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无忌性格:税收筹划究竟难在何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5:09
税收筹划究竟难在何处 
  谈起税收筹划,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如果询问税收方面什么样的书最畅销:答案肯定是关于税收筹划的书。因为许多纳税人都希望通过对税收筹划知识的学习来掌握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技巧,从而达到降低税负和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就不言而喻了。但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已经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真正进行起税收筹划却并不容易。
  实际上,税收筹划并不复杂,那为什么有用且并不复杂的税收筹划会显得很难呢?我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观念凝滞第一难
  观念问题是许多问题的第一难,对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理论界、征管方、纳税人、筹划人等各方面,都存在这个问题。
  理论界。目前我国理论界研究税收筹划主要是研究以节税为主的狭义税收筹划,这出于意识形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考虑未尝不可,但潜意识里的规避阻碍了学科的发展。一些学者在下定义时,把税收负担最低化作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事实上,税收筹划必须以谋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节税并不是首要的目的,在特殊情况下,还得选择税负较高的纳税方案。
  征管方。如果在正式场合说征管机关有人不明白税收筹划是什么,一定有人不同意。但如果说,有征管机关把凡是没有按照他理想的方式和数额纳税统称为“偷漏税”,恐怕也有人同意。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税收征管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不高造成的税源或税基流失问题严重。加之我国税收法规不健全,存在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现象,一些税务部门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一部分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根本用不着筹划。同时,少数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导致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违法行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这在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普遍运用。如果税法、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当偷税的获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之后,可能倾向于不选择税收筹划。
  纳税人。很多企业、很多人都认为“皇粮国税,天经地义”。英国就有“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说法。作为国民,依法诚信纳税的确是天经地义的义务。但纳税对于任何纳税人来说都是一种现实的负担,我国社会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文化环境。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近期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居民进行调查,其中有51.6%的受访者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结果直接反映出公民纳税意识的缺乏。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外资企业每年在我国非法避税约300亿元以上,相当于中央财政年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当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时,他们不会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何况还要承担筹划费用。这种思想意识是影响税收筹划业发展的内部原因。
  筹划人。筹划人的出现表明了纳税筹划从个别走向普遍,由“业余”走向专业。但目前我国的纳税筹划中介刚刚起步,仍处于初级阶段,专业水平较低,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吸引力,不能满足广大纳税人的需求。我国目前只有不到3%的企业法人的纳税业务由税务代理机构办理,许多地方还未设立注册代理机构。税务代理的依据仅仅是《税收征管法》中的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法定业务,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中的事宜既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不少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也只局限于为纳税人代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事务,尚未把税收筹划纳入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我国税务代理人员结构也呈现出了明显的不合理性。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相对滞后,缺乏应有的吸引力,远远没有达到税收筹划市场化的要求。
  二、理论滞后第二难
  税法建设和宣传相对滞后。我国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登有关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不利于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当前,宣传税收筹划的机构局限于理论界和一些想开展税收筹划业务的中介机构。由于社会各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一,且宣传税收筹划的机构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足,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误解也就在所难免。
  三、实践乏效难上难
  实践乏效原因很多。主要有:纳税人积极性不高,筹划人筹划不力,期望值高过其实,专业性过强,现实的混乱等。
  纳税人积极性不高。原因很简单,不理解,不认可,不接受。因为不太熟悉这个业务,也没有意识到纳税筹划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而是心理上对其有一种恐惧或者不安,生怕因为“无事生非”而惹恼了税官,所以很多企业的管理当局都不太认可正规的税收筹划,当然也就不接受了。另外,就是纳税人自身税收筹划知识的匮乏。正如前面所说,尽管大部分纳税人已经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基于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及实际工作中应用的难度,税收筹划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只能是“纸上谈兵”。
  筹划人筹划不力。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真正深入研究税收筹划而没有用武之地;另一种是目前我国的很多税务咨询机构因为基本不靠税收筹划营生,所以研究税收筹划也是大而化之,到具体问题上,要试试刀锋了却没有好钢。
  期望值高过其实。这是说纳税人因为不理解或者误解而对税收筹划抱以难以承受的极高期望,以为只要经过筹划,那么本来可以缴纳的税款就可以一分不缴,或者象征性的缴上一分五厘的足矣,一旦听说花费了这么多精力就少了那么几块钱,干脆放弃。只是把眼光放在短期的、看得见的效益上,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和其所带来的内在经济价值。专业性较强。筹划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充分分析和掌握,才能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此外,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营销能力等,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才能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不借助专业机构(人员),一般人很难独立进行税收筹划。
  现实的混乱。这是一个不愿提起但不得不说的话题。目前,纳税人普遍缺乏相应的信息和技能,税收筹划活动大多由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中介机构)进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增大企业涉税活动的成本。干脆只问一句:如果我们大家是CEO或者CFO,那么为了自己企业的缴税问题,是愿意找中介进行筹划或咨询还是请税官吃饭?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还没有真正走向市场,其发展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要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使纳税人真正认可并愿意通过施行税收筹划降低自身税负,从而实现我国税收筹划由知识普及阶段到实际应用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税收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和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税法的完善和稳定,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合理且必然的选择。此外,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社会中介机构都要在税收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对税收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引导,努力提供一个适应税收筹划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