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我爱你的图片:限售股避税全攻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13:48:19
江西省11个地级市之一的鹰潭,突然成为证券媒体频频提到的热门名词。“不少北京、上海的限售股持有者到这里来交易。”鹰潭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私下表示。

  11月25日,在深交所的统计数据中,国泰君安和国盛证券位于江西省鹰潭市的两个营业部再度创下了不小的业务量,大宗交易成交总金额超过2.56亿元。截至11月24日,这两家证券营业部承接的大宗交易成交总金额超过34亿元,超过深市大宗交易总成交金额的10%。

  交易者蜂拥而至,是因今年初鹰潭市政府出台的一个文件,内容是在鹰潭市转让限售股的个人交易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80%的返还奖励。这一文件内容得到了鹰潭多方人士的证实。

  “浙江、江苏很多地方都有个税返还的优惠,我们的幅度最大而已。”鹰潭当地的政策制订相关人士这样回答。

  鹰潭现象

  2010年1月1日,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个人转让限售股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出台后,各地税务局连续出击,彻查限售股股东名单。按照政策,证券交易机构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上有政策”一段时间后,下面的对策也开始层出不穷。异地交易因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征税权问题,又显得格外突出。

  江西鹰潭证券营业部第一次交易出现在今年3月份,涉及股票为三维通信(16.16,0.21,1.32%)(002115.SZ),成交金额2700万元。

  今年初至11月25日,共计发生142笔大宗交易,总成交金额超过36亿元。国盛证券鹰潭胜利西路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鹰潭环城西路营业部因此被媒体频频提起。

  对于媒体盛传的鹰潭市《鹰潭市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鼓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实施方案》,在鹰潭市政府和税务局的可检索公开信息中都不能找到全文。鹰潭市税务局对此语焉不详:“我们只管征税,返还不返还不知道。”他并建议本刊记者直接询问当地的证券营业部。

  据鹰潭电视台报道,7月5日,该市召开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鼓励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工作调度会议。会议上给出的公开数据显示,1月至6月,全市共有五家上市公司的38位股东在鹰潭市国盛证券营业部开户,共托管转入限售股票5032.09万股,目前市值约9.5亿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不仅到鹰潭市开户的限售股股东有奖励,个人或者单位介绍他人来鹰潭转让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亦有地方财政所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3%-5%不等的奖励。

  “这些奖励在递交申请后3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鹰潭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额的60%归中央财政支配,40%归地方财政支配。地方政府吸引税源,往往就在这可动用的40%上做文章。除了鹰潭,被媒体频繁提及的还有西藏拉萨市、江西萍乡市等地。据上述证券营业部人员介绍,异地交易只需开办一个托管账户,手续、成本上都没有多少额外支出。而相比利用ETF等方式避税,异地交易更为简便。

  绕路避税

  据《通知》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这一计算方法分析,要想规避或减少税收,有三点可以入手: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实际征收税率。

  被诸多业界人士热议的ETF配股、大宗交易转让等方式,就是从转让收入上做文章。ETF(Exchange Traded Fund)主要是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但在申购和赎回时,ETF与投资者交换的是基金份额和“一篮子”股票。

  如此一来,采取这种避税方式的交易者,需要面对的问题是其要减持的股票只是ETF标指的一个成份股,必须配齐一篮子股票,才能换购ETF。何况, “ETF中很少含有创业板、中小板的股票,想配股很困难。”

  ETF不易甄别,但操作相对复杂,需要投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较大,鲜有投资者选择这种做法。

  亦有交易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避税。

  创业板上市满一年,多家公司股票纷纷现身大宗交易平台。如11月1日,吉峰农机(28.700,0.37,1.31%)(300022.SZ)出现五宗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均来自于同一营业部,即华西证券交易单元。交易价格为31.82元/股,基本接近前日收盘价九折的下限。吉峰农机董秘办的人士解释说,这一价格源于大宗交易达成日的价格,与正式过户日的价格并不直接挂钩。

  业内人士介绍,通过大宗交易先以低价成交,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少一大部分,从而减低需缴纳的税款。转手后的股票再在二级市场上按照正常交易获利,二级市场获利部分按照现行规定即可免去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非所有“洗股”交易都做得如此明显,业内人士透露,已经出现有中介机构专门介绍在大宗交易中接盘的下家,双方达成协议后隐秘操作。

  相比较降低收入这种“技术型”做法,成本选择更多是利用了法规现有的可套利空间。《通知》中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高级税务顾问王青松介绍说:“有些限售股本身取得的价格就很低,持有者即使能够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也会选择放弃,而选择核定方法核定其取得成本,以便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无论是从成本还是转让收入入手,都需要较为复杂的操作流程,或者需要手中持有的限售股满足一定条件,如属于ETF成分股、原始价值比核定价值低等。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则最为简便。

  除到异地开立托管账户托管交易等方式,证券交易人员介绍,还有企业特意修改注册地,注册在大型工业园区。而这些工业园区往往经国家批准,可为园内企业的高管提供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前机构为了减少部分企业所得税,也有选择这种方法的。”上述人士介绍说。

  个税难查

  关于限售股转让是否应征税的问题,市场上和学界争论已久,如此巨额财富是否应纳入国家税源?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009年12月发布的月度统计数据,沪深两市累计产生的股改限售股为4771.61亿股,截至2009年11月末,还有4370.97亿股未被减持;而在新股限售方面,截至目前,2006年以来有680家公司登陆深沪两市,这些公司都有大量的限售股需要转让。

  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中登公司提供限售股股东名单,以便查对限售股股东的减持对象是否是自二级市场取得的股票,以便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税收稽查,曾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但政策上始终未有定论。

  2009年底,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出台法规,明确限售股转让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种“合理避税”的路径也开始逐步涌现。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文件,这一“股票交易”目前仅指二级市场上的非限售股交易。因而,二级市场率先成为了躲避税收的一个平台,即先通过大宗交易“洗股”,再到二级市场抛售。

  异地交易因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而备受关注。事实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争夺税源、招商引资,早就形成各地白热化的竞争态势。

  “限售股交易的税收优惠与招商引资不同,招商引资确实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招徕限售股交易者仅仅是为了争夺税源。”一位税务专家如是说。

  这些方式并非不可查获,但深入机构、个人彻查每一笔交易,对税务机关而言,无疑是庞大且复杂的工作。据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之所以在无法提供限售股原值凭据时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也正是出于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

  国务院曾明确强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而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是以“奖励”等名目下发,以避免触动国务院的禁令。

  “不要说优惠,这是财政‘奖励’。纳税是你们的义务,但‘奖励’是政府给你们的优待。”鹰潭某证券从业人员介绍完政策后,纠正本刊记者关于“优惠”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