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医生的笔记:贪官案例(添加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8:38:13
央行揭贪官外逃路径:过万官员外逃 携款8000亿
2011-06-15
财经解读
向境外转移资产的八种方式
■用现金走私来转移
主要是通过腐败分子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同时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比较大;此外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主要是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海关)来回走私现金,偷运过境后再以货币兑换点名义存入银行户头。这种方式虽然手续比较麻烦而且还要交给地下钱庄一定的费用,但风险较小,很难追查。
■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以人民币和外币的汇兑为例:其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和汇付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而不以直接汇兑的运作手法完成,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利用此种交易方式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等。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
此种形式大致有五类: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伪造佣金及其他服务贸易项目对外付款;通过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目的;利用假的进口合同骗取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外汇汇出境外;少报出口,多报进口。
■利用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
此类资金转移的特点是资金向境外转移在形式上基本合法,通常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国外。资金性质的改变发生在境外,在境外被腐败分子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采用此种手法转移资金的多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或某项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员。
■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转移资产
腐败分子或其特定关系人通过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额消费或提现来实现资金向境外转移。目前我国对此类经常项下的个人支付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或限制。而对于各发卡机构来说,只要持卡人单次消费或提现是在信用额度内且按时还款即可,并不做累计消费或提现的限制。这就为腐败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资金境外转移提供了可乘之机。
■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
这些人多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主要采用以下步骤:第一,转移企业资产。企业管理层与境外公司通过“高进低出”或者“应收账款”等方式,将国内企业的资产掏空。第二步,销毁证据,漂白身份。
■海外直接收受
腐败分子并不从国内向境外转移资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贪污、受贿等过程。例如,发案单位在国外进行采购时,有实际控制权的腐败分子可以通过暗箱操作得到巨额回扣。这些回扣不转到中国,而是直接存入腐败分子在境外银行的账户,或转换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动产。更隐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现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学等方式作为交易。
■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此类参与转移资金的特定关系人在他国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学,或者是他国居民或公民。境内的腐败分子一方面可以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以合法手续携带或汇出资金;另一方面,这些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国外身份在当地注册企业后,以投资形式在中国开设机构,然后以关联交易等形式转移资产。
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由官方媒体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金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不胜枚举。这些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
具体来说,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一、许迈永
牵涉许迈永案的14个单位或个人,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作为地产一线城市,杭州地价、房价之高,长期为全国所瞩目。在此背景下,长期主政杭州市西湖区的许迈永,谋取了惊人的不当利益,亦成为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勾结的范本。
受贿1.6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随着号称“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的开庭,国内官员贪腐的纪录被刷新(详见3月24日时代周报《刷新国内贪腐纪录,“三多”副市长许迈永受审》)。
“许三多”再次成名,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抛弃、不放弃”的众人喜爱的士兵许三多,而是官员“许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因“三多”———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而独树于落马官员之中。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许迈永被“双规”后,中纪委调查组一直在杭州呆了半年,甚至有比许迈永更高级别的官员被谈话。但因此案背景复杂,目前仅有许迈永一人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苏杭两地原副市长姜人杰和许迈永被执行死刑
2011年07月19日12:33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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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许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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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姜人杰
中新社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张蔚然)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说,在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后,这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许迈永案、姜人杰案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罪犯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裴显鼎介绍,罪犯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孙军工说,上述两案均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均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孙军工指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许迈永:
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腐1.98亿终审维持死刑
中新社杭州6月23日电 (记者 李飞云)记者23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6月21日就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
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详细】
“三多”副市长许迈永刷新国内贪腐纪录
贪污受贿2.13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这两个数字,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有“许三多”(指钱多、房多、女人多)之称的许迈永,就此问鼎“新中国第一贪”。此前,这一纪录的保持着是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详细】
姜人杰: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二审维持死刑
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单笔受贿额为大陆贪官之最
有消息称,这其中受贿案中一笔为八千万,成为大陆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详细]
2、重庆医保系统爆最大窝案 数名官员落马

重庆最大医保“窝案”中落马官员名单
8月1日,是吕杰与老战友聚会的日子,但今年他爽约了。
自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以来,吕杰每年再忙都会出席8月1日晚的老战友聚会。半月前,这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原调研员,因犯受贿罪被该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前,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周荣福及医务人员在药品采购中大肆收受贿赂而被举报案发,并由此最终引爆了重庆迄今最大的医保“窝案”。获刑的吕杰只是窝案中落马官员之一。
今年1月以来,除了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原处长蔡岩,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王宏、副主任康晓晴,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邓先碧等一众官员,先后被检方带走。
重庆一大批医药代理商亦陷入囹圄。知情者透露,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挖,估计还将有更多的官员和药商被牵扯进来。
近期,重庆医保“窝案”系列案件将陆续受审,曝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医药市场已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输送的黑色链条,药品从跻身医保目录到进入医院销售,每一环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
医保系统“地震”
重庆医保“窝案”首位落马的医保官员是医保中心主任王宏。
王宏今年47岁,2009年9月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命为该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并负责组织领导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
2010年3月,重庆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对于药商们而言,医保目录是他们扩大市场的金字招牌,“生产或代理的药品一旦挤进目录,就意味着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
医药行业公认的行规是,能进医院、并且好销的药品品种,一般在医保目录里。因此,药商都想方设法挤进国家或省市医保目录。因此,许多医药界人士坦言,进医保目录的公关费不亚于新药审批的腐败。
王宏是重庆“医保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和办公室成员,自然成了重庆大批药商公关的热门对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重庆泰宇医药公司总经理王德志、重庆乾元医药公司法人代表李宛若和重庆中豪药业公司总经理赵斌为了让自己公司代理的药品“血必净注射液”、“心脉隆注射液”、“氟氯西林注射液”等药品顺利进入“药品目录”,先后找到王宏,请其帮忙,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感谢”。
随后,王宏利用参与“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职务便利,将上述药品写在小纸条上,交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蔡岩,由蔡出面找到专家组组长史某,请其在评审时关照上述药品。
这些药品最终均通过了专家评审,上报国家人力社保部审批;同年10月,它们正式进入重庆医保目录并开始执行。
2010年7月,上述三家医药公司负责人共计送给王宏现金75万元。但几个月后,重庆泰宇医药公司总经理王德志在一起医院受贿窝案中,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王宏受贿事实。
2011年1月14日,王宏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警方刑拘,不久后即被批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原处长蔡岩亦受牵连落网。随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原调研员吕杰、重庆医保中心原副主任康晓晴应声落马。
今年43岁的吕杰,是2010年重庆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后勤保障(会议组织)人员。公诉机关指控,在重庆市召开三次医保药品评审专家会议期间,吕杰将专家名单和座次表都一一提供给重庆市衡世医药公司负责人蓝建洪。经过公关,蓝建洪代理的药品终于入围。2010年5月,吕杰笑纳蓝送上的贿赂现金10万元。
在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吕杰还将手中评审专家名单提供给重庆市华烨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永健、重庆晟大医药公司负责人张兵,并收受贿赂。重庆江北区法院最近审理认定,吕杰先后接受以上三家药商的贿赂共计14万元。
重庆市医保中心原副主任康晓晴,亦被指控在去年重庆医保目录调整中受贿,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位医保官员的落马,已在重庆医保系统引发“地震”。知情者称,随着案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重庆医保人员已受到查处,“现在整个医保系统谈案色变,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