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支付商户注册:吴江:公众更想知道其他政府的抽烟量(华商报 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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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更想知道其他政府的抽烟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09:00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吴江

  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 “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全县一年要抽掉近400万元,才能完成任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

  区区一个县居然一年要抽掉23000余条烟,耗资近400万之巨,实在令人咋舌。公务消费花的每一分钱,说白了都是纳税人的钱。湖北公安县一年400万的 “抽烟费”,当然不会是公务员自掏腰包,而必定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按理来说,既然是纳税人的钱,如何开销当然应该经纳税人同意,每一分钱的开支,都该经人大的审议批准才是。这笔400万的“抽烟费”是否经过相应的程序,当然就值得质疑和追问。不难设想,湖北公安县这份“红头文件”的出台,恐怕不免触犯众怒,更难免招来口水。

  不过,用公示“红头文件”的方式来规定公务烟使用数量,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现实中,一个县一年400万的公务用烟开支,想必不会只有湖北公安县一家,而更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是潜规则。按照中国人情往来的风俗惯例,烟酒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元素,公务接待自然也不会主动免俗,公务开支为烟酒列支,其实也并不在意料之外。之所以湖北公安县的400万“抽烟费”会引来口水甚至板砖,其实不过是因为公安县将计划开支情况一五一十地在红头文件中做了陈述罢了。相比老实的公安县,更多的地方政府无疑要成熟老练得多,你很难从地方政府公开的信息中查到公务接待花了多少钱,更不可能具体知晓在“抽烟费”方面拨了多少款。假如只要把抽烟费的具体数额当作政府秘密,确保公众不知不觉便可万事大吉、安然无恙,显然说不过去。

  事实上,既然要花纳税人的钱,这些钱的去处当然应该事先一五一十地对公众有个交代,并获得公众的认同才是。在芬兰,就连公务接待点的一道菜也要菜名菜价全盘上网公示,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务烟”当然更有事先公示的必要,以确保纳税人的知情和认同权。相比老实招来的公安县,那些将“抽烟费”隐蔽得讳莫如深,令公众一无所知的地方政府倒是更需质疑。

  湖北公安县的“红头文件”,其实不过揭开了“公务抽烟费”的冰山一角罢了,假如公众仅仅揪住公安县穷追猛打,其实恰恰忽略了事件的本质。公务开支的不透明,纳税人对公务开支的不知情,缺乏纳税人的有效监督,其实才是问题的关键。而真要解决这一问题,所有公务开支不论巨细都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先行公开并向公众征询意见,倒不失为一剂歪打正着的对症之药。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5-04/090017739730.shtml
  

下达公务用烟指标的多重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10:39  新安晚报

  

  □ 沈峰

  5月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其中一份指导性计划表中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未完成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

  从近期媒体报道的内容看,政府机关“公务烟”问题较为普遍,按每条烟170元的标准计算,仅一个公安县一年公务用烟就高达400万元,以此估算,全国公务用烟的数额绝非小数。而在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控烟活动的语境下,基层政府却用“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实在荒谬至极。

  对此,官方解释是,公安县每年烟草税收流失很大,出台这个指导性意见,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笔者认为,发展经济,增加地方税收,这本无可厚非,但公安县下达公务用烟指标却存在双重悖论,其一,吸烟是个人的瘾好,与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干系。所以,“公务烟”是一个站不住脚的公款消费品。近年来,每逢重要节假日,各地纪检部门都会发出通知,禁止公款烟酒招待,公款送礼等;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强化了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显然,从廉政建设和政府机关应带头控烟的角度说,公务用烟就不存在合理性。

  其二,政府部门的职能在于制定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但公安县为保住烟草税收不流失,在公务烟使用中附加了排斥外地卷烟的“条件”,政府通过“红头文件”干预市场,实质上已造成对外地卷烟的排挤,反映出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不但危害经济发展,也损害了地方政府信誉。

  进一步看,公务用烟指标的背后,实际是监督制度落实得不好。像类似公安县的“抽烟文件”,当地的人大等监督部门完全可以叫停,但相关部门却认可了这个涉嫌挥霍浪费的文件。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就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备案、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但像公安县涉及挥霍浪费的公务用烟“红头文件”,却能堂而皇之地“出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吸烟与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干系,而政府通过“红头文件”干预市场,反映出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违规“红头文件”如此堂而皇之地出台,实际上暴露监督机制的缺失。

  焦海洋/图

http://news.sina.com.cn/o/2009-05-04/103915567216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