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王爷妻管严 番外: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在于部门的创收体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9:19:06
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在于质监部门的创收体制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乱象丛生,主要原因在于质监部门的创收体制,创收代替了监管。创收和监管是一个矛盾,基层质监部门忙于创收,甚至养鱼执法。质监局就像企业,监管演变成了敛财。创收体制形成的原因是政事不分和垂直管理。

目前的质监局是一个创收的体制,每个基层质监局监管者都有繁重的创收任务,创收关系监管者经济和政治前途,监管者只能选择创收,而创收和监管是矛盾的,因为只有违法情况存在并且持续存在,监管者才能罚款创收并且持续罚款创收。所以监管者必须选择创收,放弃监管,允许违法行为存在。因此必须解决创收的体制,是什么把监管者逼上了和违法生产者同流合污,创收养鱼的敛财道路呢?是政事不分和垂直管理的监管体制把监管引入歧途。

1政事不分,事业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是创收体制的主要原因。质监局特殊的组织结构让其创收理直气壮,师出有名。质监局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结构比较特殊,里面镶嵌着一个特殊附件:检验检测事业机构,包括计量所,质检所,是企业性质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这些技术机构有检验检测费用支出,也有检验收入,就像企业一样有投入有产出,所以是按照类似企业的管理模式,经费实行自收自支,靠提供检验服务创收解决经费。是一个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创收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质监局能搞创收就是因为拥有事业机构这个能创收的特殊附件。垂直管理后,创收纳入了财政预算,以省政府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形式下达给各地方质监局,这个预算收入任务既包括事业机构收费也包括行政罚款。有了省政府预算任务的尚方宝剑,质监局奉旨创收师出有名当然理直气壮。因为质监局是企业性质的政事不分机构,对一个企业性质的机构当然无法实行财政供养,所以只能让其自收自支。自己创收解决经费。

质检部门曾经进行过一次行政事业机构划分的机构改革,要把事业机构独立出去,这样是为了保证检验的客观公正和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但是由于事业机构具有收费敛财能力,尤其是省级市级的事业机构更是具有惊人的检验业务收入,所以省级质监局当然舍不得放弃事业机构,那次事业机构改革搁浅了,现在在日常工作中,质监局基层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人员业务往往重新结合在一起,最近有的地方质监局甚至把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业务和人员打乱重组,实行招标式的竞争上岗,谁承诺创收多就当负责人。就像大锅菜一样一锅浑。行政事业严重混岗,人事管理混乱。这种倒退和复辟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消极影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混乱的事业机构管理体制是质监局创收和养鱼执法的体制基础。因此必须进行质监局事业机构改革,才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让质监局从创收任务中解脱出来,专心监管,就必须进行事业机构改革,让质监局事业机构独立出去。质检部门的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要彻底的划清界限,人财物隶属关系分开。成为两个完全独立的单位,各走各的路。大锅菜状态应该马上结束,不能再继续纠缠不清了。事业机构要成为独立的检测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检验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同时质监局行政机构成为独立的执法机构,没有了自收自支事业机构的陪衬,质监局就失去了创收的理由,再搞创收就师出无名。同时摆脱了事业机构的拖累,财务负担就会减轻,行政事业分开后,质监局人员减少一半,经费负担就会减轻,质监局就能轻装上阵。另外,从保证检验的公正性上考虑,事业机构也应该独立出去,现在,质监局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组合在一起,如果质监局为了创收故意让其事业机构把企业产品检验结果定为不合格,然后再去处罚企业,这种情况怎么防止?所以必须让事业机构独立出去,成为一个第三方机构,这样才能在检验中保持中立,既不偏袒企业也不偏袒监管者。对于独立出去的事业机构,还要进行二次整合拆分,质监局的事业机构在县级业务能力日渐萎缩,因为检验能力不足,几乎没有检验业务,所以检验收入很少,但是检验技术人员编制却不少,这些事业机构人员工资经费很大程度加剧了县级质监局经费的负担。但是,省市级的检验技术机构人员少,检验能力强,业务收入大,所以要把县级质监局的事业机构和市级的事业机构整合,然后把事业技术机构拆分为两个并列机构,实现企业化,实行全国垂直管理,在竞争中保证公正与信誉。真正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成为一个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只有走向市场才能保证检验检测的公正。

2垂直管理对质监局的创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事情的转折点,地方政府管理质监局时,对创收是抑制的,因为要维护发展环境,当然反对乱收乱罚,但是垂直管理后,省市局没有这种顾虑,所以能鼓励创收。垂管后,全省的市县两级质监局的经费都要省财政负担,这是一笔庞大的开支,这是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省财政没有能力给县级局提供经费保障,于是让各地质监局通过收费罚款创收,来作为开支。并且还制定创收任务。而且是以省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形式下达。现在的垂直管理制度,是省以下垂直管理,每个省的监管部门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比如质监系统省局的局长是这个质监局系统的最高决策者,总老板,基层质监局的创收任务都是这个省局下达的,但是这个省局却没有监管责任,如三鹿奶粉和昌黎假葡萄酒事件轰动全国,但是河北省质监局的局长副局长食品处长都没有受到影响。创收收入的20%省级质监局可以支配,没有监管责任风险,却能从中获利,所以省局会要求基层创收多多益善,但是县级质监局负有监管责任,一方面要考虑监管风险,一方面又要满足省级总老板的欲望,两头为难。所以并不是基层监管者没有道德的血液,而是在监管者的背后还有一个幕后大佬。省局下达的创收任务一年比一年高,已经达到极限,最终把基层监管者逼成了敛财机器。所以垂直管理催生了一个特殊利益集团----省质监局局长处长们。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取消垂直管理制度,让基层的监管者摆脱既得利益者-----省级质监局这些幕后大佬控制和盘剥,监管者才能从创收敛财中解脱出来。垂直管理制度助长了创收,应该取消。重新让地方政府管理质监局,一方面会约束质监局创收,因为地方政府要维护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会反对乱收乱罚。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化整为零,每个县的财政负担当地的质监局经费,这样解决质监局经费保障就不是难题。现在的法律和政策都明确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总责任,但是,地方政府却不直接领导负责监管食品的质监局,质监局人事财务等都归省级质监局管理,而这个省级质监局能从创收中获利,却没有监管责任,这种权责关系的混乱直接导致了质监局创收养鱼,导致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必须取消质监局的垂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