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女被污有露:重庆试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55:18

重庆试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

  当前,许多城郊农村迅速融入城市,当地农民基本失去土地,往往以房屋租赁、开商铺、在企业打工为业,但他们依然拒绝从身份上变成市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变成市民后失去村集体资产收益权,而一些地方农民变市民后因集体资产处置引发的纠纷与冲突也不断发生。记者最近在重庆市调查发现,为了规避这些问题,部分村社自发地进行了集体资产股份化的实验,把农民变成股东,建立较稳定的分红机制。目前,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此带来的一些“后遗症”也亟待引起重视。

  城镇化的一道难题

  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何承玖认为,如何处置集体资产,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道难题,尤其是城市近郊农村集体资产有相当规模,不少农民担心自己“进城”的同时,会失去集体资产收益权。

  地处城乡接合部的九龙坡区华岩镇共和村就面临这道难题。该村1985年创办村集体企业以来,经过20多年积累,集体资产总额在2006年就已达到1483万元,收入稳定增长,主要以厂房、门面租赁收入为主。

  共和村党支部书记李达志说,近年来,城市扩张速度不断加快,村里3345名村民已有2000多人转成市民,这些转为市民的人经常回村要求分掉集体资产,没有转市民的人则因担心失去集体资产而拒绝变市民,一度引发很多社会矛盾。

  共和村村民钟炳顺告诉记者,以前村集体经济就是“干部经济”,管理上是村干部说了算,资产的分配处置本来就不透明,农民也没得到好处。现在农民大规模进了城,户籍发生改变,原来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很可能被一些干部瓜分。如果不及时处置,农民会受损失。

  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上桥村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截至2011年,该村已有4000多村民“农转非”变成市民,还未“农转非”的不足100人。据统计,目前上桥村集体资产有2亿多元。按法律规定,集体资产只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已转为市民的人是不能享受的。

  覃家岗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勇说:“目前我们街道内村社集体资产积累,总量已超过10亿元。如果只让占少数的还是农民身份的人来享受这些资产,对大量曾为集体资产的积累作出过贡献、现转为市民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重庆市政府参事邱道持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农民进城变市民的越来越多,在拥有就业岗位、获得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同时,他们要求明晰集体资产产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合理合法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已迫在眉睫。

  股份化改革“四步走”

  为呼应农民的诉求,重庆一些村社相继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革,使农民变成股东,初步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集体资产归属、管理和收益等方面的问题。据记者调查,操作比较规范、运转比较成功的村社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一般采取“四步走”。

  首先,全面清理村集体资产,列出详细资产清单,摸清资产状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定。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2006年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时,聘请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对包括国有土地在内的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盘评估,并将每笔资产账目清单张榜公示,使村民心里有底。

  其次,对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化,确定股权份额,做到股权到人。渝北区、沙坪坝区的一些村社,大多以在册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按“农龄”(户籍年限)、“劳龄”(劳动年限)标准分配股份,将集体资产全部股份化并分配给农民;有的村社则保留了一定比例的“集体股”,由村集体掌握,主要用于对五保户、军烈属、老党员等特殊群体的抚恤。

  第三,对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采取预算制,实现收益到人。村社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将集体资产收益扣除村两委开支、福利支出、提取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后,按股权份额分红。

  第四,对集体资产实行公司化运作,村民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监督,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西山村就建立了重庆壹叁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村集体资产,并建立相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保证股东权益。

  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童家桥村刘家坟社在集体资产稳步增值的同时,股民分红收入也在大幅增加。改革之初,刘家坟社股民每年每股仅能分到几分钱,去年每股分红已提高到1.1元。

  不少村民向记者反映,股份化改革后,大家不再是集体资产概念上的主人,而是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股东。现在人人都关心集体资产的运行情况,希望企业做大做强,从而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

  “后遗症”不容忽视

  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重庆部分村社基本实现了摸清资产状况、股权到人、收益到人的目标,推动了“农民变市民”进程,但这一改革仍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后遗症”不容忽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设置集体股是不少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通常做法,其目的是留一部分股权以筹措本村的养老、计生、抚恤等集体公益事业发展经费。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就在股份化改革中,预留了25%的股权作为集体股。

  西山村党支部书记万吉平说,以前村里的福利、公共服务资金主要靠集体经济收益来筹集,如果把股份都平均分给农民,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能会减少很大一笔收入,设置集体股就是为了对这一部分人的权益加以保障,使改革推进得更加平稳。

  但重庆市社科院企业所所长王秀模认为,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就是产权明晰,企业也没有提供公共福利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因此,集体股的存在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与此同时,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制企业股权分散,影响经济实体经营决策效率。以共和村为例,该村将村集体资产划为55115股,以“农龄”为标准,分配给全村3000多村民,平均每个村民占股不到20股。改制后的股份制经济实体经常因为股权分散而无法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影响经济实体的经营决策效率。

  更多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公司则为规避税收负担,不愿进行工商登记,生存在灰色地带,成为所谓的“黑户”企业,容易出现经营风险。

  重庆市江津区农经站站长张华告诉记者,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企业,一般从事的都是村内厂房、门面租赁业务,利润较薄。农民担心企业工商登记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会摊薄分红收益,所以大多不愿进行工商登记。但如果没有工商登记,这些企业在进行经营、交易活动时,又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增加了经营风险。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处于改革进程中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肩上承担着两大职能:一方面要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农村养老、扶弱、济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不能与一般性质的企业画等号,国家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适度减免一些税负。(半月谈记者 王金涛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