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大圣就是我:中国建设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9:40:48
从工程公开招标到施工单位投标,再到现场竞标,最后一家施工单位中标,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合法的程序。不过南京的检察机关通过侦办多起招投标串案后却发现,在这背后有着很大的玄机,有些招投标从程序上看天衣无缝,实际上竟是招标方与中标方串通一气自导自演的闹剧。
今年上半年,南京检察机关对十名工程领域的受贿嫌疑人进行了立案侦查。据查,这十人都是工程的招标方或中介方,均涉嫌收受了投标方为了得到工程而给的贿赂。这些案件之间相互关联,涉及南京多个工程。
承办案件的南京玄武区检察院的有关人士透露了受贿背后隐藏的“潜规则”:招标方跟投标方进行事先“沟通”,然后暗示中介机构制作的招投标文件中,每一处要素都要“适合”被招标方内定的投标方的特征。在之后的招投标现场,还会出现其他3家公司煞有介事地参与竞标,其实只不过是演一场“陪标”的大戏。
“建议权”被用来谋取私利
南京某物业公司平时负责大楼内部的工程,由于工程量都不是很大,一般在几十万或者十几万左右,大都不经过招投标。按照公司规定,由公司分管副总向集团申报候选工程公司,由集团来决定。虽然公司的两名副总赵某、陶某和一名负责人李某只有“建议权”,不过只要他们建议由哪家公司来做工程,集团一般都不会强烈反对。这样一来,看似公正、透明、严密的“建议权”,成了铁板钉钉的“决定权”。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南通某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曹某从2001年开始,每年春节都要给赵某“过节费”,还出资为赵某的家中装修。从2003年开始,送“过节费”的时候也有陶某一份。检察机关初步查明,赵某受贿8万元,陶某受贿5万元,李某受贿7.5万元。有一家照明公司为了“让赵总尽快结算工程款”,还送了8万元现金给赵某。
“公开”招投标照样要送钱
检察机关搜集的各项证据初步表明,从2002年开始,南京某建设集团的经理王某利用负责招标工作之便,在南京市G工程、D工程、C工程和Z工程中,先后接受几家投标单位行贿人民币、美金、名表,共计价值80余万元。由于南京R建设公司、L建设公司和王某的关系非同一般,在四项重点工程中,两家公司几乎先后包揽了所有的项目。
中介事先得到“暗示”
公开招投标何需行贿?公开招投标又是如何保证行贿人中标呢?一名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士透露,其实最关键的一步就来自中介机构制作的“招投标文件”。按照规定,招投标文件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制作,以保证独立、权威和公正。然而,招标方负责人在委托中介机构的时候,就会暗示希望让某一家建设公司“中标”。
中介机构接到暗示后,利用专业知识,制作出一份内容合法的“招投标文件”。在这份文件中,机械标准、工程师标准、资质标准等每一项关键内容,其实都与某一家参与投标的建设公司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公布后,自然就会有许多施工企业被排除在外,剩下的合乎标准的施工企业寥寥无几。
中介加入“蛀虫”行列
据检察机关侦查,为感谢中介机构如此费心的操作,某一家投标方除了给招标方负责人行贿外,还会给中介机构负责人塞“辛苦费”。比如,江苏某工程咨询公司正是为南京重点D工程制作招投标文件的中介机构,主持工作的公司副总邵某就曾收到南京L建设公司给的“辛苦费”。
2004年,南京市重点S工程开始招投标,招标方负责人找到邵某制作招投标文件,而且这次“暗示”的投标方又是南京L建设公司。经过邵某的精心策划,一份“完美”的S工程招投标文件出炉了。投标方负责人宋某为感谢邵某,分两次给邵某送了25万元“辛苦费”。此外,宋某还串通邵某哄抬标价200余万元,侵吞L建设公司25万元。
竞标现场上演“陪标”大戏
根据有关规定,招投标必须保证至少有4家投标方竞标。为确保行贿的投标方能中标,其他3家竞争者必须在投标方掌握之中。据那名来自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士说,掌握其他竞争者的主要手段有两种,一种是事先安排,一种是临时协商。
如果“招投标文件”制作得“完美”,最后到了公开招投标阶段,将只剩下当初那家行贿的投标方。此时,投标方和中介机构就开始积极寻找另外3家公司来参与竞标。当然这3家公司都是“朋友”,竞标现场不会出现意外。若最后有其他几家公司侥幸“入围”,行贿的投标方会上门做“思想工作”,甚至连夜找到几家公司的负责人“公关”。这就是所谓的“临时协商”。根据“行情价”,真正的投标方会给每家“陪标”公司3万元“损失费”。
三方利益链环环相扣
侦查人员说,其实不论是中介方制作招投标文件,还是竞标现场的四方竞争,一系列行为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所有的程序、所有的文件都是合法的”,但是这些合法的东西,经过人为操纵后,就给腐败创造了可以渗透的机会。国家对于陪标等违法行为均有严厉的惩罚措施,然而,只要招标方主动,这个利益链就很难攻破。“最重要的是招投标方主导,单凭投标方、中介机构绝对不敢这么做”。南京有50多家中介机构,而重大工程屈指可数,为了获取巨额佣金,部分中介只能迎合招标方的暗示。招标方、中介方、投标方从这个过程中,都能够获益,使得三方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
十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开始部署查办城镇建筑工程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重点涉及城镇基础设施、土地转让、工程建筑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卜云国认为,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已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甚至在一些领域形成为一种“潜规则”。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表示将通过初查,对已经掌握的线索进行全面梳理,以小案挖大案,从一案带出窝案、串案。张前 黄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