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视频香港:祖乙迁邢与卜辞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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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民、朱桢

《郑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六期

一、祖乙迁邢地望指实

“殷人屡迁”是商代历史的一个重要特点。东汉张衡《东京赋》云:“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居相圮耿,不常厥土。”所谓“前八后五”是指商汤以前迁徙八次,立国之后迁都五次,直到盘庚迁殷之后才稳定下来,“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至于先商及商代前期为何如此频繁地迁徙,历来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说法,诸如水患说、游农说、去奢行俭说、内讧争位说、军事说等等(详见李民《〈尚书·盘庚〉所反映的商代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一文,载《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2期)。对这些说法,本文不拟一一讨论。

但在汤至盘庚之间的五迁之中,关于祖乙迁都之事,最多歧义。目前在其它几迁地望均已考证详明且意见趋于一致的同时,祖乙所迁之都究在何处仍是歧论不一,莫衷一是。所以本文拟就此问题予以探讨,并就教于方家。

关于祖乙都居,古文献有如下记载:

1、《竹书纪年》: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三皇王部引)

2、《世本》:祖乙迁于邢。(秦嘉谟《辑补本》据《史记》补)

3、《史记·殷本纪》:祖乙迁于邢。

4、《书序》:祖乙圮于耿。

5、《孔疏》:河亶甲居相,祖乙即河亶甲之子,故以为圮于相地乃迁都于耿。

由是观之,祖乙所迁,文献记载中已有邢、耿、庇三个地方。据《帝王世纪》,祖乙在位仅十九年。殷人虽然善迁,但若十九年间三迁,则显得不可思议。因为祖乙在甲骨文中被称为“中宗”(如《戬》3·4;《甲编》1481),是颇有建树的中兴之主。他即位后发展生产,复兴国力,不可能把国都这样迁来迁去。据《史记·索隐》:“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又云:“邢即耿也。”《集韵》“三十九·耿”韵部,有“邢”字,云:“地名,通作耿。”《路史·国名纪》亦云耿即邢。近人丁山先生在《商周史料考证》中亦云:“邢、耿可以说音近字通。”由此可见,“耿”即“邢”,“耿”音近“邢”为假借之字,即祖乙所迁之“耿”、“邢”应为一地。但古人也有认为邢、耿应析为二者,如郑樵《通志》卷三“帝祖乙迁于耿(自注:河中龙门县南十二里,故耿城是也),为水所圮,迁于邢(自注:今邢州治也)。”《通志》所云显系中合《史记》、《书序》记载之“耿”、“邢”不一而牵强附会,与史实不合。

既知耿、邢为一地,那么其地望何在呢?要辨明这一问题,必须首先要解决耿、邢二字读耿音还是读邢音这一关键问题。若读耿音,即原字为耿,其地望应是在河东皮氏(今山西省河津县);如:

1、《左传》闵公元年杜注:“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

2、《后汉书·郡国志》:“河东郡皮氏有耿乡。”

3、《水经注》:“汾水又西迳耿乡城北,故殷都也,帝祖乙自相徙此,为河所毁。”

4、《史记·正义》引《括地志》:“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有耿域,故耿国也。”

5、《史记·殷本纪·索隐》:“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

6、《路史·国名纪(丁)》:“今河东龙门县皮氏东有耿乡城。”

若耿读邢音,即本为邢字,其地望则有两种说法:

(一)河内平皋(今河南省温县),如:

1、《左传》宣公六年“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杜注:“邢丘,今河内平皋县。”

2、《说文·邑部》:“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

3、《史记·秦本纪·集解》:“徐广曰:邢丘在平皋。”

4、《韩诗外传》:“武王伐纣,至邢丘,勒兵于宁,更名邢丘曰怀,宁曰修武。”

5、近人王国维《观堂集林·说耿》也认为,邢即《左传》与《战国策·魏策》中的邢丘,地近河内怀城,并断言:“祖乙所迁,当即此地。”

(二)河北邢台,如:

1、《汉书·地理志》“襄国县”下班固自注:“故邢国。”

2、《括地志》“邢州”:“《地理志》:‘故殷侯国也。’《帝王世纪》云邢侯为纣三公,以忠谏被诛。《十三州志》云:‘殷时邢国,周封周公旦子为邢侯,都此。’”

3、《通典》卷一七八“巨鹿、邢州”条下:“古祖乙迁于邢,即此地,亦邢国也。”

4、《元和郡县图志》:“邢州,《禹贡》冀州之域,亦古邢侯之国。邢侯为纣三公,以忠谏被诛。周成王封周公旦子为邢侯。”

5、《读史方舆纪要》卷十五“顺德府”:“《禹贡》冀州地,殷祖乙迁邢即此,周为邢国。”又“邢台县”下曰:“襄国城,在今城西南,殷祖乙迁都于邢,即此城也。”

以上三说并立,古今莫辨。除此之外,还有它说,如丁山《商周史料考证》认为邢即大坰,在今山东省定陶县;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否定了河内平皋说之后,认为祖乙所迁应在清化镇,即今河南省博爱县等。不过丁、陈二说依据不多,和者甚寡。至于以上三说则需一一辨忻。

首先是河东皮氏说。此说的唯一依据是河东皮氏县有耿乡。古今很多学者认为祖乙圮(迁)于耿即是此地,这种推断带有偶合性。试想,别的地方也有叫耿者,不是也可以作祖乙所迁的耿吗?再者,我们知道,商王朝建国以后的疆域只限于河南、河北、山东省境中,虽然后期有所扩大,也是以这一区域为中心向四周发展的。河东皮氏远在商王朝的疆域之外,很可能是方国部落聚居之地。胡厚宣先生《甲骨文土方为夏民族考》(见《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一文认为,在商代这一地区为土方即夏人后裔的居处。祖乙以前的王都均在大河两岸,不出今豫鲁冀境,所以祖乙不可能将国都迁出其疆域,而定都于荒服之中。况且祖乙之时,商王朝“比九世乱”,内外交困,国势式微,在自己控制的地盘土尚不暇自顾,更不用说迁到域外了。再说,今天的考古工作也未能为这种观点提供些许佐证材料。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是河内平皋说。这一说法比前一说法要有力些,因为它有一定的历史文献为根据。如《左传》、《战国策》、《史记》中都记此地为邢丘,又有《说文》“邢,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等记载,但这些文字均出自后世人之手,很难说与祖乙迁都有关。其一,《汉书·地理志》“平皋”下《注》引应劭语:“邢侯自襄国徙此。当齐桓公时,卫人伐邢,邢迁于夷仪,其地属晋,号曰邢丘。以其在河之皋,处势平夷,故曰平皋。”准此,则此地的“邢丘”并非是邢侯的原居,而是邢侯自襄国(今河北省邢台一带)迁此后才名之为邢的。其二、祖乙迁都的主要目的是避开水患。按,圮,自伪《孔传》云“河水所毁曰圮”以来,古今对此并无异解。由于圮于相而迁于邢,那么,邢地应该是一个偏离河水、河水不易泛滥的地方,而河内平皋地近大河,又在平原地带,河水容易泛滥,此情况与相都(今河南内黄县,商王河亶甲所居)之近河相仿。若祖乙从被河水所毁的相都,再迁至近靠黄河易泛滥的平皋,不是还会有都城圮败的危险吗?同样受到洪水灾害,又何必要兴师动众地再行迁徙呢!由此看来,祖乙迁都于平皋一说是不能成立的。其三、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曾提出:“平皋临大河平夷之处,实与邢之名丘不合。”其言甚是。

最后,就只有河北邢台一说了。正如前面所说,祖乙迁都是由于圮于相逃避河水泛滥,所以,新迁的城应该是偏离河水,邢台一地则正符合这种条件。殷商时期,大河(今黄河)的具体流向,目前尚难确知,即如是殷商时期大河的流向大致上与公元前六〇二年以前的情况没有多大变化,虽然可能与邢台距离不会很远,但邢台正处于太行山与大河之间,西为太行山,东为大河,邢台正在一个从西自东的缓缓的斜平地带,显而可见,大河泛滥,只能是由西而东,对邢台则不会有严重危害。古人选择邢台一地为都也是经过缜密考虑的,它既可以不乏水源,又不易受到大河泛滥。

不仅如此,祖乙迁邢实为今邢台一带,这也是符合史实的,众所周知,河北南部与河南北部,是商族长期经略之地(详见李民《豫北是商族早期活动的历史舞台》,载《殷都学刊)1984年2期),甚至商族在王亥时期其足迹已达今河北的易水流域,所以祖乙将都城迁于邢台,则仍在商王朝的王畿之内,并不象河东说那样令人感到意外。

这从考古材料来看,更能说明问题。河北省境内的商代前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