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的充气娃娃价格:南方周末 - 河北编外法官上访讨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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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编外法官上访讨要身份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记者 许浩 发自河北青县
2009-11-25 20:49:24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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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县法院中“范福才们”所遭遇到的任职瓶颈与工作困境正是时下法院人事体制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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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法官 临时干警 青县 法官 已有评论5条 

这是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群体,他们是中国法院里的“代课教师”,他们的命运沉浮折射出法官在职业化过程中必然承受的尴尬,作为制度变迁中的牺牲者,他们的未来怎么办?
鲤鱼跳法院
他们的名字并没有被列入法院的编制,他们是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走进法院大门的。
11月3日,早晨八点,刘建像往常一样准时走进青县人民法院高大气派的新办公楼。
河北省青县,位于华北平原东部的一座小城,虽然紧靠京津,但并不为外界所熟悉。八十余人的青县法院是一个普通的基层院。
多年养成的老习惯,刘建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沏上一杯热茶,在袅袅茶雾中开始一天的工作。最近刘建研究的是劳动法律文件汇编,目的不是为了审理案件,而是在准备自己的上访材料。
“上访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也没有特权。”刘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在法院工作了20年,到头来还没有编制,还要上访为自己讨说法。”刘建现在是行政庭的“法官”,在这个法院工作了20年,审了无数个案子,但至今都是编外人员。
时间回溯到20年前,80年代末期的青县法院,面临着基层法院共同的难题——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十年浩劫,公检法被砸烂,法院陷入瘫痪状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基本上停办。直到1978年,法院才逐步恢复正常,整个法院系统出现了青黄不接的局面。
1989年8月,青县常委会研究决定,由青县组织部和青县法院共同组织考试,对外公开招聘书记员。
尽管已经过了20年,但是刘建对当年那场改变自己命运的考试仍然记忆犹新。
“知道法院招聘考试的消息是7月初,当时我正在准备高考,家里让我考军校。”刘建回忆说,“县里机关工作的亲戚说,考进了法院就是国家干部了,不但发制服还发手枪。”
成为国家干部,对一个出生在农村的孩子充满了无法阻挡的诱惑。相对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刘建觉得法院的招聘考试更实际一些。最终他放弃了已经准备了一年的高考,开始攻读那些从来没有碰过的法律书。
已经退休的王青(化名),当时担任青县法院副院长,主持了那次招聘考试。王青回忆说,当时法院有编制的法官只有二十多人,案子太多根本审不过来,而且在编人员中主要是复转军人,年龄偏大而且学历普遍较低,很难适应当时法院工作的需要。
“当时学法律毕业的人非常少,根本分配不到我们基层法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我们自己招聘、自己培养了。”王青说。
刘建成功地通过了考试,成为了一名招聘书记员。“一个农村出来的孩子,能吃上‘皇粮’,进法院工作,就跟鲤鱼跳龙门一样。”
当时在乡镇企业担任业务员的范福才也通过了考试,回忆往事他颇为自豪:“用现在的话说,我们在当时算是社会精英。进入法院之前,我们大多数有固定的工作。有的是乡团委书记,有的是乡政府秘书,有的是教师。在当时这可都是让人羡慕的好工作。”
为什么一定要去法院?范福财说:“当时进法院不为了挣钱,当业务员时我挣了好几万,那在当时可是大数目。进法院一是因为对法律感兴趣,二是因为看到是县委组织部发正式的文件,觉得自己能得到一份更稳定的工作。”
这场考试最终招聘了18名书记员,并由县委组织部、法院、财政局发文确认。欣喜之余的范福才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而正是这个问题影响和改变了他们的后半生。那就是,他们的名字并没有被列入法院的编制之内,他们是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走进法院大门的。
“临时干警”
“穿一样的制服,干一样的工作,进法院十年了,怎么突然成了临时干警?”
一开始,对于编外招聘人员的身份,刘建他们并没有感受到太多的差异。穿一样的制服,一样的佩戴执法枪支,外人根本分辨不出来。
最重要的一点是工资差距也不大。“从1989年刚进法院的两三年里我们这些招聘书记员的月薪加上补助是95元,和在编的差异不大,而法院领导的工资也才是一百多一点。”刘建说。
而更让刘建高兴的是,经过短期培训后,他们这批人在进法院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陆续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成为助理审判员后就可以审理案件了,也就说我们是法官了。”
王青回忆说,进入90年代后,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法院工作压力增大。为了补充新生力量,就把这批年轻人提到了审判岗位,很快他们就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
当时法官的任职要求特别低,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前,只要政治素质高,年满23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就可以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对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后,也只是增加了“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并未规定学历要求。1995年,法官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提高了法官的任职条件,规定学历必须达到专科毕业以上。也就是从这一年的7月开始,担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就必须通过统一考试取得法官任职的资格证书。
而当时已经是助理审判员的编外法官们并没有参加这次考试。“法官法对我们的日常工作没有实际影响,当时助理审判员也可以审理案件,和审判员没有什么差别,而且在此之前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大都取得了大专学历。”刘建说。
让范福才感到欣慰的是,他们这些编外人员在参加年终评优时样样不落,享受了编制内人员的平等待遇。
1998年,青县法院推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范福才、王俊卿、王刚3名“编外法官”通过竞聘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成为了基层派出法庭的庭长,这让他们信心大增。“我们觉得只要好好工作,解决编制问题是早晚的事,为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还能不管你了?”范福才说。
相对于编制问题,“编外法官”们更关心的是工资。张寿岑掰着手指介绍,90年代初的时候曾涨过一次工资,涨到了105元。“那时候幸好还有些办案津贴,否则真是不够花了。”范福才说。
范福才们开始向青县法院提出这个困扰多年的大问题,法院也向青县政府发文请示,也希望能解决这些“编外法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1999年,经青县县委组织部批准,18个“编外法官”和青县法院签署了一份“聘干协议”。协议约定,范福才等人被聘用为法院“临时干警”,聘用期限两年,基本工资为每月360元。那个时候,正式法官的工资已经是八九百了。
不得不签署“聘干协议”,但是“编外法官”们更不踏实了。“穿一样的制服,干一样的工作,进法院十年了,怎么突然成了‘临时干警’?”范福才很担忧。
一半的工资
每月发工资的那天,成为了“编外法官”们最难受的一天。
2001年始,一系列的政策变化让“编外法官”们更加忧惧。
这一年6月法官法再次修改,法官任职学历提高至本科以上。紧接着,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举行,这意味着,任何人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通过这项严格的考试。“要是通不过司法考试,是不是就不能当法官了?不当法官了我们干什么去呢?”范福才当时非常担心。领导答复,要想正式,不但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但是公务员考试是以省级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县里没有决定权。
据记者了解,现在青县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仅有七八人。“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刚毕业的年轻人都不一定能考过。何况,我们这些人年纪大了,工作又忙,哪有精力去参加司法考试?”张寿岑说。
但很快“编外法官”们发现,其实他们的担心是多余的,他们的实际工作并不受影响,仍然可以判案子。但在青县法院院长齐文学眼中,编外就是编外,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齐文学对记者说:“青县法院严格执行法官法,范福才他们不是法官,只是帮助法官办理案件。”“说我们不是法官,那为什么判决书上写着我是审判员啊?审判员不是法官,那什么人是法官?”张守桐很不解。
在法官职业准入“门槛”提高的同时,公务员的待遇也在大幅度提高,“编外法官”真正的问题来了。
每月发工资的那天,成了他们最难受的一天。看着资历相仿的在编法官拿着两三千的工资,而自己只有人家的一半,刘建说,那种滋味简直叫人难以忍受。
退休后的副院长王青也承认,这些人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为青县法院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的工资待遇确实太低了。
除了工资差距之外,其他福利方面也让“编外法官”们感到不满。
身患癌症卧病在床的范福才体会更深刻。由于他不享受公费医疗,只能按普通医保报销。可是,治疗癌症的药物大都不在医保的基本药物目录里。这意味着,他只能自己支付昂贵的医药费。

法官上访
“法院的人不光接访,你们也来上访啊!”
从2007年起,“编外法官”们终于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旅。虽然熟悉法律,但是他们还是选择了上访。“我们就在法院工作,难道还能去告法院吗?”刘建说。
在法院工作,这些人接触过不少上访的人,可是轮到自己走上这条路时,才发现真是崎岖坎坷。在近三年的时间里,他们从县里的信访局开始,一直找到了河北省信访局。除此之外,他们还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写过信,但是递交上去的材料却都入泥牛如海杳无音信。
2008年1月,范福才、刘建作为维权代表前往石家庄,去河北信访局上访。信访局的人看到他们的上访材料时,惊讶地问:“你们在法院上班的怎么也上访啊?”这句话在人头攒动的上访大厅引起了骚动,有人高声叫喊:“法院的人不光接访,他们也来上访啊!”“当时,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呢?”刘建回忆说。
因为前途渺茫,最初被招聘进入法院的18名书记员,有7人辞职或调离,现在还剩11个人。刘建告诉记者,“离开法院的人,有的去做律师了,有的改行做别的了,剩下我们这些没有路子的人在法院里混日子。”
2008年6月底,青县法院与“编外法官”们重新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规定,签订3年聘用合同,工资按沧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发放,另外加上每年20元工龄补贴,共计1080元。“这份协议是非法的,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说如果不同意签,便辞退。”范福才说。
让刘建难以接受的是,规定要求,将参照公务员标准对这些“编外法官”实行年度考核,还规定了每年5%的淘汰率。
青县法院院长齐文学表示,编外法官的问题很复杂,是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也无能为力。而签订招聘协议是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跟法院没有关系。
青县法院一位前任领导对记者说,范福才他们当初招聘进来时,只是想过渡一下,等有编制就转正。但是,后来谁也没有想到相关的法律政策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我们这些人的存在就是法治的巨大讽刺,按道理我们没条件当法官,但是我们却在履行法官的职权;我们坐在法庭上为别人主持正义,可是我们的正义又有谁来维护?”范福才,这位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年,至今不知路在何方的老“法官”这样总结了自己的悲剧。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904

国家信用与司法尊严
作者: 贺卫方
2009-11-25 20:53:50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907在1990年代初期开始的中国司法改革中,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是较早提到日程的一项内容。
1995年法官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了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人需要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之后又通过对上述两法的修改,于2001年确立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相应地将报名门槛提高到本科学历。这种涉及到司法权柄者素质的改革措施意义重大,理所当然地被誉为近20年中司法领域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成就。
不过,一个难题却无法回避:改革举措推出时的法院并非空城,那些不符合新法官规定资格的审判人员该如何对待?尤其是此前法院从社会招聘并已经从事司法工作多年的人员将何去何从?法官法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的某些混乱。河北青县法院中“范福才们”所遭遇到的任职瓶颈与工作困境正是时下法院人事体制的一个缩影。
虽然自己曾为提升司法选任标准做过多年努力,但是,在“范福才们”的问题上,我却坚定地主张,国家信用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当年招聘时,是“经青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由青县县委组织部和青县法院组织考试”,之后又“由县委组织部、法院、财政局发文确定”,如果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所招录者将属于“编外人员”,或者发布的公告足以误导人们相信招聘的属于正式人员,那么,宣布录用之后将他们打入另册就是有严重过错的做法。范福才说他们在进入法院前所从事的大多是“令人羡慕的工作”,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待遇有很大改善和更具诱惑力的前景,他们放弃前职投奔法院就是一件非理性和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编外人员”是一种误导的结果,而且之后县政府或法院一直让他们抱有某种期待却不见兑现,则事关国家信用,而不只是几位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不仅如此,这些“编外法官”事实上早已经以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行使司法权。工作时他们与同事们无异,领薪时则仿佛施舍穷人,居然让他们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报酬,逼得他们不得不以“上访”的方式维护权利,这当然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法官在法庭上裁判人间是非,树立正义风范,但是法院却让他们工作朝不保夕,尊严丧失殆尽,请问青县法院的长官们:如此弄人,情何以堪?不要以为受到侮辱的只是那些“编外法官”,我们的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颜面扫地。法院内部无法建立的公正秩序,要指望这样的法院塑造更广泛的社会正义,无疑是竹篮打水,缘木求鱼。
所以,青县法院困境的解决之道是,法院以及政府遵守原始的承诺,按照年资相当的司法人员的收入标准兑现那些 “编外法官”的工资。与此同时,整个司法系统都应认真核定人员编制,进入均须依据法官法,严禁法院与政府在编制之外招录人员,从而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907 不应像管公务员那样管法官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赵信会
2009-11-18 23:20:41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692法官应不应该是公务员?法官应不应该像公务员那样退休?
显然,当下的司法系统不但把法官作为标准的公务员,而且还设计了一套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相对应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和公务员离岗制度相似的法官离岗制。
但这种公务员管理思维与法官的工作本质、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是相冲突的。这里,可以法官离岗制作为样本来剖析。
法官离岗制的基本内容是:目前国内的不少法院规定,五十多岁的法官必须退出岗位,但与退休不同,法官离岗不影响薪水,也不影响其后的工资晋升。法官离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人员的新陈代谢,但却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官审判资源的紧张,影响司法审判的质量。在沿海地区某基层法院,几年内26名法官陆续离岗,使实际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不到全法院工作人员的一半,一线的年轻法官超负荷运转、审案质量难以保障,那些富有经验的离岗法官却无事可做。
这种闲置老法官的做法,严重背离了司法审判依赖经验的规律。世界各国都公认,阅历广、经验丰富是老法官的资本,他们应是国家的宝贵司法资源。研究表明,五十多岁是人经验、知识、心理的最佳时期,让此年龄段的法官离岗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国外没有法官离岗制度,其法官退休制度极其重视珍惜司法资源:一是高退休年龄,德国联邦法院法官退休年龄为68岁,其他法官为65岁;美国加州法官退休年龄是年满70岁且任职10年以上,或年满65岁且任职20年以上;二是多采取许可退休制,法官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退休,但不强制其退休。
中国的法官离岗制,折射了司法行政化、法官公务员化的现实。法官公务员化既体现于法官的社会定位方面,也体现于法官的内部管理中。法官录用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基本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强调司法职业标准;法官的人事、工资、晋升等均按公务员办理;工作上也采取基本与行政管理相似的民主集中制和领导负责制。在这样的现实下,把适用于公务员管理的离岗制度延伸至法官管理上,就显得合乎逻辑了。事实上,法官离岗制度也是作为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而孵化出来的。
必须注意,虽然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同属于国家机关,但其明显区别于其他机关。立法与行政通常是针对不知名的公民,而司法直接面向个人;立法与行政具有能动性,司法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行政权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时有明显的倾向性,而司法强调中立性。为此,立法与行政更多诉之于力(power),借此分配社会资源,推进社会活动;司法过程更多诉之于理,借此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实现个体正义。
应当承认,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宪法已经一定程度地注意到了司法与立法、行政之间的区别,并把我国的国家机关形象地划分“一府两院”。但行政化思维模式使法官管理的独立性无法体现,宪法中对国家机关分类的理念未得到贯彻和落实。由此出现了基本法和具体制度分离,司法本质规律与法官管理理念、制度的背离。
对法官的管理应去行政化,采用区别于公务员的独立管理制度。近来学者提出了把法官从公务员中剥离出来的思想,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也完成了《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司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相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对之也奔走呼吁,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分类管理,特别是独立的法官退休制度还心存疑虑。不过,取消法官离岗制属于一种对整个社会体制产生震荡较小的改革,可以之作为实现分类管理改革的基本突破口。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7692 他给香港法治留下什么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吴木銮 发自香港
2009-09-16 21:07:14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4768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辞职了。他为何能获得港人一边倒的赞誉?他为香港法治留下了什么?
“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办事情”,香港民众关心谁来继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是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关心香港的未来。
9月2日,香港终审法院所在地——炮台里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门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发表了辞职声明。一年之后,他就要离开在此工作了13年的大楼,结束职业生涯中最荣耀的篇章。
几个月前,香港特首曾荫权刚刚宣布,终审法院将于2012年迁往现立法会所在大楼办公。这座糅合了东方风格的新古典主义建筑物,是香港回归前最高法院所在地,历经世纪沧桑,在港人心中有特别的地位。
迁址是李国能一直以来的心愿。现在看来,李国能无缘工作于这座心仪的大楼。事实上,依法律规定,他完全可以做到。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或以上职级的法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退休年龄为65岁,可延续不超过两次,每次续期三年,换言之,最多可当到71岁。李国能生于1948年,明年才62岁。
李国能强调,想退休,完全并非受任何政治压力,只是今后几年终审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都有多位法官踏入退休年龄,由新首席法官来决定继任安排,更符合司法机构的长远利益。
另外,他也希望有足够的时间,重拾个人爱好,享受平静闲逸的生活。
他做首席大法官这些年
这一消息却令香港社会难以平静。
香港市民吴先生说,很少看到首席法官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他每次出现,都很有威严感,让人信任和感到安心。听到李国能突然请辞,很感意外。
这些天,请辞消息充斥报章杂志头条。业界和评论界开始翻拣评点过去12年来终审法院的经典判决。在这些评点中,李国能获得了几乎一边倒的赞誉。
最为瞩目的是1999年的“吴嘉玲案”,该案最终引起全国人大释法。终审法院判决依普通法理,裁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论婚生或非婚生都享有居港权,得到社会福利界及法律界推崇。在全国人大释法作出不同处理后,李国能强调这是宪制安排的一部分,香港人要接受。此间作为得体,也让外界看到了首席法官为维护司法独立之努力。
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看来,李国能另一大贡献,是为终审法院树立了开明形象。在处理极具争议的案件时,他能在社会整体利益与人权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并往往彰显基本人权的重要地位。
例如在多宗案件中,他强调言论与集会自由的重要,并指出任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法律的依据。法律限制必须是明确的,而限制必须适度,不能矫枉过正。他也指出示威游行作为表达意见的方法,在香港已习以为常,在公路示威游行,无可避免会对公路造成一定阻塞,这是民主自由社会所需付出的代价,不能因此便构成阻街罪。
陈文敏撰写“终审法院和首席法官”一文,列数李国能如何在各式案件的判决中,不折不扣地贯彻平等、公平的法治精神:
肛交罪对同性恋者不公平;新界村代表选举拒绝让居于村内多年的非原居民享有投票及选举权不公平;纪律部队内部纪律聆讯不容许有律师代表,有违公平审讯的原则……
他称,以上这些案例,订下开明和尊重人权的法理原则,也为司法界赢得市民与国际社会的尊重。
“因为他个人的启迪和领导能力,自1997年开始,司法机构一直能够吸引法律精英加入行列。”在众多赞美李国能的声明中,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的这一评价,令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深有同感。
王永平说,回归前,司法机构的一个最严峻挑战是,能否有足够的本地法律精英愿意放弃全世界差不多最优厚的私人执业待遇,加入法官行列。作为首席法官,李国能22.7万港元的月薪最近又被媒体翻了出来。这个数字可能是律师做一单官司的收入,也仅仅与行政机关的副局职薪水相当。
李国能任首席法官后,亲身游说不少业界精英加入司法机构,成功令以本地人为骨干的司法制度得以开展及持续。另一方面,他也极力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外籍法官参加法院的审判,保持了回归前香港司法文化举世罕见的开放性和相当高的人员素质。
李国能对司法底线的坚守更为业界称道。近年来,香港法院受理的司法复核案大为增加。他不只一次公开表示,法庭不能就政治、社会及经济问题提供万应良方,只可经由政治过程,才可觅得合适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机关有责任使政治过程恰当地发挥有利于社会的功用。
谁来继任引猜测
作为司法机构掌舵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作为左右着民众对法治的信心。有外国领事说,他们关心李国能请辞,但更关心李的继任者。
为确保司法独立,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须经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遴选程序,被认为是行政、立法和法律界三方制衡的机制,能保障选拔出不惧不偏、无袒无憎,在专业才干、职业操守、个人涵养上均有卓越表现的人担任法官。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是最关键的一步。该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律政司司长是当然委员。另外七名由行政长官委任,其中法官两名,大律师及律师各一名,另外三名为行政长官认为与法律执业完全无关的社会贤达。比如,港大校长徐立之、中大校董会主席郑维健就在此列。在委任大律师和律师成员之前,行政长官必须分别咨询大律师公会执委会和律师会理事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专门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法例》规定,不能随意变更。
该法例还规定,只要超过两名出席的委员反对,推荐建议便不能通过。1995年,李国能就是在该委员会的提名中,获得全票通过,从140多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顺利进入立法会的确认程序。
除了基本法规定的,终审法院法官必须由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发展出一套更细致的遴选标准:比如,诚实正直、独立自主,有作为律师的杰出表现,有领导才能,能为司法机关定出明确取向,能得到司法机构和法律界人士的尊敬和信任,透过和终审法院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成长,取得香港本地和国际间的尊崇。
因为标准的细致和需要征询人员范围过广,从工作启动到最终表决确定提名人,推荐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数月时间。
司法人员的选任事关香港社会的基石,推荐委员会委员入职前均须进行宗教式的宣誓,法例对他们参与的遴选工作也有严格的保密要求。不过,推荐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也受到不透明的批评,立法会曾发表研究报告建议,对遴选的资料应作适当的公开,改七票通过为九票全部通过,律政司长不应担任委员,等等。
在接下来一年的遴选中,有关遴选程序会否有细微调整,仍有待观察。从实际的选情看,目前业界认为,很难找出像当年李国能那样众望所归的人选。香港各界期待下任首席法官能像李国能一样,以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为己任。
李国能请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引起各方推测背后原因和继任人选,也引发了对遴选程序等法治和司法独立问题的讨论。终审法院在回归前是中英斗争角力的战场之一,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政改、新机场等争论,表明司法独立对香港的重大意义。“香港是不是香港,就看是不是按法律办事情。”市民吴先生说,香港民众关心谁当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是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关心香港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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