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好吗:直销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0:01:00
直销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杜鹏

      1.直销制度的缺陷


      虽然多层次直销有着有效的激励制度,但并不能掩饰其存在的严重缺陷。笔者在2004年11月的第九届台湾直销学术研讨会上曾撰文指出,直销商的消费习惯与忠诚度无直接关系,而工作习惯与其忠诚度却成正比。这反映了“金字塔”之类非法传销能够流行的实质。由于目前直销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大多为非耐用消费品,因消费而产生的满意度很难形成重复购买行为和态度的相对一致性。随着工作习惯的增强,即在多层次佣金制度的激励下,资金的投入逐渐增加,投机倾向随之减少,忠诚度自然增加。对于非法传销来说,就更谈不上是满意消费了,其消费习惯与忠诚度更是无直接关系,哪怕是一个纸片甚至是一个虚拟的东西,都可以销售,只要有着诱人的奖金制度就行。
   
    多层次佣金制度虽然仅仅是个激励制度,本身无所谓对错,但是由于直销本身的特性,极易被非法传销所效仿,因此多层次直销有着严重的缺陷。从表面来看很容易混淆多层次直销和非法传销。而非法传销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由于国内直销市场起步晚,群众的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对非法传销的鉴别能力不强,国家对此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打击非法传销的配套法律不够完善,于是非法传销的组织者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抱着强烈的投机心理进行诈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直销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直销与非法传销斗争的历史。


    基于此,才有了政府对直销的管制。



      2.政府管制与市场调控


       正如现实中的市场不是理想中的完全自由竞争一样,现实中的政府也不完全具备理想化政府的条件。政府存在着过分理性、信息偏差、决策失误和管理失控等因素造成的政府缺陷。


       可见,单纯的市场机制或单纯的管制都无法实现理想的目标,所以,市场缺陷的存在并非政府取代市场的充分理由。现代经济的资源配置过程实际上取决于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与市场行为的边界并不是十分明晰,时常出现越界行为,尤其是政府的越界行为。就政府的管制来说,其目的是服务于公民。现在许多国家在保健、安全和环境方面实施的大量管制并不符合这一检验标准。这类管制造成了交易成本急增,并削弱了市场的自我调控能力,在更多的情况下可能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因为政府作为社会组织,掌握着垄断性的强制权利,其所犯错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例如,1990年美国关于苯废弃物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这使得每保全一个人的生命要付出1.68亿美元的代价,而1991年美国新的饮水标准的颁布使每保全一个人的生命要付出9.2亿美元的代价。


       于是,在不完善的现实市场和不完善的现实政府之间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使人们能够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努力探寻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按照投入产出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符合社会效用最大的原则。


       随着政府对直销市场开放程度的增加,其社会总收益和社会损失都是增加的(见图1)。对于社会总收益而言,其增加完全是由于合法直销带来的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等所做的贡献。对于社会损失而言,其增加主要由于执法成本引起的。随着开放程度的增加,执法的难度加大,进而成本增加。特别是一旦开放多层次直销,由于多层次直销的特性造成区分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执法难度陡然增大,会有更多的投机者以合法直销之名行非法传销之实,使得执法成本迅速增加,因此在图1中社会净损失出现了一个拐点B。因此在现阶段部分开放直销市场,即在图1中的B点,社会效用最大。


      杜鹏,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