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伤 天祭 天爵 天罡:中国福建-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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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2009-05-18    字体显示:大中小
宁政文〔2009〕14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7〕388号)、《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闽政办〔2004〕165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办〔2008〕60号)等文件的要求,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确保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多渠道、多方式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这批安置的对象是2008年冬季退役、蕉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属单位职工子女以及1名1999年冬季退役市属单位安置未落实的城镇退役士兵。对重点安置对象转业士官1名,实行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给予安排就业。对父母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属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父母所在单位以安排就业、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安置。接收单位用经济补偿方式安置本系统退伍子女的,可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由安置办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父母在市属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安置,领取自谋职业补偿金。补偿金由市财政局拨款,市民政局发放。补偿金标准为:服役满两年者每人1.5万元,每增加一年递增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发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闽政办[2004]16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民政局,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还财政,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政府不另发文。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人事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并及时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市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自谋职业补偿金的拨付;市公安部门要为退役士兵落户、办理身份证等提供方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四、做好社会保险等相关延续工作。所有接收退役士兵就业的用人单位,都要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接收退役士兵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延续。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为累计缴费年限。
附件:2009年省、市属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省、市属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表
序号
姓名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父母单位
安置单位
1
张坤仕
1996.12
2008.12
转业士官
宁德市公安局
2
金健健
2006.12
2008.12
父:高速飞鸾征管所
省高速公路罗宁股份公司
3
阮方俊
2006.12
2008.12
父:宁德市邮政局
宁德市邮政局
4
杨毅君
2006.12
2008.12
父:城区供电局
宁德电业局
5
罗训炜
2006.12
2008.12
父:城区供电局
宁德电业局
6
郑晓琥
2003.12
2008.12
父:九○一电台
宁德九○一电台
7
孙霖铭
2006.12
2008.12
父:市供销合作社
自谋职业1.5万
8
阮亮
2003.12
2008.12
父:市自来水公司
自谋职业1.8万
9
陈熙
2006.12
2008.12
母:市城乡规划局
自谋职业1.5万
10
阙亮亮
2006.12
2008.12
母:市交通局八都征费所
自谋职业1.5万
11
林盛金
1997.12
1999.12
市属单位安置未落实
自谋职业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