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盛难守也: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0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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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0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加入时间:2011-9-5 14:32:57     点击:24 2006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驻马店市200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并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驻马店市200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征地机关驻马店市2005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于2005年12月22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5]326号文批准。二、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一)征收关王庙乡南杨楼村集体土地8.9565公顷;熊楼村熊庄东组集体土地2.9000公顷,其中耕地2.6808公顷;熊庄二组集体土地5.5877公顷,其中耕地4.3796公顷;熊庄三组集体耕地0.2145公顷;贾庄村王庄组集体土地0.1523公顷,其中耕地0.1173公顷;杨东组集体土地0.3866公顷,其中耕地0.3811公顷;杨西组集体土地4.0294公顷,其中耕地3.9856公顷;关王庙村关南西组集体耕地0.9331公顷;(二)征收朱古洞乡秦庄村刘西后组集体耕地0.1400公顷;刘西前组集体土地0.5332公顷,其中耕地0.5147公顷;(三)征收橡林乡周湾村刘楼东四组集体耕地0.549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和村庄居民点、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37.5万元(折合每亩25000元)。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05万元(折合每亩700元);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折合每亩3000元)包干补偿;征收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据实补偿。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留地安置办法解决;货币安置和农业安置,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留地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市政府[驻政(2005)24号]文“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市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七、征用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权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