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蟒之灾1免费完整版: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名誉侵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4:41:25
 楚天快报讯 本报记者牛泰 实习生张璇      

    认为自家山林被侵占,南漳县武安镇男子肖昌军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在南漳水镜论坛实名发帖,称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巧取豪夺他的山林,欺压普通百姓。
    罗某认为该帖文严重失实,是在恶意诋毁他,遂将肖昌军和南漳信息网告上了法庭。请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抚慰金。

    网帖
    政府官员巧取豪夺

  10月29日晚9时,南漳水镜论坛上发出了一则实名举报网帖,引来众多网友热议。
    该帖名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巧取豪夺农民承包林地》,由武安镇葫芦潭村村民肖昌军所发。帖文称,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看中了肖昌军承包的林地,想要据为己有。罗某拿出南漳县人民政府1981年颁布的自留山证称,肖昌军的部分林地承包经营权归其所有。这份自留山证是其借用的由头,他用自己的权势压制他人,达到霸占林地的目的。
    罗某看见帖文后,与南漳信息网进行了交涉。11月2日晚,南漳信息网将罗某单位及姓名作了模糊处理。
    帖文发出后,众多网友纷纷跟帖。有人支持肖昌军,有人质疑网帖的真实性。
    网友世家说,希望肖昌军坚持到底。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网友明月清波说,林权纠纷可找主管单位,或去法院起诉。凭空想像说人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是在诋毁他人声誉。

    起诉 
    网帖失实严重侵权

    这篇帖文引发了一起诉讼风波。
    本月3日,罗某将肖昌军列为第一被告,将南漳水镜论坛主管单位南漳信息网列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罗某在诉状上称,他与肖昌军之间没有任何林权纠纷,这篇严重不实的新闻材料,毫无任何事实根据,是在恶意诋毁罗某的社会公众形象及名誉。而第二被告在未对新闻事实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就擅自报道相关事件。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和名誉损失。
    罗某向南漳县人民法院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两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11月9日,肖昌军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南漳县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此事。
    经记者证实,罗某为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起因 
    林权纠纷起争议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漳县找到了肖昌军。肖昌军介绍,1999年他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他出资8000元,获得了该村寨子坡林场150亩山林25年的承包经营权。他于2007年8月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权证。
    肖昌军说,去年10月19日,他被村干部叫到了村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内坐着罗某的妻子何某。何某出示了一份由南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自留山使用证后说,他的部分林地经营权应该归罗家所有。
    肖昌军认为何某出示的自留山使用证没有法律效力,遂拒绝了何某的要求。这份自留山使用证上的户主为罗某某,即罗某的父亲。
    对此,南漳县武安镇政府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这片山林的承包经营权到底如何划分仍在调查之中。
    肖昌军介绍,今年10月16日,他发现自己15亩山林被人占了并种上了油菜籽。他认为,此事与罗某有关,遂请人在网上发帖。
    肖昌军说,发帖是为了维权,并非想侵犯罗某的名誉。

    原告 
    发帖人恶意诽谤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漳县政府办公室见到了罗某。罗某解释称,他在南漳城关镇工作多年,户口早已迁出葫芦潭村。现在是他妹妹与父亲罗某某居住在一起,与肖昌军发生林权纠纷的也是他妹妹,此事与他毫无关系。
    但肖昌军对此并不认同,原因有二:其一,罗某妻子曾与他在村委会办公室商谈此事;其二,他曾给罗某打电话商谈林权之事,罗某亲口说过部分山林的经营权应归其所有。
    对此说法,罗某解释表示,其妻找过肖昌军,他并不知情。同时,他也没有对肖昌军说过经营权应归其所有。
    罗某说,肖昌军的帖文发出后,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消除这些影响,他这才将肖昌军告上了法庭。
    网上发帖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称,如果帖文完全凭空捏造则构成侵权;如果帖文部分失实,则要看失实部分是凭空捏造还是根据客观事实做出的推测,凭空捏造也将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