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轩辕春秋集团:刑录----酷刑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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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录

                  正当杀人---死刑

                                                     生不如死---酷刑              无数的奇迹被人创造,机巧的罪恶也骇人听闻。                                                                                                --------余秋雨《文化苦旅*白莲洞》

   

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君不见,世界八大奇迹哪一件不是鬼斧神工,充分表现了人类非凡的创造力?即使现在的人们还在思考,这些伟大的作品到底是如何实现的?有些我们实在思考不出个所以然来,便慷慨的把这份创造的荣耀扔给了外星人。其实我们是看轻了自己,低估了自己的能力,要不然如何解释,我们的“先贤们”是以什么样的想象力与承受力来创造如此之多而杂且实用的酷刑!

刑罚的作用一般是为了惩罚罪恶或刑讯逼供,古今中外,概莫如是。可能是为了探索人类对痛苦的承受极限,又或许是为了满足变态的虐待的快感,刑罚在有的时候就真是残酷的让人发指,单只那些花样不断翻新的种类听来就让人头皮发麻,从心里往外直冒寒气。

在涉及原始社会生活的文献典籍里,就有最早的关于刑罚的记载,《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后汉书刑法志》有如此记载:“(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刑罚形成制度是在夏代,所谓的五刑制度即黥(qing,又名墨刑,用刀刺刻犯人额头脸颊等处,再涂以墨,作为惩罚标记)、劓(yi,割鼻)、(fei,即刖刑,砍脚)、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砍头,秦以前为死刑通称)。

商朝时期刑罚颇为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焚(所谓炮烙就是其中一种,即把犯人放入炭火中烧死)、剖心、剔(膑刑便是剔去膝盖骨)、汤镬(huo,把犯人投入滚汤中煮死)等刑杀手段。到了西周时期,逐渐发展出了一套五刑的补充刑罚,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大致沿用了西周的制度。

秦代的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杖(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徒(发配)、流放(以流放地距京城的距离确定刑罚程度)、肉(破坏人体某项器官的功能)、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除死刑外,笞刑与徒刑为最主要的刑罚手段,罚金、徙边(发配边疆)以及禁锢(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止为官的政策)作为辅助手段使用,终两汉四百多年,肉刑只有宫刑和斩右趾(右脚)。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废除了宫刑,隋唐更是废除了不少残酷的刑罚,死刑只有绞刑与斩刑两种,徒刑或鞭刑的惩罚尺度也大为减轻。宋时刺配(刺面、发配流放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与凌迟得到广泛使用。元朝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另创警迹人制度(强盗窃贼在服刑完毕后,交付原籍“充警迹人”。在其家门前立红泥粉壁,上开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邻居监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见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终身拘籍。)

明清的刑罚回到了商朝的残酷路线上来,法律明文规定何罪当枭首示众或剥皮实草,且范围不断扩大,甚至出现了灭十族、戮尸等刑罚。充军与发遣(永不得回原籍)作为新刑得到广泛使用,庭杖(对违抗皇命的大臣在殿前直接施以杖刑)和枷号更是耻辱刑的代表。

英文酷刑(tor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 (本意为弯曲身体)。在欧洲人看来,古埃及是酷刑发源地:相传自公元前20世纪起,埃及人就开始采用棍击和鞭打来对付罪犯;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用的酷刑则是刖足(砍脚)。承受酷刑的一般是那些犯上作乱者、巫师或者说谎者。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会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若能安然无恙,则证明清白,足见其荒谬。七世纪末的罗马通常使用“绳索吊问”(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锁舌”(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或者直接用炽热的铁钳撕扯皮肉的方式,作为刑讯工具或是惩罚手段。

在1252年,教廷(教皇伊诺臣佐四世)对酷刑进行了限制,设定了一个底限,即不得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得持续十分钟以上。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有记载,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宗教裁判所共对97人施以火刑。       

普鲁士于1740年第一个拒绝酷刑。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酷刑史上真正最黑暗的时期是二十世纪。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中,土耳其人在亚美尼亚村庄的暴行惨绝人寰:有些妇女在惨遭40多名士兵强暴以后,又被撕去了眉毛,拔掉了指甲,有的还被切掉了乳房;而对于男人,则是残忍地砍掉其双脚,并用铆钉在残肢上钉上马掌。从1933年到1945年间,纳粹分子将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以及持不同政见者遣送到集中营使用各种残忍手段加以灭杀,例如使用极其沉重的大棒锤打(甚至多达800下)囚犯,在其生殖器上熄灭烟头,或一根一根地拔掉囚犯的指甲等。于此同时,囚犯们还被当作生物实验品而遭遇残暴的活人实验,例如真空室、长时间的肢体冷冻、绝育试验与阉割等;更可怕的是,在摧残囚犯的肢体之前,纳粹分子会先消磨囚犯的意志,他们用数字与符号替换囚犯的名字、强迫囚犯重复一些劳累而毫无意义的工作、不给食物令其饥寒交迫等,直至彻底摧毁囚犯的尊严与意志。同时期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也在中国甚至整个东亚对当地人实施了残暴的酷刑,其手段比纳粹分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20世纪中叶,二战后的和平没有能够终止人们的施暴行径。冷战期间,美国在1963年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库巴克(Kubark)》,其中就对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说,即虚弱、依赖和恐惧: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于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个小时) 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

酷刑成为了一种全球通用的审讯方式。它被用于美国发动的越南战争 (60年代)、希腊的上校政权斗争 (60年代)、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军的战争 (70年代),以及阿根廷 (1976-1983) 与智利 (1973-1990) 的酷刑室。

“真正的酷刑”一般是不会在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上述所谓的中外各个时期的酷刑不过是皮毛而已,因为它们不能全面而深刻的体现残忍的智慧,所以,很有必要列出那些不见于法律的残酷手段,来纪念它们的发明者——酷吏与暴君。

凌迟---最早被称为「醢」,很多典籍里或传说中都有文王长子伯邑考被剁成肉酱的记载,详细描述见于《封神榜》。后来其发展得更加精细,为了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发展到后来,据说犯人若未割满规定刀数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按照习惯,行刑开始时,刽子手会极为巧妙地来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开始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已经关节离断。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怕就是大太监刘谨了,听说他被割了三天才断气。而最惨的莫过于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罚之一。

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爱凌迟刑,埃及亚述人、巴比伦人,还有波斯人。达里厄斯对胆敢反叛帝国的人四等分地切。利比亚暴君皮堵特朗斯所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权被推翻后也受到了凌迟刑的惩罚。16世纪末,亨利八世血腥统治下的英国,凌迟刑在皇室流传开来。自与罗马绝交以来,天主教战争中,这位领主经常使用该刑,还有很多民族赋予凌迟刑以“自己的标记”。波斯人和伦巴第人的凌迟刑先要摘除内脏。鞑靼人则用一个大刨子,可将肌肉刨得长而厚。与查尔曼大帝同时代的阿隆阿尔拉什德,亚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里法,在实施凌迟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剐除肌肉以前,先在肢体上开个口子,把骨头剔出来,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样,个个关节离断。罗马人凌迟处死女人时通常是先挖去她的双乳,凌迟处死男人时通常是先割掉他的生殖器。基督教殉难名册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这样的例子。英国旧法典规定死刑犯人的心脏和其他内脏必须在犯人活着的时候就剜出来,再扔到沸水中煮。这种刑罚,虽然很长时间以来已经弃去不用,却仍然出现在19世纪初的刑罚条例中。

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胖子的皮最难剥,因为他们的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的,后来发展成活剥。其残忍程度可以想见。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与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这时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直接就作"艺术处理",或切成极细的带子,或切成圆片、碎片、长方片,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条。作为刑罚,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但人皮一直是收藏家追寻的对象。19世纪末,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还有纳粹,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灯罩、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

车裂---俗称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受的五马分尸之刑。其实单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拉扯就更不用说了,受刑人身受的苦处可想而知。

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活埋---在任何一个朝代及任何一个大陆都有史载流传,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一次就活埋了五百个撰文反对其统治的儒生。古罗马的祭灶修女必须三十年中完全保持贞洁,否则会在罪园里被活埋,这个制度在罗马存在了十一个世纪之久,可想而知,该有多少人遭到了这种待遇。甚至罗马建国史本身就是从活埋开始的。阿尔伯国王努米托尔之女瑞拉西尔维亚为其兄所迫,成为供奉灶神的修女,可是她却生下了战神玛斯之子洛姆路斯和雷姆斯,为此她被活埋。主教加利克斯特一世亦遭此刑,218年,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他被选为主教。后来他被推入了一口井中,随之人们又掷入大量的瓦砾,令其窒息而亡。

巴比伦王国通用的《汉谟拉比法典》刻有同等报复这一条。有一篇举了例子说,如果某一笨拙的建筑师致使房屋倒塌而造成屋主之子死亡,他的儿子也必须经受同等的惩罚,活埋于瓦砾之中。波斯人再一次地将恐怖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那里,犯人被活埋前,首先会被从高空掷入一大堆灰烬之中,灰烬进入他们肺部所引起的窒息运比一般活进所引起的单纯的缺氧要可怕得多。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与逃兵。哥特人一般用活埋惩罚鸡奸犯人。后来活埋又传到了法兰克人当中。克洛多米尔就用这种办法摆脱了勃艮第国王西吉斯蒙和他的两个儿子,把三人活活地推入一口井中,然后再把井填满。在“粗暴”的贝班统治下,好多犹太人遭此厄运。1530年颁布的《卡罗利纳法典》是日耳曼和中欧堵国第一部刑罚法典,它规定了七项主要的刑罚,其中就有活埋这一条,尤其用于处理谋杀孩子的罪犯。在中世纪的法国,为了“体面”的缘故,妇女是不会被吊死的。因为看到一个女人吊在绳子上,在眼皮底下扭来扭去,晃动着双腿是极其不合礼仪的事情,所以她们都要被活埋。司法档案记录有不少数这样的诉讼案,最后都处以活埋。宗教战争中,不管是天主教徒还是基督教徒都用过这样的刑罚。

这种刑罚在战争期间使用的更多一些,主要是因为其简单快捷,史载秦将白起曾一次坑杀赵国降卒四十万。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之后填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它还有一种变种,就是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俱五刑---俗称大卸八块或肢解,砍头、刖足、割手、挖眼、割耳,通常是把人杀死之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 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梳洗---不能从字面上理解其为女子的梳妆打扮,这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在西方有一种碎身刑比这更为残忍,这可能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其方法是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宫刑---《史记》作者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对于施刑者来说,阉割可以说是一门艺术。首先要拿绳子把生殖器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割掉了以后拿香灰盖上,止血,再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要是尿不出来,被阉割者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一般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刑,大概看到这两个字,就能想象的到是什么情况了吧。  

烹煮---其学名叫汤镬,史书上关于此刑的记载颇多,楚汉争霸时期被各路诸侯烹煮的人不知凡几,而在唐朝被称为「请君入瓮」,武周王朝时期,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如果始终不肯招供,往往就会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了。

缢首---相当于在其他国家盛行的绞刑,不同的是。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刖刑---一种把膝盖骨剔掉的刑罚。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庞涓陷害,受的就是刖刑。据说他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把膝盖骨剔掉后,大腿小腿之间便失去了连接,这个人可能再也无法站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马都没法骑,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棍刑---即木桩刑. 这种棍刑可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洞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欧洲宗教战争期间,木桩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喜欢在肛门里插玩意儿"。中国正史上没有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谗告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广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要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十字架刑---该刑在埃及、希伯来、伽太基、腓尼基和波斯的运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则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就有四根木桩。形状各异,有的是T形,有的是X形,还有Y形的。具体施刑的方法是先将双臂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钉好他的双脚。有时也会先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常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被撕裂而解放胳膊。所以任何形式的十字架刑都是固定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钉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入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桡骨和尺骨的腕部。这两种方法都会钉得很牢靠。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古罗马帝国钉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列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随都没有任何支撑物。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便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淌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子钉进去所产生的强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充盈着的空气无法排出。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为了加速窒息,在最强壮的人的脚上往往还要挂上重物,这样他就再也不能伸缩双臂进行呼吸了。

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上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笞,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十字架的上端。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苦。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恶鸟来叨啄他的尸体。要是叛乱的犯人,他们一直得在十字架上呆到面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隶起义后都是这样的。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伴随着血腥的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最著名的第三次是在公元前73年,斯巴达克斯领导的,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

鞭刑---一直以来,鞭打都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通常是边缘非常锋利的硬牛皮带。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时至今日,我们知道位于亚洲的文明国家,狮城和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即可,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等等都可以,鞭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占地面积不大。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把犯人捆绑扎实,即可施刑。

老虎凳---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阴险至极。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史料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一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女性在接受此刑时痛苦比男性更甚。他们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往往要加到6块砖时才昏厥,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受刑者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痛苦!

水落石出---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曾经写过一部书,回忆当年天桥老艺人们的艰难经历,其中就记录过这么一段,有个老艺人受的就是这种刑罚,行刑时还有几个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最后不堪痛苦而死。

过山龙---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阴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沸腾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

饿刑---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还有一种被称为"恐怖梨"的玩意儿,铁制,呈梨状,通过机关可以打开。把它塞进犯人的嘴里,使其无法讲话甚至无法喊叫,当然更无法进食了。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将口腔夹破,喉咙戳穿。在印度和缅甸,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在十九世纪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手手相连,唇唇 相处,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饥渴交加,悲惨而缓慢地死去"。  有时,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再堵塞肛门,让其胀死。二战期间,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

投掷刑---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当然,在没有高处的地方,便不能够执行,例如沙漠里。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罗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再把人掷上去,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宗教战争的地方,都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手执矛戟。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城墙或是教堂顶上,喊着一、二、三扔下去。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写道:"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非常戏谑"。二十世纪中叶,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掷高度却是古人做梦也想不到的。

割喉刑---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这时,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并控制住他的头,将刀深入他的头下,再昂起头,等待观众的裁决,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博得观众的喜好,他们就会举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死刑,如果这样,竞技场主席便会喝一声:"割喉"!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亚、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在欧洲,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是为了"割开喉咙,塞进烙铁,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规定,割口必须高及颈下,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到了20世纪,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血当即四处喷溅,射得很远。用这样的方法,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

剖腹刑---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在日本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都有资格剖腹。市井平民一般是被砍头,而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是污辱灵魂。

动物行刑---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当人类尚在用石块和棍棒与自然抗争时,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在公元前7世纪、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而印度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执行官",至于国人,偏好"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的准则,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蚂蚁堆中,籍此验证强弱、大小、轻重、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用大型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视"恃强凌弱"的国人所嗤之以鼻的。对动物行刑有着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罗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但在溺死之前,会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缝紧。经过这样处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

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虎、豹、熊,偶尔也有狼、狗之类。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一般说来,虎较受欢迎,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赏,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拖泥带水,咀嚼得十分仔细。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一种间接方法,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中国史载的五马分尸,马尾拖便属此类。而在印度通常为牛或大象。至于中东或非洲,多用单峰骆驼。纵观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绑于床,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着点火加热。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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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尚不是酷刑的全部,因为还有很多穷尽想象力与创造力极致的刑罚还没有提到,因为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生物叫女人,而她们的生理特征与男人又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有很多刑罚专门为女人而创造,审讯者们挖空心思的设计了一套一套的对付女人的手段。

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并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露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严刑拷打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

吊手指---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的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夹棍---通俗的说法是“夹手指”或 “夹竹筷子”,它也是古已有之的一种酷刑,名叫“拶”。拶,是旧时酷刑的一种,以绳穿5根小木棍(比吃饭用的筷子略粗)为刑具,名叫“拶子”或“拶”。行刑时,将受刑者手指分别套人木棍之间,用力紧收,叫“拶指”,简称“拶”。在明代凌蒙初所著话本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硬勘案大儒争闲气甘受刑侠女著芳名》中,就记载了南宋名妓严蕊遭诬陷后被绍兴太守严刑逼供:太守“就用严刑拷她,讨拶来拶指,严蕊十指纤细,掌骨嫩白……”京剧《窦娥冤》中,窦娥也受过此酷刑,她的唱词中就有“不招认实难受无情拶棒”。可知此刑早在元代就常用了,多半用于对女性逼供时。在早期介绍江姐事迹的文章中,如实写了她受到的是“夹手指”即“拶指”的酷刑。但是在后来的电影等作品中,此酷刑被改成了用竹签子“钉手指”。

针刑---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最常用的针刑有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大号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进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十指连心”,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另一种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第三种是刺阴蒂。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来施加这种毒刑。

吊奶头---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飞机挂炸弹---国民党特务机关发明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四十年代末东北的土匪还发明了一种叫做“点天灯”的灭绝人性的兽刑。烧杀抢掠之后,土匪将抓获的解放军伤员和一名年轻的女卫生员作为“战利品”带回山中。在匪窟里,被俘的解放军战士受到了骇人听闻的摧残,尤其是那名年仅十九岁的女卫生员,更成为土匪们疯狂报复和发泄兽欲的对象。土匪将女卫生员剥得精光捆绑起来,先是轮番奸淫,接着又对她施以各种酷刑,疯狂地摧残她稚嫩的肉体。最后,他们采用了这种“点天灯”的兽刑:天黑后,受尽摧残的女卫生员被土匪们拖出洞外。残暴的土匪将女卫生员双脚分开,赤身露体吊在树上,使其头朝下地倒悬起来。然后,将一只点燃的蜡烛插进女卫生员的阴道,让滚烫的烛液不断滴落在姑娘的阴部,烙烫她身体最娇嫩、最敏感的部位。年轻的女卫生员疼得死去活来,不住地哭喊惨叫。但兽性大发的土匪仍感到不过瘾,干脆将一截竹筒插入姑娘的阴道,向里灌满松油,然后用火点燃。那支用人的肉体做成的“天灯”燃烧了半个多小时,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不断地在山谷中回响。最后,可怜的女卫生员终于惨死在土匪的这种兽刑之下。

电刑---该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覆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备,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像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女英雄赵一曼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上,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乳头上,另一端插入阴道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其中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刑法叫做“跳美丽舞”。所谓“跳美丽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美丽在铁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残忍无比。

阴刑---亦称淫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手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中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

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虎豹嬉春---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

骑木驴---这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如此持续。《满清十大酷刑》中所使用的“木马”,应该是其升级换代品。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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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肯定不是酷刑的全部,世界上有两百多个国家,二十万年前就出现了真正的人类,无数的种族,无数种观念,人本性里的残暴因子等等,只需简单的概率计算,就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世上酷刑千千万。只盼随着文明的发展,酷刑化为尘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