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孩子的一封信初中:金融危机下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反思 - 十八子li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1 00:01:14

于思待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0)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金融业混业经营势在必行。在经历了金融风暴的袭击之后,全球最大的经济实体之一——美国正努力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模式。这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中的金融监管无疑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金融危机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一、美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

1、美国混业经营模式

目前,国际上占据主要地位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美国、加拿大及日本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全能型银行模式允许在同一个公司内部分设不同部门来经营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母子公司结构,是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通过资本控股纽带,实现各种功能和业务的一体化经营。根据控股公司母公司职能的不同,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金融业混业发展的产物,采用的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纯粹型控股公司构架中,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另领域,而是企业整体性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或是只是单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主体,实际的决策运作由子公司完成。事业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有独立的事业领域,并通过控有其他事业领域的子公司的股份来对子公司进行支配和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与全能银行模式相比,虽然在以防火墙作用为代表的约束机制下生产了一些效率上的损失,但其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金融控股公司对资本投资的责任是有限的,因此其子公司的经营损失对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影响不大。同时也减少了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全能银行模式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对金融市场发展利益的牺牲和金融创新能力的抑制。当然,从美国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后果来看,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不能过于迅猛,应有严格的监管机制。

2、美国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实行的是“双重多头”的监管体制,双重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利,多头指有多个履行监管的金融机构。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定了伞形监管模式。(如图1)金融控股公司的下属的银行、保险、证券各子公司,分别由联邦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对其相应的业务或功能进行监管。联邦储备委员会理事会作为监管人,是综合管理的上级机构,负责评估和监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的内控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集团风险对存款子公司潜在的影响。

 

 

 

 

 

 

 

证券业子公司

 

联邦储备委员会理事会

 

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业子公司

 

保险业子公司

 

联邦货币管理局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证券交易委员会

图1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图

这种伞形监管结构的优点在于监管机构有义务相互提供信息和尽可能利用对方的既有信息,并在对其所管辖范围内事务实施监管时,若涉及到其他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事先进行协商;同时减少潜在的法律上的冲突,并在各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冲突解决机制。虽然如此,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说明了这种监管构架存在着严重的监管失效。

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财政部于2008年3月29日公布了改革蓝图,这是自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改革计划。其主要的改革建议包括短期和中期建议,并提出了长期的概念化的最优监管框架,而短期的改革措施是向中期和长期最优监管框架的一种过渡。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强化市场的监管等;中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消除美国监管制度中的重叠,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着重对金融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长期的建议是向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方式转变,更加集中地执行特定的监管目标。具体措施是设立三个不同的监管当局,一是负责市场稳定的监管当局,二是负责与政府担保有关的安全稳健的谨慎金融监管当局,三是负责商业行为的监管当局。

二、产生金融危机的原因

1、金融监管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不相适应

这场危机的爆发,说明了金融市场的失灵。经济高速发展必然要有持续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满足市场的需求,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又暗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有效的审查与控制,以保持金融创新能够健康发展。然而,美国的金融衍生品不断推陈出新,一环扣一环,市场风险不断叠加,监管部门却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在一些衍生品的创新过程中出现了监管的缺失,以美国住房贷款方面的金融创新为例,其金融衍生品纷繁复杂,尤其是表现抵押房贷和资产证券化等,而这些正是引发次贷危机的一个导火线。最后终于在房地产按揭贷款中发生断裂,引发了金融衍生品乃至金融机构的瓦解。正是由于美国的分散的监管体制,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久而久之,导致了金融监管的严重失调。

2、双重多头监管体制造成监管效率低下

多头的监管,使一家美国金融机构接受多家监管机构的管理,造成监管存在明显的重叠和错配。在金融市场密切联系的环境下,这种模式的监管必会致使美国的资本市场逐渐丧失竞争力。美国监管体制的弊端并不是没有被发现,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2007年11月《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中批评了美国的监管制度,“限制了监管者适应全球市场变化的能力,造成新产品和新服务的推广变得越来越困难,降低了监管者和进入机构的灵活性”, 监管方式过于僵硬,法网过密易使被监管者疲于应付;机构设置过多,不避免导致资源和人力的浪费,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3、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监管合作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政策协调和技术援助,采取一致的宏观经济政策立场并充分考虑各国国内的政策架构和监管措施,从而寻求监管目标统一的政策融合过程。而此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暴漏出的问题也体现在国际合作方面的不足,因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平台,监管者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了解不够具体。相关的国际机构在监管全球资本流动上的关注远远少于对新兴国家的汇率的关注。并且对经济衰退时的资金流动逆转情况没有充分的了解。这也是由美国次贷危机转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中国的启示

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同时,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国家的金融模式,而应该借鉴他国的监管发展过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寻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发展道路。因此,加强混业经营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防范全球一体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监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金融模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三行一会”的金融调控监管模式与分业经营体制基本相适应。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局面同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处于较低层次的现状相吻合,主要注重的是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风险的可控性。目前来看,我国的当前金融业发展状况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下的混业经营模式较相近,所以金融控股公司制将会比较适合中国的发展方向。在此模式下,结合我国“三行一会”的监管体系,成立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持续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实时的信息沟通和披露,提高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逐渐建立起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

2、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衍生品的监管

金融创新一方面可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致新的风险。因此在追求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重风险的防范。虽然这次金融危机暴露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一些弊端。但目前为止,我国金融创新能力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弱,金融创新不能停滞不前。温家宝总理曾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处理好金融创新、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和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这就道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但是鉴于国外先进的金融创新经验及金融危机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教训,我国应结合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实行信息披露,保持金融创新产品的透明度,以促进金融创新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避免类似于由此次金融衍生品监管力度不足造成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危害。

3、建立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墙及风险预警机制

在向混业经营模式迈进的同时要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建立起必要的防火墙机制,合理划分内部职责和权限,并充发挥用社会监督的作用,目的是减少风险在金融机构内部的传递,限制各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并控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部的流通。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是防范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建立预警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监管机构应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双边会谈的形式予以风险预警。具体的设定需有选择地借鉴《新巴塞尔协议》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混业经营发展的程度,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

4、完善国际间合作

金融危机表明,仅在一个国家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是不够的,需要各国共同的努力,加强对评级体系的国际监管。为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发达国家之间需要加强合作,我国也要完善与国际间的相互合作。近年来,虽然我国加强了与东盟各国在金融领域的监管合作,但是在具体的实质性举措中仍停留在原则性的框架协议上。因此,我国在双边、多边监管合作中对信息共享及信息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加强。并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同国际金融监管机构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促使我国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迈进。

目前,国际合作正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二十国集团于今年4月2日在伦敦召开的第二次金融峰会上,主要探讨的是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和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以及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等问题。并且与会的还有金砖四国的巴西、俄罗斯、印度及中国。中国在此次峰会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将会逐步增强同各国间的相互合作,以促进国际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建兵: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学术纵横,2008(07).

[2] 林朴:论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当代经济管理,2008(10).

[3] 秦凯:次贷危机下的金融监管反思[J].理论与改革,2009(01).

[4] 阮建文、杜丽萍:从美国次贷危机看中国的金融监管[J].福建金融,2009(01).

[5] 张波:次贷危机下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及其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