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租车失物管理处:一个医院退休院长的忏悔:我为何不管医生拿回扣{转此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7:43:37

一个医院退休院长的忏悔:我为何不管医生拿回扣{转此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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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原作者:醉卧商场{网名}

    近段时间媒体披露医生拿回扣的事件越来越多,医患冲突频发,我作为一个曾经奋战在医疗第一线又从事医院管理十多载的医院院长,深感不安。医生拿回扣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且更为严重的是由此产生的大处方、滥用药侵害了患者利益,乃至国民健康。医生为什么不凭真本事体现自身价值而去拿那些伤天害理的钱?我们院长为什么对回扣的蔓延表现冷漠,视而不见?当然,这里面有体制的原因,但我们有没有办法可以去改变这一切,还医疗事业一片纯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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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拿回扣导致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愈演愈烈,如抗生素、大输液、中药注射剂的滥用均成为世界之最。同时医患矛盾也是世界之最。各大报媒及网络有关这方面的内容都呈现海量信息。浙江省今年2月份“回扣门”事件,涉及各大医院的医生200多名。今年6月13日浙江省卫生厅通报医生主动上缴回扣款、礼卡、礼券、礼品等约1800多万元。广东省通报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31日医生回扣退款3100多万元。以上经媒体披露的仅仅是冰山一角。以上现象只有医院的院长才有可能遏制和改善,而且这也是院长应尽的责任,实际情况是院长对此视而不见,甚至有包庇纵容之嫌,这是什么原因呢?我做了如下调查和分析:

    一、是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倒逼医院采购高价药,高价药下医生拿回扣无损于甚而有利于增加医院利益,院长不可能管

    现行政策规定公立医院药品零售价是在采购价基础上顺加15%,并且还禁止医院二次议价,这一政策倒逼公立医院采购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导致药价虚高愈演愈烈。如最近《南方日报》报道:甲枫霉素肠溶片给代理商的供应价为6.4元,中标价为67.8元,顺加15%后零售价则为78元。如果按医药行业内潜规则(央视报道芦笋片的回扣比例近40%)计算,医生回扣金额为31.2元,进入医院还需要20%费用打通诸多环节; 如果医院按底价6.4元购进,顺加15%医院则只有0.96元的收益,按照中标价67.8元购进,医院的收益为10.2元,医院多增加收入9.24元;如果底价购进,医生不可能有回扣,诸多环节也没有费用,因此药品很难进医院,进了医院也没有医生处方,更难拿到货款。这是目前政策因素导致的全国性普遍现象,所以院长不可能管。

    二、是药品招标让院长利在其中,不敢管

    执行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的前提是由各省政府统一组织全省药品集中招标,确定中标品种和中标价格,药品中标后由各医院药事委员会在中标品种中勾选医院使用的品种。在这种行政化手段下,形成在药品招标、医院勾标、临床使用等过程中涉及政府招标相关部门、医院院长、药剂科长、采购员、库管、医生、护士、门卫等诸多环节的隐性交易利益链,隐性交易额占到药品零售额的60%以上。如:今年8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医务人员在药品采购中受贿被举报,并由此引爆了重庆最大医保“窝案”。证明了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形成的隐形利益链让院长深陷其中,自然不敢管。

    三、是医生拿回扣损害的是患者利益,无损于医院和院长的利益,院长不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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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立医院的院长由政府任命,这种行政化的选拔和任命制必然导致院长“以主管部门和领导为中心”,而不会“以病人为中心”。医生拿回扣损害的是病人的利益,而在公立医院高度垄断和管办不分体制下,不会影响医院和院长利益。如果院长管医生拿回扣的事,就不仅损害医生利益,甚至于影响到隐形利益链中各个环节包括主管领导的利益,对自己反而不利,因此院长也不愿意管。

    1、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行政化导致院长不能管

    公立医院行政化的薪酬制度使得医院只能按照国有事业单位的薪酬体系和标准来确定医生的薪酬水平,这种水平和医务人员实际工作强度和付出差别很大,医生明的收入难以体现其劳动价值。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医生不得不接受非法的隐性收入来换取有尊严的生活,医院更是将药品回扣作为对医生的一种“激励”而进行默许,因此院长不能管。

    医生收受回扣导致药物滥用对社会和老百姓的危害远胜于拦路抢劫、谋财害命,在政府采用各种监管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院长覆行其应尽的监管职责非常重要,甚至于远胜于医院外部监督作用,但,要想院长有积极性和动力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必须改革现有不合理的政策体制:

    首先必须取消顺加15%价格管制政策,让医院采购价越低获利越多,让医院有动力底价购进,只有底价购进药品,才能压缩给医生回扣的空间,底价购进让医院获取药品销售的公开收益,然后进行阳光分配,这才符合基本经济规律;

    2、是取消药品招标制度,斩断由此而产生的灰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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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加快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行人事、财务、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

    4、是尊重医生,让医生成为自由执业人,获取应得的中高等收入;

    5、是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取消对公立医院的补贴,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此提高医疗服务的高性价比,达到老百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真正实现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6、是加大对医保的投入,改革筹资和付费机制,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实现医药分家。

    7、作为转发者在这里补充一条:期望我国各地纪委、检察院在对待医药界的回扣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千万不要出现对政府官员拿回扣严打而医药界的人拿回扣就不以违犯我国刑法中的“受贿罪”而及时查处,甚至可能出现网开一面的嫌疑。


    作为转发者,我个人的意见是我国执法机关对医药回扣的依法打击力度严重滞后和怀疑有法不责众之嫌疑。据有网友披露,如果我国的纪委与检察院的反贪局能够及时对医生的回扣及时按刑法中的“受贿罪”作出从严、从快、从重地查处与严惩医药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医药回扣,我国的医药回扣成风成灾的腐败行为就不可能如此猖狂。老实说,我国的检察院对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收取回扣行为,一经查处都会以受贿罪查处并依法法办,但为什么单单对医药回扣的行为就不能一视同仁呢?难道政府官员受贿就是犯法!而医院领导和医生与医药系统的领导与医药业务员收取回扣就只是违纪而没有违法?是我国医药制度与法律监督的缺失还是反贪监督单位与人员的没有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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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望各位网友能够及时拍砖,以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再从根本上消除医药腐败的根源,让我国国民可以不再全民享受到看病贵的人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