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主播txt网盘下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理论与日常业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1:23:00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理论与日常业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理论与日常业务

范  涛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一)性质、地位和作用
1、性质
○1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
○2是一重要的信息工作。
○3是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
   2、地位
○1处理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对大量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统计,为分析党风廉政状况提供各种数据。
二是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可以听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对于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将党纪政纪申诉输送给案件审理部门,成为复议、复查案件的依据。
四是信访举报反映的各种情况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规建设提供素材。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3、作用
○1一般作用:
一是联系沟通作用;
二是信息反馈作用;
三是监督保障作用;
四是协调疏导作用。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些信息,直接推动了某个单位、某项工作甚至多数单位工作开展。
二是为查处违纪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信访举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
三是查办了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排除了隐患,挽回了损失,消除了影响。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
五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
1、基本任务
一是提供信访信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通过筛选、加工、整理,用各种信息载体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部署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是解决信访问题。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使各种违纪行为得到查处,不正之风得到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灵敏、手段灵活、联系群众密切等优势,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2、主要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是指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需要注意区分接收、处理、受理的不同概念。
接收,是收下来信,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记录电话内容的总称,是对信访举报进行处理前的工作。具体说,不论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或电话都要先接收,再进行处理。
处理,是对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提出办理意见并予以实施的行为。处理的原则是: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必须办理。办理可分为:直接办理、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交办)并报告办理结果,转向有关单位办理。对已作调查并有结论的重复件,可作暂存处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则转相关单位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受理,是对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予以接收并处理。这是信访举报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职责。一是反映到本级,又是本级管辖的人和事必须受理。二是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一旦反映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逐级或直接转有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承办。
○2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
传递信访信息,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原件递阅,通常以书面形式和原件送阅为主。一般向领导传递采用书面的,以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信访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则以原件递阅。
撰写上报信访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情况定期反映。通过对一定时期来信来访的全面分析,掌握信访的变化情况和规律。二是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通过把若干来信来访反映的具有一定发展趋势的问题加以综合反映,观察一定时期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倾向,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重要问题的专题反映,以便领导决策,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处理解决。四是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即对刚出现的某种违纪或不正之风的现象及时反映,以便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或萌芽状态,防止违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发展蔓延。
○3督促催办信访问题
这项职责主要在县以上纪委。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后,由承办单位酌情处理;另一种是问题比较重要,转办单位要求承办单位在调查处理后,报告处理结果。这两种转办都应督促催办,做到“事事有结果”。
○4直接检查信访问题
直接检查信访问题,是指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直接检查办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5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
一要认真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
二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
三要支持和鼓励依法进行的信访举报,对实名举报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要严肃查处限制、压制、刁难举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五要维护被举报人的权利,尤其是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严肃查处。
○6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一是要引导举报人或上访人依法上访;
二是要求上访人有序上访;
三是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上访者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益要尽力满足和维护。超出职权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或递送。
四是对无理取闹,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要做好疏导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耐得住性子,切记出现急躁、发火和上访人争吵等情况,要始终显示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做到有理、有节、有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安定团结。
○7进行业务指导
一是对自己所属范围工作的宏观部署和引导;
二是对具体业务的指导和帮助。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五个原则)
1、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是党员、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完成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保证,也是判定信访举报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的准则。
2、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时,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更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二是对重复或越级的信访问题,应注意听取有关组织的意见,既要尊重原承办单位的意见,又不能受原有材料或结论的束缚,要从全部材料和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分析思考,作出判断。
三是信访举报人对原单位的处理提出不同意见时,要细致地分析分歧所在,分析产生不同意见时的原因,弄清事实,明辨是非。
四是遇到与其他单位、组织有不同意见时,应从事实出发,共同协商、统一认识。
五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不能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说情风的干扰。
3、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重要信访问题”一般是指需要由一般党和政府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问题。
4、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民主权利的原则
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主要应做到以下六点:
一是保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二是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是严格保密制度;
四是正确区分诬告、错告和反映失实。积极挽回诬告、错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六是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处理信访举报的一般程序
1、受理范围
○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注意下列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是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二是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三是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
四是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2、办理过程
○1审阅来信、来访登记、网络举报件及举报电话记录。关于何人、反映何事、有何诉求、是否初信初访。
○2登记。承办人要根据规定,将上述内容在登记簿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
按照市纪委信访室要求进行一表式登记和填写信访承包明白卡。进行一表式登记时首先要分清是否属于纪检监察范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在此表中登记,属大信访处理。如何填写信访承办明白卡,首先要看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或来访举报的要填写信访承办明白卡,将承办结果按规定时限答复持卡人。填写时要把握入卡关,即“三入三不入”,“三入”即:一是要属于业务范围;二是反映的问题属本级管辖;三是虽不属业务范围,但在管辖范围内可协调解决的。“三不入”即:一是非管辖范围的不入;二是行政诉讼和司法诉讼的不入;三是无理取闹和过分要求的不入。(2005年市纪委信访培训会上提出)
○3办理。对举报信件区别情况,直办、交办或转办。
○4回复。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署实名的信件和当事人(包括举报人)直接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都要回复。
回复包括:受理回复、办理情况回复和办理结果回复。
○5统计。一般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对所有举报信件不管是否办理都要分类统计,按照市纪委信访室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乡镇纪委、县级各党委纪委要按时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统计报表,以便汇总上报市纪委,报表中要注重信访类型分类及报送范围,严格分清大信访和纪检监察信访,不能将大信访数量填报,确保数字准确性。
3、反馈过程
对群众来信转办、交办后,承办单位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转办、交办机关,以便交办机关在工作上给以必要的指导,促进信访问题得到正确的解决。
4、审结过程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1、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方法
○1反映促办。主要对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一般是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问题,其他人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倾向性问题,以及严重不正之风。
○2转交承办。主要是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给地方或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交办件必须报告结果的,要下达交办函,回复结果必须有回复函。
○3过问督办。主要是交办机关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承办。主要是对涉及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问题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部门办理。通常根据内部职能分工、分管的原则移送承办。信访部门提出意见,领导批示后方可移送。
○5直接查办。主要是对一些亟待查明,易查易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由信访举报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直接查办。
○6信访监督。对反映的轻微违纪问题,可采取信访监督的形式促其改正。信访监督的形式有信访谈话、下达信访监督通知书、责成召开支部会等。
○7信访协调。
2、特殊信访举报的处理方法
○1告急信访举报。是指反映某些重要、紧急或异常情况,如不及时处理就会酿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信访举报。
一是检举控告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
二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一时难以解决,部分群众要游行、静坐、罢工集体上访、甚至扬言要打击、报复、爆炸等。
三是少数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情绪反常,表示要自杀、自焚、自伤等。
○2联名信。是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落款为“广大党员”、“全体员工”、“部分群众”等不视为联名信,按匿名信处理。
○3敏感性信访。
○4诈骗性信访。通常指信访人通过依靠文件、证件、冒充身份等手段企图达到某种目的,满足个人要求的行为。
○5反动信件。凡是指攻击党的领导,攻击人民民主专政,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信件,都属反动信件,应转交公安机关处理。
3、提倡、鼓励实名举报
第一、署实名举报敢于对举报的事实负责,举报的属实率较高。
第二、署实名举报便于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可随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拓展线索。
第三、有利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征求意见,促进信访举报问题的落实。
第四、署实名举报由于有明确的信访举报人,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第五、署实名举报是一种正义之举,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有利于发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创造良好的举报环境,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
处理署实名举报的主要举措有:
一是优先处理署实名举报,在相同的情况下,要首先和解决署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
二是承办单位要负责地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是对署实名的控告、检举有功人员要实施奖励;
四是切实保护举报人,对那些敢于向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署实名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给予保护,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匿名举报是一种不规范的举报行为。最主要的是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无人负责,影响了举报质量,有的人还利用匿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制造混乱。我们对匿名举报不提倡,不支持。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没有具体事实,空扣帽子的匿名举报,不予置理;即使匿名举报提供了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一般也不予奖励。
三、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
(一)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
1、信访举报件
包括写信、走访、上网举报、打举报电话、投寄音像资料等都是举报的方式。那么一封群众来信,一次来访记录,一个举报电话记录,一封电报,一盘录音录像带等都可称作是一个信访举报件。
2、信访案件
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调查处理和交办督促催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问题,统称为信访案件。
信访案件,随着调查的深入,有一部分会转化为立案案件,那么信访调查则转变为立案案件的初查。
3、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
信访举报件与信访案件的关系,是全部与部分的关系。信访案件是由一部分信访举报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成的。第一是必须经过认真地筛选。第二是必须履行一定的批准程序。工作人员经过筛选后,要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批准,才能形成信访案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承办。
(二)信访案件的办理(直接办理)
1、信访案件直接办理的范围
○1案情单一,线索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清的问题;
○2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
○3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采取措施,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5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快速查办后能及时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问题;
○6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2、信访案件直接查办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室一会还要详细讲解,不再叙述)
3、报告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程序
①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②对违纪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审定,加盖公章后上报。对不需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反映不实的,分管领导必须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③信访案件报结的必备材料。A、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的必备材料有: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B、申诉案件的必备材料有: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的说明;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④信访案件的报结要求。A、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必备材料必须齐全。B、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结案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表明态度,并且在报告中对信访举报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作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的认定。C、呈报单位上报结案材料时,要以纪委的名义,并加盖公章,禁止用复印件上报。如果由职能部门上报,必须在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D、一案一报,不得一个呈报函结几个案件。E、上报材料应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存查)。
4、信访案件的结案(主要针对下转要结果信访案件)
①符合下列标准的信访案件,可作结案处理:A事实清楚。即发案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所反映问题的情节及后果等均已调查清楚。B结论正确。即对所发生的事件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并依据党章、政策、法规定性准确。C处理恰当。对被举报人的错误作出处理后,各项处理意见均已落实。D文字材料齐备,报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呈报程序。
②履行结案程序:A交办单位收到报结材料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加盖收文章、编号,将报告材料送承办人审核。B承办人按照信访案件的结案标准和报告要求,认真审核,提出意见,送有关领导审批。C凡经领导审核批准结案的,承办人应尽快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告知呈报单位。凡经研究不同意结案的,承办人应迅速通告呈报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补报材料。交办单位在两个月内不反馈意见的,呈报可视为同意结案。
四、信访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立卷种类基本分为文书类和信访案件类。在整理文书档案时认真筛选分类,切不可装混合卷,要将涉及纪检监察信访的有关资料专门归档立卷。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信访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本机关研究信访工作的记录、讲话等;处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表册;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及其它信访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信访案件归档,除移交立案的另行归档,其他够不上立案的调查卷,即平常所说的信访了结卷,归档要求、要素同立案卷。立卷时一般应一案一卷,有时调查材料较少的可数案一卷。
同志们,以上只是对纪检信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搞好信访工作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说明,要搞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善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创新,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力争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