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城规划:假如强奸嫌疑人杨喜利获赔10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1:14:32
假如强奸嫌疑人杨喜利获赔100万

2011-11-18 22:05:51

归档在 江河论道 

【据广州日报报道:涉嫌入室强奸案的联防队员杨喜利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刊登赔礼道歉信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也有名誉权,其合法的名誉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杨喜利涉嫌的强奸案中到底是谁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呢?

首先,应该是本案的女主人公,明明是因为她不顺从杨喜利,方被杨喜利毒打,在毒打中又被杨喜利强行发生性行为,然而,某些人却说是通奸。

其次,应该是本案中女主人公的丈夫,他的懦弱和那张痛哭流涕的脸被无数次转载,深深刻在了国人的心里,“世上最窝囊丈夫”的标签更将让他背负一生。

最后,也许应该是他杨喜利,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让他臭名扬天下。

那么,这一切都是谁造成的呢?无疑正是他杨喜利。如果没有杨喜利对女主人公的暴打,恐怕后来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即便南方报业集团针对此案的报道有失实情节,如果本案的罪魁祸首杨喜利状告成功,获赔100万元人民币,那么,本案的女主人公及其丈夫(即便是涉嫌重婚的同居男人)又应该获赔多少呢?社会正义和正气又在哪里呢?

卑鄙的人,即便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极其卑鄙的,也常常会采取某些卑鄙的方式来掩盖或狡辩,这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党报党刊的“广州日报”,在法院尚未明确是否受理这一行为的前提下,便把这种卑鄙的行为报道出来,是在给杨喜利鸣不平,还是在给法院施加压力呢? (程江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