜卑,其“妇女在婚前都有某种程度的性生活的自由”[26]。古代高句丽民族亦有“好淫”、“男女多相奔诱”[27]之俗。辽金时期的女真人,据《三朝北盟会编》卷3载:“富者以牛马为币,贫者则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听者有未娶欲纳之者,即携而归之......”党项族人,按《隋书·党项传》记其俗,是“淫秽蒸报,于诸夷中最为甚”。党项族的性爱自由一直到北宋初年仍保留未改,据载:“凡育女稍长,靡由媒约,暗有期会,家之不问。”[28]这也是说,婚前性生活极为宽松的习俗在古代西北方民族中比较常见。

  《周书》“既嫁之后,颇亦防闲。有防奸者,随事惩罚”的记载告诉我们,此时以匈奴为主体的稽胡人,他们的婚姻形态已由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婚姻变迁中上的一大进步。
注释:
[1]详见《中国古代北方各族简史》第1章第1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
[2]参见《匈奴文化的历史地位》一文,载《古籍整理》1992年第2期,
河南省教委科研处、信阳师院《古籍整理》编辑部出版。
[3]《后汉书》卷87《西羌传》。
[4]《后汉书》卷90《乌桓传》。
[5]《北史·后妃传》。
[6][12]《北史》卷99《突厥传》。
[7]《汉书》卷9《元帝纪》。
[8][9][10][11][20]《汉书》卷94《匈奴传》。
[13][15]《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4][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6][17]《汉书》卷70《陈汤传》。
[18]《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
[19]《汉书》卷53《李广附李陵传》。
[21]《资治通鉴》卷22《汉纪十四》,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
[23][24][26]参见张碧波、董国尧主编《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民族
文化卷》第86、87、121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5] 《三国志》卷30《乌桓鲜卑东夷传》裴注引王沈《魏书》。
[27] 《南史》卷79《夷貊传下·东夷·高句丽》。
[28]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10《元昊僭逆》。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