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叶芒种植方法: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逾4千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4:12:55
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逾4千亿 ——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摘要 本报记者 苏莉 通讯员 陈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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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苏莉  通讯员 陈莎

    在2011年7月25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现将审计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关注1:省本级财政收入499.5亿元,支出488.07亿元

    ● 全省财政支出6成用于民生

    ● 109.49亿元部门预算没有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

    ● 23538.6万元预算内投资资金闲置

    省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499.5亿元,为预算的103.7%,比上年增长15.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94.6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比上年增长10.7%;省本级财政支出48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2010年,我省加大了对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和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全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环境保护、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等直接关系民生的支出达1736.82亿元,较上年增长20.2%,占全省财政支出64.3%。同时,注重推动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在有效增强县市支出保障能力的同时,加大对老、少、边、穷、库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全年省财政补助市州1346.05亿元,较上年增长17.2%。

    【存在问题】

    (一)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

    1.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房地产行业税收。一是未及时足额征收营业税。抽查长沙市地税局所属雨花、岳麓、开福和天心4个分局负责征管的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未及时足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4662万元,占当年应申报入库营业税及附加10983万元的42.4%。二是未对管辖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抽查7个项目,4个已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不实施清算将造成漏征税收2395万元。

    2.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未将非税收入汇缴户以前年度下级上解分成收入3036.42万元及时上缴国库。

    3.市县少缴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计抽查发现,湘潭等3市本级及冷水江等3县市2009年、2010年申报土地出让面积不实,致使省财政少收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480.23万元;怀化等2市本级及宁乡等7县市2009年、2010年少划缴上级财政矿产资源补偿费2192.45万元。

    4. 五强溪、洪江、皂市和株洲航电枢纽4个水库业主欠缴库区淹没补偿费4556万元。

    5.1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少缴诉讼费省级统筹198.36万元。

    (二)年初预算不够细化。

    省本级财政年初安排部门预算434.56亿元,其中57个预算部门系统财务安排109.49亿元,没有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占部门预算总额的25.1%。

    (三)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项目资金安排欠规范。

    省发改委未将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253332万元及时下达,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对申报条件不完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14个项目,安排预算内投资23538.6万元,造成资金闲置。其中计划投资1200万元的水箱铜生产线由于生产技术条件不完备、成本过高等原因,项目已不具备投资条件。

    (四)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

    1.国企改革等13个财政专户未按要求合并,其中2010年新开设2个账户。

    2.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监管不力,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年终从基本账户向特设账户转移资金的问题。如省广电局从国库支付应由特设账户支出的“村村通”省级配套资金等,致使留存在特设账户的712.94万元脱离财政预算监管。

    (五)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欠规范。

    1999年至2002年,省财政共安排引导资金10.9亿元。该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存在的问题:1、少数项目筛选审核不严,形成资金损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主管部门2002年至2007年审批同意破产核销的16个委托贷款项目,有10个项目单位在贷款到期后申请破产,项目的选择没有体现引导资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要求。2、部分资金使用效益较差,资金逾期率较高。截至2010年12月底,应回收到期本息15.71亿元,实际回收7.48亿元,逾期8.23亿元,扣除企业破产应核销本息1.18亿元,逾期率为44.9%,其中逾期3年以上的本金4.68亿元。

     关注2 :15个部门年终结余资金3.84亿元

    重点审计了1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268个单位。

    【存在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结余结转较多。此次审计的15个部门,有5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1.91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1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达58.27亿元;15个部门年终结余资金达3.84亿元。

    1.省新闻出版局未将湖南出版集团、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资助和拨付的755.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未将还贷性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收入分成、沿线广告收入6725.4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省卫生厅等5个单位系统财务或机关财务资金结余达28566.48万元,其中3个单位共11679.7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省国土资源厅等2个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共297791.67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4.省广电局机关2009年实际支出713.32万元,编列2010年公用支出预算1844.1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826.06万元,执行率仅44.8%。

    (二)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够规范,涉及金额7.91亿元。

    1.省乡镇企业局等4个单位超范围分配专项资金1724万元;省经信委等2个单位未按要求建立项目库分配专项资金共70937万元。

    2.省农办等5个单位共挤占专项资金1767.8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或工作经费。

    3.抽查沅陵县、安化县移民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挤占挪用移民专项资金2182.32万元用于弥补移民工作经费等。

    4.抽查14个市州、80个县市区农村能源办2006年至2008年沼气池建设情况,发现重复申报沼气池数量28177个,涉及农村能源专项资金2556.47万元,占同期全省申报完成数的6.1%。

    (三)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不规范,设备采购存在不足。

    抽查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2009年至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发现31个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有18个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及时开工、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等问题;抽查10个基层医疗单位医疗机构设备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8个单位存在设备性能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有的由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缺乏专业操作人员,造成设备闲置未用。

    (四)财务和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91亿元。

    1.原省劳动厅等3个单位未将新增固定资产26647.07万元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2.省人社厅所属的省人事考试院考试中心,现金支付考点劳务费、巡考费等共计422.73万元。省交警总队应拨长沙市交警支队的考场租赁费等经费1443.25万元未拨付,而是在账上列支长沙市交警支队日常支出,致使该项资金脱离了长沙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管理。

    3.省移民局2009年、2010年违规在淹没补偿费专户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以前年度应收回的周转金623.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注3 :重点工程虚报项目、不执行招投标规定

    ● 中央安排我省的扩大内需投资项目18个涉及资金8589万元没有执行招投标规定

    ● 在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核减节约建设资金13.45亿元

    ● 20.39亿元对口支援理县,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存在问题】

    (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资金审计调查。

    对2008年11月至2010年8月中央安排我省的四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及资金开展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衡阳、郴州、娄底、邵阳、湘潭、怀化6市的128个项目。截至2010年8月底,12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0.0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1.75亿元,资金到位率79.3%。

    存在一些问题:如有5个项目虚报或重复申报,取得政府投资补贴资金1212万元;12个项目涉及资金2614万元,至2010年8月尚未开工建设;49个项目未按期完工;18个项目涉及资金8589万元没有执行招投标规定;5个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254万元;1个项目涉嫌私分项目资金923万元(已由省纪委立案查处)等。

    (二)在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

    对政府投资建设的29条高速公路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围绕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等相关事项开展了审计调查。

    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及建设面积普遍超过批复的设计控制指标,变更设计重复征地,造成土地闲置。

    2、部分项目公司未对勘察设计、质量检测等技术服务类部分项目实行招投标。随机抽查5个项目公司,发现应招标未招标的合同金额达2.17亿元。

    3、项目公司无依据在土建施工合同中增列监理工程师驻地建设专项暂定金,增加工程成本。抽查27条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共列该专项暂定金3.8亿元。抽查其中11个项目公司专项暂定金使用情况,大部分已计入工程价款,由项目公司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等。

    4、部分市州征拆指挥部未严格执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自2009年6月对高速公路开展跟踪审计以来,审计核减节约建设资金13.45亿元。

    (三)对口支援理县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

    省审计厅自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对我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1年3月31日,我省累计投入资金20.39亿元,其中:“交钥匙”项目投入15.47亿元,“交支票”项目投入4.74亿元,直接支出各类帮扶服务费用1824.11万元。我省援建的9大类38项共计99个子项目,于2010年10月整体竣工并交付使用。除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损失浪费现象、个别“交支票”项目未严格按程序建设、少数施工企业多报结算价款等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核减工程结算资金5.34亿元。

     关注4 :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民生资金

    ● 30个县(市、区)挤占挪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3626万元

    ● 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8633万元,虚报冒领200万元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县级欠配套资金28.37亿元,113个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全就投入使用

    【存在问题】

    (一)对32个县(市、区)2006年至2009年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1、部分承包大户采取不正当手段,低价承租农户退耕还林地,共取得补助资金1188.17万元,导致这一部分资金没有惠及到农户。

    2、部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实施不规范,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效益。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4个县(市、区)发改、林业部门及乡镇林业站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扩大补助范围等方式套取4434万元私设“小金库”;有25个县(市、区)自定项目违规收费9850万元;有30个县(市、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626万元;有13个县(市、区)滞留专项资金10236万元。

    (二)对长沙、怀化、永州3市和浏阳、醴陵、汨罗、辰溪4县市2008年至2009年就业专项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1、挤占挪用就业资金8633万元。

    2、虚报冒领就业资金200万元。

    3、超标准超范围支付使用就业资金8158万元。

    4、就业政策导向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就业培训效果不佳。

    (三)对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10年9月,我省校安工程已累计筹集资金54.16亿元,开工重建和加固项目4579个计面积375.39万平方米,占规划面积的20.7%。

    1、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按规划要求2009年至2010年全省县级财政应配套46.93亿元,至2010年9月,实际配套18.56亿元,欠配套28.37亿元。

    2、部分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有113个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全就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1.87万平方米。3、部分中小学校资产闲置及资产权属不明。通过教育布局调整后撤并的农村小学、教学点资产闲置较为普遍。由于大部分农村学校建设用地属集体土地,学校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且教育法、物权法及相关政策对农村学校资产产权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资产归属不明,闲置资产的处置难度大。

     关注5 :全省政府性债务达4286.78亿元

    ● 偿债高峰期为2011年至2013年,需偿还1182.44亿元。

    ● 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

    ● 违规取得债务资金共258.63亿元,违规使用债务资金共175.24亿元

    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截至2010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4286.78亿元,省市县三级分别为1357.99亿元、1641.05亿元、1287.7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42.34亿元,占47.6%,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18.32亿元,占19.1%,其他相关债务1426.12亿元,占33.3%。偿债高峰期为2011年至2013年,需偿还1182.44亿元。

    【存在问题】

    (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的地方偿债能力不足,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高。

    2010年,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53.1%,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偿债率为8.8%,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20%偿债率控制标准。但个别市县债务率较高,偿债能力不足。1个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债务率高于100%,2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偿债率高于20%。同时,偿债来源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2010年末,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042.34亿元中,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403.95亿元,占19.8%。其中,有3个市、14个县市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比例超过50%。

    (二)其他相关债务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审计发现,45所高校2010年可用于偿还债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90家医院2010年收支节余不足以偿还当年到期债务本息。部分高校和医院主要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三)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如违规取得债务资金共258.63亿元,违规使用债务资金共175.24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共165.37亿元,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