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燕小说情的结局:科学走进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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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走进改造

 

发布日期:2006-02-08 作者:左登豪  来源:监狱工作研究所

 

  这是一个追求科学的时代,这是一个回归人文的领域。监狱作为社会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要实现改造效果的优化,需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去分析、去研究。传统的改造罪犯模式科学含量不足,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与行刑科学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加大改造工作的科学含量,涉及方方面面,从宏观到微观、从观念到技术、从决策到运行、从选择方法到确定步骤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一、科学地认识改造对象

改造工作的对象是罪犯,科学认识罪犯是做好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罪犯群体、个体的变化,这个永恒的课题将常做常新。在对罪犯的认识上应把握五点:

1、从人的本质方面来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的本质都作过深刻的论述,其中最著名的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指出的一个科学命题:“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这说明了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社会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个体之所以犯罪最根本原因在于不能正确处理社会实践中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不能正确处理以致破坏为法律所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危害社会等非法手段,追求个人物质和精神的满足。同样,认识和改造罪犯也必须在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实践中才可能进行。认识罪犯主观恶性程度应当从罪犯的犯罪史、犯罪过程、与被害人的关系、由劳动所引发的社会关系、两性关系等方面判断。犯罪从哪里开头,矫治就要从哪里进行。

2、 从“人的需要”方面把握。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大体有四个方面,即物质需要、精神需要、交往需要和劳动需要,最主要的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西方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不同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前两种需要来自于生理需要,是属低层次的需要,后几种需要主要来自于社会性的需要,是属于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改造罪犯首先要对罪犯各种不同需要进行分析,区分哪些是合理的需要,哪些是非份的需要;哪些是低层次需要,哪些是高层次的需要;哪些是目前能创造条件可以满足的需要,哪些是在目前情况下还无法满足的需要等等。既要注意解决低层次需要的矛盾,又要注意高低次需要的矛盾,满足罪犯合理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其需要层次。

3、从 人的思想 方面把握。思想问题说到底无非就是社会现实的可能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矛盾.犯罪思想是犯罪行为的主观支配力。一个人只要产生违法犯罪思想,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某种主观需要。诚然,人的需要是个变量,是在不断变化的,原有的需要满足了,思想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和新的思想问题,这又要我们不断地去努力解决。[2]在改造罪犯中,思想改造居于核心的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它的作用力的大小,渗透性的强弱,同改造质量的高低呈同步效应关系。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用国家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所允许或要求的思想意识置换罪犯的反社会、反道德、反法制的思想意识,实现对他们主观世界的转变,才能说根本上对罪犯实施了改造。

4、 从“人的观念”方面把握。在人生的道路上,人们每时每刻都会遇到公与私、义与利、苦与乐、生与死、荣与辱、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观念碰撞和严峻选择,任何人都回避不了。在罪犯不正确的观念中,有一般问题,也有要害问题。在要害问题中,着重表现为人生追求“拜金主义”、价值观念的“享乐主义”、损人利己的道德意识,为所欲为的法制心理和不劳而获的劳动观点等。因此,改造工作要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转变摆在重要位置,帮助罪犯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划清善恶、美丑、公私等是非界限。

5、从 “人的发展”方面把握。人生价值存在着正价值与负价值之别。对他人有利,对社会发展有利,属于人生的正价值;反之,若有损于他人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则属于人生的负价值。人在总体上是积极的、理智的、能动的。每个人都有发展自我的需求,都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罪犯也不例外。监狱对罪犯的态度是“恨其罪,救其人”,不仅要切实保护罪犯的权利、尊重罪犯的人格,还要关心罪犯的发展,不断开发罪犯的潜能,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为罪犯实现人生价值创造必要的条件。这是监狱工作融入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的客观要求,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罪犯改造目标和要求的有机统一。

二、科学地确定改造内容

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破的方面的工作,又要做好立的方面的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又要抓住重点,牵住“牛鼻子”。根据对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犯罪活动的作用的分析,改造罪犯的着力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除罪犯错误的思想观念。改造罪犯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整个改造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衡量改造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只有破除了罪犯的犯罪思想,实现对他们主观世界的改造,才能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不致于重新违犯罪。如果罪犯的犯罪思想不破除,或者破除不彻底,也就谈不上对他们的实质性改造。应当利用罪犯犯罪、判刑这一重大事件的契机,通过执行刑罚和实施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使罪犯深刻反省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和原因,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深入批判自己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理想、信念、价值、抱负、幸福、苦乐等树立正确的认识,从而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2、改善罪犯不良的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的存在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在解决罪犯思想错误和观念缺陷的同时,必须大力改善罪犯的心理结构。要有意识地引导罪犯总结不良需要恶性膨胀走上犯罪的教训,实现需要的良性转化;引导罪犯改变冷漠变态的消极情感,由反社会转向亲社会;引导罪犯改变正面薄弱反面畸强的意志缺陷,提高对犯罪诱因的抵制能力;引导罪犯改变损人利己、危害社会的邪恶动机,树立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引导罪犯改变追求感官刺激的低级情趣,培养积极健康的高尚情操;引导罪犯改变扭曲的自我意识,学会按照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认识、评价、控制和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

3、培养罪犯良好的行为习惯。培根有一句名言:“习惯是一种顽强而具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无可非议,坏的习惯是绝大多数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也是左右他们改造态度和行为,甚至是其恶习难以矫治的主要障碍。利用习惯原理改造罪犯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要重视思想教育,又要重视行为的训练和评价,还要重视情境的创设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试用心理学家的四句格言以示其要:培养一个新习惯或者改掉一个旧习惯,必须设法使开头的力量尽量坚决,尽量强烈;始终不要有个例外,一直到新习惯根深蒂固的时候为止;每一步朝向目标的行动,实现得越早越好;理智的强者善于同自己作对。要用意志战胜惰性,用理智去终止原有的条件反射,建立新的条件反射。

4、建立罪犯内在的守法机制。让罪犯懂得一些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但这只是事物的表面,而不是事物的内核。为了使罪犯在被改造期间建立和形成能够调节和支配自己自觉遵守法律的内在机制,至少应注意促进罪犯达到下列要求:一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二是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三是培养立法精神所倡导的思想情感;四是养成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行为习惯。认罪是改造的前提,是守法思想基础。要通过认罪教育,使罪犯增强悔罪意识,进行沉痛的自我谴责,真正接受犯罪的教训,做到自觉守法。

5.提高罪犯合格的公民素质。合格公民固然需要守法意识,但从适应社会的角度来看,更重要的是要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立足社会的技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对监狱工作也不例外。这种影响首先表现在改造人的目标转变上,从过去单纯强调“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顺从型”新人,转变为既遵守法纪,又能参与竞争、具有独立谋生能力的“守法型”加“主动创造型”公民。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对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行为的规范性有较高的要求,反对竞争中不讲法律,不择手段。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不具有正确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参与社会生活和竞争的技能,就会无所适从。

三、科学地优化改造手段

目的的实现是以手段的使用和消费为前提,离开手段的目的永远只能停留于观念形态而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结果。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监狱制度的改革,改造手段的内容与方式也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整合传统改造手段,并不断吸收一切被实践证明的中外有效的改造新手段,形成新型综合的改造手段体系,是改造工作实现科学化的关键。

1、罪犯管理由单纯追求行为的强制性向注重管理的柔性行为的选择性转变。无容置疑,严格管理,戒之以规,从来都是必要和应该的。真理多走一步就是谬论。传统的管理方式追求的是主观的强制性和行为的约束性,漠视了人本思想。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刑罚的负效应,减少监狱人的产生,培养和造就 社会人,对罪犯的管理要注重柔性和行为的选择性,倡导人文关怀、文明治监。一要体现程序与效率的法治追求,实现由人管理逐步向制度管理的机制转变。建立以不同警戒度监狱为基础的罪犯累进处遇制,从增加奖惩种类、细化适用条件和设定运作程序等方面完善罪犯奖惩制度。二要重视罪犯人际关系管理,研究监狱内外部人际关系的内容、性质对罪犯个体和群体行为的影响,实现罪犯个体与社会群体同步发展。三要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氛围,促使罪犯让紧张心理缓和下来,将忧郁情绪发泄出去,把过剩精力释放出来,使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心理情境,从中领悟人生的意义、生活的真谛、明天的美好。

2、罪犯教育由单向的“洗脑式”的受动性向体现罪犯主体性转变。罪犯教育的目的不是“受”,而是“化”,“受”的本质是“化”。《周易》有训“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监狱工作的主旨是“改造”,其实就是“化”人的,因而也必然是人文的。现行罪犯教育强调强迫性的效果实现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与正常教育规律相悖。就运行机制而言,现行罪犯教育应从传统的强制性向体现罪犯主体性的运行机制转变,教育罪犯同样应体现权利的自愿性,承认罪犯接受教育的主体性。就教育的内容而言,应当以实现罪犯重新社会化为目标,突破传统三课教育的束缚,强调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对罪犯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术教育也应该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内容的安排和教育方式上要引导和促进人的素质全面发展。

3、罪犯劳动由推崇体力劳动的绝对主义向体现劳动的教育性转变。所谓劳动改造之劳动并非单纯的惩罚性的体力消耗,而是一种具有教育意义的劳动实践活动。也只有当劳动蕴涵着丰富而深厚的特定教育因素时,它才能成为基本改造手段意义上的劳动改造。”[3]我国传统罪犯劳动信奉的是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推崇体力劳动的绝对主义。在制度层面上限制甚至拒绝承认罪犯的脑力劳动,在实践中劳动改造变成单纯的罪犯生产。这种做法极易使罪犯劳动摆脱改造罪犯的任务而滑入惩罚罪犯的阴影和追求经济效益的结果。劳动改造没有过时,但必须创新:一是适当损抑罪犯生产的位置,突出劳动的教育性,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二是选择适宜的劳动项目,增加罪犯劳动的技术含量,增强习艺性特征;三是重视罪犯脑力劳动改造,正确处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关系。

4、心理矫治方面由辅助教育性向独立主导性转变。将心理矫治引入罪犯改造领域,是改造工作科学化的重要内容。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心理矫治工作,监狱往往配置足够的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工作者,德国在70年代此类工作者与囚犯的比例就达到1:280。这项工作在我国大多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往往只是作为思想教育的一个辅助手段,其作用远未发挥,矫治质量低水平徘徊。对此,要提高认识,营造罪犯心理矫治的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心理矫治工作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研究、开发、推广与指导,建设一支合格的罪犯心理矫治队伍,[4]使心理矫治工作成为改造罪犯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促进罪犯的心理健康,增强罪犯的社会适应性。

5、在环境建设方面由监禁人向改造人转变。外界刺激对人的心理活动的影响规律正逐渐被认识。环境效应已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并应用于现实生活。在一些大商场里播放悠扬抒情的乐曲,顾客会放慢脚步,从而有利于商品的销售,这是音乐的环境效应。在医院,一般以白色为色彩基调,同时设置些绿色的草坪和绚丽的花坛,使病人的情绪安静,这是色彩的环境效应,等等。监狱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是高墙电网、铁窗镣铐的组合体,是邪恶聚集毫无生机的灰色世界。传统监狱环境的设定强调的是监禁性,忽视改造性。近代监狱改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从监狱建筑的改良肇始的。要明确“环境改造人”的理念,分析研究监狱环境对罪犯思想、心理、行为的影响,充分发挥环境的改造功能。监狱既要设置严密的禁戒区域,又要为其提供安全和适当宽松的生活环境。

四、科学地改进改造方法

强迫改造和自觉改造相统一的规律,是改造工作的基本规律。整个改造过程单有强制性而无罪犯的主动配合是达不到目的的,要采取灵活有效方法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变双边对耗作用为相向推进作用。

1同化改造目标,激发改造驱动力。国家对犯罪不再是绝对的关系,即绝对“命令——服从”关系,而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的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传统的改造工作,主要是从监狱自身的角度,从国家机器的角度,强制将罪犯“模具化”。“同化”改造目标,一要寻找“矛盾点”。针对罪犯的思想和行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人制宜,着力矫治,使改造工作与罪犯自我要求同时作用于矛盾点。二要探求“共鸣点”。“共鸣点”容易被罪犯所接受,是改造工作的切入点。三是同守“限制点”。改造工作对罪犯的行为发挥把关守界的作用,确保不出格、不越轨、不过界,也就是严守政策法律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限制点”。四是填补“空白点”。罪犯的自我意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从而会出现自我意识不能及的“空白点”,需要改造工作来进行弥补。比如,有的罪犯之所以片面强调个性自由,主要是由于他对法纪重要性的了解还有“空白点”,以致在对“自由”的认识失之偏颇。

    2物化改造内容,增强改造感染力。改造工作要求真、求实,罪犯往往并不关心教育内容本身的正确性,而是关注于现实中有无实践这种理论的人,当发现教育的内容与现实生活脱节或不相符时,他们就会产生反感和排斥情绪。这就要求监狱民警要通过创造性劳动,把所要传导的思想和精神凝聚在一定的物质环境和客观环境对象上,使教育内容直观、形象、实际。如榜样引导、亲属报告、典型“现身说法”等。一是注重情境性,创设心理相容的气氛,触发共同“燃点”,拉近双方“心距”。二是强调针对性,对罪犯的改造应该有具体的、且与罪犯有关联的目标指向。三突出有效性,良好的改造效果来源于道理上的透彻说明和教育者的身体力行。"物化"改造内容,能使罪犯在情感上产生认同,思想上得到启发和教育。

    3外化本质力量,调动改造积极性。探索管理措施的“他律”与罪犯的“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在双向互动中实现管理目标。通过一定途径,把罪犯推到主动的位置上,为罪犯提供自我改造的机会,提高其完成改造任务的胜任感,并以较高的自觉性投入改造活动中。罪犯的自律的主体不只是罪犯个体,还包括罪犯集体。要“引导罪犯集体正确树立符合每个成员切身利益的改造目标,然后帮助集体、依靠集体去有效实现之;强化罪犯的归属感,充分发挥成员之间扶弱助困、排解纠纷、警示督促作用;倡导集体之间合理竞争、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等等”。[6] 这些形式有利于"外化"罪犯的创造力,使他们觉得自己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更多体会到创造、参与的乐趣,因而就能自觉地达到改造目标。

4深化情感体验,巩固改造成果。有情无理失原则,有理无情失人心。感情是沟通心灵的桥梁,动之以情是晓之以理的“催化剂”。 要尽力创设引导、感染和陶冶罪犯情感的情境,使罪犯情感得以表露、体验和升华,幡然醒悟,启开心扉,消除芥蒂。要“循其性,诱其行”,引导罪犯把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我品质,把日常行为规范迁移为行为方式。有的罪犯又犯罪被加刑,有的罪犯立功而受奖,社会人士来监帮教送暖,节日开展相关活动,都是促使罪犯触景生情、深化体验的良好时机。

5、“强化”科技运用,体现现代文明。现代刑事执行已经由人道主义时代走向科学主义时代,在固守人道价值观的基础上,各国对行刑过程中的科学性日益重视,最先进的一些技术手段正不断应用于行刑实践。例如,科学的罪犯分类和再犯预测技术,需要综合运用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行为科学和司法精神病学等诸多学科的相关知识。有的国家甚至尝试将电子监控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结合起来,建立所谓的“虚拟监狱”或称“移动监狱”。我国监狱要努力提高改造工作的科技含量监狱,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科学成果。把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自然科学成果,心理科学、行为科学、管理科学等社会科学的成果,充分运用到改造工作中去。

五、科学地构筑改造机制

改造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建立起协调、平衡、高效的运行机制,才能获得系统效益,才能取得改造工作的最大效果。

1、建立高效的启动机制。使监狱工作各个构成部分、各个层面围绕提高改造质量这个中心自觉开始运作,并相互联结、相互作用。主要包括:改造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改造规划和措施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动员各部门及其广大监狱民警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2、加强权威的调控机制。一要建立目标管理系统,明确各自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健全反馈体系,保证信息通畅,确保决策正确;三要强化调控权威,强调协调一致,提高整体效能。

3、健全科学的评估机制。改造工作的评估不仅在于对改造工作的现状及其效果作出评价与判断,更重要的是通过评估活动树立起正确的改造工作价值观。一要建立改造工作评估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要严格评估程序与标准,保证评估的公正性与科学性;三要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促进改造工作的发展。

4、完善有力的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改造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工作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以一定的条件为基础,必须有高效的领导体制,健全的组织机构,过硬的民警队伍,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经费与物质保证 。

5.强化创新的科研机制。科研工作是改造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有必要也有责任为改造工作科学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不能跟在实践后面进行廉价的阐释或庸俗的总结颂歌。监狱科研工作必须积聚一批专业学者,形成人才的梯次结构,始终占领理论研究的制高点,把握罪犯改造领域里的前沿课题,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影响的改造罪犯理论,使改造工作实践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发展,改造制度创新在成熟理论推动下展开,重大的改革举措经过了认真深入严谨的科学论证。

六、科学地建设改造队伍

改造工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狱工作人员的状况,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工作人员队伍,而监狱工作人员的结构是否合理、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监狱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整体功能。改革和完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的专业化改造工作队伍,是改造工作实现科学化的根本保证。

1、提高队伍的理论素养。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同志对监狱工作的科学性并未引起重视。思想上总是习惯地把科学与实践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思维方式陈旧,办事主要是凭热情,靠直观经验,满足于对事物的表面化、简单化理解;决策凭当然,指导工作讲“一刀切”,缺乏民主科学程序,不能因地制宜;评价工作以偏概全,主观随意,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改造工作既要尊重的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认识方法去研究发现未知规律,不断开拓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又要通过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从科学的高度,探求扭转歪曲灵魂、塑造合格公民的最优方案,不断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和效益。

2、改变队伍的封闭结构。改造罪犯的工作是一项牵扯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高素质的专职队伍是科学化的必要基本保证,但也离不开监狱机关的全员参与,社会力量的广泛动员。为有效解决改造工作科学化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吸纳法律、教育、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教育改造工作,从整体上拓展改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继续扩大以对罪犯个别帮教为主的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扩大辅助教育的力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增强社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渗透力,实现监狱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3增强队伍的专业素质。《监狱法》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小社会”,监狱工作并不能完全归结为看管罪犯,监狱中存在着很多内容和性质极为不同的工作类型。监狱中人人都是警察的局面,不利于根据工作种类的差别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不利于监狱工作人员素质的大幅度提高。传统的一职多能、多位一体的人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缺陷和不足,有必要对监狱工作人员进行分类,使监狱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从而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本领域的专家,大幅度提高工作的水平。监狱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提高监狱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同时,监狱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发展,也要求监狱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型监狱工作人员规定不同的任职资格,可设立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看守人员、辅助人员等几个不同的工作序列,同时实行配套的资格准入、培训、督察和考核晋级制度,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造就一支门类齐全、层次合理的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技能、现代水平的监狱民警队伍,以期实现监狱民警队伍走上专业化建设道路的新跨越。

4、优化队伍的警力配置。警力是一个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不仅要在增加人民警察的数量上采取必要的措施,更应当在如何科学合理配置、开发现有警力方面做文章。组织的结构,决定组织的功能。根据 “扁平化”的管理要求,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解放警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精简机关,充实基层, 建立最佳“基本功效单位”。重视发挥女警作用,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尝试女警参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加大技防、物防投入,利用现代技术和设施,改善民警的工作手段,减轻人防压力,解放警力。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狱不把改造罪犯作为监狱的主业,监狱的“一把手”大都也不是出自主业,任职后主要精力往往也不集中于主业。这自然有他们的苦衷。长期以往,能者思走、庸者乐留,主业自然不兴。集中“优势警力”毕功于改造工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5、确保队伍的骨干沉淀。就像当前产业界非常缺少高技术工人(所谓“高级蓝领”)一样,目前监狱差不多都十分缺少高素质的、直接的面对面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监狱基层工作人员。这在管理学上,被称之为“终端执行”问题。[7为使改造工作及其执行的终端能够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避免“庸员沉淀”,必须建立“骨干沉淀机制”,使改造工作技能型人才沉淀于主业,沉淀于执行层,从而保证从决策到执行都有专家级的人员在那里有效地运作。解决主业不举、执行瓶颈问题,单一地靠行政指派或者制度管束是达不到目的的,而是要在“人才强国”的战略思考下,改革监狱的结构体制和运作方式,切实地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挖掘精英、培养骨干,将优秀人才推向改造工作前沿。在警察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重作为轻位置,按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和实绩来确定不同的待遇,调动改造工作队伍整体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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