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孚是好人吗:楼宇经济发展现状调查及监管工作初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0:10:27
楼宇经济是指以商务楼、写字楼为载体,通过出租楼宇进行招商引资,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具有依托性、隐蔽性、聚集性和高效性等特点。一般来说,楼宇经济发展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越高,与楼宇经济相关的市场主体数量就越多。

  楼宇经济基本特点

  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为例,目前已经形成楼宇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域较多,其中以地理位置较好的20栋楼宇最为典型,聚集市场主体583户,占到当地市场主体总数(基层工商所经济户口认领数)的40%。按经营范围分类,上述市场主体中的78%集中在港口配套服务业以及进出口贸易、投资发展、咨询管理服务等行业,另有少数涉及广告及装潢设计、建筑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健身服务、商品销售等行业。

  相关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较多

  从工商机关普查情况看,采用楼宇经济模式的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以连云区为例,在已普查的583户市场主体中,有331户存在问题,其中包括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实施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

  比如,有的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申报一个经营地址(多在经济开发区内),但日常经营活动在另外一个地方进行,构成擅自异地经营行为。有的人感到寄身于楼宇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有恃无恐,擅自实施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或者以公司办事处名义,表面上从事接洽、信息收集等行政许可的活动,实际上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或者直接以分公司或经营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擅设分支机构经营行为。

  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还发现,有的公司未经登记机关核准,擅自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名称字号,甚至实施虚假宣传、商标侵权,或者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实施虚假出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个别公司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常监管工作难点

  在楼宇经济监管方面,工商机关遇到不少难题,比如,监管方法落后,缺少科技含量;地方政府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或者保护税源等,不支持工商机关的监管执法工作;楼宇物业管理水平低,物业公司只管收管理费,不过问租房人情况,使工商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楼内经营活动情况等。当然,监管执法人员也存在素质不高等问题,不少人还停留在传统的集贸市场监管阶段,对商务楼、写字楼环境中的各类公司监管明显感到吃力,既不会管,也不敢管。

  同时,因商务楼、写字楼等的产权具有分散持有的特点,在同一栋楼内,不同楼层、不同房间属于不同的产权人,而且产权人大多实行分散出租,将自己的商业房分割为不同的区域,出租给不同的公司,这就给监管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带来很多困难。而一些负责招商引资的政府部门为了显示或者保住工作成绩,不配合工商机关核实或者变更登记经营场所的工作;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及项目,则不断催促登记机关责令异地经营者“回归本土”,如果未及时得到回音,便认为工商机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不力。

  楼宇经济监管对策分析

  商务楼、写字楼作为大型建筑,多位于繁华闹市区或者商业活动区,租赁价格一般较高,并且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楼宇的开发建设主管单位。因此,经营者租用商务楼、写字楼时,需要通过采用集中办公等方式,降低租赁成本,而一栋楼内又同时有多个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就为工商机关开展日常巡查及行政指导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只要加强沟通,工商机关就能较好地开展普法宣传和调查取证工作,并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随时掌握楼宇内企业的经营状况。

  因此,笔者建议,应在楼宇经济监管方面推行 “五化”工作法,即通过推进楼宇监管网格化、监管主体差别化、监管服务一体化、信息整合社会化、监管职能政府化,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对楼宇经济形态的市场主体的立体化、精细化监管。

  比如,努力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实行分类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尤其是要善于利用楼宇经济形态的市场主体习惯使用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QQ群等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通过发放开业风险明白书,进行事前指导和及时提示;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劝诫,进行事中告诫和规劝;通过案后回查,进行事后规范和督促整改。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楼宇开发建设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息共享,明确责任,或共同实施现场检查,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江苏省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

  唐立新 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