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十2007年出生:单位报账员工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0:07:52

单位报账员工作规则

(试行)

 

为了做好单位与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计工作的衔接,规范会计核算业务,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一、报帐员的确定及工作职责

报账员由计财科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计财科备案。一个单位确定一个报账员。单位的一切报账业务由报账员负责办理,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负责。

1、报账员要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熟悉财会业务知识,掌握使用制度、报销制度、审核权限和本单位的预算安排情况等规定。

2、报账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3、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单位的教育事业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

(2)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代收代管款项和其他收入的报账业务;

(3)负责办理日常各项支出的报销业务,对报账事项登记“备查簿”,并定期与“中心”核对;

(4)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和向“中心”领取的转账支票、专用报销凭证等各种票据,对各种专用报销凭证应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对于单位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存入“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负责工资统发、工资晋升工作,每月上报工资及代扣款项信息,如有变动,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6)负责保管“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

(7)协助领导抓好本单位开源节流工作;

(8)负责本单位和“中心”的业务联系及信息传递工作;

(9)负责本单位有关收支业务备查簿的登记,固定资产账、卡的建立及财产物资的日常核对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0)负责编制年终决算财务报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工作;

(11)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二、报账员工作程序

(一)对原始单据的审核:

1、原始单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冲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单据有权不予受理。

2、原始单据是否准确,即发票(收据)是否数字准确、内容齐全、手续完备。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单据,应要求更正补充。

3、报账员填写“中心”提供的各种单据必须符合书写要求,不得涂改,要求单式凭证用兰黑墨水钢笔书写,多联套写凭证,可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不得分张单写。一式多联的凭证,必须保证每一联字迹清楚。

(二)对经济活动业务的审核

1、支出类业务: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执行,审核开支的内容是否在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内,对专项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以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在报销各类支出费用中须注意:

(1)报销大额装修、维修费以及工程支出,须附相关审批文件及决算表。

(2)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支付固定资产款项的发票,必须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固定资产减少时,开具固定资产减少凭证,保证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同核算中心财务帐中的“固定资产”金额一致。

(4)支付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附办公用品明细表。

另外,在资金结算中,属于转账支付的业务,不得用备用金支付。

2、收入类业务:

(1)属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款项,应及时足额通过票款分离上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或私存其他账户。对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代收代管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盖有中心章的代收代管款项收据,并将取得的收入及时存入“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对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往来款项,由该单位报账员负责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盖有中心章的山东省往来收据,并将款交存“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汇总整理报销单据

单位报帐时要统一使用“中心”提供的单据和汇总凭证。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应根据经费来源按用途进行详细的分类,按科目分类准确填写《支出报销汇总单》。报账员签字后,到“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原始凭证粘贴要整齐,按票据的大小,留出装订线;

(四)办理报账手续

第一步:“中心”前台会计审核凭证

单位报账员将汇总整理好的报账单据交“中心”定点柜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中心”会计将信息录入微机。

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账单据应作如下处理:

(1)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错误的,交报账员退回,由单位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报销;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中心”不予受理。

(2)专用报销凭证不按规定填列的应退回补填或重填。

(3)对于单位填制的收据与银行收款票据金额不一致的,退回报账员核实更正后重新报账。

第二步:支付款项或办理存款入账手续

“中心”会计在对经审核无误的报账凭证进行复核后,分业务类型打印《支出报销汇总单》,经报账员签章后交“中心”会计作为原始凭据入账;同时将回单及支票退还单位报账员。另外,单位报账员在办理款项收付业务之后,应及时将银行回单交回中心作为入账依据,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账员承担。

三、财务管理

(一)备用金管理

1、各核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平度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规定及时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2、在使用备用金中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冲抵备用金,也不得“坐支”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备用金,各单位负责人对备用金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中心”不对单位备用金的真实用途和安全负责。

(二)往来款项管理

各核算单位要做好往来款项备查账的登记工作,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往返三天内应结清,职工借款应及时收回。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原单位有固定资产台账的需继续登记,没有的需建立台账。

2、加强实物管理。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应在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会计核对

单位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中心”的有关要求每月月初到“中心”领取上月会计报表,并通过各自并网专用微机进行相应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和“中心”沟通。

(五)报表

“中心”每月25日结账,原则上26日─31日不办理各项收支业务(特殊情况除外),单位报账员于次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各指定柜组领取单位会计报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确认后,于次日返回“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四、工资及代扣款项的管理。

各核算单位的工资、各种代扣款项的核算及发放工作均由中心统一管理。除本人收入所得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款由中心统一代交外,其他应交款项均由单位报帐员按时交纳。各单位报账员应将人员经费支出进行汇总核算备查,年底单位决算时将人员经费支出报“中心”进行决算;做好代扣款项的计算、核对和变更,公积金有变动,到“中心”领取变动情况表,与工资软盘一同上报。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按规定时间上报工资软盘。

五、业务培训

单位报账员应积极参加有关政策法规学习、报账员业务培训和“中心”例会,及时向“中心”反馈集中核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六、报账员的纪律要求

1、报账员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的预审。预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循私情。

2、报账员应对从会计核算中心取得的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严格按规定使用,按时向“中心”报送单位备用金库存情况表。不得将备用金转存,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

3、单位报账员受理报账业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

4、“中心”编制出会计报表后,报账员应及时安全的传递给单位负责人,单位确认盖章后,及时递交“中心”。

5、报账员应自觉接受单位和“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七、定期召开报账员例会

为加强业务交流,提高报账员的业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各单位服务,使核算中心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日趋完善,核算中心定期安排召开报账员例会,例会主要内容有:

1、学习有关财会、财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对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

4、探讨如何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

6、总结交流核算中心与各单位之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