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之我是齐天大圣:河南尉氏“强迫学生卖淫案”五公务员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16:35:52
  内容提要:2010年5月,河南省尉氏县“水立方”商务会所发生了多起强迫中学生卖淫案件,这引起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的重视。当地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多名作案人员,打掉两个涉嫌强迫女学生卖淫的团伙。

  2010年5月,河南省尉氏县“水立方”商务会所发生了多起强迫中学生卖淫案件,这引起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的重视。当地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多名作案人员,打掉两个涉嫌强迫女学生卖淫的团伙。

  案件的发生,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他们的渎职行为,为犯罪分子间接提供了作案场所。近期,尉氏县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局5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被法院判刑。

  洗浴中心成“淫窝”

  2010年6月7日,随着一篇题为《河南尉氏官商买春》的帖子出现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尉氏县的“水立方”商务会所成为众矢之的。

  位于河南尉氏县城南的一处名为“水立方”的商务会所内,连续发生了十余起嫖宿未成年少女案,这些未成年少女来自该县城几所中学。这些学生都先以邀请洗浴为名被骗去“水立方”商务会所。受害之后被拍下裸照,组织者以裸照威胁这些女生回校诱骗身边的女同学前来“应招”,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将她们的裸照贴到大街上并传到学校和其父母那里,让她们今后无法见人。

  帖子中说,众多官员、商人参与其中。2010年5月,在“水立方”娱乐中心,发生了十余起政府工作人员及尉氏县各界名流买春、嫖宿未成年少女的案件。来自该县三所中学的五六十名中学女生,被以各种方式诱骗到“水立方”娱乐中心惨遭蹂躏。

  多位受害者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女儿惨遭蹂躏后不敢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是怕遭到打击报复,二是怕给孩子的未来带来不利影响。个别家长顶着压力到派出所报案,警方非但没有加紧破案,反而置之不理,百般刁难。在报案无门之后,一些在郑州打工的家长找到了当地媒体以及北京几家媒体的记者,欲将这起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但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不仅没有给予便利,反而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百般阻挠。

  该帖子提及:“尉氏县"买处""嫖幼"之风在尉氏县地方官员、商人中大有盛行之势,他们已把"买处"、"嫖幼"视为采阴补阳的一种时尚。”帖子内容让人震惊和愤怒。

  由于最初没有官方的正面回应,事件被越炒越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此案引起了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的高度重视,河南省公安厅遂派人前往调查。

  多名涉案人员被抓

  6月23日,尉氏县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尉氏网”发布消息,确认有女中学生被胁迫卖淫。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已打掉两个犯罪团伙,破获涉嫌强迫少女卖淫案5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对涉案在逃的4名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已采取网上追逃等措施奔赴各地开展抓捕工作。涉案的“水立方”浴场、悦心宾馆已被停业整顿。

  2010年5月22日下午,尉氏县中学生马某在其校领导陪同下到尉氏县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报案,称5月21日她被强迫卖淫。接报当晚,人民路派出所就迅速行动,将尉氏县城关镇的16岁无业女子卞某抓获刑拘。

  5月23日晚9时,两名中学生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到人民路派出所报案,称她们被三名女子带至“水立方”浴场被强迫卖淫。据这些受害学生说,她们被犯罪嫌疑人以邀请洗浴的名义骗至“水立方”娱乐中心,随后被拍下裸照。犯罪团伙组织者以裸照威胁这些女生回校诱骗身边女同学前来“应招”。

  接到两起报案后,尉氏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6月1日下午3时,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后,专案组连夜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6月6日下午,专案组又将涉嫌嫖宿幼女的42岁翻砂厂老板黄群州抓获。6月10日,涉嫌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张军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至此,尉氏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称,案件已基本查明,涉嫌强迫女生卖淫的有两个团伙。其中丁某、杨某、秦某、侯某系一团伙,自2010年3月份起先后在“水立方”浴场强迫少女卖淫两次、在悦心宾馆强迫少女卖淫两次。卞某、要某系另一团伙,于5月21日下午在县城铁路北街云龙宾馆强迫少女卖淫一次。

  违法为“水艺方”办证

  案发前,位于尉氏县城工业园区的“水立方”商务会所,是当地人投资1200万开办的一家高档洗浴场所,有洗浴、普通按摩、棋牌等消费项目。工商登记的名字是“水艺方”,而2009年2月,商务会所开业时,招牌上用的名字却是“水立方”。

  强迫学生卖淫案侦破后,“水立方”违法营业的事实浮出水面,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也被逮捕。

  2007年,姜军伟(另案处理)在尉氏县城关镇尉蔡路西工业园区创建“水立方”商务会所,因注册营业执照必须提供房产证或有关房产的证明文件,姜军伟便托人找到尉氏县房管局工作人员齐晓红,申请办理房产证。

  碍于熟人介绍,在姜军伟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齐晓红就安排人员到实地测绘丈量、绘制平面图、计算房屋面积,并为其办理了两份房屋所有权证,使姜军伟得以利用该房产证为“水立方”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008年10月份,尉氏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发现姜军伟的“水立方”商务会所是在其经营的“黑仔”食品厂的原址上改建的。2009年1月2日,时任尉氏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的马军伟安排执法人员都艳然对其进行调查。经勘查,“水立方”占地13.33亩,其中4.40亩为集体土地,8.93亩为建设用地,在没有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姜军伟将其改为“水立方”的经营用地,属于非法使用土地。

  2009年5月5日,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对姜军伟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并罚款8.88万元。同年5月12日,都艳然用电话与姜军伟联系后,姜军伟找人代收了这份处罚决定书,签收人注明“姜军伟”之后,姜军伟对处罚决定置之不理。

  2010年3月5日,马军伟、都艳然以这份处罚决定书签收时未注明“代签”且又没有采取其他送达方法为由,将其视为无效送达,后又向姜军伟重新送达了一份处罚决定书。至案发时,马军伟、都艳然二人也未及时有效地纠正其土地违法行为。

  民警检查流于形式

  在此过程中,当地公安部门对“水立方”的检查只流于形式。

  尉氏县工业派出所是“水立方”商务会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派出所副指导员阮振领和民警刘文进为责任人。

  2009年4月份,“水立方”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开始营业。2009年5月至7月,阮振领和刘文进先后三次对“水立方”进行治安检查,对其无证营业的行为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直到2009年7月底,“水立方”才办理了相关证照。阮振领和刘文进在每月一次的治安检查中,对发现部分住宿人员资料登记不全、信息未及时上传等违法现象没有严格依法处理,对实际存在的卖淫嫖娼现象未及时发现。

  2010年6月,多家媒体对此事报道后,尉氏县才开始严查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同时,将姜军伟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对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处理的案件,移交给了尉氏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鉴定,姜军伟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设施价值737.09万元。

  因案情特殊,此案移送异地审理。2010年1月20日,涉嫌玩忽职守罪的阮振领和刘文进被河南省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6月20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2011年1月13日,涉嫌滥用职权罪的齐晓红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6月20日,齐晓红坐在了被告席上。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因被告人齐晓红违法为“水立方”办理了两份房屋所有权证,使姜军伟得以利用该房产证办理了“水立方”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而导致在“水立方”营业期间发生了强迫女中学生卖淫案件。齐晓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2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以齐晓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7月18日,犯玩忽职守罪的阮振领和刘文进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工作渎职付出代价

  2011年1月18日,涉嫌玩忽职守罪的马军伟、都艳然被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6月22日,二人被检方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马军伟、都艳然的行为是否与“水立方”发生的案件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检方指控,被告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水立方”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未及时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处罚期间“水立方”照常营业,并发生多起强迫中学生卖淫案件。因其不履行职责,间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场所。

  而马军伟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军伟的行为与“水立方”发生的多起强迫中学生卖淫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也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马军伟虽有延迟送达处罚决定书的行为,但涉案的土地和房产在司法机关立案前已经被没收,并没有直接造成公共财产的毁损。被告人的行为没有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更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故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既包括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包括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还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辩护人以二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定,二被告人在查明“水立方”属于违法占地,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后,由于其工作失职,导致该处罚决定在1年多的时间里得不到执行。在此期间,“水立方”会所继续营业,并发生上述案件。二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为犯罪分子间接提供了作案场所,两者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鉴于涉案的罚没款和财产均已执行,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8月1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马军伟、都艳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