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吵架怎么办: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7:46:16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哪里?

 

发生在2001624日的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被怀疑因受党内警告处分而对县纪委报复,制造爆炸案。妻子被疑为包庇犯。他的司机吴昌龙被怀疑为同伙。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才被刑事拘留,通过对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人秘密关押,残酷刑讯,逼出“同案犯”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为了立功受奖,匆匆“告破”。疑点重重。破绽百出,被告人显然无罪还要办成“铁案”!但是检察院反复退卷,,如今七年,被告人还在蒙冤!

为了这个案,不知道有多少人受冤?陈科云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被关押,刑讯,办案人员逼迫他们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又对其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开锁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中福公司秘书邓峰,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为了给亲人伸冤,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也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更有甚者,连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也因为鉴定炸药量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而被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为了一起死一个人的爆炸案,多少无辜的人历经了生不如死的刑讯!据说福清市因此案受审讯的有几百人!可是现在还没有找到真凶!倒是有几个侦破此案的英雄,成了狗熊!(当时福清公安局局长林孜,在爆炸案“告破”之后不久涉黑被捕;声言要处理办案法官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随后自己却因贪污被双规,后被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里也就包含了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公民逮捕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否则,也就亵渎了宪法。在福清市,如此的侵犯人权,在这里,宪法的有关人身自由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还有什么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到哪里去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且早已做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至今却仍然没有终审判决。之所以如此,因为中国的公安领导往往是兼职政法委的一把手,一些掌权者以为的大案要案,是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除了自诉案件以外,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提起公诉,所有的冤案、错案都是检察院错误逮捕、错误起诉,然后才有法院的错误判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实在只是让执法者自己监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