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天十地被谁攻陷:14岁阳光少年被认是黑社会大哥?身背命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9:55:49



  

少年林小森被警方认定为“森高社”的大哥



  他不在案发现场,但被认定为命案组织者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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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14岁的男孩,因一桩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案经媒体披露并经微博转发后,引发人们关注和争议:案发时,并不在现场的林小森如何被认定为主犯?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而既非“森高社”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怎样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前日,记者对此案深入调查。

  1少年“大佬”获刑3年半

  2011年5月31日,一桩故意伤害案在韶关中院开庭审理。

  9名被告大部分是广东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案发时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主犯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2010年11月5日14时许,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等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双方展开殴斗。打斗中,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公、检机关的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辞其咎。

  2一次改变命运的聚会

  当地警方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去年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但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证人,均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案发27天后,林小森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此前,这名“主犯”一直每天正常上课。

  “‘森高社’是我建的QQ群,我是群主。林小森没加入,他怎么成了‘大哥’?”乐昌五中的周星星同学说,案发后,他把“森高社”删了。

  乐昌五中政教处主任陈昌明告诉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出事的几名学生,之前未因违纪受过处分。

  3“警方取证程序存在瑕疵”

  “11·6”命案引发公众关注和争议。对此,乐昌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认为,从调查和讯问来看,林小森是“森高社”的“大佬”,能起到召集这帮成员集中到一块,发出指令的作用。“林小森说去报复谁,成员就跟着去做,这就具有非法组织特征。”他说。

  按照规定,未成年人接受警方讯问时,需有法定监护人在场。但据多名学生家长透露,他们的孩子被带走时,并未被警方要求陪同前往。乐昌警方解释称,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孩子们没有要求,二是有学校老师在场。

  对此,韶关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表述,“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认定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

  文图均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