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案最好的律师:蒋介石李宗仁最后过招:隔海还是隔江而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3:00:20

蒋介石李宗仁最后过招:隔海还是隔江而治

 

星岛环球网

  
1949年1月,蒋介石宣布“下野”,这是蒋介石的第三次“下野”。国民党在辽沈、淮海战场上的失败直接导致了蒋介石的辞职,而专制独裁、经济危机、派系矛盾等矛盾构成蒋介石辞职的内因。

  蒋介石前两次的“下野”分别是,1927年8月13日,蒋介石发表《告中央各执监委员书》说:“本年七八月间,察知一般军人多不能认识党,不愿尊重党……中正以为情势至此,若再恋战,即非党所任命之总司令,而将成武力之傀儡。中正决不愿如此,故决然引退。”同日,蒋介石辞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宣布“下野”。蒋介石旋即取道宁波回奉化老家。

  蒋介石第二次下野,由国民党内“约法之争”而引起,再由日本侵略者发动“九一八事变”导致矛盾扩大,最后于1931年12月15日发表辞职通电,下野回里。这次下野到复出,时间共43天,其中在家乡奉化蛰居20余天,于1932年1月28日复出。

  蒋介石“下野”后,1949年1月24日,李宗仁在南京政权岌岌可危之际,宣誓就任代总统。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李宗仁,将“与共产党两分天下、隔江而治”作为自己的施政目标。但李宗仁“代而无权”,蒋介石“退而不让”。尽管李宗仁以代总统名义下了命令,但蒋介石不点头,任何人的命令也是等于零,根本没有人执行。

  据台湾《中国时报》撰文称,4月下旬南京失陷前,国民党行政院依蒋介石的指示迁往广州,李宗仁以退为进飞往桂林。由于李宗仁的缺席,国民政府中枢一时无人领导,居正、阎锡山于5月2日飞桂林促驾。经过磋商,李宗仁提出六条方案,作为飞穗重主中枢大政的先决条件。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原文记载,这六条方案内容如下:

  第一、关于指挥权者:国防部应有完整之指挥权,蒋先生不得在幕后指挥;

  第二、关于人事权者:全国官吏任免,由总统暨行政院院长依据宪法执行之,蒋先生不得从幕后干预;

  第三、关于财政金融者:中央金融、企业等机构,盖由行政院主管部会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中操纵;中央银行运台储存之银元、金钞,须一律交出支付军政费用;

  第四、关于行政范围者:各级政府须依宪法规定,向总统及行政院院长分层负责,不得听受任何个人指导;

  第五、关于党政者:国民党不得干涉政务控制政府;

  第六、关于蒋先生今后出处:希望蒋先生暂时出国赴欧美访问,免碍军政改革。

  很明显地,李宗仁对于蒋介石幕后操控军经大权,却要他两手空空扛起危局,已经不满到了极点,因此有意藉此逼蒋介石收手,否则就将撒手不管。

  对此,蒋介石在5月2日的日记写道:“李德邻(李宗仁)留桂不来穗,其目的在要求军权与财权,但未敢明言又不能直说。以总统本有权,余亦无权可援,故以余在幕后操纵以牵制其做事作宣传。其真意乃欲余出国,否则他不敢来穗以逼之。”

  因此,蒋介石对李宗仁的前五条只做了扼要答复,无非强调“关于军政、人事,代总统依据宪法有自由调整之权,任何人不能违反”等等敷衍的话。至于李宗仁要求蒋介石出国一事,蒋介石则慎重答复说:“过去,汝等主和,乃指我妨碍和平,要求下野。今日和谈失败,又贾我以牵制政府之罪,强我出国,并赋我以对外求援之责。如果将来外援不至,中又将有妨害外交,牵制政府之咎。国内既不许立足,国外亦无法容身。中为民主国家之自由国民,不意国尚未亡,而置身无所,至于此极!”

  12月初,传出李宗仁即将以就医的名义赴美,蒋介石感言:“李德邻本日已由香港飞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否认其为杜鲁门之上宾,仅以疗病性质去。国务院之共党分子必设法利用李以打击蒋之威信乃可断言,只有正位定名方能防止阴谋与毒计也。”

  蒋介石这段话,已为来年3月在台复行视事,留下伏笔。李宗仁设想的国共“隔江而治”未能成真,蒋介石的“隔海而治”则逐步成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