佞臣凌霄完结 番外:政府责任不清就没法解决信任危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09:20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二,理应迈入“知礼节”、“知荣辱”的“进步时代”。但是,河南瘦肉精案、味千拉面骨汤门等丑闻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一再受到打击。中国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正透明性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7月23日的温州特大动车追尾事故使本已债台高筑的铁道部深陷铁路安全的信任危机,公众高度关注中国政府能否公开彻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该公共安全事故。而最近刚刚发生的“小悦悦惨案”,从某种程度上亦是与信任危机不无关系,设若此等惨事发生于我们的亲人或朋友之上,想必没有人会熟视无睹。

  中国处于迅速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快速转型为“陌生人社会”,而社会群体之间互不信任是转型社会的典型特征,社会道德底线一再受到拷问恰是其外在表现。在这样一种普遍社会信任危机之下,如何建立信任社会,是中国能否在经济发展成就显著、社会财富积累形成可观的“有形资产”的同时,遏制社会公信力“无形资产”的普遍流失,保护社会信任和社会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社会信任危机

  近年来,种种对公众信任造成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导致信任危机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中国社科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2011年《社会心态蓝皮书》表明,当代中国社会的信任度处于低值状态。其中对中国经济、文化、社会文明最发达的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调查显示,这三个城市的居民总体社会信任度属于低度信任水准。就调查的行业分类而言,商业行业最低,属于“基本不信任”范围;而政府机构、公共媒体、公共事业单位或部门等受信任程度也较低,仅接近“中度信任”水准。

  为何当前中国社会普遍缺失社会信任感和社会安全感呢?正如《纽约时报》转载的悼念7.23动车追尾事件遇难者的短诗所言,“中国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

  自十九世纪中晚期以来,在西方工业文明不可抗拒的冲击之下,中国遭遇“五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意识形态长期以来的优越感被否定,传统社会陷入深刻的结构性危机之中。一大批精英阶层通过“矫枉过正”地否定自己的文化传统,试图从西方寻求迅速“救国”与“强国”之路,而因此引发了一系列激进变革和革命,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形成了很大打击。

  毛泽东时代在建设现代政治国家的同时,力图对中国社会进行扁平化结构改造,抑制精英阶层的权力和利益扩张空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国民性,使得经济平等主义、反对腐败等观念深入人心。虽然政治国家建立了现代意义的政治信任机制,用行政建制的方式将国家力量渗透到几乎所有领域、改造了中下层社会组织、对中国的地方共同体进行了重建,并且通过系列政治运动对传统的宗法家族和血缘依赖进行了打击。但是,由于对人口自由流动的限制,无论是城市的单位制度还是乡村的人民公社,这些行政“社会人”所需要的抽象人格,也没有将传统的家族信任扩展为社会信任,因而社会信任危机在毛泽东时代并未被“问题化”。

  但自1978年以来,中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迅速植入市场机制推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中国的发展速度之快成为世界焦点的同时,也让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转型期:价值多元、结构断裂、道德失衡成为这个时代的特征,“熟人社会”在政治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共同推动下迅速转型为“陌生人社会”。

  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市场经济信奉“丛林法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并且资本的唯一本性就是攫取利润,不会考虑社会效应;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信任为基础的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之一就是抽象的人格和自由流动的劳动力,人格的抽象化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必然形成“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赖于社会信任机制,二者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与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空间的发达是紧密相连的。在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进行平衡的过程中,国家公权力应当通过法律制度对社会和市场二者分别进行规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对社会进行保护,这是弥补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本身所存在缺陷的重要路径。

  在改革时代的中国,这种国家主导植入的市场机制导致了农村的衰败、带来了数亿人口的流动,但其本身是先天不足的,因而缺乏完整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一方面,市场化和国家化二者的博弈加剧。近年来,围绕着“国进民退论”、“国企垄断论”、“与民争利论”等说法,引发了部分学者批评“权贵资本主义抬头”的趋势,进而升级为事关中国是改革还是倒退的体制之争。目前,虽然民营企业吸纳了大部分就业,但是在市场竞争中却由于起点低,再加上复杂的体制因素,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种种利益博弈等,易处于弱势地位;国有企业在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和公权力捆绑在一起,另一方面拥有大量资源甚至垄断性资源,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天然的优势。市场化和国家化二者的非平等博弈使得人们对现有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产生不信任感。

  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与不完全竞争并存。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动力,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表像上强调个人自由,却容易导致少数强者战胜多数弱者,进而垄断市场。而在中国,体制内与体制外差异、城乡二元制结构、行业差距与地区差距等导致市场机制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活动实质上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收入差距的原因不仅仅有在市场竞争中基于个人能力所导致的差异,更有非能力因素所导致的差异,加上收入分配不平等与财富逆向转移共生等现象,都有悖于对社会公平和人人平等的基本理解一这就使得人们对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难于接受,对现有社会竞争机制的公正性产生不信任感。

  与此同时,通过公权力强力推进市场经济的政治国家自身也变为经济发展的“运动员”,在片面追求“有形资产”积累的同时却忽视了制度建设和社会管理,甚至将毛泽东时代原本由政府或者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大部分委托给市场,由个人或者家庭进行购买:这种举措非但没有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缺陷,相反将被强大的政治国家的层层行政建制所弱化的社会力量和家庭进一步推向市场,形成了一个对少部分人“一切皆有可能”的时代,“人比人比死人”的社会心理迅速膨胀,社会不满足感不断增强。此外,由于财政体制和“GDP”政治锦标赛等原因,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些部门所具有的公权力和资本迅速结合,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权力为资本服务,导致贪污腐败制度化,欺压底层弱者的事件不胜枚举。

  上述种种,使得基于能力因素或非能力因素处于弱势的平民阶层具有强烈的被剥夺感,转而对精英阶层形成仇恨感,“仇富”、“仇官”等社会思潮就是其力证。而这种仇恨感导致精英阶层具有强烈的不安全感,二者的对立是近年来移民潮再次兴起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冲击社会,国家公权力对社会保护缺位甚至联合资本进行中国式“圈地运动”的情况下,政府出现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各种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被激发出来。自本世纪初以来,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其执政正当性,被倒逼着自上而下地推进社会改革。

  无论是行政建制取代传统地方共同体,市场经济打破计划经济和传统小农经济,还是社会保障体制部分替代家庭福利机制,都是政治国家自上而下迅速地推动进行,而非由中国社会和经济自我发展和平衡形成,各种矛盾积累之后非但没有及时解决,反而与新出现的矛盾相叠加。因此,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毛泽东时代扁平化社会改造和改革以来的“市场社会”需求等各种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多元的社会文化相互冲突,形成了国家、市场与“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社会信任危机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普遍性问题。

  构建信任社会

  中国是一个民族、地域、阶层都很复杂的国家,又是一个具有深厚的传统政治文化和独特的社会组织方式的国家。传统中国将儒家意识形态作为各种权威合法性来源的基础,缙绅自治将官僚机构的功能向民间延伸,通过“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将宗法家族组织和国家组织衔接到一起,形成了权力主导的大一统社会结构,即全国只有唯一的最高权力中心,就是皇权,皇权是一切合法化权力的集合体。这种政治传统和十九世纪以来的“救国强国“梦相结合,使得建立强大的国家成为共识,这也是毛泽东时代建成全能主义的强大政治国家,形成“强国家,弱社会”模式的基本动因和思想基础所在。中国自改革以来,由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虽然其包容、对话的政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并未从根本意义上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模式:一方面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单位制度等,允许和鼓励个体竞争;另一方面又保留了举国体制,即传统中国政治和全能主义时代形成的国家动员体制,来整合资源。

  “强国家”意味着强责任,由于中国特定的历史路径,一方面无论是基于执政需要还是基于其执政责任感,国家的力量没有放弃对市场和社会强有力的管控,从而自觉地承担起“强责任”;另一方面无论是基于“弱社会”现状还是习惯了全能国家模式,绝大部分民众坚持“有问题找国家”的思路,认为政府如果将责任推给社会或市场就是失职,从而倒逼政府承担“强责任”。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不同的阶层、机构与利益群体在各自价值观念与自身利益的碰撞与冲突过程中,对社会的整体规范、伦理、道德造成了冲击。在这种复杂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矛盾中,由政府去代表所有社会群体相互矛盾的利益非常困难。上述承担“强责任”的自觉性和被逼性相结合的结果就是,政府承担起“非常困难”的“强责任”,政府所应具有的公信力不再名正言顺,甚至导致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的期望同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个体的利益期望之间形成了一对越来越突出的矛盾。

  无论对市场还是对非政府组织,政府都应当依据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监管,而不是直接管理。像英国这样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的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上百年之后才通过政府监管来弥补市场失灵。而中国是在市场发育尚不完全、法治尚未健全的时候就启动政府监管。市场本应当承担的责任,例如婴幼儿奶粉案等食品安全事件,由单纯的企业制假售假行为,升级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危机,并且波及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最后会被归咎于“政府隐瞒”和“体制问题”。

  从非营利部门角度而言,其存在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公众形象,对非营利部门的公众信任是维系其组织生存和公民社会力量的基础。而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本是慈善组织自身的问题,也因为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理不清的瓜葛,被批评为“首要责任在政府”。

  无论是针对市场的社会信任危机,还是针对非营利部门的社会信任危机,没有出现丑闻的时候,要求政府不要管,“给市场和社会自由”;出现丑闻的时候指责政府管得不够,“监管不力、没有承担责任”。在这种僵局和恶性循环之下,如何解决政府的责任定位问题,进而如何解决社会信任危机的问题,构建中国的信任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