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贤和东林党 广播剧:吉林“3+1”模式 大事小情 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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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1”模式

大事小情 百姓做主

杜 榕 姜 诚

《 人民日报 》( 2011年11月22日   18 版)

  “现在村干部不按制度办,啥事办不成;不走流程,村上啥钱动不了;不合理的支出,数额再小也不行……”在吉林省抚松县仁义村,村监委主任马忠安一边翻开村里民主决策的“账本”,一边历数最近正在村里落实的民主决策“3+1”模式。

  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近来,吉林省摸索出这套农村管理的新模式:“3”,是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制度、“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制度“三项制度”;“1”,是指加强村务民主监督。

  

  “3+1”>4: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制度注入新鲜血液

  最近几年,吉林省一直大力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勤廉双述”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但由于缺少配套制度,一些乡镇对村务监督检查少,监督无力,致使问题迭出。加强监督成了完善制度执行效果的关键所在。

  实施“3+1”,就把深化和完善“三项制度”与加强村务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在基层表现得特别明显,有不少生动的案例。今年初,白山市抚松县东泉村雇佣工人进行村里绿化和维修房屋,产生了1350元的费用,村委会主任想用退耕护岸林款进行支出。村监委会审核票据时指出退耕护岸林款属于专项资金,直接否决了这项支出。“他得感谢我们保护了他,使他没犯错误。”村监委会主任朱春林说。

  目前,全省广大农村村务监督机构实现了“全覆盖”;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制村达81%,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程序化+规范化:

  为模式有效运行上双保险

  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行程序上的规范,制作一批制度落实流程图,村干部按程序来操作,村民按图示来监督;村里的民主决策台账和账目本清楚地记录了村里的大事小情,每一项内容都清晰地标明了人员、时间、内容,每笔花销都详细记录在册,并且有监委会人员的签字……

  通化市快大茂镇赶马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忠仁说:“现在不管多大的决策,只要是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都得按程序一步步走,不能跳过哪个环节。这样做,既维护了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也有利于我们村干部不犯错误。”

  “3+1”模式,以程序制约为切入点,对“三项制度”落实的每一个环节加以明确,围绕“勤廉双述”、村务公开等制度,逐项制作详细的规范化操作文本,统一格式要求,做到各项重大事务据实记录,确保村干部操作简便易行、农民群众一目了然。

  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规范化。吉林各地在推行“3+1”模式过程中,注重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不仅如此,吉林省将加强村务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从围绕解决农民普遍关注的低保、医保、入学难等问题着手,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活血化淤”:

  给干部清白,还村民明白

  长期以来,农村普遍存在热点难点问题多、干群矛盾纠纷多等现象。一面是气不顺的群众为上访奔波不断,一面是村干部为息访焦头烂额。

  随着“3+1”模式的推行,个别村干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的现象不复存在,在基层“活血化淤”效果迅速显现。

  镇赉县坦途镇特力村以前干群之间关系紧张,是有名的上访村。村党支部书记王玉林感慨颇深:“前几年,村里经常有人上访告状,上级部门多次进行调查,虽然查清了问题不存在,但是我感觉自己太窝囊,根本没心思干事。”自从在村里实行了“3+1”模式以后,村上的林地发包、机动地发包、大额资金支出都按照程序走,村上“三资”拿到镇上管,群众再也不猜疑了,给村干部一个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

  村里年近70岁的村民张怀亮说:“现在村上的大事小情,我们都知道,都是我们自己决定的,感觉真是当家作主了。”在白城市,三年来918个行政村无一起上访。

  目前,在吉林省各地农村,大事小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由群众“民主定事”;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规范“理村财”,防止暗箱操作;实行群众评“村官”,推进农村民主进程。事咋办、钱咋花、官咋当,村民都有了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