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前长血红色的小疙瘩:关于消防通道有关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2:38:11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说明】 (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时,都要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本次修订对原条文作了调整:对于设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对于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仅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要求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补充:对于一面临街120米,另一面临街70米的建筑,可不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

棉、麻、毛、化纤(t)

稻草、麦秸、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