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缘半藏: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0:59:28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
一、密室杀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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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推理小说主要是讲述刑侦破案类故事的通俗小说,由于其离奇的情节和缜密的推理而倍受一般普通大众的欢迎。侦探小说把破解案件作为其叙述故事的对象和内容,那么其小说情节的核心,便在于解答案件中未解的谜团,进而得到案件结果、抓获凶手。从这个意义上讲:侦探推理类小说也可以说是解谜推理故事,是揭破谜团的故事。既然是“解谜”故事,侦探小说的核心即解决谜团、解答悬念。有人说:侦探小说就是一场解谜游戏,是读者与作者的智力竞赛。既然是场“解谜游戏”,那么怎样设计谜团,怎样设计独特的、不同类的智力游戏供人解谜,就成了侦探小说的核心问题。后人归纳研究侦探小说类型,往往就从其“解谜游戏”的特点出发,探究其独特而具有标志性的故事谜团的设计(即游戏类型或谜面设计)。长期以来侦探小说在谜团设计(或说是“解谜游戏”的游戏设计)上形成了几个套路,我们按照侦探小说故事中设计的谜面的共性与特殊性,以及游戏形式的共性,归纳出了这些具有共同特点的类型化的游戏套路,称为侦探小说的解谜类型,也可以认为是侦探小说作为解谜游戏的游戏类型,它们分别是:
密室杀人:这是最典型的“不可能犯罪”类故事,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喜欢用和最常用的谜团设计方法。顾名思义,“密室杀人”就是说在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绝,封闭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犯罪,而后罪犯从密室“消失”的侦探故事类型,也可以说是在任何人都无法接触到被害者的情况下,被害者却被意外的近距离杀死。即案件发生于一个与外界完全隔绝的“密室”中,但凶手却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自由的进出,它的前提是死者和任何人都无法进行接触,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任何人在物理上都不能接触到被害人,但被害人却被人害死。这种类型因是写在绝对不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犯罪,挑战人的极限思维,故它是纯解谜推理小说最推崇的设谜类型。这类故事的谜面有两种:一是在一个外人根本无法进入的空间内(比如门窗都从内反锁的屋子),只有一具被人近距离杀死的尸体(比如勒死、用短刀等刺杀);而先前说了,尸体所在的封闭空间内除死者外(有些甚至连死者也不能),别人无法接近。例如一个门窗俱从内上插销,密封得很严的屋子里,发现一个被近距离杀害的死者(即凶手必须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杀掉死者,如采用刀刺、勒毙、扼杀等),房屋周围无任何可使人进出的渠道(排除用枪弹、暗器远距离射杀可能),如美国作家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事件》即属此类;还有就是在一个雪地中央躺着个死者,被人近距离谋杀(同样是指凶手必须站在死者面前才能杀掉死者,如采用刀刺、勒毙、扼杀等),而雪地上围绕死者周围方圆200米内无任何痕迹,雪上一平如镜,而死者却是在雪停后才进入雪中,如美国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白修道院谋杀案》;或者刚下过大雨或大雪后,在一个只有一扇门或窗户开着,而其余能供人进出的通道一概从内封闭的屋中发生命案,虽然门或窗户有一个是开着的,但是开着的门或窗户下雨雪痕迹一平如镜,泥泞或雪地上没有丝毫足迹,如美国作家范.达因的《格林家杀人事件》等,这些都是“密室杀人”的经典谜面。二是一个人进入一个封闭的空间内之后消失,周围却无任何出路:如一个封闭的长廊,有人走进去后就没有出来,搜遍长廊竟发现此人不见了,或者人进入密闭的屋子后消失,屋子只有一个出口,而出口处决未见到消失者。这种“不可能消失”也是它的经典例子。“密室杀人”类故事有个铁定的要求:不许出现密道、暗门等设置。
按“密室杀人”类故事的解谜技巧,一般将其分成两类故事:即“心理密室”和“机械密室”:“心理密室”指利用人的心理误区和错觉,诱导人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实际并非如此),从而带给人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这类作品一般是凶手在密室还未成为“密室”前先进入屋中隐藏起来,看着被害者进屋后在屋内锁上门,使屋子变成了“密室”后,凶手这才现身杀了被害人;但他杀人后却躲在屋里不跑,等着外面的人拍门不应,以为此屋在密室状态下出事,撞门而入发现尸体后,在发现死者的人惊慌失措,判断力下降,甚至连凶手从他面前走过他也不察时,他再趁机在没人察觉的情况下,悄悄潜出屋外,造成人们错误的以为屋中只有死者而无凶手的假象,法国作家卡斯通.勒鲁的《黄屋奇案》即属此类;第二种是将睡觉当成死亡,即某人反锁上门睡觉,由于他睡的很死,外面人叫门不应,错误的认为屋中人“出事”了,结果撞门而入;这时凶手混在人群里,趁人刚进屋还没反映过来时,抢先到睡觉者前将之杀死,造成人们错觉变成真相的事实。英国作家伊斯瑞尔·冉威尔的《弓区大谜案》就属此类,还有那些没有足迹的雪地或泥泞里发现尸体的故事,一般也是这样的解法,这类故事一般都是凶手利用时差,在“密室”成为密室之前或之后进行作案,却误导人们认为案件发生于密室状态下(没有足迹的雪地,则是凶手在雪停前进入雪中杀人,让而后降下的大雪掩盖住自己的足迹,却错误的诱导人们以为凶杀案发生于雪停后),从而带给人们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
“机械密室”指利用机械手段人为制造密室,说白了其实就是“倒插门”或“倒插窗”,即利用某些机械、工具等从外面给只能从里面上锁的门或窗户上锁,典型的是利用挂钩、绳子等,从屋门外给需要插闩的门窗插上闩;还有就是利用某些特殊方法,利用工具从“密室”的仅有空隙里送入杀人工具,杀害处于“密室”包围中的死者制造“穿墙术”或“穿孔术”等神奇效果,;甚至还有从密室外利用特殊工具直接“远程”作案的。这类故事的手法千变万化,真正构思起来,可以极尽复杂变化之能事;而其密室设计莫不是十分复杂,甚至还需要用上好几张建筑结构图才能说清楚。如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岛田庄司的《斜屋犯罪》等都属此类;尤其以美国人约翰狄克森卡尔最精此道,他一生著有侦探小说80部,几乎全是利用机械手段制造密室的故事,故被称为“密室之王”;而他在小说《三口棺材》中借侦探菲尔博士之口总结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总结性发言。“机械密室”以其复杂的密室制造手法和谜团设计挑战人的智力极限,尤其受到爱好创作“密室”类故事的侦探作家青睐。
“密室杀人”类侦探小说的发展:世界上第一篇侦探小说出自1841年,即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讲述了一桩门窗俱从内反锁的封闭屋子中发生的离奇命案,就是典型的“密室杀人”。但是本篇却并非第一篇运用密室诡计的小说。这个荣誉应该给著名的爱尔兰小说家J.谢里丹.勒.富纽。1838年11月号的《都柏林大学杂志》上刊登了他匿名发表的《一位爱尔兰女伯爵秘密史的一页》。这个恐怖故事以多年前一桩未曾破获的密室杀人案为开头,而且女主人公差一点就要经历同样的命运,但是她幸免了并揭开了谜底,不过这里的解答和杜宾三年后提出的解答并不一样,此后相似的情节被他运用在长篇小说《塞拉斯叔叔》(1864)中。我们不知道坡是否无意中看到勒.富纽的第一篇密室小说从而对杜宾产生影响,或者是英雄所见略同罢了,不过,事实是密室推理就此产生。早期的有一批文学上颇有成就的作家投身密室小说创作,比如威尔基.柯林斯就创作过密室题材《怪异至极的床》(1852)。直到1892年才又出现了密室小说的杰作。是年,英国作家伊斯瑞尔.冉威尔发表了《弓区大谜案》。冉威尔的创作是出于对密室问题的着迷,小说中他提出了一种新的密室解决方法,而其中蕴含的巧妙思维正是之前的许多作品所不具备的。另一篇重要作品是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斑点带子案》,这篇故事同样富于独创性,堪称柯南.道尔的经典之作。
1903年《海滨杂志》3月和4月号上连载了一篇某种程度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小说——萨谬尔.霍普金斯.亚当斯的《飞翔的死亡》。小说中借助尸体旁除了被害人的足迹外没有其它足迹制造密室。谜团不是如何完好的离开上锁的房间,而是凶手如何不留痕迹离开沙地。亚当斯也并非使用这个诡计的第一人——十年前麦克斯韦.斯科特在一篇为青少年写的短篇小说中就用过了——但是他是第一个在正式的成人侦探小说中使用它的人。“雪地(沙滩、泥泞地等)上的足迹”从此成为密室的扩展类型,同样引人入胜。
其后的短篇侦探小说黄金时代里出现了数位密室推理领域的大师人物。美国作家雅克.福翠尔称得上第一个不可能犯罪领域的代表性作家。在“思考机器”凡.杜森教授系列中,福翠尔显示了自己在不可能犯罪领域充分想象力和解答天分。此后,美国还出现卡罗琳.威尔斯、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等重要的不可能犯罪作家。其中卜斯特“阿伯纳叔叔系列”的《杜姆道夫案件》是早期长距离密室杀人的经典作品。英国方面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成为影响幻想本格的重要作品,其中包含的大量原创性诡计和概念化模型成为后来作家效仿和取用的对象。“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卡尔语)出现在1907年,它是法国作家加斯东.勒鲁创作的《黄屋奇案》。这篇包含密室和不可能消失的杰作因其出色的心理诡计而赢得极高的声誉。
黄金时代作家们对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更是相当狂热,几乎没有作家不涉及这类题材的作品。如美国作家范达因写出了《金丝雀杀人事件》(1927年)《狗园杀人事件》(1933年);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1934)以巧妙的机械诡计获得赞誉,而他的《生死之门》则以可信、易懂取胜。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讲述发生在一间有人监视的屋子里的谋杀,同样非常有趣;1938年英国另一位重要不可能犯罪作家克劳顿.雷森发表了首部作品《死亡从大礼帽中飞出》(1938),故事中包含两桩密室杀人和一件消失诡计。他只写了四部小说,创造出了一边变魔术、一边探案的神秘的“魔术师侦探”马里尼这一形象,虽然他的小说远没有卡尔写的好,但其对不可能犯罪的精巧构思也很精彩,而且情节曲折可读;黑克.塔伯特仅有的两本书《刽子手的杂役》(1942)以及《地狱之缘》(1944)堪称挑战卡尔的作品中成就最高的;它们情节复杂,不可能程度很高,充满了卡尔式的超自然气氛。
真正的密室大师出现在1930年。是年约翰.迪克森.卡尔发表首部长篇小说《夜行》,标志着这位“密室之王”营造密室诡计的开始。卡尔生于 1906 年 11 月 30 日,卒于 1977 年 2 月 27 日,是位多产的美国籍推理小说家,除了”约翰·狄克森·卡尔”之外,也曾使用过”卡特·狄克森”(Carter Dickson)、”卡尔·狄克森”(Carr Dickson)以及”罗杰·费尔拜恩”(Roger Fairbairn)等多个笔名发表作品。卡尔是公认的古典推理黄金时期伟大作家之一,写作上注重谜团的设计,并辅以复杂而紧凑的情节。他大部分的小说及短篇故事中都有一个古怪的侦探,负责解开种种不可思议同时又带有超自然神秘味道的犯罪,这样的风格主要是受到法国作家勒胡(Gaston Leroux)以及英国文学巨擘 G. K.却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所影响。事实上,卡尔笔下那肥胖、和蔼的字典编纂家基甸·菲尔博士,正是根据切斯特顿的形象而写的。
卡尔生于美国宾州联合镇(Uniontown, Pennsylvania),父亲曾任民主党议员。高中时课业表现平平,但已经开始热中于推理方面的写作。1931 年他于海外留学时,与英国女子克蕾儿克利夫斯(Clarice Cleaves)结婚,并定居于英国,两人共育有三子,之后才于 1948 年返回美国。卡尔于 1950 年代所写的大部分作品,场景都是设定在英国或欧洲,由于文笔极富欧洲风味,因此当时有人还一度认为“卡尔”其实是英国知名幽默作家伍德霍斯(P. G. Wodehouse)的笔名。卡尔一生专注于“密室杀人”这类诡计的构思,特别是菲尔博士系列的名作《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fins,1935 年出版,英国版书名为 The Hollow Man),这本谜团离奇诡异但构思严谨的小说,不但经常为许多推理作家或评论家评选为密室杰作首选之外,书中第十七章借菲尔博士之口所发表的密室讲义,更可视为一篇总结“不可能犯罪”手法的精辟论文。
约翰·狄克森·卡尔不仅发明了很多独创性的巧妙诡计,在将前人诡计翻新方面同样精彩绝伦。他的技巧远胜于其它作家,擅长将戏剧性、恐怖气氛、幽默熔为一炉。在他的笔下,密室杀人成为不可能气氛中的一环,在解答之前甚至令人怀疑只有真正的妖魔鬼怪的才可能犯下罪行。其名下的《三口棺材》、《犹大之窗》等都称得上史上最出色的密室小说。在一生创作的八十多本长短篇侦探小说中,不论是心理诡计还是物理诡计,卡尔都能达到最好。因此卡尔成为历史上当之无愧的“密室之王”。
在约翰·狄克森·卡尔笔下,主要有两位名侦探,亦即菲尔博士与亨利·梅瑞威尔爵士。猛一看之下,两人似乎极为相像,都是身材高壮,声如洪钟,学养俱佳却透着点古怪的中壮年英国绅士,但两人其实各有各的特质与个性。菲尔博士首先出现在其1933年的作品《女巫角》中,其形象显然是根据英国名作家却斯特顿所塑造,这位可以用肥胖形容的绅士,必须靠着两支拐杖走路,个性一直以来也都相当和蔼可亲。他有一头蓬松的乱发,头上经常戴着铲形帽,喜欢穿着斗蓬。平日住在俭朴小屋的他,并未与当局有任何正式的往来。而亨利·梅瑞威尔爵士身材虽然也很“结实”,并且有个“威武”的大肚子,身手却非常灵活矫健,而且他个性易怒,常常高声发起脾气,叫人有点不敢亲近。亨利·梅瑞威尔爵士最初出现在作者1934年创作的《瘟疫庄谋杀案》中,此后直到1954年的《骑士之杯》,20年间作者以他为主角创作了22部长篇小说,这位富有的爵士,出身自英国渊源最久远的爵位,对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常嗤之以鼻,不过在最初几本小说中,他还是英国情报局的领袖呢。在最早的小说中便可以明显看出,这个戴着眼镜、秃头、经常一脸不悦的梅瑞威尔爵士,有着浓浓的邱吉尔味,在后期的小说中,这样的特质更是变本加厉。除此之外早期卡尔还塑造了一个可爱的年轻警探亨利·贝克林,贝克林最早出现在卡尔的一些校园故事里,这些故事被刊登在哈佛德学院的校报《哈佛德人》上。贝克林共出现在《夜行》《失落的绞刑架》《骷髅城堡》《蜡像馆谋杀案》《四种错误的武器》五部作品及短篇小说集《厄运之门》中,这些都是富有十分诡异神秘气氛的“不可能犯罪”类型的故事,亨利·贝克林最后一次登场则是在卡尔1937年出版的《四种错误的武器》之中。
近年来,推理界是将卡尔的菲尔博士系列,视为其主要成就,不过更早期一点,广受评论欢迎的,则是梅瑞威尔爵士,着名推理小说评论家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重要着作为《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在 1941 年便写道,梅瑞威尔爵士那“老头子”,“在当代各个小说名侦探中,最受当今作家喜爱”。
黄金时代之后,“密室”小说因其离奇的想象,和远远脱离实际的弊病,而逐渐被人遗弃。虽然专注此道的小说家数量和质量大为降低,但还是出现了一些的精品。密室研究家罗伯特.艾迪提到其中的优秀作品包括约耳.唐斯利.罗杰的《红色的右手》、海伦.麦克洛伊的《秘密穿镜而过》(处理一个人如何同时出现在两地)、彼得.安东尼的《衣橱里的女人》(“也许堪称战后最好的密室小说”)等。尤其出现了像法国侦探小说家保罗.霍尔特这样的在战后仍始终坚持专门创作密室类纯解谜侦探小说的作家,保罗.霍尔特1956出生于曾发生过著名的“普法战争”的法国东北部城市阿尔萨斯,由于从小就对约翰.迪克森.卡尔偏爱,遂一直致力于创作新颖密室类小说,其作品《第四扇门》《七重解答》《血色迷雾》出版后大为畅销。保罗.霍尔特有意模仿约翰.迪克森.卡尔的风格,作品营造出一种神秘诡异的气氛,成为当代密室类侦探小说的滥觞;而美国作家爱德华.H.霍克等人的短篇密室小说仍然延续未绝。
与西方相比,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说也毫不逊色。和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相似,日本本格推理小说的开山之作也是一篇密室小说。这就是江户川乱步的《D坡杀人事件》。以此为开端,日本推理小说正式进入了战前的“新青年时代”。这一时期有两位不可忽视的不可能犯罪大师——“奇迹作家”大阪圭吉和“超人作家”小栗虫太郎。大阪圭吉的作品中充斥着密室、移动的墙、消失的尸体等不可能元素;而小栗虫太郎的作品则以“炫学”见长,内容涉及天文、地理、物理、化学、医学等方面,堪称最深奥的不可能犯罪小说。他们和江户川乱步、梦野久作、甲贺三郎等人一起铸就了日本不可能犯罪小说的辉煌。
二战之后,不可能犯罪题材随着日本推理的发展,呈现出多样的表现形式。一方面,以横构正史、高木彬光等人为代表的作家们继续着本格小说的辉煌,开创了“宝石时代”。这一时期出现了横构正史的《本阵杀人事件》《恶魔吹着笛子来》、高木彬光的《刺青杀人事件》《鬼面杀人事件》等优秀的不可能犯罪作品。另一方面,崛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派推理小说也并未排斥不可能犯罪题材,而是赋予了这一题材许多新鲜的元素。社会派推理小说的发轫之作松本清张的《点与线》便是一部破解不在场证明的作品;而社会派最高成就者森村诚一的成名作《高层的死角》也是密室作品中的精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社会派推理小说式微,新本格派大行其道。“新本格教父”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斜屋犯罪》、《北方夕鹤2/3杀人》等作品均为布局宏大、诡计离奇的不可能犯罪题材。而受岛田庄司的影响,新本格派的代表人物几乎全部以不可能犯罪作品出道并被读者认可。这其中包括绫行人(《十角馆杀人预告》),有栖川有栖(《第四十六号密室》、《魔镜》),法月纶太郎(《密闭教室》),我孙子武丸(《8之杀人》),歌野晶午(《长形屋杀人事件》)等。
随着新本格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元素被融入了不可能犯罪小说的创作中。例如,以妖怪推理见长的京极夏彦和以科幻见长的森博嗣。这些元素的加入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不过这都不重要,因为不可能犯罪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混合体。
无论欧美还是日本,无论不可能犯罪题材如何变化,我们可以断言的是,这颗推理小说王冠上的钻石,是永远不会失去它那迷人而耀眼的光芒的。应该说“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被西方侦探小说界推崇为“至尊”,甚至西方以能否创作“密室杀人”类侦探故事作为衡量侦探小说家是否成熟的标志,就因为其绝对不可能犯罪、挑战人的智力极限的特点,成为衡量一个作家智力水平的标准;凡是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都创作过这类“密室杀人”的破案故事。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二、不在场证明、时刻表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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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场证明:这是指凶犯刻意伪造自己不在案发现场,从而消除其有作案时间和行为可能性,进而排除凶手嫌疑的诡计类型。故事往往是:案发后所有有作案动机的嫌疑犯均被确凿的证明在案件发生时,他们都不在案发现场,从物理上否定了所有嫌疑犯作案的可能,但其中一定有人的“不在现场”是伪造的,例如用假人、相貌相同的人伪装自己,故意被别人看到,或者通过打电话让人证明他在外地(实则他就在案发现场),造成自己“不在现场”的假象。最擅长此类故事的侦探小说家是英国的傅利曼·韦尔斯·克劳夫兹,其笔下的侦探富兰其警探长被称为“破解不在场证明的大师”,最擅长破解利用铁路列车时刻表制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代表作有《英法海峡之谜》《桶子》《克罗依顿12时30分列车》等;除此以外像我们熟悉的美国作家厄尔.德尔.比格斯的《黑骆驼》、S.S.范.达因的《圣甲虫杀人事件》等也都属此类伪造“不在场证明”的侦破故事。“不在场证明”也属于“不可能犯罪”类型的侦破故事。
时刻表诡计:是“不在场证明”的特例,即利用时间上的时差,伪造出“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伪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手法。即某人被怀疑成嫌疑犯,但在案发时的前后很短时间内,他都被确凿证明绝对不在案发现场,而在另一个地方;而这个地方离案发现场很远,决不能在短时间内到达,也就是说案发时此人绝对不在、也到达不了现场;这样的谜底有两种,一是对案发时间判断有误,造成凶手被排除作案可能;二是凶手实际在附近,但他利用诡计造成人们以为他在很远地方的假象,进而排除其作案可能性。重要的时刻表诡计往往是利用列车时刻表来证明自己的不在现场,即凶手乘着交通工具,利用交通工具的来回行走,让人们无法判断嫌疑犯在案发时的确切位置,进而排除其作案可能。写这类侦探故事的作家我们最熟悉的应该就是日本的西村京太郎了,西村京太郎专写以铁路和火车为背景的破案故事,以复杂的列车时刻表制造“不在场证明”为其专长,代表作有《终点站杀人事件》《凌晨三点钟的罪恶》《蓝色列车上的谋杀案》等,都是在某列正在行驶的火车上发生了凶杀案,而嫌疑犯却被证明案发时不在火车上;或者一个嫌疑犯正在火车上,而在火车外发生了凶杀案;甚至是甲地发生凶杀案,而凶手在案发前后很短时间内,都被确凿证明其在距离甲地很远的乙地,根本没有作案时间。除此以外还有内田康夫、津村秀介等也专注利用火车时刻表制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其小说被称为“铁路旅情推理”类作品。但是西村京太郎并非是日本第一个运用此计的日本作家,这个功劳应给于“社会派”推理小说的开山作:松本清张于1957年发表的《点与线》,此作堪称日本首部运用“时刻表诡计”诡计的作品,也开创了将侦破故事与批判现实相结合的“社会派”风气。后来岛田庄司创作“吉敷竹史”系列小说,竟发展到利用几十部列车时刻表推倒案发时间或凶手所在列车,堪称把“时刻表诡计”发展到极致。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三、暗号推理、死前留言
暗号推理:这是指利用暗号、暗语等给出案件线索、找出凶手的推理游戏,进一步转化成推理故事的一个模式。“暗号”并非只是一个符号,一句话、一个手势动作、或者某个特殊的东西等,只要能使读者对其注意,并感到那个被注意的对象既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又无法使人一下子就明白两者到底有何关系,都属于“暗号推理”。“暗号推理”的要求是:破案的关键线索一定隐藏在“暗号”中,只有破解暗号,才能破案;而“暗号”的含义,又是不能让人一下子理解的。如英国柯南道尔的《红圈会之谜》中利用灯光作暗号、《跳舞的人》中以密码作暗号;还有日本江户川乱步的《黑手帮》以佛教偈语作暗号等都是“暗号推理”。这类作品基本都是短篇,写不长的。
死前留言:又称“临终线索”,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暗号推理”的特例,即被害者在死前留下某些神秘而不可解的暗号、手势、姿势、暗语等,用来指明害他的凶手或破案的关键线索,但这些“死前留言”通通是让人无法理解的,只有解破这不着边际、如暗号般神秘的“死前留言”,才能得到案件真相。这种类型由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首创并大量运用,他的《希腊棺材之谜》《X的悲剧》《暹罗双胞胎之谜》《半途之屋》等作品都是以被害者临终时留下的如暗号般的不可解释的奇怪线索为案件突破口,如《暹罗双胞胎之谜》中,连续的两个死者都在临死前费力抓到一张扑克牌,而后撕成两半,将右手拿的那一半团成纸团,而把左手拿的那半张牌展平,用这个奇怪的动作指明凶手。除此以外像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假面舞会》中死者临死前用火柴梗拼图指凶手(应该说这个构思明显源自埃勒里.奎因的《半途之屋》)、小峰元的《阿基米得借刀杀人》中死者临死前喊的“阿基米得”用以指认凶手、甚至像我们熟悉的《射雕英雄传》中江南五怪临死前的奇异血字等,都是类似的以“死前留言”指出案件线索的故事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四、多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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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否定: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推理方式,但作为侦探故事的情节设计,它却具有独特的魅力。说白了其实它就是我们常说的:否定之否定。即案件侦破时需要侦探反复对同一个逻辑推理进行审核,对已经推翻的结论必须重新再推论,对已经确定的结论再次证明。这类故事往往都是某人先被怀疑成嫌疑犯,而后再被铁证推翻,而后必须再被怀疑;由于读者通常的习惯是:在侦探小说中已经被证明推翻的结论,就不会再加以考虑了,故此凶手就靠这个“习惯性思维”逃避法网,而读者往往也不会再怀疑一个已经被证明过没有犯罪嫌疑的人。“多重否定”往往因对同一个事件进行反复推理,反复审查,而使故事一波三折,出人意料。英国著名女侦探小说家,被称为“谋杀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谋杀案》首创此类故事,让最先被怀疑成凶手,而后又被否定其嫌疑的人最终成为真凶;而后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在《希腊棺材之谜》中一案四破,凶手被反复的怀疑质证、而后又被剔除嫌疑,更将其运用到极至,故事也因此而一波三折,曲折离奇。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五、预告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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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杀人:相信大家读过英国女侦探小说家桃乐赛.塞耶斯的《杀人广告》、或美国侦探小说家厄尔.德尔.比格斯的《中国鹦鹉》后,印象最深的应该就是那咒语式的恐怖“杀人预告”了吧。在《中国鹦鹉》中,荒凉的迈登庄园中半夜恐怖的鹦鹉叫声:“杀人了!”竟然真成了此后一系列杀人案的提前预告;在《杀人广告》中,凶杀案竟然隐藏在广告中,看似无意的一场意外死亡,竟成了此后一系列杀人案的导火索。这种预告杀人的故事模式也成为许多侦探小说家青睐和模仿的对象,屡次被巧妙的侦探小说家使用,像日本侦探小说家横沟正史就作有名为《杀人预告》的小说,英国女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谋杀启事》也被奉为此类经典,而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在其转型期的代表作《凶镇》中,更将其反复使用。“杀人预告”一定意义可以认为是凶手玩儿的一个诡计,只不过这此诡计对象不是侦破者,而是凶手要施行犯罪的被害人。即当被害人防备很周密,凶手很难直接杀害被害人时,他就通过利用巧妙的暗示,或故意以“预告”方式,暗中告诉被害者他将有生命危险,给被害人放大量危险烟幕弹,从而使被害者心理紧张,整日惶恐不可终日;当被害者因这些暗示而造成心智减退,没有平素精明小心了,凶手就能趁虚而入,杀死其要杀的对象。“杀人预告”有时也能用于侦破者,其实就是凶手通过放“杀人预告”的烟幕弹,给破案者以迷惑和误导,使其暂时走入推理误区,未怀疑到凶手身上,凶手就能趁虚而入,在侦探不防备的情况下作案;这有时就像凶手故意设置假线索误导破案者一样。“杀人预告”为凶手使用,一般这种预告要形式离奇,而且常常以暗语,密号等形式出现,对预告的内容要“半含半露”,不能明确说明案件内容,但又把它隐藏在预告内容中,这有些像密码、暗语类故事,但这里预告的一定是杀人对象是谁,例如在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凶镇》中,凶手在每次杀人前都分别以万圣节的红字、面具,感恩节的两次突发“疾病”等来预告杀人,给人以十分神秘奇妙的离奇感受;还有如我国侦探小说家程小青先生写的《催命符》,杀人者故意用看似不可易喻的看似迷信的“催命符”暗示杀人,却隐含着极大的心理谋划。一定意义上说:“杀人预告”就是凶手向破案者发的挑战书。当然“杀人预告”的诡计主要是起到误导别人注意力,从而给行凶者提供犯罪机会,获得犯罪的空隙的一种方法,也可认为是人为的制造犯罪契机的一个方法,在具体侦破过程中,其实倒也没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今日提到这种模式,是因为它是侦探小说中一类常见的故事设计模式,倒不是什么设悬念的模式。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六、身份替换、无头尸或无
身份替换:是做案者设计隐藏自己的一种方法,又是凶手对破案者玩的一个手段,即凶手和某个人身份进行替换,让某人代替他被人们怀疑是凶手;而真正的凶手却伪装成另外一个人,以此来蒙蔽破案者,消除他的犯罪嫌疑。如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凶镇》、日本侦探小说家横沟正史的《犬神家族》、日本侦探小说家东野圭吾的《恶意》等,都是写凶手将自己与某人的身份巧妙替换,凶手伪装成另外一个人,用以隐藏自我;而让另外一个人伪装成凶手,用以蒙蔽侦探、剔除自己的怀疑,而且往往是一个案子中这种手法一用再用,多次蒙蔽破案者和读者。这种做案手法还有两个延伸,即“一人多角”和“多人一角”,前者是指某人用多个身份伪装自己,在案发时他以某甲的身份作案,而后再以某乙的身份出现,从而让人感觉甲、乙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人之间毫无关系,从而解除对他的嫌疑;后者则刚好相反,是引导读者把不同的人误认为同一个人某甲,而凶手就在这些若干“不同的”某甲中,他利用许多和自己“身份相同”的人做掩护逃避追查,这类故事往往要与“叙述性诡计”相结合运用,而且最善用于间谍惊险小说中。
无头尸或无面尸:特殊的“身份替换”诡计,也是“身份替换”类侦探小说中最常用的故事。即死者被毁容或被人故意销毁、斩掉其头部,使人因为看不到死者面容,而无法确定死者身份,或对死者身份判断有误,从而导致对死者和凶手的认证对象混淆,对死者身份认证模糊,进而达到身份替换的效果。即让一个无头或被严重毁容的尸体套上某人的衣服,或者给他尸体加上那个人的显着特征,让其伪装成“某人”,被人错误认可,从而达到“错认尸体身份”的效果。这种诡计往往只能因为无头尸或者尸体面部遭到毁容,从而达到无法辨识死者身份,使死者身份发生混淆,进而产生“身份替换”效果这一个目的,所以好像这类故事不易推陈出新。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架之谜》《美国枪之谜》、英国女侦探小说家桃乐赛.塞耶斯的《九曲丧钟》、日本侦探小说家横沟正史的《黑猫酒店杀人事件》,以及日本侦探小说家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等,都是通过割去死者人头或给死者毁容,来模糊死者身份,进而隐藏凶手身份的诡计。其中岛田庄司的《占星术杀人魔法》堪称运用这类诡计较好的作品。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七、比拟杀人、童谣谋杀
比拟杀人:侦探小说中的一种连环杀人方法,即凶手按照(即比拟着)某个规律依次进行杀人作案,使杀人作案的过程仿佛根据或沿着某个特殊的痕迹进行一样,有人曾浪漫的戏称此类故事为“杀人进行曲”或“血色华尔兹”,但是其内容绝对不舒服。例如日本侦探小说家鲇川哲也的《黑桃A的血咒》写七位同系大学生到一个名叫紫丁香庄园的大别墅中度假,当天夜里他们玩扑克牌时发现:扑克牌中的黑桃牌全部不见了。第二日一早他们就听说附近有人被摔下悬崖而死,在其尸体的旁边放着一张黑桃A;紧接着这群大学生中的一位在下午被毒死,而在其尸体旁竟放着一张黑桃3;紧接着有人发现另一学生自从中午出去游山便告失踪,大家寻找后发现他被人推入河中淹死,其尸体旁放着一张黑桃2,后经确定这个淹死者竟死于被毒杀者之前;接着又有人被刀刺死,有人被暗器射死,有人被闷死,在尸体旁依次放着黑桃4、黑桃5、黑桃6等,这个案子的特点是:杀手按照牌的数字顺序去杀人,每个死者被杀后,其尸体旁都被凶手刻意的按数字顺序放一张牌;而且凶手每杀一个人就换一种杀法(如放黑桃A的死者被摔死、放黑桃2的死者被淹死、放黑桃3的死者被毒死、放黑桃4的死者被刺死等等),每个死者死法全都不一样,从而造成“比拟杀人”的形式。此外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九尾怪猫》《十日惊奇》小说中分别按照“九尾猫”或基督教“十诫”的顺序杀人、日本侦探小说家横沟正史的《狱门岛》以俳句的每句意思相应找对象,按照俳句顺序依次杀人等,都是这类故事的典型作品。应该说这类故事很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议的特点,几乎每部作品都大受侦探小说爱好者欢迎,成为最有阅读趣味的侦探故事设计模式。
童谣谋杀:“比拟杀人”的一种特例,即按照某个童谣、诗歌或歌曲里的每一句的句子意思,相应的找到符合句子意思的对应者,一个一个按句子顺序进行杀害。它是以童谣作为比拟对象的比拟杀人作案模式,这种故事因广泛被采用而单独列出。美国侦探小说作家S.S.范.达因在1929年写出了《主教杀人事件》这部小说,首创“童谣谋杀”这种故事模式;小说中凶手按照《鹅妈妈儿歌集》中的童谣的意思、童谣中指定的方法和顺序,依次寻找到对应人选连续杀害,这部小说也是作者的代表作。此后英国著名女侦探小说家,被称为“谋杀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在1939年写出《无人生还》一书,更成为此类故事里程碑式作品:书中凶手模仿《十个小黑人》的童谣内容,把困在孤岛上的十个人按照童谣每句的意思依次杀死。除此之外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从前有个老处女》、日本侦探小说家横沟正史的《恶魔的彩球歌》、日本侦探小说家绫辻行人的《雾越邸杀人事件》等都属此类,且此类作品因具有奇特浪漫的幻想性,和不可思议的特点,而深受读者欢迎,几乎部部畅销。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八、暴风雪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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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雪山庄:也叫“暴风雨山庄”,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侦探小说的一种故事模式,指发生在一个狭小而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内(例如孤岛、小山村、被大雪封闭的山沟等)的连环杀人案,故事的场景必须是绝对与世隔绝的封闭空间,故事开始后,空间内人数固定,任何人都无法自由出入,坐以待毙;而作案者一定就在封闭空间内的这些人中,这类故事因场景固定而集中,像舞台戏剧般,整个故事都带有紧张、压抑、使人喘不过气来的悬念感。一般认为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暹罗双胞胎之谜》是此类作品的首作,但因该作只营造了一种“暴风雪山庄”的气氛,并未出现连环杀人,故其还不成熟;而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堪称这一故事类型的代表作,有人也认为它是最早的“暴风雪山庄”类侦探故事,它讲有十个人,不约而同都收到一封署名为“欧文先生”的邀请信,请他们到他买下的一座孤岛上作客;十个人怀着好奇的心情,被欧文先生事先安排的船拉上岛后,发现这里空无一人;紧接着送他们来的那艘唯一可以离开小岛的船被刻意砸坏,十个人全部被困在孤岛上无法离开。然后他们一个个被离奇杀害,可是孤岛上只有十个客人,却没有丝毫“欧文先生”的影子。此外如日本侦探作家西村京太郎的《杀人双曲线》《七个证人》、绫辻行人的《“馆”系列》《雾越邸杀人事件》、东野圭吾的《雪地杀机》等都是此类作品的滥觞。这类故事以情节紧凑、气氛紧张,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山雨欲来”,使人透不过气的效果;且它的场景固定、空间封闭的特点,使大规模调查无法进行,只能依靠纯粹的推理来破案,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了纯推理的作用,故此类故事倍受以逻辑推理为中心的本格小说家和推理爱好者的推崇和青睐,几乎部部畅销。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九、传说杀人、咒语/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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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杀人:杀人者利用某个恐怖的传说为掩饰进行杀人作案,再把杀人嫌疑栽到传说的内容上,让人以为是传说成真导致案件,使案件带有神秘不可思议的特点。如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罪犯杀人后,把杀人嫌疑栽到一只百年前的大狗身上,认为案件是狗魂复仇,使人感到恐怖和不可测。此外如美国侦探小说家埃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架之谜》、中国程小青的《催命符》《白衣怪》、以及日本作家内田康夫的“传说杀人事件”系列《后鸟羽传说杀人事件》《天河传说杀人事件》《户隐传说杀人事件》等就属此类。应该说“传说杀人”也属侦探小说中的普遍常规类型,因以诡秘悬疑的气氛倍受作家和读者的喜爱,基本上所有的本格推理小说家都写有此类作品。
咒语/暗号杀人:它是传说杀人故事模式的一种,和暗号推理有区别:前者是说破案者根据暗号推导结果,解谜寻凶;而此处使用“暗号”的则是凶手,即凶手按照某个流传的咒语或暗号的含义,依次找到符合其含义的对应者一一予以杀害,实际上这是传说杀人和比拟杀人的综合运用,利用传说中的暗号、谜语或咒语进行比拟杀人,让人感到杀人案是某个咒语应验所致,而命案就如同被神秘的咒语暗号所操纵般逃脱不出,从而带给人以强烈的恐怖宿命感。如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的《三十口棺材岛》、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恶灵岛》等即属此类作品。
侦探推理小说的故事类型——十、叙述性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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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性诡计:这种诡计类型往往不被中国评论界所看中,他们通常认为这是一种新的侦探小说写作方法,而不认为是悬念设置的一个方法。“叙述性诡计”是指作者通过叙述,主观介入故事,以叙述手法刻意诱导读者向假象的方向靠拢的一种讲故事方法,即作者通过讲述故事,在讲述中用讲述方法故意避重就轻误导读者,利用读者与故事只能通过作者叙述这唯一的渠道进行联系,而在渠道上做文章,用叙述方法隐瞒或曲解情节就是“叙述性诡计”。一个事件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文学作品就是表现故事事件的渠道和载体,但它本身却有着独立于叙述对象(事件)和接受者之外相对自由的特点,即作品并非必须依赖其内容和接受着而存在,而叙述就是叙述者主观性的对事件进行阐释复原。既然是主观性复原事件,在复原过程中,作者就可以通过他的主观参与,有意的避重就轻,把事件的某些常规性表现予以省略、变形或曲解,从而达到读者和叙述事件中间产生隔膜屏障,使得“身临其境者俱以为常识者,旁观者皆为不知”的效果,但又通过暗示将那些常规性线索变成暗线交代出来,造成读者的阅读误区,从而产生迷惑。例如写一个梦境中的故事,作者却不交代这是书中某个人物做的梦,让读者错误的认为这个梦中的故事是小说主人公确实经历过的,从而达到梦境与现实的混淆。不过“叙述性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称、视角和时态、地点的任意转换,以达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说中第一、第三人称随意转换,但在转换中作者却偷换了概念;还有叙述视角的随意转换,或使用多个视角对同一件事进行反复叙述,利用各个视角对这件事不同的结论,造成人对事件认识的混淆。还有时空的混淆、对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毫无关联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写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说明,造成人的理解误区;还有的是作者不交代叙述对象,例如写一个女人的事,作者却只说她是某某“人”,而不说明其性别,利用人们习惯说“人”就是指男人,误导读者误认为写作的对象是男人;或者写的不是人的故事,作者既采用拟人化手法,但却不明确交代出来,这些都是“叙述性诡计”。这类作品最常见的就是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但叙述者却是罪犯,代表作是英国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克洛伊德谋杀案》、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夜行》等;除此之外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古井奇谈》,采用纯客观叙事的方法,并结合书信体这一特殊模式,带给人很奇特的感受;而日本作家绫辻行人、折原一等都是专事写此类作品者;而殊能将之、歌野晶午等也创作了如《樱的圈套》《剪刀男》等类似作品。
以上就是侦探小说中几种重要的设谜类型,一般以纯推理、解谜为目的的侦探小说,它设置谜团的方法也无非以上几类。当然高明的侦探小说作家,往往是在一部小说中综合运用几种设谜类型,用以为难读者;不过说真的,侦探推理类故事看多了,发现它玩儿的也无非就这几招,只要我们细心的将它们归纳总结出来,加以研究归纳,相信会提高侦探小说读者的解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