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承毅乐雪薇真人漫画:不能分享贪官的赃款也要分享贪官的快乐(Op.44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8 12:30:43
不能分享贪官的赃款也要分享贪官的快乐
昨天早晨爱人上班走到南八马路,在博恒大厦旁边中国银行门口看到四名警察堵住一名骑三轮车卖菜的菜农,两名警察在左右两侧抓住他,另一名警察当街搧他耳光。爱人非常生气,下班回来跟我说,即使这位菜农有错,警察也无权当街搧他耳光。我们的公安司法部门,或者说我们公安司法部门当中的工作人员,再或者说我们公安司法部门当中的部分工作人员对待像这名老实巴交的菜农这样的弱势群体做工种菜供养他们的工农大众究竟持何种态度?相比之下他们对高强内外的贪官污吏又持何种态度?这些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此爱憎分明说明了什么?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什么问题?下面转贴揭示了犯罪入狱的贪官污吏在狱中享受的幸福生活,要比上面提到的被当街搧耳光的菜农的生活幸福一万倍。虽然他们不能分享贪官的赃款,也应当分享贪官的快乐,也许这就是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我们的公安司法部门应当对自己内部出现的问题进行整肃,这些问题希望大家深思:
【一、服刑贪官的“幸福生活”马建国服刑如度假】
http://www.hljdaily.com.cn/by_hljrb/system/2006/09/09/000233663.shtml
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出入酒店随时回家■手机在手狱中经商■按月给狱警发放“工资”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提起诉讼·贪官再次受审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
在狱中,马建国获得了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开始对马建国狱中行贿一案立案侦查,
日前德阳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数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列席旁听。身着米黄色囚衣的马建国被法警押上法庭,在落座的那一瞬间,他向旁听席上迅速地扫视一圈,像是寻找什么人。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狱警购房·犯人帮忙付尾款
尽管还在服刑,马建国却还在打理自己的公司,俨然一个大款。他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
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以关心他的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他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购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同意后,巫邦志给他写了一个条子,条子上写明商品房小区名称,售楼小姐联系电话,应付的房款等。马安排自己的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建国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而巫邦志供诉中称,他和马建国以前根本都不认识,自己从没向马建国借过钱,是马听说他差房款,主动提出要帮助他解决房款的。
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马建国说事,说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报账后就归还)。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叫驾驶员把钱送到监狱来。而巫邦志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10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安排人员·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25条,价值9500元。有一次,向瑞忠找到马建国,说他开车去了西藏一趟,有些汽车油票给处理一下。马建国将对方给的汽车油票丢在垃圾箱里,几天后,在监区图书馆里给了向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5000元现金。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这钱到底给没给,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有一次,马建国知道刘波妻子快生小孩了,建议刘波要敬菩萨,安排驾驶员送来两尊价值8000元的乌木观音。2005年春节和8月,马建国给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派发“红包”,两次共4000元。
庭审焦点·是“借款”还是“行贿”
两张“借条”共27万元,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行贿”?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马建国辩称,转到川东监狱后,他脱离了巫邦志的监管,才敢叫他打借条。而公诉机关称,马建国转到川东监狱,检察机关开始介入其行贿案时,马建国才给巫邦志打电话,要求巫打27万元的借条,借条是打给马建国一个朋友的,其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两次打借条时马、巫的对话。巫邦志说:“啥子,我还给你打借条?”马建国回答说:“你快打了,打了对你有好处!”
被告辩护人称,马建国和巫邦志不是平等的主体,马建国也没有向巫邦志提出过具体请求,这27万元应当认定为借款。而公诉机关认为,马建国转监,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才叫巫邦志打借条,想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行贿行为,目的是逃脱罪责。
辩论结束时公诉人说,马建国由于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由一名国家干部堕落成阶下囚。在服刑期间,又大肆行贿,造成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立场,这令人无比愤慨,叫人无比惋惜。公诉人规劝马建国在狱中真正反思自己的罪行,将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中,马建国不时喝水,目光无神,每次审判长叫“马建国”时,他都习惯性地站起来,说话声音很小,审判人员多次提醒他声音大一点。除了说那27万是借款之外,他为自己没过多地辩护。
服刑期间·照样出入酒楼宾馆
马建国交待,他投资的公司一直都还在运转。服刑时,公司有些账目拿来他审核过。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交待,他给监狱门卫打招呼,马建国外出可以不登记,或者少登记。刘波说,他知道马建国和监狱上层领导关系好,领导也叫他在各方面给予马关照,住单间,在监舍存放烟酒,不出操,甚至可以到图书馆去吃饭。
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他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小灵通,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一名监狱管教人员向侦办人员证实,有一天晚上,领导安排他将马建国带出,马在宾馆吃饭后,向监狱领导打电话请假回家,领导同意后,“押送”马建国的干警被安排住入成都市某俱乐部,马自己回家睡觉。多家公司的老总或职员还证实,在马建国服刑期间,他们还陪马在成都多家酒楼吃饭,有时还有监狱人员陪同。一名同监的狱友向侦办人员证实,马建国得到当官的特别关照后,好几次夜不归宿。被告代理人辩称,这些待遇是体现监狱的人文关怀,而且这些待遇都是经过监狱领导许可,不能说马建国违法,也和行贿没有必然联系。
新闻背景 副区长领刑15年
1986年,马建国开始经商。1993年5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2003年9月,马为掩盖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对其查处,指示他人将自己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
法院认定:马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操纵和控制土地开发中心,将公款5300万元挪用给自己的私营企业使用。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黑龙江日报)
【二、沈阳两贪官狱中成贵宾 吃喝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
http://news.163.com/06/0213/12/29RGK29L0001122E.html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一些贪官被“收监”后仍气焰嚣张,公然表现出对刑罚的蔑视。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仅就餐就花费1.6万余元,日均消费千余元。
辽宁社科院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侯小丰慨叹,包括贪官自身在内的社会上一些人随波逐流,不以腐败为耻的心理,值得认真审视和充分关注。
贪官狱中星级待遇怪象
据报道,有“腐败战友之谊”的贾永祥和梁福全两人被“收监”不久,即被安排在一个监室单独看押,行动自由,电话想打就打,亲朋好友想啥时来看就啥时来看,酒想喝就喝,看守所的帮教餐厅俨然成了他们自家的星级宾馆,没有的美味可让外边送来,不准进入监室的非法出版物、香烟、打火机、剃须刀等物品可被随意带入。贾永祥还在监室中收集女人画片,将杂志上穿泳装的美女画片和裸体女人摄影作品单独裁剪下来,夹在本子中……
湖南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文建茂曾在监狱里不断放言,要花重金请人帮忙,把举报者、查处者和审判者不惜代价全部摆平。最近进行的庭审中,文建茂更是巧舌如簧,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劫富济贫”拿贿款扶贫办善事的“悲情局长”。法庭外,他指使其老婆组织20多名亲友大打出手,围殴前来采访的记者。
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缓的大连黑贪官“老大”邹显卫在高墙内依然过着“星级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很少参加劳动改造的邹显卫还担任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动不动就打骂其他犯人,简直就是监狱里呼风唤雨的“皇帝”。他还花钱买通监狱领导,两次获得减刑,最后终于获得保外就医。
有“河北第一秘”之称的巨贪李真身在囹圄,他的一些老同事、老部下逢年过节也不忘来拜望这位老“首长”,自然好烟好酒奉送,同时向他请教“执政”经验。所以嗜名烟名酒的他依然“在职”享受幸福惬意生活。
“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羁押期间,仍有“高人”深入高墙,不仅送去高档时装和不菲现金,还指引她设法怀孕,终使蒋艳萍逃过一死。
像这样的“精英”贪官,在笼中“一如既往”享受星级待遇的怪现状不在少数,值得深思和警惕。
狱中贪官何以“优”哉乐哉
对于官员退位或落马,民间有“人一走,茶就凉”之说。现在看来,对此要有全新的认识了。部分贪官落马之后,探视者仍然车水马龙,实在有悖常理,发人深思。
泰戈尔有句名言:当人是兽时,他比兽还坏。亚里士多德也有过类似表达:“人在最完美的时候是动物的佼佼者,但当与法律和正义隔绝以后,他便是动物中最坏的东西。”先哲们的这些话,用在这些良知泯灭的贪官身上可谓恰如其分。
在记忆中,监狱与皇宫有相似的概念。因为曝光太少,所以对它们总有种种神秘感。但我们脑海始终没有将它们混淆,因为我们始终明白监狱的本质——实施刑罚的工具。高墙限制某种自由,剥夺罪犯一些公民权力,使其遭受一定的痛苦和损失。从古至今,都是法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从国外到国内,都普遍提高了对服刑人员人身权益的重视程度,在“阳光狱政”的旗帜下,监狱的神秘大门逐渐打开,高墙内与外面世界的互动也相对多起来了。
但是贪官在位时生活奢华,入狱后同样被奉为上宾,实在让人担心刑罚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
有犯罪问题研究专家指出,被“收监”贪官之所以生活幸福,除表明他们尚未“归位”的心理外,大多一时难适应身份的转换,改不了昔日当官时作威作福的“惯性”。因此,如何落实看押纪律,如何对贪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就显得十分重要。
监所无论作为“手术台”还是“调节器”,都首先应该是站在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的对立面上。可是,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厚黑潜规则驱动下,这个被称为矫正罪恶“手术台”和社会正义“调节器”的监所,早已不再是一块出淤泥而不染的净土,外界社会的歪风邪雨越过了高墙浸透了监所,这无疑对社会正义提出了挑战。
腐败贪官到了监所依然能“如鱼得水”,最直接的原因,当然是与看守所放纵贪官有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违禁物品予以没收”,显然,被羁押人员的自由是受到很大限制的,而不能是“只把囚房当自家”的。
贪官之所以被“收监”后仍能过“幸福生活”,除了看守所违法违规操作这样的浅表性的因素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其人虽在牢狱,但其积威犹在、其腐败的根还未被砍断,甚至仍根深叶茂。
有的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其通过各种途径隐藏腐败所得,贪污受贿数额并没有被全部追缴,其家人还有足够的实力为其营造“幸福生活”。
在一些地方,腐败已形成网络,有的贪官落马之后,出于家人安全等考虑,勇于为腐败网络或链条上的其他人扛住,这些人于是便“感恩图报”,常来看望、大吃大喝,除此之外,他们还会照顾好落马者的家人,并利用自己没有失落的权力将贪官提前“捞”出监狱。
试想,贪官们在狱中可以学习与总结经验,可以交流与切磋,可以继续指挥“革命队伍”,在监狱周围的豪华酒店里与狱警、家属及各级领导开个联欢会,用一溜的特色车队把自己的身价作一显摆……
如果哪天想重新“工作”,减刑不足之余,再加个“假释”也就是了,“不就是钱嘛?大爷我……”于是休息“充电”之后的贪官又回到了老大的位子。
近年来,理论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服刑人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远离了主流社会,这种思想本无可厚非,然而在这种追求人性化的理论旗号下,有些举措和舆情却悄悄滑向了对犯罪分子的人道主义同情,似乎一切腐败行为和丑恶现象在人性这一层面上都是情有可原的。这是一种意识的堕落,人道主义意识的堕落。
最近几年,南京监狱对犯人实行等级管理,凡达到一定等级的犯人,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证、结婚证,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其家属可持结婚证及当地派出所证明住进监狱“特优会见室”,享受夫妻同居权,时间从晚7时至次日早晨7时。此消息一出,有人欢呼说,南京监狱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是时代的进步,人权的进步。
应该说,把监狱的物质条件安排好一点,为接受惩罚的罪犯营造一个人道的改造环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也是符合民意的。但监狱不能将自己刑罚的本质功能忘记,高墙电网代表的是威严,关在里面的特殊公民——犯人与社会普通公民相比,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其权利受到局限,既是法律的要求,也符合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接受刑罚惩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游离于惩罚之外,享受这种“幸福生活”,大大有悖民意。
我们注意到,并非所有的犯人都有资格过上“幸福的生活”,南京监狱采取的是将犯人分等级,最高等级的已婚犯人,方有资格与其妻子享受这种自由,别的人没有资格享受。其奖励的色彩太浓,而奖励与平等是划不上等号的。
监狱作为惩治犯罪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腐败蛀虫的腐蚀下,显得如此弱不禁风,形同一处司法领域的“豆腐渣工程”,这正是监狱腐败“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的真实写照,愿这些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能成为永远的镜鉴,更能成为遏制眼下司法腐败颓势之警钟!
“环监狱产业链”悄然盛行
透过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其折射出的一系列荒诞信息,令人触目而惊心。作为监狱的执法者,为何就敢擅自在国家的监狱中滥设“管辖特区”,并为这些重犯营造如此“皇帝”般奢华生活的“小环境”呢?甚至连他们各种奢望,监狱方面也无视法律规定,无微不至地予以满足和照顾!这些在一切常人看来“绝无可能”的奢华梦想,悉数变成现实。重案在身的贪官依然要风得风,呼雨得雨,着实令人感叹再三!
目前,专家侯小丰认真调研后指出:环绕监狱已生成一条“成熟”的“环监狱产业链”,除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以监所为支点的腐败系“当局”起了主导作用。
“环监狱产业链”一显一隐两条线,显线涵盖:衣、食、住、行、乐等硬需求,隐线涵盖:心理、权欲、名誉等软诉求。
一次,贾永祥、梁福全想吃大闸蟹,一个电话几分钟外边就送来了850元的螃蟹。至于锦衣玉食,自然有老部下等人“孝敬”,至于请专门的心理、保健医生,更是与在高墙外时无二。更甚者,有的贪官笼中攻读MBA,配备教授级院长亲自一对一上课,有的人在大牢中重新入党、提干。以权力寻租、利益为指向的这条“产业链”似乎成熟、完美到了极致,原本仅是“五脏俱全”的“监狱小社会”,何以一下子发展成了泱泱可观的“产业链”了,不能不令人极度深寒,极度悲哀。
还是专家的声音振聋发聩:不挥利剑斩断这条“环监狱产业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可能“狱”将不“狱”。
人们常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可真正的最后屏障实际是设在监所里。设立监所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实施刑罚的方式,是要对已有的犯罪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更是威慑社会的力量,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监所腐败却让“同罪不同罚”、“同罚不同监”成为可能,不仅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颠倒了社会正义。对部分人来说,当监所变成了度假村,实际上他们的罪恶已经失去了惩罚的方式和途径,他们以及受他们影响的更多人,为了个人贪欲而“以身试法”将丧失最后一道屏障的终端制约。
在追求人性化的幌子下,舆情悄悄滑向了对犯罪分子的毫无原则的姑息,似乎一切腐败行为和丑恶现象在“人性”这一层面上都是情有可原的。贪官狱中“幸福生活”既是人道主义的堕落,也让我们依稀闻到特权思想的余臭。
本报记者张培功/文
【链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有关收监管理条款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链接】二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部分条款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三、贪官狱中成高档花销成贵宾 法律惩戒遭遇障碍】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60213/13090830_1.html
有的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其通过各种途径隐藏腐败所得,贪污受贿数额并没有被全部追缴,其家人还有足够的实力为其营造“幸福生活”。
在一些地方,腐败已形成网络,有的贪官落马之后,出于家人安全等考虑,勇于为腐败网络或链条上的其他人扛住,这些人于是便“感恩图报”,常来看望、大吃大喝,除此之外,他们还会照顾好落马者的家人,并利用自己没有失落的权力将贪官提前“捞”出监狱。
试想,贪官们在狱中可以学习与总结经验,可以交流与切磋,可以继续指挥“革命队伍”,在监狱周围的豪华酒店里与狱警、家属及各级领导开个联欢会,用一溜的特色车队把自己的身价作一显摆……
如果哪天想重新“工作”,减刑不足之余,再加个“假释”也就是了,“不就是钱嘛?大爷我……”于是休息“充电”之后的贪官又回到了老大的位子。
近年来,理论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服刑人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远离了主流社会,这种思想本无可厚非,然而在这种追求人性化的理论旗号下,有些举措和舆情却悄悄滑向了对犯罪分子的人道主义同情,似乎一切腐败行为和丑恶现象在人性这一层面上都是情有可原的。这是一种意识的堕落,人道主义意识的堕落。
最近几年,南京监狱对犯人实行等级管理,凡达到一定等级的犯人,只要有合法的身份证、结婚证,经本人申请,获批准后,其家属可持结婚证及当地派出所证明住进监狱“特优会见室”,享受夫妻同居权,时间从晚7时至次日早晨7时。此消息一出,有人欢呼说,南京监狱这种人性化的设计是时代的进步,人权的进步。
应该说,把监狱的物质条件安排好一点,为接受惩罚的罪犯营造一个人道的改造环境,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也是符合民意的。但监狱不能将自己刑罚的本质功能忘记,高墙电网代表的是威严,关在里面的特殊公民——犯人与社会普通公民相比,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其权利受到局限,既是法律的要求,也符合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接受刑罚惩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游离于惩罚之外,享受这种“幸福生活”,大大有悖民意。
我们注意到,并非所有的犯人都有资格过上“幸福的生活”,南京监狱采取的是将犯人分等级,最高等级的已婚犯人,方有资格与其妻子享受这种自由,别的人没有资格享受。其奖励的色彩太浓,而奖励与平等是划不上等号的。
监狱作为惩治犯罪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腐败蛀虫的腐蚀下,显得如此弱不禁风,形同一处司法领域的“豆腐渣工程”,这正是监狱腐败“有钱的钱服刑,没钱的人服刑”的真实写照,愿这些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能成为永远的镜鉴,更能成为遏制眼下司法腐败颓势之警钟!
“环监狱产业链”悄然盛行
透过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其折射出的一系列荒诞信息,令人触目而惊心。作为监狱的执法者,为何就敢擅自在国家的监狱中滥设“管辖特区”,并为这些重犯营造如此“皇帝”般奢华生活的“小环境”呢?甚至连他们各种奢望,监狱方面也无视法律规定,无微不至地予以满足和照顾!这些在一切常人看来“绝无可能”的奢华梦想,悉数变成现实。重案在身的贪官依然要风得风,呼雨得雨,着实令人感叹再三!
目前,专家侯小丰认真调研后指出:环绕监狱已生成一条“成熟”的“环监狱产业链”,除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以监所为支点的腐败系“当局”起了主导作用。
“环监狱产业链”一显一隐两条线,显线涵盖:衣、食、住、行、乐等硬需求,隐线涵盖:心理、权欲、名誉等软诉求。
一次,贾永祥、梁福全想吃大闸蟹,一个电话几分钟外边就送来了850元的螃蟹。至于锦衣玉食,自然有老部下等人“孝敬”,至于请专门的心理、保健医生,更是与在高墙外时无二。更甚者,有的贪官笼中攻读MBA,配备教授级院长亲自一对一上课,有的人在大牢中重新入党、提干。以权力寻租、利益为指向的这条“产业链”似乎成熟、完美到了极致,原本仅是“五脏俱全”的“监狱小社会”,何以一下子发展成了泱泱可观的“产业链”了,不能不令人极度深寒,极度悲哀。
还是专家的声音振聋发聩:不挥利剑斩断这条“环监狱产业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可能“狱”将不“狱”。
人们常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可真正的最后屏障实际是设在监所里。设立监所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实施刑罚的方式,是要对已有的犯罪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更是威慑社会的力量,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监所腐败却让“同罪不同罚”、“同罚不同监”成为可能,不仅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颠倒了社会正义。对部分人来说,当监所变成了度假村,实际上他们的罪恶已经失去了惩罚的方式和途径,他们以及受他们影响的更多人,为了个人贪欲而“以身试法”将丧失最后一道屏障的终端制约。
在追求人性化的幌子下,舆情悄悄滑向了对犯罪分子的毫无原则的姑息,似乎一切腐败行为和丑恶现象在“人性”这一层面上都是情有可原的。贪官狱中“幸福生活”既是人道主义的堕落,也让我们依稀闻到特权思想的余臭。
【四、贪官入狱 特权随行】
叶铭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e2e050100ecx9.html
近日有两条新闻引人注目,说的都是贪官在狱中的幸福生活:一是原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因贪污、受贿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在服刑期间,著书4本,受到狱方肯定,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2007年6月,再次被减刑两年六个月;二是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在秦城监狱服刑,住“
在中国,从古到今,最大的特色就是“官本位”,以及与之俱来的官员的特权。更加奇特的是,这种特权并不因官位的失去而消失。比如,已经退休的昔日的领导人,仍然被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又比如,已经判刑入狱的贪官,按照其在位时官职的大小,仍可享受不同待遇的特权。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说说而已,当不得真的。在位时,官员们一再声称,“不能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相应地,贪官入狱以后,也就不可能混同于普通的囚犯。因此,住套间,一日三餐外加宵夜,不必劳动改造,轻松著书立说,隔三岔五,有人看望,关怀备至,有人送烟,有人送钱,等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入狱贪官的派头,有如俗语所云,“豆腐倒了,架子还在”。 ( http://www.tecn.cn )
当然,入狱贪官也是囚犯,没有狱方的关照,其生活是幸福不起来的。之所以能够得到关照,大约与在位时的人脉关系有关。当年的“哥们姐们”,如今还在台上掌权的,关照一下“弟兄”们,也是人之常情。不过,象对张二江、陈良宇们的如此关照,似乎有点过分,对他们本人的思想改造、重新做人不利,对于后备贪官也有着不可小视的负面引导作用。对此,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 http://www.tecn.cn )
近年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然而,这样的高压态势,并没有压住贪官腐败的欲望,前腐后继者不乏其人。这里面原因甚多,其中之一,也许与入狱贪官的生活过于幸福有关。现在常有一些地方组织领导干部去监狱接受廉政教育,若是看了或是听了张二江、陈良宇的狱中生活介绍,官员们会受到怎样的教育,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反腐倡廉的大计出发,理应把入狱贪官的生活待遇问题,纳入反腐败斗争的系统工程之内,统筹加以考虑,在尊重囚犯基本人权的前提下,切实体现“改造”二字,以免形成贪官们争相入狱体验生活的不良局面。 ( http://www.tec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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