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和纪念的意思:死于“温柔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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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温柔一刀” 2009-01-19 09:32
分类:游思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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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保平
赐死,史书上屡有提及。
越王勾践灭吴后,因信谗言,赐死大夫文种;秦始皇要杀吕不韦,赐之以鸩酒;秦始皇刚死,长子扶苏,将军蒙恬、蒙毅等人就被胡亥、赵高、李斯矫诏赐死。
秦以后,赐死仍不绝于经传,延绵整个封建社会。唐玄宗忍痛赐死杨贵妃;清代名将年羹尧被雍正皇帝赐死,等等。
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赐死源于商代,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特有的一种对贵族大臣实施的死刑执行制度,多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浅白点的说法,是帝王命令罪臣死,他自己不扣扳机,而是要罪臣自己扣扳机,并美其名曰“赐死”。
皇恩浩荡,并非人人皆可得“赐”而“死”。赐死之所以是一种恩惠赐予,是因为相对别的刑罚,赐死算是优待。商代的刑法十分严苛,从最轻的肉刑“墨”到最重的死刑“大辟”,无不是让人“体无完肤”,对于深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思想熏陶的人,心理上难以接受。另外,行刑多在闹市之中,暴尸于市,让人唾骂侮辱,为的是达到对犯人的严厉惩罚和侮辱,更是为了达到警示生者引以为戒引的目的。
总而言之,严刑酷法无不是让人“不得好死”,让死者的亲友备受侮辱,进行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唾弃。如果对与商王在血缘上有着紧密联系的贵族大臣直接实施这些酷刑,无疑是对商王的侮辱。贵族的颜面事关商王的颜面,贵族的死得体面与否,事关商王体面与否。为了达到既要惩罚罪犯,又要维护整个统治体系的尊严,只能“刑不上大夫”。朱元璋好打大臣屁股,每每打得皮开肉绽,刘基就跟他说:“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赐死的本意是礼遇贵族大臣,维护帝王集团的体面,贵族大臣确也将赐死看做君主对自己的优待。战国时春申君曾跟着楚国太子到秦国当人质,因出主意让楚太子逃跑犯了死罪,主动向秦昭王表示“歇当死,愿赐死”。在春申君看来,以自尽的方式结果自己,显然要比被狱吏折磨,然后斩杀并暴尸于市更能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但仁慈的外表,仍掩盖不了赐死作为保护君主独裁专权工具的丑恶面目。首先,历代王朝都没有将赐死列入国家正式刑典之中,没有任何量型标准,小到失职,大到谋反,皇帝可以自由定夺赐死。与其说赐死是一种刑律,不如说是皇帝的私刑,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皇帝的标准就是唯一的标准,帝王的统治意志得到了淋漓尽致的施展。
其次,皇帝留着这一杀手锏,哪个大臣不怕!欲加其罪,何患无辞,赐死在手,帝王将臣下的性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既可以赐死治罪臣以死,更可以用赐死来铲除异己。赐死表面上是一种“礼遇”,实则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体现。
一面是赐死满足了帝王独裁的渴求,一面是臣下当死之时以获得赐死为荣,两相作用,使得赐死制长盛不衰,毒害甚深。尤其是帝王用赐死形成对臣下的震慑和约束,加深了大臣“伴君如伴虎”的恐惧心理,培养了大臣对君主的顺从品性和奴化心里。推而广之,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不逆来顺受的民众,开创了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由此观之,赐死最阴险毒辣之处不在于杀人无声,不在于帝王不肯自己扣扳机而想逃脱历史的污名,而在于身家性命系于一人之手的臣民丧失活着的尊严,哪怕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者,也只能委曲求全,苟且偷生,让数千年专制历史成为臣民听命自杀的历史。
不能为生赢得尊严,施舍的死的尊严可怜得很,但中国少有绝不听命自杀的人,少有绝不听命自杀的历史,盖因专制面目太过狰狞恐怖,稍微温柔地露出一点点笑意,就足以让人感到美不胜收。赐死就是那一点点笑意中的一点点,却足以成为“温柔一刀”,杀了你,你还要对它感激涕零,觉得受了极大的垂青,不可多得的优待,脸上格外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