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女侠电影: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40:04

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化经营为抓手、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采取业主投资、政府适当扶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加快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我市效益农业的集聚区、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先进科技的示范区和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区。

采取市县联动、分批推进的方式。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从2007年开始,每年新培育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40个左右,至2010年,全市共新培育160个左右。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两级联动,整体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园区要求规划布局合理,生产管理设施配套,机耕运输操作方便。种植业园区沟、渠、路配套,泵站、农电、库房、抗旱等设施合理配置。畜牧业园区要求远离公路、居民区,畜禽舍排列整齐,结构合理,周围有绿化隔离带,环境清洁卫生, 80%的粪尿通过沼气处理或其它生态利用。水产业园区要求鱼塘排列整齐,水深符合养殖品种要求,鱼塘塘埂有护坡或驳坎,不漏水,园区内有机耕路,且平整、坚实,道路畅通。

——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园区内主要农产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灌溉、养殖用水符合标准,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治到位,主要农产品要有品牌,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提高园区(基地)与加工、流通的紧密度。发挥园区资源、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使园区(基地)与加工、流通有机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提高科技示范应用水平。园区内大力推广和应用良种、良畜、栽培管理、植保、机械、饲养、防疫、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现代农业设施等农业新技术。主要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到位率,使园区成为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业园区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或区域性规模30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连 500亩以上);大棚、微蓄微灌等设施栽培连片200亩以上。畜牧业园区要求区域化养殖规模:生猪年存栏5万头以上、奶牛年存栏800头以上、羊年存栏5000头以上、兔年存栏2万只以上、蜂饲养3000箱以上、蛋禽年存栏30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0万羽以上(示范区核心单元规模要求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300头以上、兔年存栏2000只以上、蜂饲养100箱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水产园区相对连片1000亩以上或区域性规模2000亩以上(核心示范区连片500亩以上),水库网箱、网围养殖适度规模。生态型多种经营园区连片500亩以上。山区和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其生产规模可适当放宽。

2、符合产业导向。围绕农业产业带中的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蜂业、生猪、蔬菜、竹业、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粮油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园区建设。

3、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园区主要建设单位或实施主体应是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农场、种养大户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具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园区所在地的土壤、水分、大气等环境因子应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

5、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与城市、城镇(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农田保护区有关要求。

四、申报和验收程序

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实行申报制,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推荐上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时根据各类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的验收标准,采用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为通过验收(具体验收标准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下发)。验收时提供的文字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书面总结,有关凭证、协议、合同,区、县(市)有关部门初验意见等。

五、扶持政策

通过验收的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后命名并联合下达以奖代补的奖励资金。具体标准为: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203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园区规模、资金投入、示范效果和验收分数确定。

本办法自二○○七年开始施行,杭州市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