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卓游戏:高新区(新北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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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北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5-3-16 0:00:00 人气:1103 资料来源:干部处)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管理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担任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区委管理及区委委托管理的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调整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三、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现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或者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凡存在下述情形之一者,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一)、定性标准
    1、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稳的。
    2、不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策,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局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3、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上级组织谈话后仍无改进,经考核负主要责任的。
    4、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搞个人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拖沓、敷衍、不思进取,因主观原因,较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甚至与原来工作相比有明显滑坡的。
    6、组织协调能力较差,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较低,工作力不从心,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
    7、不依法行政,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考核负主要责任的。
    8、所在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经济问题,经查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
    9、不实事求是,沽名钓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
    10、为基层、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意识较差,投诉较为集中,对我区投资软环境的建设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负有主要责任的。
    11、在选人用人方面搞不正之风,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上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封官许愿,买官卖官,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1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搞以权谋私;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经组织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参加赌博活动,经组织调查属实的。
    (二)、定量标准
    1、在年度考核或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应参加人数在10人以上)不称职(不合格)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的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之和超过30%的。
    2、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3、区级机关各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连续两年列末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定为不胜任现职。
    4、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15天内不到岗或到新的岗位后不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5、因个人的生活作风或经济问题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6、组织纪律观念淡漠,自由散漫,不遵守考勤制度,无故矿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的。
    四、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措施
    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除按照有关规定减扣年终奖金外,一般根据其存在问题的轻重,分别采取降职、免职、待岗、辞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1、免职、降职。免除现任领导职务或从现任领导职务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
    2、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根据本人特点和专长,平级调整到到其他领导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3、待岗。免去现职,在原单位待岗,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待岗期间暂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可以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或某些具体工作。待岗期满,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岗位。如本人要求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或提前退休手续。
    4、辞职。对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允许本人引咎辞职或组织上进行责令辞职。对引咎辞职的干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保留原级别;对责令辞职的,应免去现职或依法罢免领导职务。
    五、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一)、调整的程序
    1、确定初步名单。区委组织部根据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群众来信来访的反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确定拟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名单。
    2、组织考察。对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考核认定,可以结合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目标考核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专项考核,对有关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和申辩。
    3、拟定方案。考察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对照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对考察情况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后,提出调整的建议名单和调整措施。
    4、讨论决定。将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建议名单、调整措施连同相关的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材料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领导谈话。由区委领导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6、落实调整措施。根据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和调整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有关人员调整落实到位。对于区级机关副处级中层干部不胜任的建议人选,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向市委组织部请示后再作调整。
    (二)、有关要求
    1、对于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操作。
    2、被调整的干部对组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区委组织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对其处理决定的执行。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采用辞职办法处理不胜任干部时,处理程序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4、试用期未满的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应免去试用职务,改任原职务或降低职务安排。
    5、对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免职、待岗和辞职的干部,一年之内不得提拔任用。
    6、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正常的职务调整,不是纪律处分。各单位要关心爱护被调整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职务的变动。对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努力,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扬和鼓励,符合提拔条件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合适的领导职务。
    六、其他
    本办法由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