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滨湖路最新动态:一座楼房的倒塌(《财经》 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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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楼房的倒塌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14期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06日  共有 0 条点评

 

字号: 13层在建楼房倾覆,揭开政商勾结、竭泽而渔而监管阙如的现实
《财经》记者 陈中小路 于达维 王真

 上海在建13层楼房倒塌  

  一座楼房竟然以这种方式倒下。

  6月27日晨5时4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在建的7号楼连根拔起,轰然倒地。

  “当时我还在睡觉,只听到‘轰’的一声巨响,以为是打雷,但马上听到屋外有人大喊‘楼塌了’。”居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位居民说。当他冲到窗口时,仍能看到大雨中腾起的烟尘。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陆续赶到,证实一位进去取工具的工人遇难。虽然这幢13层的楼房已“趴倒”在地,但地面建筑主体未崩坏,许多窗户玻璃未破碎。

  事发一个多小时后,上海市副市长沈骏抵达现场,责成调查事故原因,并检测周边建筑物安全。随后,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领衔的13位地质、水利、结构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介入事故原因调查。

  莲花河畔景苑占地约4.23万平方米,由11幢13层高的楼房组成,原计划最早于今年年底交房。其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房产),是闵行区梅陇镇政府下属企业改制而成的民营房地产公司,在业界并无名气。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显示,该小区总房源为629套,此事故前已售出503套。事故发生之后几小时内,大量莲花河畔景苑的购房者赶到现场,要求退房。截至7月2日下午4时,有关部门已接待了前来登记退房的该小区居民418户。

  闵行区政府6月28日发布公告称,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负责人等九人已被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控制措施”。而在梅都房产被媒体曝光存在政府人员入股等情况后,闵行区纪委也已介入调查。此外,上海市监察局、公安局和检察院也参与进行了相关调查,事故原因调查仍在继续。

 

堆土与基坑

  莲花河畔景苑所在地,被称为“淀浦河东第一湾”。淀浦河是黄浦江通往淀山湖的水道。上世纪90年代至今,大量住宅小区在淀浦河一带兴建,莲花河畔景苑是其中之一。由于这一罕见的倒覆事故,此处引来全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关注,在建筑、岩土、钢结构等各个专业领域的论坛上,工程师们对事故原因提出了各种见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各个环节均遭公众质疑。

  来自调查组权威专家的结论不复杂。7月3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发布“直接技术原因”为:大楼两侧堆土过高、地下车库基桩开挖造成巨大的压力差,致使土体水平位移,最终导致房屋倾倒。

 

  《财经》记者6月27日在现场看到,倒覆的7号楼与河道防汛堤之间堆积了大量泥土,目测有超过两层楼高。官方称该土方最高处达10米。在楼的另一侧,有一个4.6米深、两个篮球场大的基坑,为在建的车库,堆积的土渣即来自这一基坑。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顾问总工程师黄绍铭解释说,通过应力分析认定倒楼原因,可简单表述为“一边在挖,一边在堆,就把楼给推倒了”;他还称,此次施工方堆土如此之高,已完全超乎常理。

  据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技术总监顾国荣介绍,上海建筑界素有“老8吨”的说法,即单位面积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8吨。而事故所在的闵行区一带土质比较弱,单位面积承载压力约5吨,意味着所能承受的堆土高度大约为3米。

  据其介绍,事故楼房旁边,曾有过一次堆土,高度3米-4米,此时已经产生沉降,但是6月20日之后,进行了第二次堆土,短期内堆积了这批紧贴建筑物周边高10米的堆土,产生的单位面积压力约11吨-12吨,导致下方3米-13米的土层出现变形,最终导致楼房倾覆。

  “一般来说,挖出的土渣应该运走,等回填的时候再运回来。但这个项目只是把土渣堆在旁边,”一位接近调查组的专家表示。正是堆土和基坑挖掘双重作用,最终“推倒”这个楼房。

  调查组人士还表示,先建楼房、再挖地库的施工顺序不够合理。“先挖地库再建楼房显然更为安全。”一位接近专家组人士表示,在楼房建好后开挖地库,以前不是没有先例,但必须做好地基的围护工作,即便是不堆土也要特别注意,这方面工作也在此个案中显然有所欠缺。而就事故小区而言,车库的修建本不在计划之列,只是临时增加,这也是风险因素之一。

争议桩基

  除现有的官方解释,业界对事故原因的探讨聚焦在该楼房的桩基上。莲花河畔景苑使用PHC管桩(prestressed high-intensity concrete,预应力高强混凝土),设计主要是用于竖向承受压力,抗剪强度(指外力与材料轴线垂直,并对材料呈剪切作用时的强度极限)很弱。

  “PHC管桩在上海广泛使用,正常情况下,它只需承受竖向压力,但出现上述施工问题时,它遭遇侧向压力,很快就出了问题。”一位接近调查组的资深监理人士解释,从这一事故看,河岸堆载泥土挤垮了防汛墙,该楼房整个地基向河的方向滑移,而由于PHC管桩群的侧向刚度不足以抵抗滑动带来的推力,导致整体倒覆。

 

  据上述人士介绍,PHC管桩的最大优势就是穿透力强,单桩承载力相对较高,其环形截面所耗混凝土量较少,因而单位承载力造价最省,但这种管桩并不适用于特殊的土质,尤其是在河边非稳定场地上。

  上海的土质敏感、疏松,容易变形,地处上海西南的梅陇一带土质尤为软弱。莲花河畔景苑所在位置过去河道纵横,地面曾有池塘,地下也有古河道,再加上毗邻淀浦河,多重因素下,对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此事故个案而言,根据调查组的分析,堆土产生侧向力高达3000吨,并导致桩基偏心弯曲,造成楼房倾覆。

  “对于这种特殊土质,至少应该用复合地基处理,比如用深层水泥搅拌桩,或者CFG桩(cement flying-ash gravel,水泥粉煤灰碎石),但这样成本会高于使用PHC管桩。”上述人士称。

  公开资料显示,PHC桩的单位承载力造价是各种桩型中最低的,而且PHC桩延性差,超过其桩身承受的极限荷载时会出现脆性破坏。

  从照片上看,桩断裂的切口都是平的,仿佛被生生切断。上述资深监理人士推测,可能预制桩拼接质量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PHC预制桩是预先制作好的,为了方便运输其长度只有8米到10米,所以,往往要把两三根桩拼成一根。如果拼接质量不好的话,就更容易在侧向的作用力下折断。

  有关桩基本身混凝土和钢筋有无问题也有质疑,据业内人士透露,上海市场上存在一些劣质桩基,大多来自浙江等地,这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关键是一个项目建设时是否选择去使用这样的桩基。

  不过,官方在7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楼所使用的PHC管桩,经检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此外,原勘察报告和结构设计也符合规范要求。

谁在失职

  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黄融称本次事故为“施工不当”。而一位资深建筑师认为,除了施工方,设计方和监理方在事故责任方面亦难辞其咎。“一边深挖、一边堆土,这样的情况,一个有一定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人员,到了现场马上就应该发现有问题。”该建筑师说。

  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不能认同,勘察、设计和监理几方面人员曾屡次提出意见,但由于梅都房产竭力降低项目的成本而不愿采纳。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临近7号楼的2号楼,早在去年就发生过断桩的事故,亦是由堆土引发。“那时候土方还没堆得这么高,(2号楼的桩)就断了十几根,后来补了几根灌注桩。”当时的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等几个单位都建议开发商停止在现场堆土,但未被开发商接受,理由是堆土运走了还要运回来,没必要浪费钱。

  看不见的地下,更成为开发商节约成本的巨大空间。据其介绍,采用PHC桩是符合中国的有关规范,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出事。但在违规堆土的影响下,新增的侧向压力变得难以抵御。相关方人士坦言,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设计是提供了最“经济合理”的方案。

  此外,对于“先挖基坑再造楼”的做法,亦属于建设的基本规则,监理等单位也向开发商提出过。但由于开发商想先盖楼回笼资金,不同意。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理、设计等在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中,只能对开发商提建议,却并无否决的权力。

  在施工过程中,制度设计上有报监程序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尤其是竣工阶段在每一个阶段有《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设方是出资的一方,占据主导的地位,导致其他各方往往受制于建设方,所拥有的质量监督权形同虚设。这一制度缺陷在中国建筑业内由来已久。

开发商前身

  然而,梅都房产看起来并无资金紧缺的问题,有银行业消息称,这个项目甚至没有使用过银行贷款。

  小区所在的梅陇镇26号地块为2003取得,土地楼板价约600元/平方米。“这个拿地价格非常低,同期相似位置区域土地楼板价超过2000元/平方米亦属正常。”一位业内专家指出,这样的项目建设成本最高2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再考虑销售等相关成本,可推算成本最多40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再来对比该楼盘销售累计合同均价为14297元/平方米,开发商每平方米可获利近万元。

 

  不仅如此,这个项目规划初期,只有十幢住宅楼,其中八幢为11层的小高层,两幢为6层高的多层。但其最终实施的规划,却有11幢13层的住宅楼。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搞关系”修改规划,提高容积率,从而获得更多可出售面积,足见其竭尽所能谋求更大利益。而项目的设计方在开发商的要求下,设计方案也常以经济考量为先,容易埋藏质量安全的隐患。

  此次楼房倒覆事故,把此前藉藉无名的梅都房产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由此揭开上海城郊土地运作中的灰幕和风险。

  梅都房产原为闵行区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2001年改制为私营企业。除了莲花河畔景苑,该公司此前还开发过罗锦新苑、罗锦苑以及绿梅公寓三个项目,位置均在莲花河畔景苑附近。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梅都房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200万元,当时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莘闵房地产)、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事务所(下称征地所)分别持有20%和80%的股份。征地所相关负责人阙敬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另有张志琴被征地所委派为公司董事。

  征地所的前身是原梅陇乡征地服务所,上海县(闵行区前身)政府文件显示,该所隶属分管基建的副乡长领导,并与乡基建办公室配合,进行全乡征地日常服务工作。

  1997年,梅都房产第一次改制,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迅豪置业)接盘了莘闵房地产所持的20%股权,转让金额为240万元。迅豪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亦是阙敬德,该公司为征地所的三产,一方面参与征地获利,一方面零散开发一些地块,作为厂房、仓储出租。

  2001年,梅都房产第二次改制之后,彻底变为私营企业,共有股东24人。有关资料显示,股东分别来自征地所、梅陇镇土地管理所、迅豪置业以及莲花河畔建筑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众欣建筑)等单位。其中,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持有64.375%的股份,阙敬德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

  这一改制方案,被梅陇镇政府报请闵行区政府审批后通过。有关评估报告显示,这次改制时该公司至少持有两块土地,经评估净资产为2224万元,最终以七折的价格出让。随后,梅都房产重新设立,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张志琴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阙敬德退为董事。

  2009年4月,莲花河畔景苑销售正酣。此时,梅都房产申请增资至1070万元,颇有发展壮大之势。

 

基层官商阙敬德

  原迅豪置业办公室主任沈建忠称,阙敬德在梅陇镇里属于“有分量”的人,虽只是第二大股东,但他才是梅都房产的“掌权人”;该公司也被阙视为“自留地”,只因其还有政府公职,遂让张志琴“出面”。

  据沈建忠介绍,阙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行西村人,1983年退伍后进入当地一家微型轴承厂工作。阙敬德后到梅陇乡土地管理所工作,再从这个位置调任梅陇乡征地所所长。

  大股东张志琴则是上海闵行区梅陇镇华一村人,与阙为战友关系。张志琴20世纪80年代后期调入征地所工作,曾居会计职位,后成为迅豪置业副经理、梅都房产的经理和董事长。

  梅都房产还有一位股东张耀杰,亦是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建设单位众欣建筑的法定代表人。沈建忠称,众欣建筑和梅都房产本是“一家”, 张耀杰是梅陇镇一个建筑商,最初挂靠在迅豪置业,后只是出于规范资质的需要而独立存在,与阙敬德亦是关系密切。

  截至目前,此三人都处于“配合调查”的状态。

 

  基于对阙敬德等人的了解,沈建忠认为,他们虽然持有三级资质,也有少量项目经验,但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所需的专业素质,更不要提如何应对复杂地质。

 

  项目相关方人员亦称,阙总对专业工程师们的意见“置若罔闻”,因为觉得不会出事,而且“自己能搞定”。

  梅陇镇政府人士透露,张志琴早已离开梅陇镇政府部门,但事发前,阙敬德还担任一定职位。此外,现任梅陇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征地所所长的张锦等人,亦在股东之列。

  梅陇镇政府镇长施宝其在7月2日确认,阙敬德在动拆迁方面经验丰富,因而担任“镇长助理”一职,即主要负责梅陇镇动拆迁指挥工作。这一任命是梅陇镇政府开会做出的决定。

  担任上述职位的阙敬德,其实此前已有“案底”。《2002闵行年鉴》显示,该区当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记载中,即包括对“原梅陇征地服务所所长阙敬德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追缴赃款赃物以及挽回经济损失1327万余元”。这次案发,盖因时任征地所所长的阙敬德因工作失误,导致一笔征地安置公款被人卷跑。

  这起玩忽职守案最终不了了之。仅一年后,阙敬德就在梅陇镇征地服务所获得“闵行区2003年度实事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的表彰。接近阙敬德的人士透露,阙担任公职的同时还参股梅都公司,在镇里是公开的秘密。

  随着上述种种情况曝光,2009年6月30日下午,闵行区纪委和监察委组成的调查小组已就此事介入调查。闵行区政府表示,该区领导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官员怎么能自己搞房地产?”一位项目相关方管理人员感叹,“探寻这次事故深层次的原因,正是这种官商不明的开发,导致监管失衡。如果换了普通百姓,哪敢这么做?”

  在过去十余年的城市化过程中,上海郊区的大量土地通过“改制”等程序,落入各种私人利益之手,有的土地最终被倒手给大开发商,转手大笔套利;有的则被梅都房产这类公司自行开发。

  上海楼市持续数年火爆,这类实力不济但甚能打点的公司,最终也能获利巨大。随着莲花河畔景苑的事故,上述种种灰色操作所暗藏的巨大风险,终于展现在世人眼前。■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7-05/110193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