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奇杂志订阅:我州出台《意见》解决部分房屋产权证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51:46

我州出台《意见》解决部分房屋产权证照问题


[ 时间:2010-07-30 12:40:48 | 浏览:1774 | 收藏本文 ] 【大 中 小】【 发表/查看评论】

延边信息港7月30日讯 今日上午,记者在召开的解决房屋证照办理遗留问题会上了解到,针对解决我州目前存在的部分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延边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说明,只要购房者无过错,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就应想尽办法予以解决。

《意见》中说明,凡是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入住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照的,都应列入此次解决范围(已由州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处理问题的除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原则上在6个月内予以解决,如特殊情况可延至12个月。

据了解,自2000年至今我州约有53400多户没有办理产权证照,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延边州政府高度重视,花了两年时间对这一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同时,州委、州政府成立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邓凯,州长李龙熙为组长,州监察、地税、住房建设、房产管理、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财政、信访等部门以及法院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州部分房屋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照疑难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具体工作。

州建设局局长费立发在会上说:“为了彻底解决办照难这一情况,从今以后,8县市的房地产销售楼盘要进行联网,决不允许在家卖房、在单位卖房、在报纸上卖房,采取联动方式让社会监督,确保百姓在网上就可看到房子的详细情况。建设局的监督电话是0433—2870757和2870756。从今年6月30号以后,决不允许延边大地上再出现没有房照的情况。”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购房者无过错的) 特事特办一律办理产权证

●对缺失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只要购房者能够提供当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发票或交款收据。凭房屋所在地县(市)建设部门出具开放商不在本地的证明,可按房屋买卖程序办理证照。

●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房屋,要全面落实省、州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对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房屋,只要回迁安置户和购房者按规定缴纳了应该由本人交纳的相关税费后,可直接确权登记发照。开发企业应交的税费。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进行核算,限定缴纳期限。

●对开发建设单位拖欠税费,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照的房屋,只要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完应该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相关费用后。发证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产权证照。

●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只要能够提供州或县(市)房屋质监部门“地基与基础”和房屋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即可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照。后补办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补办验收手续。并收缴相关费用。

●对国有建设用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屋(含机关企事业在单位自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并以市场价出售的房屋),只要有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证明及购房资料证明,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依法追缴和补缴。   

●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要是在建成区范围内按规划要求在集体土地(耕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土部门又能够出具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且手续正在报批的相关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证明。房星登记部门可先行确权、登记。待正式土地手续批复后再办证照。

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解决办法。  

对在规定时间内顶着不办的开发企业 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对那些手续不全、欠缴税费和不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照的开发企业,要规定办理证照和补交税费的时限,并责令其与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限时办理产权证照和应缴税费的承诺书。

●对超过时限仍不履行承诺的,除了按相关规定收缴所欠缴的税费外,还要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和行政罚款。

●对在规定时间内顶着不办、态度蛮横、故意拖延办证时间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处理。对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的开发企业,各职能部门不得批准新的房屋开发项目。  新闻评论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0 21:40:09   产权证给办了,但没有正规发货票,将来再交易要按全额缴相关税收,吃亏的还是百姓,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延吉市民 发表于 2010-07-30 20:49:22   这回开发商SB了,"老赖"快要不好使了,希望政府有始有终,媒体监督跟踪,彻底让老赖开发商向老百姓谢罪,罚酒四倍办房照!向国家缴纳拖欠的各种税费!。  市民 发表于 2010-07-30 20:26:03   老百姓就怕你们领导说话不做主,  dong 发表于 2010-07-30 19:49:34   这才叫人民政府领导 为人民办实事。太好了拍手称快。延吉市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此(意见)?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0 14:58:20   希望切实予以落实,大快人心,坚决拥护。  zl 发表于 2010-07-30 14:39:24   太好了,房照有希望了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0 14:37:20   希望可以有效执行。。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1 15:24:29   早就应该办的事情,谁也不用感谢。  别听唱、看看走 发表于 2010-07-31 14:32:22   忽悠吧、还能说出买房有无过错、花钱买房出什么错?一房多卖不是错这么多年了才整出这点文字来忽悠市民,还觉得挺周全的丢人腐败够了咋的。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1 12:37:30   是真的吗?  有感 发表于 2010-07-31 11:14:41   开发商乐了,百姓哭了,花2遍钱,办一件事,还得说你好。  同乐 发表于 2010-07-31 10:41:44   同乐小区房照按《意见》应该给办理房照,有人知道怎样办理吗  有一说一 发表于 2010-07-31 09:23:35   政府政策一时一变 在亨力买房子的老百姓政府让一平方补交150元看来又白交了  百姓 发表于 2010-07-31 08:12:48   铁南南山嘉园的房子至今还没有规划验收,《意见》中也没有明确该怎么办,难道这样的情况就不管了吗?  百姓 发表于 2010-07-30 23:12:13   州委书记邓凯是青天,是我们百姓最尊敬的好官,他勤政为民,我们延吉百姓永远拥护您希望您步步高升。谢谢  匿名 发表于 2010-07-30 22:35:10   大家点感谢州委书记邓凯 州长李龙熙 还有延吉市市长赵哲学 市委书记金永默
副市长乔佳 李俊杰等 都为延吉市做了很大的贡献!  aaa 发表于 2010-07-30 22:31:04   不错,很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