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窗打不开百度: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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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加入时间:2011-7-10 9:25:38     点击:11 驻政〔2010〕70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强力推进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中心城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0〕12号)精神,为确保2010年市中心城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文明、和谐驻马店,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推动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规范运作,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按时搬迁,圆满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驿城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和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简称三区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征地拆迁的组织领导和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同时做好信访稳定。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三区政府搞好征地拆迁工作。1.市规划局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范围的确定工作,并提供放线图纸及拆迁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2.市国土局负责对拆迁范围内土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土地的权属调查、勘界并提供《土地勘界报告》;3.市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督、审核各拆迁摸底预算及参与拆迁资金的补偿工作;4.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阳光拆迁,阳光安置”;5.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传、解释和监督拆迁补偿工作;6.市财政局将筹集的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到拆迁补偿专户,市拆迁办按每个项目的预算资金分批分期按拆迁进度拨付到市政项目所在三区政府的补偿帐户;三区政府负责对被拆迁人房屋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7.市拆迁事务处作为专业拆迁单位配合项目所在区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出拆迁预算上报。项目实施时与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对被拆迁户进行核算、补偿及归档等工作。三、拆迁范围所有列入驻政办〔2010〕12号文中的2010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上项目拆迁范围以规划局的规划图为准。四、拆迁时间安排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分别确定拆迁时间。五、拆迁补偿方案2001年10月8日至今,有些村民因为婚丧嫁娶对其宅基地内不能居住的破旧房屋进行了重新翻建,结合实际摸底丈量情况,制定补偿方案如下:(一)2001年10月8日以前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以2001年10月8日的航拍图为依据),按照驻政〔2008〕31号文件标准补偿。(二)2001年10月8日以后在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在235㎡以内的,根据房屋结构按实有面积按照驻政〔2008〕31号文件标准补偿;超过235㎡以上的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拆除清运费。在宅基地以外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三)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宅基地上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四)道路两侧的养殖场、预制构件厂、砂场、料场等各项手续(国土、规划、建设等)齐全的,参照驻政〔2008〕31号文进行补偿。对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拆迁通告发布后限期自行搬迁,否则由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制搬迁,并一律不予补偿。(五)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六、拆迁安置方案为了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尽快妥善地安置被拆迁群众,安置工作与拆迁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三区政府负责。七、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一)对搬迁村民每户发放搬家费500元。(二)对搬迁村民每户以四口人为基数,发放18个月过渡安置费7200元。(三)奖金及过渡费的户数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居委会、办事处认定公示,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拆迁通告发布后,对签订拆迁协议并在7天内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奖励20000元,第8天至第14天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奖励10000元,第15天至第21天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奖励5000元(按项目标段设奖)。签订协议后领取补偿金,拆迁完成后领取奖金。对自行放弃不要旧房屋及附属物的村民,在向拆迁工作组写出自行放弃承诺书后,视为拆迁完毕。八、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在“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三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拆迁工作组,并明确一个负责人(处级干部)。从市监察、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作为拆迁工作组成员,所有工作人员在三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共同完成拆迁工作。(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项目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补偿安置政策与标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三)耐心细致,做好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深入群众家中,把政策和补偿标准向群众宣传清楚,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所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理顺群众情绪,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搬迁安置的积极性。(四)严格标准,公开公正。项目拆迁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拆迁工作丈量补偿人员要严格按照《房屋测量规范》及驻政〔2008〕19号文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拆迁管理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五)合理安排,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补偿。为确保此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拆迁工作组要入村入户实地丈量核算,设立补偿资金专户,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兑现。(六)严明纪律,依法办事。所有拆迁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拆迁,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拆迁区域内的村组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主动搬迁,配合安置,并积极做好群众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方案 通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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