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紫的案子太精彩了:高级专卖管理员教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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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3 19:52:36)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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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问题定性及处理
准确判断、定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处理意见,是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本节主要介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表现形式、如何定性和处理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问题定性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及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区别情况进行定性。在对问题定性时,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查有实据的问题才能定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与其他检查一样,注重证据,因此,在检查中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对取得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或者仍处于调查阶段的,在未经查实之前,不宜作为问题来定性。鉴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调查手段的局限性,在实践中,发现异常情况而证据收集不足或检查时间有限无法继续深查的情况有可能比较多,这种情况下,可以责成被检查单位做出情况说明,再对其说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也可以将异常情况移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是对问题的定性一定要有依据。定性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性要求,在对问题定性时,最好直接援引规范要求,让被查单位能清楚的知道违法违规的原因。例如:某企业跨区运输烟叶未开具准运证,在定性时应明确指出该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规定,属于无证运输行为。对是否违法违规不明确的问题,不宜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对查出的某一问题违反了两个以上规范要求的情况,参考以下因素来定性:与该问题关系最紧密的规范要求,违反的规范中性质较严重的一种规范要求。例如:重点检查中发现某工业企业成品库中有未打码的卷烟,进一步核实发现该批卷烟属于超计划生产卷烟,未经过打码就办理了入库手续,该行为既属于超计划生产,也违反了打、扫码规定,但在此时宜定性为超计划生产卷烟,更能说明该问题的实质。
下面按照企业类型和主要经营活动流程对常见问题的定性进行说明:
(一)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生产、计划、打(扫)码方面
(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现象: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如果企业当年实际产量大于计划下达量,为超计划生产;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未超全年计划下达量,但月度实际生产量大于了当期计划下达量,为超月度进度生产;如果企业获得了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但实际生产量大于了批准提前备货的数量,为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实地核查成品库,发现有未打码的卷烟,首先需要查证原因,原因不明的,为库存未打码卷烟。
[案例5]:2005年,某中烟工业公司年度生产计划为120万大箱,经过重点检查,该中烟公司在2005年生产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于12月份生产了“在制品”7000万支。属于超计划生产卷烟。
[案例6]:某卷烟厂2006年度生产计划为80万箱,实际生产量为80万箱,其中4月份生产计划为5万箱,生产车间上报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5万箱,而根据各机台台账统计出的生产量为7.07万箱,超月度进度生产2.07万箱。属于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
(2)“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
现象:生产的“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生产计划,也未打码,直接由使用管理部门从生产车间领走。
(3)违反打、扫码规定
现象:卷烟未经打码入库,未经扫码出库。
2.原料、辅料、烟草专用机械管理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专卖品
现象:从没有烟叶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烟叶;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
(2)无合同购进专卖品
现象: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未取得审批文件; 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从无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从有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
(3)超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现象:购进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购进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
(4)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加工烟叶、嘴棒等烟草专卖品,该单位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虽然以前取得了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案例7]:某省局在对辖区内A卷烟厂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其所属的卷烟材料厂持有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已经过期,但是A卷烟厂仍委托该材料厂进行嘴棒生产加工业务。属于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5)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加工。
(6)超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加工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
(7)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管理不规范
现象: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大修未取得审批文件;委托无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委托有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但未签订大修合同;借大修之名,以“以旧换新”形式,更换烟草专用机械。
[案例8]:某中烟公司2006年6月大修进口HLP-1硬盒包装机组一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行联系进行了大修。属于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管理不规范。
(8)专卖品仓储管理不规范
现象:专卖品库存账与库存实物、财务账之间数量不符。
(9)违规销售(调剂)烟草专卖品
现象:没有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将烟叶、烟丝、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进行销售或调剂的。
3.卷烟销售(调拨)方面
(1)无合同销售卷烟
现象:向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但未签定合同。
(2)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现象:将卷烟销售给未取得烟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卷烟未经扫码出库。
[案例9]:某工业公司向下属经贸有限公司、综合经营有限公司两家三产公司按照调拨价销售卷烟,主要用于以低于批发价向职工供应,2007年1-4月共销售3803万支。属于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3)卷烟促销方式不规范。
现象:自带卷烟开展卷烟促销活动;以卷烟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等。
(二)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卷烟购进方面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卷烟
现象: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
(2)无合同购进卷烟
现象:无合同从卷烟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
(3)虚假到货确认
现象:实物没有入库,却在网上做到货确认的;有实物入库,但实际入库数量、品牌、规格与到货确认的数量、品牌、规格情况不符。
(4)违反扫码规定
现象:到货卷烟未经扫码入库。
2.卷烟销售方面
(1)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现象: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外销售卷烟。
(2)无证供货
现象:向辖区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包括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失效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卷烟。
(3)虚假订单
现象:虚假订单是指已经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案例10]:某市烟草公司2007年7月份共销售“盖星辰”卷烟278万支,这些卷烟集中倒卖后,由配送中心按每户30条、20条分摊到辖区卷烟零售户名下,并在访销配送记录、货款回收等方面编造了假手续。检查组分别同部分卷烟零售户核对,这20户都没有收到以上卷烟。属于虚假订单。
(4)虚拟客户销售卷烟
现象:虚拟客户是指零售户不存在,但仍在对其销售卷烟的情况。
虚拟客户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类:
一是编造事实上不存在的零售户,如:
[案例11]:某县卷烟营销部,在营销系统内编造了二十余名零售户,将大量本地滞销的卷烟分摊到这些零售户名头上,实际这些卷烟则是体外循环销售到了外地。
二是利用实际停止营业但未办理停业、歇业、注销手续的卷烟零售户名义,编造访销记录,如:
[案例12]:某县卷烟营销部卷烟营销系统中,在城区有五户持证零售户,从营销系统记录看均在正常访销送货,但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这五户零售户所在区域已在一个月前整体拆迁,这些零售户事实上已经不存在,这一个月来的访销记录均为伪造。
三是利用虚拟客户办理特殊卷烟供应,如:
[案例13]:某市烟草公司为解决协作单位、本单位业务招待等特殊用途卷烟的供应,在营销系统创设了名为“办公室”的零售户,负责供应此类卷烟。
(5)超限量供货
现象:营销部门违反规定的供货限量向零售户销售卷烟。包括全月总量超限量、单次供货超限量、单品牌供货超限量。
(6)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现象: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采取集中时间、线路投放卷烟、组合销售、协议销售、集中出库等形式,为烟贩收购卷烟提供方便的违规行为。
[案例14]:2006年10—12月,某市烟草公司将本地滞销的三个品牌,共计1550万支卷烟集中投放给辖区的部分零售户,间接造成该批卷烟大部分被烟贩套购后倒卖到相邻省份。属于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7)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现象:罚没卷烟处理的价格、渠道、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案例15]:2006年9月A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总量20万支,价值3万元。A县局按规定委托A县烟草公司对该批违法卷烟予以收购。A县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对该批卷烟作购进,也未按规定纳入卷烟销售系统入网销售,擅自将该批卷烟销售给了个别卷烟零售户。属于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3.特供烟、自营店、连锁店方面
(1)特供烟管理不规范
现象:未建立特供烟制度;未建立特供烟台帐;未保留特供烟原始凭据,不能证明特供烟流向;特供烟占该品牌总销量较大比例;特供烟总量较大,品牌分布过多,包括有低档烟、滞销烟。
(2)自营店无证批发销售卷烟
现象:自营店单次销售卷烟超过50条。
(3)向自营店倾斜货源
现象:将某些品牌卷烟集中向自营店销售,销售数量在该品牌总销量中比重较大,且超出了自营店零售能力。
[案例16]:某县烟草公司2007年1至5月向其零售自营店销售“软中华”卷烟60万支,占该县公司“软中华”同期销量的48%。属于向自营店倾斜货源。
(4)对连锁店供货不规范
现象:对连锁店的卷烟销售只针对总店,再由连锁总店自行配送到各分店。
(三)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烟叶计划种植、合同签定方面
(1)超计划种植烟叶
现象:与烟农签定的烟叶种植面积合同总量超过计划下达的种植面积,合同约定的收购总量超过计划下达数量。
[案例17]:某市烟草公司超出上级下达计划分解种植面积,部分烟农种植烟叶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从当年3月一直持续到12月,造成该市当年超计划种植烟叶1000亩。属于超计划种植烟叶。
(2)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现象:虚拟或假冒烟农名义签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3)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事项不全,如没有约定种植面积;合同有随意涂改现象;烟叶合同调整手续不规范。
[案例18]:在某烟站检查烟叶种植合同时,发现存在不是本人签名以及身份证与种植合同的身份证号码不符等情况,部分合同有涂改,涂改内容主要是面积和亩植株数。属于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2.烟叶收购方面
(1)擅自设立收购站(点)
现象:没有经过省级局批准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2)超计划收购烟叶
现象:超过上级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数量收购烟叶。
(3)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现象:超过与烟农签定的种植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
(4)无合同收购烟叶
现象:收购未签定合同烟农或烟贩的烟叶;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超过部份属于无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属于无合同收购。将其他渠道收购的烟叶假借烟农名义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属于无合同收购。
3.烟叶销售、调拨方面
(1)无合同销售烟叶
现象:销售烟叶给行业内有接受烟叶资质的单位,但未签定合同;签定了合同,但超过合同数量销售,超过部分属于无合同销售烟叶。
(2)体外循环销售烟叶
现象:将烟叶销售给了无烟叶接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烟叶货款结算不规范
现象:对烟叶调入、调出货款的结算没有通过烟叶专用帐户进行。
(四)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超许可范围经营
现象:超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烟叶。如许可范围为复烤加工,但开展了自营业务。
2.无合同调进烟叶
现象:调进烟叶存在未签定合同的情况。超合同约定数量调进烟叶,超量部分属于无合同调进烟叶。
3.无合同加工烟叶
现象:为行业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未签定加工合同;签定了加工合同,但实际加工数量超过了合同数量的,超过部分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签定了加工协议,但未签订加工合同的,属于无合同加工。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进行了加工行为的,属于无合同加工。
4.非正常渠道销售原烟或片烟
现象:将用于委托加工的原烟和片烟等,自行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非正常渠道销售
现象: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烟草专卖品。
2.无合同销售
现象: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烟草专卖品,未签定合同。或者签定有合同,但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销售,超出部分属于无合同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烟草专卖品报废销毁常见问题定性
1.未经专卖部门监督销毁烟草专卖品
现象:未在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报废的“卷烟、烟叶、烟末、丝束、嘴棒、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销毁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未在省级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
现象: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销售给行业外无烟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
(七)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常见问题定性
1.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现象: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2.准运证管理不规范
现象:准运证办理审批不严格,手续不规范;烟草专卖品运输“一证多车”行为;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未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未及时做到货确认。
二、问题处理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问题,应针对问题本身,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牵涉个人、其他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采用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报告和通报。对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采用反馈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应问题;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通报问题。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一)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责令整改的处理方式用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的目的是敦促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认清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杜绝再犯。责令整改通常采用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整改通知书常见格式(表4-30):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整改通知书
No:
整改单位
(部门)
整  改  事  项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整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整 改 单 位
(部门)
意  见
单位(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4—30
(二)行政处罚
行业内单位或个人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19]
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如某行业内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上述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在现行的专卖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有些行为发生的主体,只有可能是行业内单位。对此,法律法规对其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案例20]
对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专卖品的行为,《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如某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上述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程序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的办理与其他专卖案件的办理程序、方法、手段上没有本质区别,专卖案件的办理与处罚程序参照初级专卖管理员教材的案件查处篇。
(三)对问题的移送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超出管辖范围和职能权限的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移送。移送分两种情况,一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需要移送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送。
1.向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行业内单位,又不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将该问题向有管辖权的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分。对行业内部人员行政处分的主要依据是《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六章对行业内部人员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类行为的行政处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七十六条)。
3.向司法部门移送
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中查出的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司法部门移送。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本章思考题:
1.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2.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3.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4.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5.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问题定性时应该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中国烟草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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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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