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晶晶减肥后图片:如何化解基层干部与群众间的信任危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49:20
如何化解基层干部与群众间的信任危机  四川南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  李正奎

    在“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中,四川省南江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四联四帮四建成”主题实践,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弥漫在农村社会中的不信任感也引起了组织部长们的高度警觉:一方面,群众不信任基层干部,认为基层干部私心重,政策执行“跑、冒、滴、漏”严重;另一方面,基层干部认为部分农民以自我为中心,自由散漫,缺乏社会责任感,只想享受党的惠民政策,不愿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不能体谅党委政府的一片苦心,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故意给政府找麻烦。这种情绪上的对立,恶化了干群关系,延滞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尽快加以改变。笔者认为,化解农村的信任危机,必须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公民教育质量,增强群众的公德意识

    就当前农村社会的现状而言,要化解信任危机,就要以普法教育为窗口,以民事调解为契机,以换位思考为助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

    1、引导群众勇于担当。中国人历来崇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此,台湾忠信高级工商学校校长高震东先生在其震动中国人的著名演讲中是这样诠释的:“人人都有责任,就等于每个人都没有责任。这样的教育岂能培养出国民的责任心?要培养国民的责任意识,就要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为‘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同理,加强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提高群众的文化素养和认识水平,教育群众在认识、思考一个问题,剖析、处理一件事情时,首先想想“我有无责任?我的责任在哪?”。只有每一个人都牢记自己的责任,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心平气和做人、互谅互让处事,才能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根基。

    2、引导群众主动尽责。权利与义务,本是一体两面,是法律不可分割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基层,由于很多群众没有接受到系统而完整的法制教育,往往挂一漏万、断章取义,只记住了法律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忽略了法律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造成了很多无谓的纷争与困扰。加强公民教育,就得尽快弥补法制教育中“责任和义务缺失”这块短板,让群众明白没有“只享受权利的法律”,也没有“只履行义务的法律”。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例外。换言之,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定义务是争取、享受法定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当我们祭起法律的大旗为自己鼓与呼时,千万别忘了作为一个公民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只有在争取权利、享受权利时,想到了义务、履行了义务,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富有温情。

    3、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是加强公民教育的核心要求和最终归宿。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运用法律来调节社会生活中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因此,在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方式不仅仅是召开群众大会,组织集体学习,更重要的是将普法教育与解决民事纠纷紧密结合,在调解中学法、用法、普法。各地各部门都应做法制教育的有心人,要主动将本地本部门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规范,制作成法制教育的乡土教材,上板报、上广播、上课堂、上村民大会,使之成为移风易俗、革弊出新的利器。毕竟,发生在身边的实例对村民更具说服力,案件的最终裁定对村民的言行更具导向性。当群众养成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谩骂、斗殴、胡搅蛮缠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就将大幅减少,农村社会就会变得更加安全稳定。

    二、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增强政府的公关意识

    现在,基层政府普遍重视对外宣传和危机公关,忽视对内宣传和威望积累,这是造成信任危机的主因。化解信任危机,就必须通过运用政策杠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民心民力凝聚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凝聚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1、注重政策执行前的宣传。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干群矛盾产生的主要根源就在于政策宣讲不到位,以讹传讹,造成误解所致。以灾后震损农房补贴为例:由于部分村干部在初次震灾勘查中对本村农房震损情况已经了然于胸,在宣传相关政策时就重点向这些受损严重的农户进行宣传,督促他们写申请、填表格、接受上级检查认定,对损坏程度轻微的未过多留意。等到补助款下来,未写申请、未经审核认定、未得到补助款的农户就不干了,说干部没宣传,他们不知道,干部在“厚此薄彼、优亲厚友”,导致群众不满、干部委屈、政府为难。事实上,如果政策宣传再详一些、灾情勘查再实一些、解释说明再细一些,这些矛盾就可以消弭于无形了。因此,虽说“注重政策执行前的宣传”是一句老话,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加强政策执行前的宣传,也是提高政府公关效果,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化解政策执行阻力的重要环节。

    2、重视政策执行中的监督。“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一个干。”政策,尤其是惠民政策的执行是否得民心、合民意,是能否通过政策执行提高党委政府的威信、凝聚群众干事创业热情的关键。要抓好政策执行,就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三个细节:一是民主制定执行细则。在农村,的确有那么一批人,“越穷越补,越补越懒,越懒越穷”,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这就需要通过修正村规民约,将政策意图与匡正价值导向有机结合,通过政府扶持和舆论引导使“懒人”不能懒、不敢懒。二是民主确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根据村规民约和村民实际,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民主审核,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将帮助送给最需要的人,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的疑虑,减少执行的阻力。三是抓好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阳光是最好的试金石。通过各个环节的公示,让政策精神家喻户晓;通过对不同意见者进行解释说明,消除群众心中的疑虑;通过对不符合政策者进行调整,确保政策的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四是加强对执行效果的监督,确保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政策执行工作做得细一些、实一些,让群众心服口服,虽然可能慢一点、时间拖得长一点,但却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增强合力,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威望。

    3、重视政策执行后的反馈。政策反馈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及时加以修正和弥补,使政策效应最大化。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干部提出,是否可以调减一些惠民政策以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调减惠民政策,而在于政策执行方式是否科学有效。当前,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堵塞政策漏洞,修正政策执行方式,让最需要、最应该享受政策优惠的人沐浴到政策的阳光,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扶孤、助弱、导行、励志上。以粮食直补为例,当前确有必要探讨是否应改变现行的直接补贴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户头上的补贴方式,以防止拿着粮食直补款,放任土地撂荒的现象不断滋生蔓延。笔者认为,基层党委政府应以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为杠杆,优化政策执行方式,提高政府执行力,增强党委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

    三、提高执政为民水平,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亟需进行政府转型,提高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水平,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支持度和信任感,而这,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发展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将以民为本落到实处。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李世民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作为共产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彻底摒弃“官本位”思想。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摈弃“官本位”思想,首先要从自己的饮食起居做起,自己的事自己做,不给下属找事干,不给基层找麻烦。其次,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谦以待人。第三,要依法施政。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律的尊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将惠及百姓落到实处。我国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市场、小社会,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调研中,很多干部流露出对以前政府大包大揽的留恋,甚至希望回到“大政府”的轨道上去,这无异于开历史的倒车。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彻底摈弃以管制为主要特征的“大政府”观念,主动服务、积极服务、热情服务,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行业组织,积极将政府的部分管理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行业组织,政府通过立法、指导、检查和监督,敦促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行业组织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将促进发展落到实处。在当前浮躁的社会环境中,仇官、仇富的意识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群众的价值取向。在个别地区,将惠民帮扶资金平均分配,到处撒“胡椒面”,导致人人都享受了“政策阳光”,但人人都不稀罕“政策阳光”。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角度讲,集中使用更有必要。笔者认为,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彻底摈弃“均贫富”思想,真正将“能者多得、得者先行”落到实处。具体到产业培育上,就要对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政策、资金和技术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以他们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先富带后富,最终共同致富”。否则,就无法从根本上走出“惠民政策养懒汉、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