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调侃诗:讲课稿_干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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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勇讲课稿 [来源:本站 | 作者:钟勇 | 日期:2008年5月8日 | 浏览3518 次] 字体:[大 中 小]

 

 

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性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2008年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暨法制培训班上

中共盐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钟  勇

按照会议的统一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一些知识内容。今天,我的发言题目是《充分认识腐败的危害性,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要说的主要是把自己平时学习中积累的一些资料和体会,与大家做一个交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些论断,说明了腐败的危害性,也说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

对此,我把前苏联共产党亡党的原因向大家作一个讲述。对前苏联共产党的原因,我国的理论界已谈得很多。比如帝国主义的颠覆破坏和和平演变活动;苏共长期拒绝改革开放,坚持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导致的经济停滞和落后;还有后来推行错误的改革路线,背弃马克思主义原则,削弱党的领导等等。但起决定性的还是腐败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前苏联共产党最终被她一直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抛弃。为什么呢?从下面的故事中可以找到答案。

十月革命初期,曾流传着一个动人的故事:粮食人民委员(相当于粮食部部长)瞿鲁巴因饥饿而晕倒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在饥荒时期,瞿鲁巴拥有调拨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普特粮食的权力,但是,他却没有从中留下能填饱自己肚子的一小口粮食。他的崇高品质使在场所有的人无不动容。列宁得知后,亲自倡议在格拉诺夫斯基大街为病弱的国家机关人员设立“疗养食堂”,目的是要把这作为在饥荒年代保证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员承受超负荷工作重压的必要措施。这种做法,当时的人民群众是完全理解和接受的。可是,苏联经济形势好转后,“疗养食堂”没有取消,反而逐渐演变为苏共干部的特殊食品配给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待遇。起初,这类待遇只限于少数高级领导人范围,差别也不悬殊,属于比较正常的情况。但后来随着党政机关的不断扩大,配给面越来越宽,标准也越来越高。当高层和中层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相比享有越来越多的各种福利时,“向上爬”的官本位意识也随之强化,最后,苏共的特殊待遇慢慢蜕变为特权,并向社会其他阶层保密,这就导致了党和国家的管理机关开始把自己和人民群众隔离开来。

到了勃列日涅夫晚年,其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稳定”干部上。一个是稳定权力,不断颁布各种条例、规定。这些条例、规定,很多都和人民的要求无关,而是为了使官僚阶层日益膨胀的利益要求,进一步固定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他们感恩戴德,成为当时领导集团的坚定拥护者。另一个就是稳定队伍,尽量提拔一些亲信,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别人再用当年赶赫鲁晓夫下台的办法来对付他本人。而下面的干部也需要勃列日涅夫这样 “爱护干部”的领袖在台上,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上下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利益、却与群众越来越疏远的“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腐败非常的盛行,也无法开展反腐败斗争。当时乌兹别克的老百姓在1980年至 1983年这短短4年时间里,给苏共中央写了几万封反映种种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这些信都转到了乌兹别克共和国党中央,要求进行调查,但得到的回答千篇一律,或是说查无实据或是说己作了处理。然而,人们还是不断地往莫斯科写信,反映他们遭到了打击报复。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特权、腐败作为决定性的原因,使苏共渐失人心,最终亡党亡国。苏共的失败,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也更进一步充分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一项严重的政治斗争,长期不懈的狠抓落实。

二、正确估价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第一、正确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腐败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一个方面,腐败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独特产物。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都普遍存在。如:1992年席卷意大利全国的大规模“净手运动”,使7次出任政府总理,30余次担任内阁部长的朱利奥安德烈奥因被控与黑手党有幕后交易而下台。93年米兰因发现一起小贿赂案件引发受贿大案,使1000多人被捕,1000多人接受审查,其中包括150多名议员,800多名国家机关重要官员, 1400多名企业家,900多名党派人士。在亚洲,日本几任高官要员因被查涉嫌贿赂被查,被迫辞职。韩国总统金泳三上台后推行“消除腐败,恢复经济,完善纲纪”的反腐败倡廉运动,在国人支持下,使4000多名滥用职权,行贿受贿,侵吞国家资产的官员被判刑、辞职、降职,被人们称为是“一场不流血的革命”。以上这些国家的经济比我们发达,法制化程度也比我们高,但还是出现了如此高规格、大面积的腐败现象,说明腐败作为一种社会顽疾,要想根除,绝非易事。同时也说明,腐败这一社会现象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缺陷,它存在于各种社会制度。因此,我们绝不能因为我们目前存在腐败现象而否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据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腐败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渎职侵权、司法腐败,拉帮结派、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等表现。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些腐败现象,通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可以有效遏制和根治的。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和法制化程度都不高的情况下出现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这些消极腐败现象将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会最终被消灭的。

 另一方面,我们目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虽然近年来,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数量居高不下,社会上各个领域的消极腐败风气愈演愈烈,但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此认定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全都腐化了。要看到我们大多数的党员干部是好的,都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创造了不朽的伟业。通过我们党员干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才使我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

第二,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方面,当前在我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艰巨。有些地方和部门违法纪律的问题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纪检检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些现象,可以用一组数字说明。据统计,1988年至2002年4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万多件,结案70多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8万余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3954人,厅级干部1984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71人。十六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5万多件,61812人受到处分。另一方面,随着我们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西方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涌入,必然带来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由此引发的一些不健康思想和生活方式,将使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的蔓延和发展。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我们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繁重。

第三,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历来是坚定的,从陈良宇、陈希同、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邱晓华等高官的纷纷落马就能说明,也说明我们的党有能力解决前进道路上的腐败问题,因此,我们务必坚定和增强反腐倡廉的决心信心。对于决心和信心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大家有必要学习郑筱萸在被枪决前写下的《悔恨的遗书》,将会给我们较大的启迪。郑筱萸在他的《悔恨的遗书》中说“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郑筱萸的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自觉做到防微杜渐。

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届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能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关键。为什么要这样说,因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保障。如果我们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就算积极去抓经济、抓业务会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也得不到有效的巩固和继续创造性的发展。所以说,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机制上去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什么?因为职责所在。对此,有的领导干部不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8年11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专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该规定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管到哪里,组织赋予你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履行到哪里。党政“一把手”对自己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门是负总责的,就是名副其实的第一责任人,就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特别明确了“一把手”这个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的职责。但是,通过近年来对全国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看,发展不平衡,参差不齐。单位领导重视程度高,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到位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好的,其他各项工作成效也非常明显。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履行到位的,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就差,其他工作也抓得不好,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当然也就谈不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了。更有甚者,极个别的单位“一把手”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事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过问,遇到问题回避不及时解决。也有的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认为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为“软任务”,只要把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干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能应付就行了;还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好人主义盛行。由于存在这些错误认识和作法,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放松甚至放弃了自己在党风靡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和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以致在这些地方和单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很不满意。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这个《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目的就是要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这项制度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中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各项制度的“龙头”,是管总、牵头的东西,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根本性和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是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任的一项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所以说,党政主要领导务必带头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果不认真落实,不认真履职,是要被问责的。因为省委决定,在今年3月份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等四项新制度。昭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4月份,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等四项新制度,问责的对象就是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

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们就有必要了解掌握他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在这里,我简要的与大家谈一下中央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便于我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二、三、四、五、六、七。

(一)就是一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抓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仅靠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机关不行,必须全党动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否则,就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二)就是两条工作要求:

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是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就是三层责任主体: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所谓责任主体,其含义有三: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承担者;二是落实下一级责任考核的领导者、组织者;三是倘若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当事者。

   (四)就是四项制度保证:中央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保证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一、关于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巡视检查制度;

第三、考核评议制度;

第四、责任追究制度。

以四项制度为基础,在实践中我县逐步建立了八项制度,其中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分工制度;承担反腐败专项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主管区领导的责任制度;责任追究的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登记表制度。

(五)就是五条基本原则:

一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是谁主管,谁负责。即:谁主管哪一方面的业务工作,谁就要同时负责哪一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任务;

   五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特别需要指出的“谁主管,谁负责”作为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贯穿于整个《规定》中,最具有责任制特色。因此,不仅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一条最鲜明的原则。

(六)就是六种责任追究的内容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对六种情形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其目的是要着重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解决给反腐败斗争设置阻力,制造障碍的问题;要解决过去存在的一些不易追究的问题。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对班子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对班子以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整顿、调整领导班子;改组解散四种形式进行追究。对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发纪检建议书或者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共7种形式。

(七)就是七项法定职责: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按照上述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我们的各位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一同安排部署,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的落实,我县的经济社会就会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各项工作和事业就会迈上一个又一个的新台阶。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四个重点

要把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思想、精力和热情统一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全心全意谋发展的要求上来,就需要我们领导干部采取过硬措施来保证,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最好的措施和办法。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我认为有四个重点要牢牢抓住。

第一,抓住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强化“不愿犯”的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消除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内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素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廉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科技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各种有效的载体播放或收看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我们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自我预防,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来自于人民的权力应当为人民服务。

第二,抓住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不能犯”的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配,完善优秀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激发党员干部的极大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三是强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党务、财务、政务的公开由事后性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和由张榜上墙的“间接公开”向党员干部质询的面对面“直接公开”的转变,尤其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真实的予以公开,让党员干部群众心明眼亮,确保管理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第三,抓住组织监督,落实“不敢犯”的制约机制。要确保党员干部“不敢犯”,一要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及时收集党员干部的信息,指导改正落实。二要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乡镇还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站股所长或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一旦发生腐败,及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站股所长或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每半年把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进行述职,接受监督。三是监督机关要发挥好作用,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要强化对政务、财务中的重大问题的有效监督,各部门和乡镇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调查,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问题和大额度资金的划拨使用,务必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抓住预防机制的运行,健全“不会犯”网络。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预防机制和网络的健全、形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加强经常性的协调和工作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群策群力。一方面要及时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坚决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审查处理,及时向群众公开、反馈查处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剖析宣传有关违纪违法案件,使腐败必然受到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其他公民产生心理效应,以儆效尤,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另一方面协调各方关系。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以打促防、打防并举”的方针,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和控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第一、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亲自”,亲自主持分解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对需要追究的落实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下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政副职),要保证“三个抓好”协助正职贯彻落实责任制。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专项工作的落实。与分管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研究、检查、总结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年内至少参加1—2个分管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安排,组织、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三、各牵头单位要继续履行牵头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到四个要。一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任务的时限;二要从管辖的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三要与协作单位建立工作联席会制度,及时研究、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四要坚持一年两次报告工作情况的制度。对相关工作的任务分解县委政府和县纪委已印发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抓落实。    

第四、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一是及时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主体的责任到位;二是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保质、按时完成。

 

正确行使权力   坚持廉洁勤政

-------2008年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暨法制培训班上

中共盐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按照会议的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再次共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一些知识内容。今天下午,我的发言题目是《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廉洁勤政》,与大家进行交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规范从政行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的一个良好风气就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这个良好风气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大力弘扬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作风,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权力是一个令人流口水的东西,它是一把绚丽耀眼的“双刃剑”。正确行使,做到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不正确行使,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俗话说:“为官廉为本。”党员干部保持身心健康,灵魂纯洁,任何时候都做到知荣明耻、行荣抑耻,清心寡欲、克己奉公,这样既是名副其实的公仆,又是闪光放彩的标杆,就可以用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滑向腐败的深渊。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他就滥用职权,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先后在任广西玉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收受他人现金30万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中央纪委经党中央批准开除了徐炳松党籍,并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职务。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的讲,徐炳松利用手中权力违纪违法是从1991年玉林地区个体工商户陈新组建玉林市水泥集团公司开始的,当时徐炳松应陈新的要求,批示有关部门支持陈新。随后公司注册成立,陈新任该公司董事长。1992年3月至1993年春节期间,徐炳松先后两次收受陈新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1995年,徐炳松应凭样市个体工商户林坤的要求,给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写信,请李乘龙支持林坤在玉林的发展。1997年,徐炳松应林坤要求,向凭祥市委书记陈某某打招呼请陈帮助林坤解决开采金矿的迁坟问题。1995年下半年至1997年6月期间,徐炳松先后三次收受林坤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1995年初,玉林市决定修建玉石公路(玉林至石南),玉林地区个体工商户周卫东为取得公路承包权,拿来一份合资兴建该公路的意向书请徐炳松帮忙,徐批示玉林市领导给予支持。徐还应周卫东的要求出席了玉石公路建设论证会。同年8月,徐炳松收受周卫东贿赂人民币10万元。1995年12月,周卫东到徐炳松的办公室,请徐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落实对玉石公路的政策补贴款,并将3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徐炳松。

徐炳松之所以陷入犯罪的深渊,堕落成为腐败分子,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不讲政治,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初期,徐炳松还能比较严格要求自己,曾经将行贿者拒之门外。但后来,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经受不住权力的考验,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贪图物质享受。他认为自己批一个条子,就能让个体户赚几十万、上百万,个体户送给自己几万元钱不算什么,把行贿受贿看作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对送钱送物者由半推半就发展到来者不拒,甚至主动索要,无所顾忌。二是以权代法,滥用权力。玉石公路的工程承包发包不是实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徐炳松和几个党政领导干部说了算;成立集团公司,不是通过法定程序,而是徐炳松签字和个别领导干部同意就可以注册组建。这种权力的滥用,加之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使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能够得逞。三是缺乏有力的监督。对徐炳松的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群众早有反映,但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并及时加以纠正,徐炳松更是胆大妄为,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徐炳松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违犯党纪国法,受到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徐炳松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也说明了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绝不能以权谋私;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搞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受纪律和制度的约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如果像徐炳松一样在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也会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二、强化“四种意识” 自觉廉洁自律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这是新时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德治与法治并重,这就要求每位领导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教育别人,弘扬正气,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强化党性意识,做到上不愧党,下不负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共产党员有党性意识,是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更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真正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牢党性意识,增强全局观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党同心同德,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考验,保证政令畅通;牢记职责,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与时俱进。强化党性意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如果放松学习,思想就会落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就会使精神世界留于低级趣味,就难以抵挡各种诱惑,政治上也就不可能成熟。因此,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强化群众意识,做到勤政为民,一切为了人民。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也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始终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世界上一些老牌执政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背离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当年特别号召读《甲申三百年祭》,用意就是告诫全党同志要十分警惕和防止出现因滥用手中权力而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群众把权力赋予各级干部,是要用来为他们谋取利益的。对领导干部而言,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急,为民之所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共产党人,不是为了做官,是为了革命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首先,是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一切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时刻铭记成绩属于人民,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才更应当重视的。应当清醒职务意味着责任和义务,也意味着奉献和牺牲。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报答人民。其次,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立足本职,尽责尽力,致力于干出一番事业来。干事业,必须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快发展步伐。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在有限的任职时间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多的利益。

(四)强化自律意识,做到立党为公,勤政廉洁。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必须牢固筑起廉洁自律的防线。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使用权力可以为人民造福,而滥用职权却造孽于社会。一个人走上了领导岗位,手中都掌握了一定的权力,随之接触面宽了,求你办事的人多了,被腐蚀的危险性就增大了。所以,领导干部要时时提防别有用心的人,要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始终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独。同时,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淡泊名利,甘于清贫,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如果为了名利,贪图钱财,坚守不住自己的思想道德底线,终将走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像山东省经贸委原副主任孔繁礼从憎恨贪官到自己变成大贪官就是很好的例子。他1968年参加工作,1971年入党,1979年调入山东省经贸委。他在山东省经贸委工作的28年时间里,由一名一般工作人员,一步步成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应该说是非常优秀的。但从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济南某经贸公司职员陈某让他的同学王某找他签字争取进口汽车配额,开始没答应,因为不分管这项工作,与陈某也不认识。但王某在省经贸委综合处工作过,当时孔繁礼任处长,对王某的印象不错。也正是这个原因,陈某就让王某三番五次地找他。一次,陈某和王某一起来到孔繁礼办公室,一再地说:“我们公司是符合条件的,你就随便签个字,具体工作我们自己去做。”后来,碍于王某的情面,他就在该公司给省经贸委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报告上签了字,大体意思是请他们阅处。当时孔繁礼心想,这也不一定管用。

    两三个月后,陈某请孔繁礼吃饭。饭后陈某送他回家,到了家门口时陈某塞给孔繁礼一个纸袋子。孔繁礼回家打开一看,里面装着10万元现金。当时他很害怕,也很紧张,没敢告诉家人。第二天,孔繁礼把钱放到了办公室,就像藏了一颗炸弹似的,内心充满了恐惧和不安。那时候,他正在给孩子办理去澳大利亚留学的手续,正需用钱。所以,那一阵子心里很复杂,这10万元钱到底是收还是不收。虽然当时也想过退给陈某,但最后是私欲压过了正义,侥幸压过了理智。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次受贿,成了他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第一步。

此后,他在2005年接受贿赂了山东省新设立的38个典当行中的十几个典当行的申报人送的钱财。现在他回想起来,收受这些典当行的钱,也有个从一开始觉得不该收、不敢收,到逐步放开手脚,陷得越来越深的过程。当初他还有一些现在看来是荒唐、毫无法制观念的错误想法。就是他觉得山东省2005年新增典当行不仅数量多,而且所有申报的都推荐了上去,也都顺利批下来了,没浪费一个指标。自己在贯彻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和审查把关中确实下了功夫,也亲自动手给一些典当行修改材料,进行具体指导,因此他们的送礼是要真心感谢我。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孔繁礼蜕变到今天的地步?孔繁礼自己认为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没有正确对待地位;面对一些不良社会风气,没有正确对待,思想不端正;在思想深处,仍然存在小农经济意识和小资产阶级狭隘意识的劣根性。他说没有牢记一生务农的老父亲要求自己清廉从政、公正处事的嘱托,最终没有抵挡住权力、金钱的诱惑,渐渐背离了原先的做人为官原则,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大贪官。回首风雨一生,怎么也想不到为自己的政治生涯画上句号的竟是自己最引以为耻的“贪”字!愿用追悔终生的惨痛教训,警示党员领导干部们慎用权力,自觉廉洁自律。

总之,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主要从“四自”下功夫,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自重,就是自我尊重,在党内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及个人生活方面处处以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为群众做出榜样和发挥标杆作用。

自省,就是自我反省、检查,看自己有没有与党的宗旨、纪律以及党对党员和干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就是进行严格的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己的缺点、错误和不足,采取措施,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弥补不足,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坚持自省,可以提高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的自律,提高完善自己的自觉性,能够防微杜渐,防止小错不改发展成大错。

自警,就是经常自己给自己敲警钟。警告自己不要违背党的政治原则、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警告自己以他人的错误,包括那些反面典型为镜子,不犯类似错误。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面临金钱、物质、名利、地位、美色种种的诱惑,面临着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做到警钟长鸣,自觉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廉洁自律的防线,对于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非常重要。江泽民同志曾经讲过:“现在有的干部职务升了,权力大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他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对于党员干部来讲自警尤为重要。

自励,就是自己鼓励自己,激励自己前进,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工作顺利时,要鼓励自己不满足现状,不甘于平庸,不甘居中游,更上一层楼,为人民做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业绩。在困难方面要激励自己不退缩、不泄气,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在逆境中要鼓励自己不气馁、不丧失原则,自尊自重,不向错误的东西低头,不随波逐流。在挫折面前,不灰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爬起来继续干。在自励中培养自己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品格。

“四自”的精神实现是自觉,我们的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了“四自”要求,就会使自己从不成熟逐渐到成熟,就会成为敢于同歪风邪气和腐败分子斗争的党的忠诚卫士,就会成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人民公仆,就会成为宏扬正气,伸张正义的新时代勇士。

三、新时期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

(一)怀有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怀有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的人总是精神的,容光焕发。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最危险的动摇。邱晓华、李嘉廷、郑筱萸、陈良宇等高官的案件发生表明,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不论出身多好,不论过去有什么功劳,一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偏差,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就抵挡不住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就会身不由己地陷入腐败的泥潭,最终为人民所唾弃。郑培民、牛玉儒等同志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把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古人说,堤防不筑,尚难支移壑之虞;操守不严,岂能塞横流之性。理想信念是奉献奋斗的力量之源,也是品格操守的约束之线。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既然处在代表执政党掌握人民赋予权力的位置上,在其位就得谋其政,必须也只能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最高追求。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不动摇,用当代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和腐朽事物的侵蚀,永保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滥用手中权力。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纪律约束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做到遵守法律和纪律约束、执行法律和纪律规定、维护法律和纪律尊严,正确处理好“大节”与“小节”的关系,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管住自己。时时处处注意严格要求自己,经常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一言一行是不是符合领导干部的身份?从看什么书、唱什么歌、交什么友、开什么玩笑、聊天谈论什么话题开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患于未然。像邱晓华、李嘉廷、郑筱萸、陈良宇等高官用权为私导致了身败名裂,妻离子散,亲朋叛走,下场凄惨。通过这些人的案件可以看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秉公办事,不滥用手中权力为个人和小集体谋取私利,始终把权力用来为普通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和好事。只要是用权为公就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用权为私必然导致身败名裂。所以说新时期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滥用手中权力的,也是不能滥用的。对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只能把权力用来为人民造福,不能用来为个人谋利,想发财就不要从政,想从政就不能发财,靠拿公权力发私财只能是死路一条。

(三)不放纵自己的子女、亲属。

共产党人有七情六欲,也重亲情。但是一定要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情义,什么是真正的关心,领导干部应该给子女和家庭留下什么。许多革命先烈和老一辈共产党人给我们作出了榜样,也有些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就2004年中纪委查处的16名省部级干部中,有10名是通过家属、子女打开腐败之门的。他们为亲情所累,或为子女、亲属违法乱纪当“保护伞”,结果是害了自己、害了子女、害了亲属,他们为子女和家属打开的是“地狱之门”。他们用手中的权力捞钱,以为是为子孙造福,实际是为子孙招祸。古人说:“用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从历史上看,贪官敛财,从来都祸及后代,廉官清贫,多能荫泽子孙。对此,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以一名父亲和党的领袖的敏感性,一再对自己的子女提到:“干部子弟是一大灾难”,并对他们严加管束,要求他们“夹着尾巴做人”。毛泽东对干部子弟的“灾难性”定义,主要是就干部子弟借着父母的地位和权力不求上进、为非作歹而言的,其结果是“小而言之,害了自己,大而言之,害国害民。会给我们党、我们党的干部造成不良影响,会影响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会给我们党的干部与群众离心离德,会使我们党的事业受到损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我们领导干部如果因为爱子心切,利用自己的职权,千方百计为子女谋取福利,不仅不为法律和社会所容,而且对子女成长也是有害无益的。愿各级干部都谨记毛泽东的“灾难性”定义, 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在管好自己,做好榜样的同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给他们传好思想、好作风,给下一代传真学识、真本事,引导他们自立自强,做对社会、也对自己有益的人。

   (四)不交不良善的朋友。

每个人都有朋友,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近君子,远小人,与普通百姓打成一片,交的多是先进模范朋友。对那些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人和那些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江湖骗子”是谨慎交往的,时刻警惕那些打着别人的旗号办事,谋取私利的人,对现在社会上那些看中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想把干部做“资源”来开发,挖空心思想和领导干部贴近人,是敬而远之的。这些干部普遍获得社会公众赞赏和好评。相反,像李嘉廷、刘方仁、王怀忠等高官落马的案件,基本上是从交“狐朋狗友”开始,一步一步走上腐败的深渊。古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像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他在落马后忏悔时说,“  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各种各样的人都通过各种途径来攀附自己,素不相识的人都想尽办法来巴结我。我在交友过程中放弃了原则,丧失了党性。他们为了自己发财,投我所好,以获得我的好感,让我用地位权力影响为他们帮忙。

我开始对这些人还很反感,后来慢慢地也认可了他们的做法,最后这些原本陌生的人却成了我的“老乡”、“朋友”、“弟兄”。在他们面前,我失去了警惕,交往多了几乎就成了自家人,拿点用点也觉得很正常。在和别的施工单位打交道过程中不敢干的事情,我在他们这里就可以大胆地干了。

毛某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想尽办法接近我后,成了我的“铁哥儿们”,我一有空就往他那儿跑,一起赌博一起玩。这几年,经过我的帮忙,毛某原本资质不高的建筑公司顺利地承接了萧山机场物业楼、机场加油站等建设工程,毛某从中赚了上千万元。事后,他以各种方式送给我的钱物加起来有近百万元,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朋友往来。像毛某这样的“朋友”,我还有很多。现在想想,这些“朋友”实在交不得,我就是被这些所谓的朋友套牢的。 ”

   ( 五)不拒绝党和人民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有的同志喜欢我行我素,不愿意接受监督,好象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其实这是一种极其糊涂有害的认识。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监督的干部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干部很容易走上腐败,原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违法违纪的案件就是例子。刘金生1947年生,顺义县刘家河村人。当过村支书、民兵连长、团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兼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总经理、镇党委书记。他通过不正常渠道得到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的赏识,被荒唐地任命为北京延庆县委书记(局级)的刘金生,因严重违法违纪,大肆贪污受贿、挪用挥霍公款,受到有关部门查处,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时,他被任命为  延庆县委书记后,一上任就说延庆太土气,很快就开了这个县喝洋酒的先河。有一次他宴请外商,开席后看到上的是国产酒,便不满地说,不行,要上“人头马”。 

当时延庆还没有人知道“人头马”是啥东西,宾馆、商店也找不到这种洋酒,工作人员急得团团转。刘金生看找不到洋酒,派人从他的轿车后备箱里取出两瓶“人头马”。从此,群众编出“走了一个‘大中华’,来了一个‘人头马’” 的顺口溜,送给新来的书记。 

刘金生在延庆两年,很少下基层,也几乎没在延庆住过。许多人只听说来了一位很有来头的新书记,却没见过面。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机关的工作人员也难得见他一面,以至于闹出许多笑话。

他到延庆半年后,县里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会,本县永宁镇党委书记王新民进门时,他问:“你是哪里的,找谁?”不仅如此,就连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有的县领导他竟然也不认识。已经到延庆很久了,他见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还问“你叫什么名字。” 

有一位姓郭的副县长调到市里工作,行前到刘金生的办公室与书记告别,进屋后说:“我要走了,来看看你。”刘金生不认识他,竟问:“你上哪儿去呀?”郭副县长出来后气愤地说,他都来了快半年了,连我这个副县长都不认识! 

后来他想在市里建一个办事处,既没与其他县委领导商量,也没在县委常委会上讨论研究,便一个人操办起来。他以每月7.4万元的租金租下了北京京城大厦A座的一个大套间,花20多万元购置了高档办公和生活设施。又从顺义找来一个会开车、会做饭的男子,从市里找了一个无业的女孩管财务。1994年5月,他假借县委办公室主任吴守荣的名义,注册了名为延庆县八达岭特区驻京办事处的机构。建办事处需要资金,钱从哪里来?刘金生先后从八达岭特区调动资金100余万元,又以出国考察为名,从县有关部门要钱40余万元。这些钱都是财政和应上交财政的资金,几乎被刘金生挥霍殆尽。以餐饮费为例,经查证,他共在办事处报销25万元,其中过千元的餐费有103笔。办案人员算了一下,等于他到延庆后平均一天报销一次,天天在用公款吃喝。更为可笑的是,有时几张票据出自同一天同一个饭店,金额过万元。

不仅如此,陈希同的儿子两次出国的费用、刘金生的儿子办公司及汽车修理费都由办事处开支。一位港商从香港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在北京落户时的16.6万元附加费,也拿到办事处垫付。由于办事处没有任何制度,财务管理极度混乱,刘金生最为信任的司机陶金和办事处聘用人员任国青都出现经济问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疯狂挥霍,他还采取重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多元,收受港商贿赂4.8万元,挪用公款473万元。

凡是接触过刘金生的人,几乎都说他狂。在顺义镇任党委书记时,有人听到要提拔他当副县长的小道消息,告诉了他。他听后说:“副的不干,要干就干正职。”

他一到延庆,就急于在陈希同面前表功,提出要加快发展步伐。竟然把发展速度“加快”到天方夜谭的地步。延庆县属山区贫困县,基础差,经济发展落后,1993年工农业总产值仅16.1亿元。刘金生到任后提出,要在 1996年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一年要增长60%以上。他的这些做法,恰恰迎合了陈希同好大喜功的“胃口”,得到了陈希同的赏识。可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不以他的大话为转移,他给延庆定的1995年产值是35亿元,而实际这一年产值只有18亿元。就在纪检部门找他谈话时,他还“牛皮”吹得山响地说:“我到延庆后,建了100多个项目,见效益的就有50多个。”其实他只建了五六个企业,而且大都效益不好。他从顺义带来的港商施能星,与顺义9个单位搞了几个企业全部倒闭。到延庆后,施靠贷款来还顺义的债务。施能星说要在延庆搞个小规模的拉链厂。刘金生说:“小的不行,要搞就弄个大的,没钱我来贷款。”有关部门找了8位专家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论证。专家认为,国内外拉链市场已经饱和,不宜再上。刘金生却自以为是,嘲讽说:“那都是些书呆子,别听他们的。”结果款贷来后,被施能星先后转走了2700万元。他到延庆不久的一天,给县粮食局长打电话说:“我给你派个副局长,明天就去上班。”第二天,他从顺义带来的无业人员韩玉宝,在没有任何组织关系和手续的情况下,竟然前去上任了。这件事没有经过县委的任何会议讨论,连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也不知道。没过多久,韩玉宝因诈骗被司法机关判处7年徒刑。

刘金生不读书、不看报,不仅政策水平低,文化水平也很差。他工作无计划,常委会说开就开,也可以很长一个时期不开,后期连书记办公会都不开了。虽然刘金生文化水平不高,却极善于政治钻营,很注意在“捷径”上打主意。他通过拉拢陈希同的儿子,接近陈希同并取得了信任。对一些他认为有用的领导干部,他主动为其配备手持电话。他和陈希同的儿子认识后以金钱开道,成为陈公子称兄道弟的朋友。陈公子在电话里说一句“刘哥,我去看你不方便呀!”刘金生立刻心领神会,不久就送去一台轿车。他不惜花费巨额公款,先后三次请陈公子出国。仅从1991年11月至1993年10月,他请客和以实物送礼的金额就达85万元。到延庆后,刘金生经常到陈希同、王宝森等人家里送礼,逢年过节更是必去。他先后送出的8辆轿车,除一辆奔驰送给陈希同使用外,其余7辆都是送给领导干部子女个人使用的。

刘金生可以不经组织讨论任命局长,可以一个人调动数百万元资金建办事处。当刘金生提出3年内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0个亿时,县里的许多领导同志明知道那是做不到的事情,但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见,竟然把那种天方夜谭式的大话写入了县党代会的报告之中。刘金生为给儿子办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要县外经委、工商部门办执照。刘金生的升迁与腐败交织在一起,其轨迹发人深省。它告诉我们;“一把手”失去了监督和制约,是导致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的“一把手”应当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吸取教训,真心实意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既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

   (六)不忘记腐败分子身败名裂的下场。

李嘉廷、刘方仁、陈良宇等高官在党和人民的培养教育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有着令一般人羡慕的社会地位,也就要做到一个家和人兴、房宽车行的晚年,但由于腐败堕落,不仅党籍、公职全丢,政治、经济待遇全失,而且身陷囹圄,最终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不仅自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害得孩子跟着受到了影响,倾家荡产,祸及子孙。也造成。腐败一个地方和部门事业不兴、风气不正、百姓不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必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能忘记这些腐败分子身败名裂的下场,引以为诫,弄清腐败的代价,清廉自守,防微杜渐。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到地上的馅饼其实就是一个陷阱的道理。

(七)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这个优势都不能丢,这是毛泽东同志说的,我们党也是这样做的。作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必要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到心中有民,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惩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尤其是信访突出问题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此,我想起了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要求公职人员心系群众做到的“八要想到八必须”,仇和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加快发展的最大力量和永恒动力,全市公职人员必须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心中装着老百姓、脑中想着老百姓、一切为了老百姓,带着良心和感情干工作,创事业。一是当我们作决策、抓落实的时候,要想到这事关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所以我们必须尽心、尽智、尽力、尽责,不能敷衍塞责;二是当我们住着宽敞的住房、使用便捷的车辆时,要想到还有相当数量的老百姓住茅屋草房、以步当车,所以我们必须艰苦朴素,不能多占住房、滥用公车;三是当我们用纳税人的钱,改善办公和接待条件,甚至享用着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的办公和接待设施时,要想到农村还有部分老百姓的住房夏天是“火炉”、冬天是“冰箱”、绳子是“衣柜”、吃的是“杂浍”,所以我们必须牢记“两个务必”,禁奢止侈;四是当我们接待客人举杯畅饮时,要想到还有一些老百姓少衣寡食、生活困难,有的甚至一辈子未吃过一桌完整的宴席,所以我们必须勤俭节约,不能铺张浪费;五是当我们外出开会想以会代游的时候,要想到农村还有部分老人一辈子连县城甚至小城镇都没有到过,所以我们必须洁身自好,不能公款旅游;六是当我们下基层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时,要想到自己也是老百姓,所以我们必须和老百姓打成一片,不能“演戏作秀”;七是当我们的亲属想借助我们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的时候,要想到还有一些老百姓可能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办事无助、孤立无援,所以我们必须严格管好家属、亲属、下属,不能怂恿放纵;八是当我们坐在主席台上作报告部署的时候,要想到台下有许多人威望更高、能力更强,所以我们必须谦虚谨慎,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总之,我们领导干部有必要常思常想:第一,“常修从政之德。”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直接影响自身形象,为官德为先,无德何为官?官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二,“常怀律己之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第三,“常思贪欲之害。”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警戒自己,以党纪国法规范自己行为,以典型的腐败案件警示自己,以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称赞。第四,“常弃非分之想。”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干“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蠢事,就是因为总有非分之想。领导干部要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办事,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以实际行为赢得群众的拥护。

    (八)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决定了在清正廉洁方面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要以清正廉洁的自身形象和高尚的人格力量,带动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首先,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思想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的考验,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其次,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带头站在与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前列。以责任心对待工作,以平常心对待自己,以宽容心对待他人,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中,使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动符合《党章》和《廉政准则》的要求,做一个政治上明白、自律意识强的人。

第三,培养和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胡绵涛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决不是小事。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趣、生活格调和生活品位,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生活情趣是高尚的、高雅的、文明的,还是卑琐的、低劣的、粗俗的,这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道德品质、精神境界的试金石。现代新型的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生活作风严肃认真,在生活实践中形成高雅的情趣,高品味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道德风范,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自己,管住管好自己,是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四、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应重点把握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在新时期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务实工作,全面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必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自觉做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现在,我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向大家讲一讲我们的领导干部最容易忽视而又关键的一些问题和环节,目的是给大家提个醒。

1、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九章用了14条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的违纪行为,具体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规定,贪污受贿5000元以上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减轻情节的,至少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监察对象贪污受贿数额5000元以下的党纪、政纪处分作出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党纪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政纪上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党纪上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有加重情节的,可开除党籍,政纪上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有加重情节的,可给予开除处分。贪污受贿不满1000元,有加重情节的,也可给予处分。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铺张浪费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八章总共用11条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行为,总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渎职失职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章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年终收受礼金和发放奖金的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中央纪委十五届五中全会后,违反规定收受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各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的,也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5、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6、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7、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参与赌博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9、投资入股煤炭资源开发的问题。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煤矿,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要求严格。对此,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于2005年8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明确规定“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办[2005]345号文件《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涉及人员处理问题适用法律法规的通知》规定,对有关人员追究党纪责任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从重办理。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人大、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追究党纪之外的纪律责任,在《公务员法》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公务员法》施行后,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规定办理。

10、小金库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