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承旭和大s:监狱工作要服务大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4:45:22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监狱工作如何服务大局,是一个重大课题。
近几年,在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监狱事业保持较快发展,狱内秩序持续稳定,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不断提高,为保障和服务吉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观念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创新,较好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服务大局上也有不适应的方面,主要的表现:一是工具主义理念。一些民警片面强调监狱是专政工具,偏重于专政职能的发挥,忽视实施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二是监管本位理念。部分民警只重视服刑人员在监所内的监管,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不发生问题,到期释放了事,对他们释放后如何融入社会则缺乏深入思考。三是监狱企业经济效益至上理念。理念上的片面性必然导致工作上的局限性。不破除工具主义理念,就不能正确实施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不破除监管本位理念,就不能主动完成提高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不破除监狱企业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就不能在监狱企业的管理工作中自觉地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因此,有必要对监狱工作如何践行服务大局理念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和实践创新,以使监狱机关能够真正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使监狱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发展。
监狱机关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就是要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形成,这主要是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来实现的。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是服务大局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监狱其他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然而仅限于此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化解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并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社会的破坏者更多地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有多种多样的成因,而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在监狱内的改造质量不够高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说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一种片面的认识,那么有些同志认为重新犯罪与监狱的工作无关,这也同样是一种片面认识,是监管本位观念的反映。因此,监狱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把提高改造质量做为服务大局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切入点,做为监狱一切工作的中心。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研究提高改造质量问题,不仅要注重服刑人员在监狱内的表现,同时要注重使他们在刑满释放之后能顺利地融入社会、立足社会、服务社会、建设社会,大量地减少重新犯罪案件,真正将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不仅要使服刑人员转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矫正不健康心理,改正违法犯罪恶习,而且要使他们掌握就业谋生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本领,真正将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就不能把眼光局限于大墙以内,而是要把监狱工作放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中去思考,向社会延伸,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立足于社会的需要,把教育改造工作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监狱工作充分体现规律性、时代性和创造性。
监狱工作要完成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必须在认识和实践两个方面思考和探索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
一、创新监狱工作理念
我国监狱工件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它鲜明地体现了刑罚工作的目的,并且把手段与目的科学地结合起来,为监狱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监狱工作的进步,从监狱工作要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思考,我们的认识应该进一步深化,即在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基础上,明确刑罚执行工作的目标和价值是“把社会的破坏者更多地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只有这样,在指导思想上,才能使监狱工作有更加明确的社会价值追求,有更加具体的量化目标和质的规定性;在实践上,才能更加理直气壮地把提高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使监狱机关更好地完成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几年来,为了做好新时期刑罚执行工作,我省监狱机关逐步改变旧的思维定势,树立起新的思想理念。如,我们提出:“服刑人员不仅是监管对象,也是犯了罪的公民”;“犯人在狱内表现得再好也是罪犯,犯人在狱内表现得再坏也是人”;“对服刑人员施以刑罚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保出去是严重违法,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不及时保出去也是严重违法”;“违反实体法是违法,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做好监管工作是监狱的法定职责,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也是监狱的法定职责”;“监狱工作的价值在于把社会的破坏者更多地改造成为社会的建设者”;“要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的主旋律,实现监狱工作重心的转移”;“要使服刑人员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变消极改造为积极改造”等等,促进了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监狱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抓好民警队伍思想观念的更新,以思想的进一步解放促进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千方百计地提高改造质量
世界上的行刑理论前沿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报复主义。主要观点认为,把服刑人员关在大墙内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是一种报应。二是康复主义。主要观点认为,服刑人员全部都是病人,应予以心理康复。这两种观点都不全面,都有偏颇。我国的监狱既要加强监管,依法限制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更要加强教育矫治,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新人。近几年来,我省监狱致力于建立社会化、开放型的大教育格局,总结出了“实施救助、真情感化,学历教育、以智化愚,面向回归、培训技能,维护权益、法律救助,坚持开放、社会帮教,抓住关键、心理矫治”等6个方面的基本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当前要进一步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就必须在坚持一切有效工作措施的同时,做到“两个特别关注”。
第一,特别关注面对回归的技能培训。人权保护的内容非常丰富,首要的就是生存权。生存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没有谋生技能往往是导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服刑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不仅取决于是否遵纪守法,也取决于有没有自我谋生的一技之长。强化服刑人员的技能教育是巩固改造成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衡量监狱改造质量的重要尺度。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目标出发,监狱必须遵循“面向实际、面向社会”的原则,把职业技能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在指导思想上,一是切实改变偏重思想教育,忽视技能教育的倾向。把政治思想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贯穿教育转化工作的始终,使服刑人员掌握成为社会建设者的本领,为回归社会奠定基础。二是使监狱内的劳动适应培养劳动技能的需要。监狱不仅要把劳动作为教育改造的手段,更要把劳动作为提高谋生技能、掌握就业本领的基本途径。在确定生产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其是否有利于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建立技能培训基地,把技能培训和劳动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三是紧紧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教育。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依据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分门别类地开展技能培训,使技能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因人施教,实行分类教育,针对城乡各类服刑人员将来的就业方向和本人的择业意愿组织办学、设置课程,可以根据不同回归去向,选择不同的劳动项目,学习不同的劳动技能。要注意运用社会力量,借助社会教育资源,搞好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目前,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大专院校等47个单位同监狱联合办学,有效地提高了教学质量,这种做法要长期坚持下去。
第二,特别关注监狱工作走向社会,探索教育改造新措施。要把狱内的教育改造向社会延伸,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改造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要搞好回归教育,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开设就业指导课,进行择业观教育,培养服刑人员守法、竞争、诚信和敬业意识,提供市场就业信息,讲授择业创业技巧,帮助他们准确自我定位,减少择业的盲目性,提高就业的成功率。继续开展社会交流活动,组织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到劳动市场进行咨询和洽谈,邀请专业对口的企业到监狱进行先期招聘,以政府行为向社会推荐刑释人员就业。在大墙外,每年要对刑释人员开展大调查、大回访,通过调查研究,探索改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措施。今后评价监狱的改造质量,要把刑释人员的就业率和重新犯罪率作为重要指标。同时,在调查回访中要发现好的典型,把他们请回来,现身说法,给服刑人员讲回归历程,谈就业经验,以此激励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
三、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万事人为本,再好的理念要通过人的实践去实现。新时期监狱工作要有所作为,没有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民警队伍,是不可想象的。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政治建警。要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好每个阶段的学习教育任务,特别是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转化为监狱工作的实践。
(二)认真搞好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监狱事业的发展没有止境,岗位练兵也不能一劳永逸。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干啥学啥,缺啥补啥,提高层次,向纵深发展。要有计划地培训各方面的专门人才。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行)风建设。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反面典型对民警进行教育,使民警不想违纪、不愿违纪、不敢违纪。要抓好政(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好司法部的六条禁令和厅局的七条禁令。
(四)建立和完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警务督察制度,是贯彻实施警察法的需要;是构建和谐队伍的需要;是维护监管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的需要;是警务工作同监狱工作中心相结合的需要。警务督察要以勤务督察为重点,促进警察在勤务中履行职责,纠正不作为行为。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如何建立警务督察的长效机制。
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实践中,监狱机关有大量的新问题需要研究,许多方面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我们要立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