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火的减肥代理微商:试论权力私有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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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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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期:2011-11-4
本站发布时间:2011-11-4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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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产阶级专政与权力私有制
错误根源之二,革命领袖打着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变相复活权力私有制,这是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制度失败的根本原因。
前面谈到,资产阶级革命是针对权力私有制的革命。资产阶级为了规范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避免掌权者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复辟权力私有制和滥用权力,在推翻专制政权后针对权力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各项权能,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经过资本主义国家三百多年的社会实践证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是人类历史迄今为止最先进的国家政治制度。
也许是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是在先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实现,而这些国家早已废除权力私有制,无产阶级革命自然就不存在废除权力私有制的革命任务;也许是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的敌人,而废除权力私有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对于敌人的革命成果不宜宣扬;也许是马克思真的与他的继承者列宁的观点一致,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只讲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不需要针对权力私有制进行革命,更不需要实行政治地位上人人平等。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很少有涉及针对权力私有制革命的论述。就是在马克思生前唯一的一次短暂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过程中,对于巴黎公社废弃资产阶级议会制,建立无产阶级议行合一政权的实践,曾大受马克思的称赞和肯定。所以,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就当然地取代资产阶级“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权力监督”等民主政治思想,成为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他所首肯的“议行合一”政治制度实验,也成为日后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不可更改的“三位一体”政治制度的法定模式。
以苏联为“领头羊”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导师列宁的指引下,在对待阻碍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腐朽的权力私有制上,走的完全是一条曲折迂回的道路。他们从反对权力私有制的起点出发,经过一系列步骤和策略,最终又回到名为权力公有制实为权力私有制起跑线。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苏联政治权力制度变迁历程,就会明了权力私有制是怎样在苏联变相复活的。
1917年2月,列宁领导的苏联共产党与其他穷人阶级革命政党以及富人阶级革命政党合力,打着“争民主争自由”的旗帜,推翻了俄国沙皇封建专制独裁政府,将国家公共权力夺回到全体国民手中。所以“二月革命”是推翻权力私有制政权的革命。
同年10月,正当国家筹建公权公有政治制度时,列宁领导苏联共产党武装夺取其他革命党组建的临时过渡政权,继而取缔富人阶级革命政党,逮捕其领导人。所以“十月革命”实际上是针对富人阶级的革命。至此,国家公共权力只属于穷人阶级所有。
1918年1月,苏联共产党在所有穷人阶级革命政党参加的立宪会议选举中失败,列宁用枪杆子作后盾悍然宣布解散立宪会议。这实际上是宣告废除权力私有制的革命中途夭折,从此走向复活权力私有制道路的转折点。
1922年3月,苏联共产党经过4年战斗,彻底战胜其他穷人革命政党。苏共十一大报告正式宣布,苏联共产党是苏联唯一合法政党。同时把其他穷人革命政党成员统统关进监狱。至此,国家公共权力只属于苏联共产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列宁生前已经完成了国家公共权力从穷人阶级所有向苏联共产党集体所有的过渡。
列宁逝世之后斯大林上台执政。他先后实行五次党内大清洗,把苏联共产党内凡是不臣服于他的人统统格杀无论,其个人专制独裁血腥统治更甚于1917年2月革命推翻的老沙皇。至此,国家公共权力完全蜕变为个人手中的私有权力,斯大林完成了权力私有制的全面复辟。
经过此番轮回,被“二月革命”推翻的权力私有制政权,又在苏联共产党领导下复活。“老大哥”如此,其他“小弟们”紧随其后。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复辟得更彻底,他把自己的兄弟子侄全塞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斯大林的国家权力个人私有制发展到家族私有制,所以最终落得被人民枪杀的下场。
当然,这种复活不是象中国袁世凯那样简单地复活封建帝制,而是在螺旋式上升后更高阶段上的复活。他们不称“皇帝”,但叫“万岁”;他们不说“朕即国家”,只说“谁反对我就是反党”。他们也借用资本主义国家一些政治制度,但在实质权能内核上却进行合符权力私有制使用要求的改革。所以,我们要了解苏联“老大哥”国家公共权力的私有制性质,同样必须对照人类历史上权力私有制的各项权能内容进行解剖。
首先看权力的占有。
第一,他们在任期制的幌子下全面复活权力终身制。各国穷人革命领袖们,除列宁英年早逝外,其他从斯大林以下的铁托。霍查。齐奥塞斯库。昂纳克。胡萨克。卡达尔。日夫科夫,到毛泽东。胡志明。金日成。卡斯特罗等等,无不是“不到入土逝不休”,死死地霸住权力不撒手。更有甚者,他们在最高统治者权力终身制同时,还创造出一个“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起一个新兴的统治阶级集团。从小到一个不能再小的“干事”,一旦获得“干部”职称,便荣幸地迈进统治阶级门槛,终身为官,不再为民。新的不断涌进,老的或“因人设事”,或“人走而茶不凉”,于是这支不断壮大的浩浩荡荡的“干部”统治阶级队伍,不仅终身占据着国家公共权力,而且越来越成为民众甩不掉的沉重负担和包袱。
第二,摒弃分权制,复活集权制。在横向分权方面,自从列宁用枪杆子解散立宪会议之后,再没有实行真正的分权。他们在形式上虽然也设有立法。执法。司法等国家分权机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自上而下地另创立一整套权力集中机构,即各级执政党的权力机构。这样一来,国家就出现了两套并行的权力机制:一套明的,一套暗的;明的是分权的,暗的是集权的;明的是形式的,暗的是起决定作用的。国家法律赋予国家各权力机构的立法执法司法等一切权力,通过“党的一元化领导”全部收归各级党委,而各级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书记一人之手,这样就为复活个人集权提供了横向组织制度保证。比如立法权,哪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也可以因最高统治者权力运作的需要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弄得面目全非,形同儿戏。行政权更是如此,国家大小政事都必须报告最高统治者圈阅方能实行。司法权更是紧抓在手,法官完全没有独立办案权力,办案实行“先定后审”,即对被告如何惩处早在开庭审理前已由党委作出决定,然后由法官走审判形式过场。苏联30年代“肃反”枪杀了多少不肯臣服之人,大都是斯大林亲自批准。
在纵向分权方面,屏弃资产阶级地方官员选举制,复活封建专制的地方官员任命制,这样又恢复了权力私有制下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这种任命制能确保下级对上级的“忠心耿耿”和人身依附关系,是复活个人集权专制必不可少的纵向组织制度保证。通过上述权力空间纵横两方面的集权,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制度,实现了从“分权”的形式,到“以党代政”的实际,再到“个人专制”的实质,完成了复活权力私有制的组织制度设置的陈仓暗渡。加之前面提到的权力终身制,所以无论是时间占有或是空间占有,都复辟了封建帝王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绝对占有或曰绝对控制。
再看权力的使用和收益。
第一,大树特树领袖个人权威,这是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权力使用一大特色。斯大林及其御用文人掀起的针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造神运动,超过俄国历史上任何一位沙皇,是各国共产党领袖制造个人迷信的鼻祖和榜样。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也紧随其后,除了山呼“万岁”之外,文化大革命风行一时的“跳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更是历代帝王望尘莫及。这种疯狂的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一方面给领袖们带来精神上无限的享受和满足,更重要的是给领袖个人树立了至高无上的权威。领袖们利用个人权威给个人专权造势,为复活专制独栽和滥用权力扫除思想理论障碍。上面“一句顶一万句”,下面“贯彻最高指示不过夜”,谁还敢说半个“不”字?
第二,蔑视法律权威,恢复封建人治政治,这是苏联模式国家权力使用又一大特色。他们通过前述个人崇拜和造神运动,用领袖个人权威代替法律权威,用领袖个人掌控的党的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用如下策略消除法律对其复活权力私有制的限制:其一,在不愿立法领域尽量不立法,或者只立一些象征性的不可操作的对恢复权力私有制没有制约作用的法律原则;其二,在人治的大环境下,法律成为领袖手中的泥娃,可以根据领袖个人权力运作的需要随时修改,君不见斯大林为了办理基夫暗杀案的需要,在基洛夫被暗杀的当晚,一条圣旨就把苏联刑事诉讼法改得面目全非吗?其三,在领袖个人权力与党的利益国家民族利益发生冲突时,领袖为维护巩固个人权力私有制的需要,干脆公开置法律于不顾,视白纸黑字法律如废纸,象封建皇帝一样凭圣旨治天下,斯大林的“肃反”和毛泽东的“文革”无不如此。这样一来,资产阶级革命后用法律建造的阻止国家公共权力私有化的有力屏障被穷人阶级革命领袖们撕得粉碎。
第三,公开剥夺和最大限制公民的各项自然权利。鉴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天赋人权”和政治地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无可否认的进步性,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上也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政治自由。但同时,他们又将公民划分为“敌人”和“人民”两部分,用“无产阶级专政”这柄权力万能宝剑,将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然权利或公开剥夺或最大限制。
对于“敌人”当然是公开剥夺。列宁公开宣布;“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在一段时间内,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人身不侵犯权利,不仅可以剥夺他们的言论出版自由,而且可以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在巩固穷人阶级政权和废除财产私有制阶段,剥夺阶级敌人的各项公民自然权利或许是阶级斗争的需要,也可以看作是对资产阶级革命初始阶段剥夺穷人阶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然而我以为,相对于国家政权公正公平性和人类社会的长治久安来说,这种“公开剥夺”仍然是弊大于利。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就不难发现,这其实是对“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的否定,是一种历史倒退。对于阶级敌人,人民政权立法机构有权立法,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处治,无须剥夺其自然权利。更何况“人民”和“敌人”界定的随意性,为日后专制独裁者在革命队伍内部党同伐异大开杀戒埋下了制度上的祸根。
对于人民,虽然依法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但在另一套法治之外的人治权力统治下,这种权利和自由也受到最大限度的限制。
比如言论出版自由,必须首先服从列宁提出的“思想统一”和“舆论一律”原则。何谓“思想统一”呢?其实就是领袖怎么想你就应该怎么想,否则就要或是自我反省纠正,或是遭受批判洗脑。无论国家多少亿人只允许领袖一个大脑想事,这就叫思想统治。连想都不允许胡思乱想,还能允许你胡说八道吗?于是乎又有“舆论一律”不成文的政策。何谓“舆论一律”呢?其实就是领袖怎么说你就怎么说。“舆论一律”是极容易办到的。一张样榜报,一本样榜书,一个样榜戏,其他所有言论出版自由都必须在领袖划定的样榜圈内跳舞,否则或是棒杀或是批判围剿,自然就“舆论一律”了。对于“舆论一律”我是深信不疑的。但对“思想统一”我却很不以为然。权力可以做到不许人们乱说乱动,但还真能控制人们胡思乱想吗?自我反省也好,批判洗脑也罢,表面检讨服从,内心呢?不是有“口服心不服”之说么?苏联“思想统一”了70余年,结果怎样?1991年人民一投票,苏共傻眼了,眼睁睁被人民所抛弃。70余年的“思想统一”,抵挡不住叶利钦几个小时的现场演说。所以我认为,所谓“思想统一”和“舆论一律”,除了有利于领袖推行个人专制独裁和复活权力私有制之外,对于社会主义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思想统一”“舆论一律”其实是既不相信群众,也不相信党,只迷信领袖个人。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陪审员司法制度,就是建立在相信人民群众的是非判断能力基础之上。资产阶级专政国家在司法专业领域尚且可以相信人民群众的是非判断能力,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怎么反而不相信人民群众对于关乎其切身利益的极其简单的判断能力了呢?管天管地管说话可以,难道还管得了人心向背么?
再如结社自由。列宁早在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上就公开宣布:“俄共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将原来与苏共一起参加推翻沙皇专制统治革命的其他党派统统镇压。不仅如此,就连工会这样一个无产阶级自己的基层组织,也由政府派出终身制官员进行领导和控制,好象号称最先进的工人阶级连一个自己的群众组织也不会“结社”了似的,或者说工人阶级政党也不放心由工人阶级自己结社。工会如此,遑论其他结社自由?
至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更是异化为对掌权者的衷心拥戴集体表达方式。当然也会有针对掌权者错误政策不满的游行示威,但这时统治者又祭起“被敌对势力所利用”这面大旗,将群众的抗议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随之予以合乎逻辑的镇压。1956年波兰波兹南事件,就是国营工厂工人为增加工资向政府部门请愿遭拒绝而引起的流血镇压事件。波兰机械工业部长面对工人代表提出罢工游行以示抗议时,公然宣称:“如果你们上街的话,你们将遇到坦克。”结果也确实如此,波兰政府最后出动坦克予以镇压。还有1956年10月匈牙利事件,数十万人民群众上街游行示威,被定性为“反革命事件”,苏联前后两次出兵镇压,共死亡2700人,另有20余万人逃往西方国家。苏东剧变后该事件被称为“人民起义”。中国1976年4月5日天安门事件,当时也被定为“反革命事件”遭到镇压。
可以说,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政治权力制度在归还民众各项自然权利这一点上,玩的是“明予暗夺”的权术。广大人民群众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但却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高度集权高度统一和残酷镇压的权力私有制体制下连基本的话语权也未得到,甚至在遍地饥荒饿殍遍野惨不忍睹的情况下,还要高呼“万岁”而“毫无怨言”。
第四,滥用权力,无情打击,残酷镇压,疯狂杀戮,以巩固维持领袖个人权力私有制。这方面斯大林超过古今中外一切帝王创造了专制残暴新世界记录。他在苏联共产党内先后组织了五次大清洗运动,共有数百万共产党员被清洗。特别是他在1935年利用基洛夫暗杀案掀起的第五次清洗大高潮,更是惨绝人寰。基洛夫原为苏共政治局委员,由于自己的才华,全国影响力不断增长,享有很高声望,而且独立性强,坚持自己观点不会附和斯大林的意见,到1934年成为仅次于斯大林的人物。1934年初苏共第十七次党代会上,很多中央委员酝酿选举基洛夫取代斯大林担任党的总书记。基洛夫上台讲话下面的掌声持续时间超过斯大林。中央委员选举得票数基洛夫最高,只缺3票;斯大林得票数最低,缺270票。如果按照封建专制私有权力制度分析,这确实是“功高震主”,冒犯了权力私有者的大忌。1934年12月1日基洛夫被苏共特务暗杀。斯大林以此为突破口,在苏联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肃反”血腥大屠杀。不仅将不利于他推行权力私有制的苏共干部捕杀殆尽,而且将参与捕杀行动的鹰犬——苏联特务也一而再地轮番杀人灭口,哪怕是特务头子杀人魔头雅哥达和叶若夫也先后死于斯大林枪口之下。据统计,这次大清洗有120万党员干部被杀害或判刑;苏共十七大代表1966人,有1108人被捕;139名中央委员有98人被处决;乌克兰120名中央委员只有3人幸免于难;5名元帅3名被杀;80名最高军委委员75人被杀;总共10名二级军团长全部被杀。更为残忍的是,针对那些在酷刑用尽尚不招认的老共产党员,他们就以株连妻子儿女相威胁,甚至当面强奸涉案人员的女儿逼取口供。这哪里还有一点国家公共权力的气味,简直比土匪黑帮都不如,遑论“先进性”?!到这时,斯大林已从一个封建专制独裁者变态为一个杀人魔王。而国家安全保卫机构内务部(即克格勃)也蜕变为斯大林的个人杀人工具。
第五,在复活权力私有制的情况下,当权者针对社会物质利益分配,制定出一方面最大地压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方面公然为统治阶级——领导干部队伍规定一系列非公务性特殊物质利益待遇。如领导干部高薪制(高低比为50:1);领导干部兼职多份薪水制;向领导干部秘密发放额外工资附加款(多达工资1~2倍);内部高档低价商品供应制;领导高档别墅住房制等等。就是“红色作家”高尔基,住的也是宫殿一般的别墅,为他服务的人近50人,每天还有食客数十人,“过着封建领主般生活”。御
用文人尚且如此,御用者更不待说。这还仅仅是公开允许的物质享受特权,比起那些利用复活的权力私有制暗中大量进行的贪污和贿赂交易窃取的财富来说,只能是冰山之一角。所以在复活权力私有制之后,权力私有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攫取社会财富的封建弊病也随之复活,广大劳动者在实行财产公有制之初取得的社会财富占有上人人平等的地位,也随之化为泡影。
最后是权力的处分。
受资产阶级革命废除封建权力世袭制,实行普选制的影响,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在权力处分上,除了朝鲜古巴等个别国家顽固地悍然恢复权力世袭制以外,其他一般也实行选举制。但是,这种选举制是在进行了适应于权力私有制运作的各项改革手术之后的具有权力私有制特色的选举制。特色之一,权力只属于“工人阶级的领导力量”共产党,所以被选举人只能是共产党;特色之二,实行等额选举,选举人没有选择余地,“舍我其谁”?特色之三,等额候选人由“钦定”产生,不得公开竞选要官;特色之四,实行间接选举,不得让人民直选,以免破坏“钦定”选举意图;特色之五,连选连任,不得危害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有了上述大刀阔斧的改革手术,就把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旨在将国家公共权力最终处分权归还人民大众的民主选举制,改造成了实现领导个人权力私有组合意图的“钦定选举制”。那体现公民权利的“神圣”的一票,也就演变成了与国家公权处分相距遥远的应付风景的彩票。值得一提的是,在苏联干部特权制度中,有一种“干部子弟培训学校”制度,干部子弟在这种学校毕业就直接进入苏联统治阶级队伍。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特权?这实质上是封建权力私有制下权力世袭继承制在社会主义制度新形式下的复活翻版。
通过上述解剖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尽管苏共统治阶级披着温情脉脉的“公仆”面纱,把广大人民供奉到“主人”的高位,仍然掩盖不了他们复辟封建权力私有制的实质。正因为他们复辟了权力私有制,所以遭受到革命营垒内外的质疑和攻击。针对质疑和攻击,他们又打出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这面大旗予以回击。他们的逻辑是,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所以也就是大多数人的民主;又因为无产阶级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所以也就是比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更优胜千百倍“的更高形式的民主;再因为无产阶级民主是更高形式的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政治制度也就是人类社会最先进最完善的政治制度。
无论是无产阶级革命还是资产阶级革命亦或是其他穷人阶级革命,在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阶段,实行革命阶级专政毫无疑问都是必要的,否则将归于失败。无产阶级革命在夺取和巩固政权,在打倒剥削阶级消灭财产私有制建立财产公有制的特定历史阶段,实行了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穷人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享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民主这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问题的关键是,“特定历史阶段”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毕竟是暂短的。在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财产私有制,建立了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关系之后,在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过渡到科学共产主义社会千百年漫长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如何“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确是一个无论在理论上和社会实践中都没有解决的问题。理论上的正确与否我这里暂不讨论。单就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以后,长达数十年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实践来看,实事求是地说是不成功的。教训究竟在哪里?简言之,我以为问题还是出在复辟权力私有制上。
从理论上讲,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数人的专政一点都不错,但它的前提必须是无产阶级大多数人确实在行使专政权力。而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在复辟权力私有制之后,无产阶级专政已经演变为领袖个人的专政,无产阶级已经一步一步地退出专政的队伍这是不挣的事实,我在前面已有详述。而领袖又用一系列不等式与等式相混淆蒙蔽世人同时也蒙蔽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不等于领袖个人专制这是常识,但为了使复辟的权力私有制符合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于是将不等式偷换成等式,变成领袖
个人专制等于共产党专政等于无产阶级专政,反对领袖个人专制也就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反革命。这种等式与不等式的偷换实际上是进步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黑白颠倒,既为反动落后的权力私有制复辟披上合法的外衣,又为镇压革命进步的民主自由思想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先后五次大清洗,就是反动落后的权力私有者对革命队伍内部进步民主人士的大屠杀,名为“肃反”,实为“反肃”。
无产阶级民主也是如此。如果在推翻封建专制的权力私有制之后,即建立真正的国家公权公有民主政治制度,真正地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无产阶级民主无疑是比资产阶级民主更为广泛的民主。果真这样,革命营垒内部也就没有了质疑的理由,外部也就没有了攻击的口实。可事实并非如此。革命领袖们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之后,不去吸收资产阶级革命废除权力私有制建立国家公权公有民主政治制度的人类文明进步优秀成果,而是有步骤地复活权力私有制,直至走上封建帝王个人专制独裁的老路。同时,他们又采用偷天换日的手法,将实质上的个人专制强说成是无产阶级民主,然后与资产阶级比人数多寡,最后得出“专制比民主更民主”的极其荒唐的结论。人所共知,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一种国家公权公有的政治制度。民主首先必须是权力公有制,专制只能根植于权力私有制。复辟权力私有制必须扼杀民主。实行民主必须废除权力私有制。世界上决没有什么“权力私有制的民主”,也决没有什么“权力公有制的专制”。所以,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实行民主政治制度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废除了权力私有制,而无论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还是无产阶级大多数人的民主,概莫能外。如果在制度形式上和权能内核上均废除了权力私有制,则是完全的民主政治制度,如美国等民主共和制度;如果在制度形式上有所保留,而在权能内核上废除了权力私有制,则是不完全彻底的民主政治制度,如英国等君主立宪制度;如果在形式上废除,而在权能内核上保留或复辟权力私有制,则是名为民主实为专制的虚假的民主政治制度,斯大林式的“大多数人民主”、萨达姆式的“百分之百民主”,均是。我们如果丢开权能内核只看形式表象来确认民主制度,然后凭人数多寡确定优胜,那无疑中国这个人口泱泱大国才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不管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里我想说一下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组织原则。它的通俗解释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作为执政党的组织原则,或者作为制定国家政治制度的指导思想,民主集中制无疑是正确的。一个国家没有民主是专制;没有集中是无政府主义。“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是人人向往的。可问题的关键是,基本原则或者基本指导思想不是具体制度,更不能代替具体制度。正象制定一部法律一样,不能只制定前面第一章基本原则就没有了下文,这样的法律没有操作性,若如此这部法律将无法实施,就如同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如法官用这样的法律做准绳,将可以随心所欲地导演出各种悲喜剧。社会实践也正是如此。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后,广大民众无法从这一基本原则得到任何民主权利的保障;而专制独裁的领袖们却可以从这一基本原则中找到实行法西斯统治的理论根据。这样一来,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变成“圣旨指令下的民主”;所谓“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变成披上民主外衣的独裁,民主集中制也就成了领袖们复辟权力私有制所必须供奉的进退自如变换莫测的权力魔方。
穷人阶级被当初参加革命打倒富人阶级并分得财产的欢欣鼓舞所陶醉,误以为只要消灭富人阶级并实行财产公有制便是穷人阶级的天堂。殊不知废除财产私有制并不等于废除权力私有制;而保留或者复辟权力私有制更是穷人阶级革命的最大错误。在消灭了富人阶级之后的漫长岁月中,穷人阶级也饱尝了复辟权力私有制所带来的痛苦,最终对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制度失去兴趣。黄苇町先生说:“残酷的事实是,甚至连工人阶级也不再留恋这个工人国家。”我说这个国家首先已不是工人阶级自己当家作主的
国家,而是少数新兴的权力私有者的国家。“术法不可久弄”,“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工人阶级一旦醒悟,他们抛弃的绝不是自己的国家,而是抛弃了权力私有者。世界历史发展到今天,废除权力私有制已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大趋势,当然也是苏东国家广大民众的基本要求。谁能代表他们的要求,他们就拥护谁,而不看他们披的是什么外衣!
五、农民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发展进程探讨
现在再回到苏东失败的话题。
黄苇町先生说:“为正确总结教训,法国共产党曾先后在党员和党的同情者中举办了有20万人次参加的上千次大讨论。经过讨论,人们从思想上明确了,不是社会主义的理论行不通,而是苏东国家的共产党不同程度地背离了它的基本原则。”“有20万人次参加的上千次大讨论”规模不可谓不大,讨论也不可谓不民主不充分。我没有看见讨论内容,不知道具体是指哪些社会主义理论应当行得通,也不知道苏东国家的共产党都背离了哪些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按照逻辑分析无非两种可能的讨论结果。
第一种可能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也不区分它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进步与落后,都“不是行不通”,只要穷人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都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苏东国家当初选择社会主义道路并没有错,只是错在他们的具体执行政策,如放弃阶级斗争和镇压反革命,又如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民主选举等等。如果讨论出这样一种结果,难免使人产生以下疑问:法国曾经是社会主义理论的诞生地,也是第一个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
平还是社会政治制度,都比苏东更有条件实行社会主义,为什么他们至今还在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作为法国无产阶级的先进代表——法国共产党却为什么又袖手旁观?坐着说话不腰疼。他法国共产党将“不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试试,看是否真能行得通?
说到这里,我想对“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谈点粗浅看法。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现在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的理解是,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它首先应该是属于科学共产主义社会的范畴。虽然马克思将社会主义社会定义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但既然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它就必须具备科学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
科学共产主义有哪些基本特征呢?它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物质条件。共产主义社会只能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发达更富有的社会。贫穷落后不是共产主义。当然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第二个特征是必须经过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废除权力私有制。保留权力私有制的社会只能是封建社会或者半封建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生的更理想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是废除权力私有制的社会,所以共产主义社会根本不可能还保留任何权力私有制的遗迹,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也不可能例外。第三个特征是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混合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概言之,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极其发达富有的、在政治地位上和财富占有上均实现了人人平等的社会。这三个特征,第一个是客观物质条件,第二个和第三个是人类社会制度,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只有上述三个特征同时具备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是马克思所设计的社会主义社会。只具备第二个特征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只具备第三个特征的是封建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可以同时具备第二个和第三个特征的应当是空想社会主义社会。后世马克思主义者置前述第一第二两个条件于不顾,只拿生产资料公有制说事,以至拨弄出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社会来。因为现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尚且不具备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物质条件,当然也就没有产生过马克思设计的社会主义社会。假如以这个标准衡量,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根本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只能算作封建社会主义社会。
封建社会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落后的社会,必然要遭淘汰,法国无产阶级难道会拥护吗?
第二种可能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只有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资本主义国家才“不是行不通”,在封建农奴地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只能是“行不通”。所以,苏东国家当初穷人革命夺取政权后立即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背离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如果讨论出这样的结果,则与中国穷人革命领袖毛泽东在1940年代的分析不谋而合。
毛泽东早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前,就预计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穷人革命必将取得胜利并夺取政权。对于穷人夺取政权后应当走什么样的革命道路和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这两篇文章中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并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历史定位,以及这种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作了清醒而明确的阐述。
毛泽东说;“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没有一个有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地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毛泽东在这里很明确地断定,农民革命必须经过废除权力私有制的民主革命阶段才能到达社会主义,否则只能是空想社会主义。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备的政治条件。
毛泽东分析“现时中国,政治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地政治,经济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地经济,文化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地文化。”所以,“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备的经济条件。
因此,“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两步走。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革命有阶段之分,只能由一个革命到另一个革命,无所谓‘毕其功于一役’。”毛泽东这里所说的“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针对权力私有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由以上论述可以明确,在经济落后国家发动的农民革命不等同于无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更不是社会主义革命。更为重要的是,革命阶段不能超越,也不能合二为一。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在贫穷落后的封建地殖民地半封建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穷人革命夺取政权之后,社会历史进程将改变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相对于富人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由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相当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具体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使命上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人类社会最终消灭财产私有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进行充分的物质条件准备。
毛泽东将农民领导的民主革命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将农民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设计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本主义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与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相区别。”毛泽东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进行了描绘。
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包括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内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问,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的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简言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特点,一是必须废除了权力私有制的彻底的民主政治制度;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专政。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什么是“节制资本”?毛泽东引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内容予以解释:“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毛泽东郑重宣告,“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毛泽东详细地说明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发展资本主义的理由。“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新民主主义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种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这样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而对于农村经济,毛泽东更是明确指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简言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特点,一是保留财产私有制;二是满足穷人革命的基本物质生存条件的要求。经过几十年所走过的曲折反复道路,我不得不惊叹毛泽东当年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设计的经济制度的正确。不管毛泽东建国后出于什么原因改变了初衷,仍然难掩毛泽东思想当年的光芒。中国现在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回归毛泽东当年设计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
总之,毛泽东当年设计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保留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又充分地满足了农民革命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是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资本主义共和国,或可以称之为社会资本主义。
六、人类社会对两种私有制的不同取舍
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社会根据财产所有制和权力所有制的不同结合方法,先后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形式。
第一种是财产私有制和权力私有制相结合的社会制度。这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种社会制度因为权力私有制压迫着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阻碍着财产私有制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且因为权力私有制在政治上的奴役和经济上的掠夺,同时产生严重的危及人民生存的制度性腐败,导致国家周期性的大革命和政权更迭,所以社会发展缓慢。
第二种是财产私有制和权力公有制相结合的社会制度。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制度因为废除了权力私有制,实现了人类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解除了对人类个性自由发展的束缚,所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它仍然是在财富占有上不平等的社会。
第三种是财产公有制和权力私有制相结合的社会制度。这就是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制度因为废除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还起着促进作用的财产私有制,保留和恢复了阻碍人类社会进步的权力私有制,“该去的不去,该留的不留”,进退失据,所以束缚甚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社会进步,经过短短几十年试验后被淘汰。
毛泽东设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如果能付诸实施的话,也应该归入第二种社会制度形式,区别只是阶级利益侧重点不同。
至于马克思设想的财产公有制和权力公有制相结合的第四种社会制度,是人类最富理想的社会制度,但因为条件限制至今未有社会实践,其优越性如何自有后人评说。但我斗胆地说,假如苏东国家在农民革命胜利后接受马克思主义财产公有制思想的同时,也接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真正地在实质上而不是在形式上废除权力私有制,实践马克思设想的第四种社会制度,其社会效果将会如何?至少应该优胜于第三种社会制度吧?绝不可能象苏东剧变那样满盘皆输。
因此我的结论是,无论是富人革命还是穷人革命,首要的革命任务是向权力私有制宣战。惟有如此,才能保证人类社会健康发展进步,革命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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