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身三部曲:民政部官员指捐赠税收监管问题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5:05:23
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
民政部官员指捐赠税收监管问题多
摘要:“对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的合理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努力。”11月18日,以“慈善与免税”为主题,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第四次会议于北京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如是说。
南都讯 记者刘素楠 “对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的合理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努力。”11月18日,以“慈善与免税”为主题,中华慈善百人论坛第四次会议于北京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如是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了解,目前我国鼓励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非营利组织的免税,其二是公益捐赠税前抵扣。但并不是所有捐款都能享受税前扣除,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抵税的组织首先应该是经过免税资格认定的组织。其次,免税并不是减免税收,也不是退税优惠,正式说法是“税前扣除”。
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指出,当前我国公益性捐赠税收监管存在几个问题:法规政策较凌乱,缺乏系统的规制,影响到监管体系的统一性和效果;监管责任主体分散、分工不明确;监管对象范围较小,目前只针对基金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缺乏对公益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监管措施等,都导致公益性捐赠税收监管不力。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认为,公益性税前扣除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问题,公益组织自身也需加强公信力建设,公民尚需提高参与及监督意识。正如一位基金会领导人所说:“不成熟的公益组织、公益市场是和不成熟的公民意识连在一起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金锦萍表示,良好的税收政策是基于税收公平和正义的理性选择,对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捐赠的优惠也不例外。与会专家呼吁,在国家税法已经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制度的情形下,应贯彻落实这些优惠政策,同时建立起科协合理的监管体系,避免非营利组织税前扣除政策成为不当避税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