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最适合旅游的地方:“4+2”工作法:民主决策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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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工作法:民主决策的有益探索 郭献功 2009年07月20日15:59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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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河南省邓州市开始在所辖578个行政村全面推行“4+2”工作法。“4+2”工作法是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

  什么是“4+2”工作法

  所谓“4+2”工作法就是,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四议两公开”。“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4+2”工作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从河南省邓州市实施“4+2”工作法的过程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方向。在“4+2”工作法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享有主动权,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享有自主权,能够充分发挥决策执行主体作用。两者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了。“两委”班子负起了各自责任、发挥了各自作用,实现了工作相连、力量相聚、目标相同。

 二是理顺了村干部的工作思路。“4+2”工作法集中了民智,汇聚了民力,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解决了部分干部不愿干、不敢干、不会干的问题。

  三是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邓州市各村运用“4+2”工作法,确立具有比较优势,发展条件优、潜力大、前景好的特色产业,走上了经济发展提速、农民发家致富的路子。

  四是理顺了干群关系。“4+2”工作法将民主贯彻到基层,使广大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有效预防了权力的滥用乱用,有效化解了矛盾和问题。同时,“4+2”工作法实现了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使群众管理村级事务的主观意愿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实践,促使党员干部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争取群众支持、赢得群众认可。

  “4+2”工作法有推广价值吗

  “4+2”工作法的实质,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农民群众的事情让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也就是把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出来形成决策,然后再通过实施回到群众中去,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4+2” 工作法从机制上既增强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融决策、管理、监督和落实为一体,加强了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提高了党员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从而构建起充满活力的乡村管理新机制。

  “4+2”工作法拓展了农村党员群众参政议事的渠道,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广大群众参与有渠道,管理有资格,诉求有回应,监督有保障,参政议事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4+2”工作法按照程序推进,达到了公开透明的目的,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促进科学决策,推动工作落实。

  “4+2”工作法转变了农村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农村党支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核心。

  “4+2”工作法让群众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化解了矛盾,保持了稳定与和谐,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让各种利益群体得到有效整合,在较深的层次上对乡村治理新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已成为农村干部亲民、为民、富民的有效形式,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强力引擎。

  “4+2”工作法让老百姓干自己愿意干的事,村级事务让农民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整合了农村建设力量,农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蕴含的智慧得到充分发挥,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尽情迸发,大大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也增进了干群之间的沟通了解,减少了矛盾纠纷,促进了乡风文明和农村的和谐稳定,成为破解农村工作难题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