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天子康熙演员表:周国平:尊重生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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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下)(2006-07-31 08:43:02)   分类:人文讲演录                              尊重生命(下)     四、对传统的反思     讲到这里,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反思。我在上面提到孔子和孟子的话,我们看到,中国儒家是很重视对他人和他人生命的同情的,儒家的核心概念“仁”也是以同情为基础的。可是,我们同时又看到,在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统治中,儒家学说一直居于正统地位,这个以儒家学说为理论根据的专制制度却是最不尊重生命的价值的,对生命最没有同情的态度的。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刚才说了,同情有两个条件,也可以说是两个环节,一个是生命本能,或者说利己本能,一个是推己及人。我觉得问题就出在这里,儒家学说在这两个环节上都有毛病。
    首先,儒家对于生命本能、对于利己是否定的,一直在批判利己,从孔子开始就是这样。西方哲学对于利己是肯定的,认为利己是生命本能,对于生命本能不能做道德判断,你不能说生命的本能是有罪的、是坏的、是恶的。但是,中国儒家否定利己,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利己看作是小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缺陷,对它进行道德审判,这就使推己及人没有了基础。你把生命本能、把人欲当作万恶之源灭掉了,整个社会的生命感觉都麻木了,同情心怎么可能发达呢?早期儒家里头,大约只有荀子在这方面比较正确,他认为在好利恶害这一点上,君子和小人是一样的,区别只在求利的原则不同,只有那种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人才是小人。可惜的是,荀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传统里不占主导地位,没有得到发扬。
    其次,我觉得在推己及人上也出了毛病,孔子说“能近取譬”,就是从自己身边推起,这也对,但是在推的时候太局限在宗法关系里了,结果,仁就蜕变成了孝,就是晚辈服从长辈,儿子服从老子。然后,又把这种父子关系推广到君臣关系,孝推广为忠,全国人民都是皇帝的儿子,臣必须服从君,君命臣死,臣不能不死。这样一来,本来是提倡同情生命的儒家伦理,蜕变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个体生命没有丝毫价值,终于结出了极端蔑视生命的专制政治这个毒果。
    专制政治是绝对蔑视生命的,在专制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利。两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不知道剥夺了多少无辜的生命,皇帝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他对谁不满意了,往往是满门抄斩,弄不好还株连九族。你想一想,株连九族是一个什么概念,那时候都是大家族,几百人几千人,包括老人孩子,一下子就莫名奇妙地被消灭光了。这些都是朝廷命官哪,那老百姓的命就更不值钱了!所以,鲁迅说中国的历史是吃人的历史。
    中国的这个蔑视生命价值的传统是很可怕的,它一直影响到现在,我们只要回顾一下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革,就清楚了。在文革中,上到国家主席,下到普通百姓,生命都没有任何保障,随时随地可以被消灭掉。我大学毕业后到广西一个县里工作,当时文革的高潮已经过去,我去以前不久,那里有过好几次镇压,县城里站错队的,农村里出身不好的,杀了很多人,好些是满门抄斩。一个十万人的小县,杀了好几百人。桂林旁边有个临桂县,县机关里出身不好的或者站错队的都杀了,整个县机关杀了三分之一。这不是个别现象,当时全国许多农村地区都是这样,杀人成风,杀出身不好的。     五、对现状的批评     文革是非常时期,现在这一页历史早已翻过去了,但是,如果不从法律上确实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如果不树立全民尊重生命的意识,一旦气候合适,难保历史不会重演。事实上,在今天,由于对权力缺乏严格的法律限制,再加上执法者的素质差,草菅人命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大家都知道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因为是一个大学生,在收容所里被打死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经过正义人士的呼吁和努力,终于把收容条例给取消了。其实这类事情很多,因为大多发生在农民和民工身上,就没有引起多么大的重视。我最近还看到一个报道,四川的李思怡事件,李思怡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她的母亲是一个吸毒者。她的母亲把她放在家里面,自己出去给孩子买吃的,被派出所的警察看到了,警察强制戒毒,把她抓了起来了。她就哭呀,说我的孩子在家里,你们让我把孩子带出来,回答是不行。她又要求警察打电话给她姐姐,让她姐姐照顾孩子,也遭拒绝。在把她押往戒毒所的路上,经过她家门口,她哭着要求进去,还是不让。最后,派出所就做了一件事,就是给她家附近的派出所打了一个电话,让那里的警察去看一下孩子,可是那边接电话后根本不去看。过了十七天,邻居闻到臭味,把门撬开,小女孩当然早就死了。对生命如此冷漠,除了愤怒,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除了传统的遗毒之外,今天在市场化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蔑视生命的传统又有了新的表现,就是在金钱面前生命毫无价值。由于我们本来就轻视生命的价值,因此,过去是在权力面前生命等于零,现在很容易就变成了在金钱面前生命等于零。你翻一翻报纸就知道,为了金钱残害生命的恶性事件天天在发生,肯定还有媒体没有曝光的,可是光看报道了的就已经触目惊心。在这方面,民愤最大的是医疗腐败,比如假药,假医疗器械,恶性医疗事故,这种例子很多,许多是直接造成了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后果。更大的问题是医药费飞涨,完全离谱,医院又只认钱,没有钱就见死不救,穷人尤其广大贫苦农民得了重病急病只能等死。
    还有伪劣食品,食品当然也是关系到我们的生命的。最近有一本书叫《食品卫生调查》,你看了就不敢吃东西了。他把那个死鸡拿来做熟食,怎么做呢?死鸡是发黑的,就把它泡在尿里面,泡几天后,黑的颜色褪掉了,再用清水泡几天,做成熟食卖出去。为了防止火腿变质,他就把它泡在敌敌畏里头。像这种情况太多了,看上去挺好看,而且都是经过了食品检验的,消费者怎么知道底细。前不久那个阜阳奶粉事件,造成了很多婴儿死亡或发育不良。
    近曝光的是大量矿难,黑心矿主和腐败官员相勾结,没有起码的安全生产保障,用工人的生命换取不义之财。中国煤矿事故是没有一个国家能比的,新上任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说,2004年中国矿难死亡人数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人数80%。中国还有其他的世界之最,比如说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也是在全世界遥遥领先。什么事世界第一不好,偏偏都是这类死人的事。我们经济指标的排位在上升,人文指标的排位在落后,我认为值得深思。
    当今社会上对生命的冷漠还表现在治安状况上,恶性犯罪很多。我看一份《新京报》,几乎每天都有凶杀事件的报道,有时一天不只一件,有好几件,看得我非常难受。这还只是在北京地区,全国就更多了。令人震惊的是往往为了很少的一点钱,或者很小的一个原因就把人杀死,杀人这样一个极端行为与导致这个行为的微小缘由之间惊人地不对称。有一天的报纸上登了两件事情,都发生在北京地区。一名男子有一个十岁的儿子,正在上小学,就因为孩子没有完成作业,父亲拿家中晾衣服的铁管打孩子,打得孩子当时就死了。一名妇女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因为和小朋友有点纠纷,小朋友告到家里来,母亲用衣架把孩子打死了。前些日子还报道过一件事,在北京的公交车上,因为小小的口角,一个女售票员把一名十四岁的女孩掐住脖子殴打,女孩当场昏倒,女孩的母亲请求该车男司机把女孩送往医院,遭拒绝,最后女孩不治身亡。这类事情频频发生,我感到的是悲痛和绝望。
    更令人担忧的是青少年恶性犯罪增多,包括在学校里,中学生、大学生杀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前两年有马加爵杀害同宿舍三名男生的事件,不久前有北大一名男生杀害情敌的事件。与此相伴的一个现象是,中学生、大学生自杀的事件也多了。这些情形说明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对生命的冷漠和冷酷,而且冷漠的病菌已经在侵蚀年轻一代的心灵了。
    我要在这里大声疾呼,这样严重的情况,我们不能再熟视无睹了。实际上,许多人已经感到担忧,觉得在这样一个环境里没有安全感,富人们、高官们纷纷把子女送出国,肯定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但是我想,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想办法改变这种情况。怎么改变?当然这是一个综合的问题,包括制度改革、惩治腐败等等。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教育也很重要,应该把生命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孩子开始,培育生命尊严的意识,一方面善待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推己及人,善待一切生命。最近有一所学校开展生命教育,请我题词,我写了三句话,就是: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我确实觉得,人生中所有最重要的价值,包括幸福、道德、信仰,都是建立在尊重生命价值的基础之上的。我希望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都来重视生命教育。     六、尊重生命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出发点     不过,话说回来,我很清楚,光靠教育是不行的,而且要使教育有效果,也必须配合其他方面的努力。我本人认为,真正要营造一个人们普遍尊重生命价值的环境,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
    我们判断一个社会是好的社会还是坏的社会,用什么标准去判断呢?我觉得一个最起码的标准,其实也是最高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尊重生命的权利,是不是保护生命的权利。在一个好的社会里,每个人、绝大多数人的生命权利是有保障的,人人都有权利去争取自己的幸福,去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什么样的社会是这样的好社会呢?就是法治社会。实际上,法治社会的出发点就是尊重生命权利,要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权利的社会秩序。在西方历史上,为法治社会奠基的理论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一般认为,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开创者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这个洛克在他的名著《政府论》(1690)中就明确说,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天赋权利,他举出了三项,就是生命、自由、财产。由此可见,生命是第一项天赋权利,是法治社会第一要保护的。
    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利,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古典自由主义提出了两条基本原理,一条叫个人自由,另一条叫法治。上面我提到过亚当"斯密,他也是西方自由主义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是这样来论证这两条原理的,他从人性角度来进行分析。一方面,每个人都是一个生物个体,那么,作为生物,人有生命本能,都是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不管人怎么进化,他终归还是动物,还具有这样的本能,所以对这一点你不应该作道德的评判。同时,作为个体,每个人肯定对自己的苦乐有最直接、最强烈的感觉,对涉及到自己的利害关系最关心。他打了一个比方,比如说,有一个人死了,你认识那个人,但关系不太密切,你知道了以后当然也会为他难过,但是,这种痛苦和你自己此刻正在遭受的牙痛比较起来,还没有你的牙痛来得强烈,对你的干扰更大。这恐怕是没有办法的,我记得鲁迅也说过,人的悲欢是不相通的。哪怕是你最亲近的人得了重病,你再说感同身受,病痛还是在他的身上,你的感受与真正的病痛还是隔了一层。所以,亚当"斯密就说,每个人对自己的关心要超过对任何别人的关心,同时也要超过任何别人对他的关心。这和道德无关,这完全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事实。那么,他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就应该是顺应这个事实,允许和鼓励每个人关心他自己,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这样效果是最好的。简单地说,就是应该允许和鼓励利己。这就是个人自由原则。可是,你要利己,他也要利己,你追求你的利益,在追求的时候却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不让别人利己,这样行不行呢?当然不行。所以就要有规则了,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你在利己的时候必须尊重别人同样的利己的权利,不可损人。这实际上就是法治原则,用我的话来概括,法治的实质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利己是允许的,是受到保护的,损人则是不允许的,是要受惩罚的,简单地说就是这样,是一种规则下的自由。你想一想,一个社会如果对利己的行为、也就是争取自己幸福的行为都加以保护,对损人的行为、也就是侵犯别人利益的行为都加以禁止和惩罚,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就会形成一种合理的秩序,能够把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那么这样一个社会怎么会不稳定不繁荣呢。这样一个社会既是自由的,又是有秩序的,既富有生机又井然有序,这样的社会就叫法治社会,或者也可以叫自由社会,其实两者是一回事。我们现在搞市场经济,就是在朝这个目标前进,从西方的经验来看,市场经济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当然,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状态,它是一种秩序,我们的问题是,由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过大,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一方面合理的利己仍受到压抑,另一方面损人的行为却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也就是说,自由和规则两方面都还比较弱,离秩序的形成还有相当的距离。 (我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防大学、重庆市委三峡大讲坛等处做题为《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的讲座,在解放军总医院、协和医科大学做题为《人文精神和医生的人文素质》的讲座,本文是这两个讲座的部分内容,根据相关录音稿和备课提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