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可视数据库编辑器:案冤的产生和纠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4 07:59:53
  案冤的产生和纠正法治中受损正义的修复作者:吴忠来源:摘自《经典法治故事趣谈》 吴忠编著来源日期:2011-11-17
   中外的人都是人而不是神,是人都可能犯错误。由于案件的不可再现性,任何司法制度均有产生误判制造冤案的可能性。【只是,原因不同。

  去年中国河南“赵作海冤案”沸沸扬扬。它与5年前湖北的佘祥林冤案版本如出一辙。都是与他人有过节,他人失踪,成为怀疑对象,恰巧发现无法辨认的尸体,政府以人为本命案必破,被抓,不老实——当然不老实的,大刑伺候,屈打成招,坐牢10多年,被害人“复活”回村,冤案大白,放出监牢后获得大约70万赔偿,都“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唯一不同的是,佘祥林干过协警招供后翻供不止,赵作海老好人被彻底打服认命乐于做“警察和赞美诗。”

  这样的事在法治国家不大可能发生。他们讲人权,不准刑讯逼供还得米兰达告示。所以,枉裁基本没有。误判还是有。枉裁是故意制造司法不公正,是赤裸裸的不正义。误判则是指法院按当时的审案条件所作出的最为可能的裁决,程序正义实体错误。两者情形的感知也不同,前者法官明知是冤案,后者法官则相信判决是正确的,结果无罪的人被定罪。

  冤判总会有的。】像《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倒霉蛋主人公安迪一样,无巧不成书,样样显示你就是凶手,法官只有判你有罪。银行家安迪对陪审团判决自己坐牢也没有什么意见。他最后坚韧勇敢救赎越狱,投奔自由,主要是在已得知凶手后黑典狱长坚持让他安心把牢底坐穿。那谁受得了?!

  法治国家冤案究竟是如何造成的呢?

  目击证人的失误是冤案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与司法证据开示制度中过度依赖目击证人的作法有关。1902年,德国犯罪学家沃·里斯特在一次关于目击准确性的课堂实验中得出结论:一位记忆最好的的学生在重新回忆整个事件过程中有25%的重点细节发生错误,其他人在回忆他们看到的事件中发生80%的错误。心理学家将这种现象称为“无意识的移情”。 人在压力下的判断准确程度会更差。 在刑事司法中,被害人、证人的目击回忆并不可靠,它有可能使无辜的人被错误指认并定罪。

  1980年圣诞节伍德沃同女友琼斯约会,之后琼斯遭奸杀。伍德沃被逮捕起诉。他大呼冤枉,并拿出了不在现场的有力证据,证明他当晚同琼斯分别后又赶到30英里外同另一女子欢度春宵。但是,关键证人在警察局成功地“辨认出”了伍德沃;而且外围调查发现他在10多岁时就干过盗窃的营生,这样的前科污点对被告人大为不利。最终,本来清白的伍德沃被送上法庭,陪审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监所告密是冤案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因告密者酿成的冤案占到整个冤案20%。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告密文化起了相当坏的作用,由于官方鼓励“合作”,允许告密者以信息作讨价筹码,或至少在监所内获得特权,致使不少告密者“理性地开始他们的工作”,不惜对同室囚犯采取连蒙带骗的诱导手段,或者干脆编撰陷害人的故事 。

  1983年一个叫莫林的青年被指控谋杀并性攻击一邻居,此案定罪的大量证据来源于两名同监舍的信息,直到1995年,他才被证明无辜 。

  此外,误导性排查、辩护不力、社会压力、鉴定失误等,都可能导致司法误判,制造冤案。

  冤案错判不可避免,如何防止和纠错呢?国外主要有四种途径。

  一是严格辨认程序。辨认时,主持人应当不知道嫌疑犯,以避免做出可能影响证人的暗示或反应;在辨认之前要告诉辨认人,实际罪犯可能不在列队或照片中;列队辨认或照片辨认,应当使用系列呈现的方式而不是同时呈现的方式;在审判之前列队辨认,被告人具有律师在场的权利。辨认只要违反法定程序中的任意一项,其辨认结果均不能采信。

  二是对监舍告密者制定更为严格的证据规则,建立特别的“惩戒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检警不轨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起诉、定罪和判刑。

  三是落实“无辜者保护法”。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无辜者保护法》,通过启动DNA实验等方式来帮助被错误定罪的人洗清冤屈,对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保障他们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被定罪后的阶段都享受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以“修复受损的正义”,这使无辜的人多了证明自己的机会。自这项法案实施以来,到2009年共有242名被法庭判为罪犯的人经过补做的DNA检测而洗脱冤屈。较近的一起错案的纠正出现在2009年,北卡罗来纳州无辜的黑人居民约瑟夫得以逃离110年的监禁刑期。

  四是刀下留人。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阵营中“硕果仅存”的几个适用死刑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之争相当激烈,目前两派意见谁也说服不了谁,因此,暂停适用死刑的第三种意见格外引人注目。从全球视野来看,欧盟主张废除死刑,入盟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本国废除死刑。俄罗斯已经停止使用死刑。 从保护无辜者的角度出发,人们会越来越倾向于第二种及第三种主张。美国目前死刑执行等待期至少是10年,还有延长趋势。这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有利于无辜者。

  美国社会认为,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机会去纠正可能的错案。在花费纳税人的费用上,一个死囚犯比一个判处20年徒刑的囚犯高两倍,美国平均每个死囚犯要消耗州政府200万美元。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开支,就是每个州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上诉。

  为了防止可能的误杀,美国有时干脆一个不杀。这在行政上往往比司法来的简单。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有赦免罪犯的权力,不必提供理由——不过通常总会给出理由。各州的州宪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州长依法也有特权。八年前,美国一个州长瑞恩还就这么大胆地做了。

  2003年1月11日,律师出身的伊利诺伊州州长瑞恩,在卸任前两天下令大赦全州,把该州167名有尚未处决的死刑犯统统改为无期徒刑。此前美国其他州也出现过赦免死囚的情况,但从来没有人敢象瑞恩这样在离任前搞“一刀切放生”。

  瑞恩认为,美国的死刑制度存在很多严重问题。他宣称自己于2000年发现,伊利诺伊州从1977年恢复死刑以来,已经先后有12人被“错误执行死刑”。随后,他就宣布在该州“暂停执行死刑”,并表示要重新审核当地所有尚未处决的死刑判决。就在这次大赦前,他已赦免了四名据称是无辜的死刑犯,其中三名已走出囹圄。也许是审核不及了,他下台之前干脆全都发了免死金牌。他表示,自己的行为“体现了公正的真正含义”。

  美国支持死刑的人是在逐步减少,然全面禁止死刑尚需时日。人们对瑞恩州长做法褒贬不一,检察官和受害人家属一致谴责,有人大声叫好,还有组织提名瑞恩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美国总统的赦免权极大,不须经国会同意也无须法院点头,可以部分赦免,也可以完全赦免;可以使用于定罪以后,亦可以使用于定罪之前。2007年7月2日,白宫助理利比因中情局泄密案,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外加25万美元的罚款。5个小时后,正在缅因州海滨度假的布什总统宣布,免去利比两年半的刑期,利比就可以不坐牢,这是定罪后的部分赦免;水门事件后,福特宣布对尼克松大赦,则是定罪前的完全赦免。

  大赦与法治难道不冲突吗?法律至上,法官依法对杀人犯判决死刑,应该是雷打不动了,可总统或州长要是昏了头,一句话就作废了,岂不是人治重于法治?但这又是法律——宪法明文规定的!美国制宪先贤的考虑,认为总统的赦免权是一种颇为灵活的手段,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用以补救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比较“过激”的措施,——还是为了制衡。总统用赦免权也会付出代价,福特意外接任总统两年多,在1976年大选中即遭败北,赦免涉嫌犯罪的尼克松是公众不支持他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美国滥用赦免权的事情并不多。

  五是天价赔偿。万一冤案造成,发现了高价赔偿。

  2006年底,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犯人杰姆斯·提尔曼经DNA检测证明无罪, 他因被错判在一家酒吧后面实施强奸入狱18年。在申请DNA鉴定获得批准并证实其非凶手后,他被释放,获得500万美元。

  2007年,美国波士顿市的一名联邦女法官裁定,在1965年的一起凶杀案中,被判谋杀、无辜入狱 30多年的4个男子将获得1亿美元的政府赔偿金。法官宣判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时,他们的家人发出了惊呼。

  更有因祸得福的。有个塞尔维亚裔加拿大的穷小子,2002年在去蒙特利尔途中被美国政府作为恐怖主义分子拿下,送进监狱蹲了1年。美国政府后来通过查询原始情报资料,确认其与恐怖主义全然无关,他出狱后得到了900万美元的赔偿。乐得他一蹦老高:“发财了!坐监一年有吃有喝有电视看有健身房活动还净赚近千万,我在外面几辈子也挣不了这么多!谢谢啊。”

  现在美国的赔偿行情,法官判决大致上是每年100万美金。西方有法谚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其实不尽然。美国法院对非人为的历史冤案判决政府天价赔偿,这本身就体现着一种正义。天价,可使蒙冤受害者得到精神物质的双重慰籍;天价,可使政府当局心痛警醒严守程序不敢侵害自由侵犯人权。

  美国是法治社会也是金钱社会,政府误抓误判的要给予赔偿,对死囚犯可以依法赦免,也可以延期执行,但不得提前,哪怕只半天,否则也要赔钱。

  美国得克萨斯州普拉维监狱有个杀人犯巴里即将被送上电椅,在临刑前的晚上,巴里根据传统可以选择他最爱吃的食品享受“最后的晚餐”。大限将到,巴里放下包袱列出一份食品清单:炸牛排、洋葱圈、草莓派、烧火鸡,还有各种小吃。所有这些都送上来之后,巴里狼吞虎咽大快朵颐。见他吃得开心,看管也退到一边了。

  不知吃了多久,尽管巴里撑得不得了,但他还是不愿浪费佳肴,将最后一块牛排放进嘴里。悲剧就此发生,牛排骨头卡住了他的咽喉。等到看守发现时,巴里已经窒息而亡。

  虽说再过几小时,等待巴里的也是死,而且电死也未必比窒息而死滋味好受,但是,这提前的非正常死亡使事情复杂化了。

  巴里唯一的亲人姐姐控告看管渎职,坚持索赔,为弟弟讨要说法。

  她说,国家监狱是犯人的港湾,在那里他们不自由却应当是安全的。我弟弟作为监狱里的死刑犯,是被监管者,也是你们重点保护对象,24小时不能脱离监控。可你们只顾自己喝开水、躲猫猫、上厕所、疏于监管,让他死于非命,该当何罪?说他几个钟头后也是死?大错特错!在这几个时辰里,他可能接到总统或州长的免死金牌而走出监狱,不死;他也可以看看天地,想念亲人,对主忏悔;人生谁都不过百年,只是享受分分秒秒的过程。法律是特殊的规则,政府不能随心所欲让人提前上路。你们说什么混账话“他几个钟头后也是死”,那么我说“你们几十年后也是死”,干脆现在塞块木头先噎死你!

  法官支持巴里姐姐:“法律就是法律,巴里在监狱里死于非命,监狱理应负责任。首先,监狱应提供安全的食品;其次,在事情发生后,监狱还应及时拯救巴里的生命,在临刑以前,他仍享有生的权利。”

  其姐姐最后获得的赔偿是 :1500万美元。这就是一个死刑犯因为自己原因早赴黄泉了几个钟头,政府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