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深慕青:王文正: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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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

·王文正·沈国凡·

改革开放初期,我有幸参加了两场共和国大审判。1980年,我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981年初,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宣判后,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回到上海休息几天,到医院里看望生病多时的老伴,然后于3月到衡山饭店报到,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参与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我在2006年出版的《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这本书中,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过程已经作了一个全面的口述;而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情况,至今却鲜为人知。作为一名亲自参与了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全过程的法官,觉得有责任把我所知道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忆,那就先从庭审的情况说起吧。

◇ 提起公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四人帮”上海余党所犯下的罪行,早已引起了上海人民以及全国人民的愤怒,纷纷要求清算他们的罪行,将他们与其主子“四人帮”一同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在这个时候,中共上海市委顺应民心,并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对这伙作恶多端的余党进行公审,以平民愤。1980年12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还没有结束,上海方面就开始着手准备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审判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余党中的骨干分子当时列出的一共有40多名,而首次决定进行法庭审判的共9名。他们是: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女);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工交组负责人陈阿大;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市总工会副主任叶昌明;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黄金海;原中共上海后方基地委员会副书记戴立清;原中共上海市轻工业局委员会副书记马振龙;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务委员、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

可是,当年我们审判后的判决书,为什么只有8个人,而独独少了一个位于这伙余党之首,而又罪大恶极的“三结合老干部”马天水呢?马天水在这伙余党中,是一个在上海为“四人帮”当掌柜的角色,不审判他人民群众自然不能答应。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伙人的仇恨而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来,不经过法庭审判而将一些罪名定在他们的头上,那样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马天水正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情况。

我曾听有人说马天水是因为他的老战友在中央某某部门工作,给上海打了招呼才没有受审的。这全是谣传,哪能有这样的事情!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声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罪行,即使马天水有这样的“老战友”,别说是对他们一伙人的做法早已愤恨,就是想出来说话,恐怕也没有这个胆子,就是说了,我们法庭也不会听他的!

那么,马天水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呢?

据我所知,“四人帮”被粉碎第二天,马天水就被中央通知去北京“开会”。他到北京期间,中央派人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传达给他。他听到后立刻脸上显出一种异样的表情,双目发呆,站在那里久久不动,然后便发出一声令人不解的怪叫声,可见这件事情已将他的精神世界完全击垮。后来他还向中央提出,要求对“四人帮”宽大处理。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马天水患了反应性精神病,经常会独自一人发呆,有时傻笑,完全丧失了供述、申辩能力。我曾听有的人说,这是马天水见自己末日来临,在监狱里装出来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庭对他的审判。当然,各种说法都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有人在这样问我,这不奇怪,因为没有对马天水进行审判,人们总觉得这场审判有些不够完美。人民群众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切都得按法律办事,马天水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不是谁说了能算数的,也不是他装得出来的,这得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查。

为此,我们请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对其进行了多次检验,结论是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病而失去了供述和申辩能力的被告人,法庭不应对其进行审判。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1982年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景贤、王秀珍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对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这些被告由于各自对法律的认识不同,对于让他们委托律师的事,却有着不同的表现。现在看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当时却不是这样。由于这些人是“四人帮”的骨干分子,他们的思想受“四人帮”的影响十分严重,对于法制的认识更是可怜。他们过去习惯于以权代法,现在要对他们审判,他们认为我们还可能采用他们那一套,因此对请律师根本就没有当一回事。经过法院再三地做工作,向他们讲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将他们过去的一套彻底抛弃,实行依法治国。他们虽然犯了罪,但在法庭上同样有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在这些人中,只有王秀珍是主动要求要律师的,因为她曾在特别法庭上出庭作证,知道姚文元和陈伯达的律师是如何地为他们辩护的。通过我们对于法律的讲解,后来有6名被告委托了律师,戴立清和马振龙没有委托。

这样,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派人再找他们谈话。戴立清坐在那里,面无表情,情绪显得很低沉。他听了后抬起头来,看了看法官,有些不相信地问:“在你们的法庭上真能请人辩护呀?”谈话的法官说:“你怎么不相信法律。”戴立清不由重复了一句:“法律……”最后,戴立清同意法院为他请了指定的辩护人。中级法院的法官找到马振龙,他对法官的说法表示不信任,便一口回绝,不愿委托律师。后来法官提出,由中级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他仍是瞪着眼睛,对去问他的人说:“我不要。”

这些人经过长时间的预审,大多数都已认识到自己对国家和人民犯下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审判,但仍然有少数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对他们的审判有些“过了头”,在预审时常跟审讯的人员顶牛。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对这场审判必须得认真严肃地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

为了反映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意愿,在审判之前,从全市的工业、财贸、科技、文教、工人、妇女和民主党派中选出了20名人民陪审员,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12名审判员一起,共同组成了8个合议庭。

1982年7月13日,庄严神圣的审判开始了!

◇ 法庭对质

由于审判是由高院和中院两家同时进行的,因此面比较广,我这里选最主要的几个审判情况讲一下。

第一个被审判的是徐景贤。1982年7月13日,徐景贤被带上法庭。49岁的徐景贤留着分头,头发有些零乱,一直搭在眼眉上。他再没有了昔日担任市委书记时的派头,面容显得有些忧郁,头向下低着。由于这次不能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因此徐景贤就被推到了这伙余党的首犯位置,看得出来他显得有些紧张。

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徐景贤犯有“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徐景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

徐景贤是这些被告中很有心计的一个。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一些次要的罪行都承认得很快,而对于一些主要的罪行却不断地找各种理由来回避。用我们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认罪不够稳定。徐景贤的罪行最严重的一条就是策动武装叛乱。在预审的时候,他对于主要的事实都做了交代——不交代也不行,因为别人都已交待了。但从他的讲话中,不时流露出一些情绪,那就是这样做是被迫的,是在当时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一网打尽”而采取的被动的防御措施。同时他还一再强调,武装叛乱未遂。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提问,他还是强调说,他自己“对策动武装叛乱在1976年10月10日到北京时,个人的行动就已经终止了:而且在10月12日书面向中央领导人作了‘自首’报告”。

说完之后,徐景贤抬起头,看了看台上的法官。法官对他后面所说的向中央领导人“自首”没有提出疑义,但对于他以此否定策动武装叛乱的说法当场宣读了几名当事人证词,并当庭出示了物证。他一听这些证词都是他们一伙当事人所说,知道没有办法推掉,再看那些投影的物证,也都无法赖掉,便承认“是事实”。

可是,当问到他迫害陈丕显、曹荻秋等人时,他却不愿承认。听到这里,审判长张增祥看看徐景贤,问道:“被告徐景贤,我问你,这件事情你到底有没有关系?”徐景贤见张增祥追问得紧,仍然将事情推到客观的原因上。徐景贤说,自己曾经对陈、曹二人进行过诬蔑,也是想将他们打倒,但自己对诬陷材料的来源不清楚,这些材料都是由专案组汇报和提供的,自己没有多大责任。张增祥曾经同我一起,在北京秦城监狱参加过对“四人帮”的预审,因此对于很多情况都掌握得很准确,对于这些被告的心理活动也掌握得很透彻。他知道到了此时,这些人还是不肯轻易认罪,必须得摆出事实,让他们在事实面前低头认罪。张增祥问道:“你当时是市委主要负责人之一,专案组的材料怎么能不知道,你必须得说出道理来。”徐景贤是个很有心计的人,听了法官的话之后,他不紧不慢地回答说:“专案组不是我在管,而是由王少庸、王承龙他们在负责。”这明明是在表面上承认,而事实上又否认掉了。

一个新的问题提到了法庭面前,徐景贤真的没有管过专案组的事情吗?公诉人向法庭提出让当事人出庭作证。张增祥同意公诉人意见,宣布让当事人出庭作证。随后,一个人在法警的陪同下,走到了法庭前面。徐景贤不由偏过头去看了看,脸上露出有些惊愕的样子。这个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叫盛龙涛,是原市革委会专案办公室曹荻秋专案组的副组长。徐景贤一看是一个熟人,不知道这个人要说些什么,脸上的表情有些难看。

盛龙涛说,徐景贤等人在夺取了上海市党政领导大权之后,处心积虑欲置陈丕显、曹荻秋于死地。他们在全市多次组织批斗大会,要陈、曹二人低头认罪,如不认罪,就实行体罚,有时还动手进行毒打,使二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曹荻秋最后被迫害而死。

法庭为此追问徐景贤:“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徐答:“基本上是事实。”这就是徐景贤与其他几名被告不同的地方,加之他的职务,他的案子就比其他几位要复杂一些。在法庭上,他同特别法庭审判的姚文元一样,在文字上比较注意分寸。而王秀珍等几名被告,在法庭上就没有这种现象,认罪态度好的,是自己犯下的罪行都承认,认罪态度不好的,干脆就顶牛,没有或很少用过这样的词句。法律不承认“基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有一点含糊。公诉人这时向证人发问:“曹荻秋为自己的问题,曾向中央写过申诉信,这些申诉信后来都到哪里去了?”证人答:“这些信后来都被扣压了。”公诉人:“那么,你们是如何将曹荻秋定为叛徒的?有没有根据?”证人:“那是在王洪文、徐景贤等人的高压下,由我们专案组写出来,然后报给当时的市委和市革委的。”公诉人:“请你讲具体事实。”证人这时看了看站在那里的徐景贤。徐景贤站在那里,头微微地抬着,头发挂在眼睫毛上,看得出他听得还是很认真的。证人接着说:“专案组经过几年调查,认为曹荻秋没有根据定为叛徒。因此在1972年7月17日写了一份‘曹荻秋被捕后,在监狱里编了假口供,没有暴露身份,没有出卖同志。没有出卖组织,定叛徒没有确凿根据’的情况,登在一份《情况反映》上。”这时,公诉人要求法庭出示这份《情况反映》。法庭当众出示了这份材料。完后,法警走上前来,将这份《情况反映》拿到徐景贤的面前,让他进行辨认。徐景贤看了看,承认“确有此事”。

公诉人要证人继续发言。证人说:“王洪文、徐景贤看到简报后,大为不满。王洪文说:‘按你们的观点,曹荻秋可解放了,可当市委书记了,张春桥不是要下台了吗?’徐景贤说:‘三个(指诬陷曹获秋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整理者注)没有写得很突出,有问题。应该写成曹获秋被敌人逮捕后,暴露了身份,出卖了同志,出卖了组织。’王秀珍说:‘他不是叛徒,还有谁是叛徒。’他们强令专案组按照他们的调子,重新起草报告。”证人说完之后,审判员问徐景贤:“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徐景贤见人证物证都在面前摆着,再也无法推脱了,只好承认“是事实”。

徐景贤接着说:“法庭上所指控的我的犯罪事实都是客观存在,是符合事实的,在事实面前我认罪服法。那份诬陷曹荻秋的所谓审查报告,完全是在我们威逼下写出来的。”

在庄严的法庭上,徐景贤说话的声音有些发颤,相信整个旁听席上的人都听到了。

◇ 王秀珍服法认罪

朱永嘉、陈阿大、叶昌明等人在经过预审之后,在法庭上对自己的所犯罪行也都能认识。

这里面服法较好的还是王秀珍。虽然同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但王秀珍与徐景贤不同。徐景贤一开始就在市委机关,在上层活动,后来手中掌握着大权,了解上层情况。他伙同王承龙诬陷迫害魏文伯,这个要算在徐景贤的头上,但不能认定王秀珍参与了对魏的迫害。至于郑平、刘慎之等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冲击,被迫害致死,那就更不能算在王秀珍的头上,这就是实事求是。我们不能因为她后来掌了大权,就笼而统之地都将她和徐景贤算在一起承担罪责。从这一点上,王秀珍感受到我们办案的实事求是。作为“四人帮”在上海的主要骨干分子,又是一个女性,王秀珍肯定有着与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7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秀珍进行审判,我是负责王秀珍一案的法庭审判长。她被带到法庭的被告席上。这个47岁的女人长着一张圆脸,梳着齐耳的短发。她站在那里,抬起头来看看审判台上的法官,显得有些紧张。公诉人发言之后,我问她:“王秀珍,公诉人的发言你听见了吗?”王秀珍答:“听见了。”我问道:“被告王秀珍,法庭问你,你在‘文化大革命’中迫害了哪些人?”王秀珍想了想,接着就说了一大串受到她迫害的人的名字。这些名字不但多,而且牵涉到全市各个部门、各条战线,听得台下旁听的人一个个都惊得睁大了眼睛。一开始,王秀珍对这些受到过她迫害的人名字都很熟,说得也很快。可是说着说着她就放慢了速度,一边想一边说,最后竟停了下来,对法庭说:“还有许多名字,我都叫不起了,也想不起来了。”我追问道:“你自己做的事情为什么想不起来?”王秀珍脸上显出一种痛苦的表情说:“受到我迫害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我真的无法记起来了。”旁听席上立刻发出一片惊叹声。那个时代这些人简直就像疯了一样地迫害别人,听到下面的惊叹声,王秀珍显得有些紧张,她向自己的左右看了看,又将头低了下去。

我在法庭上对王秀珍为什么要如此疯狂地迫害他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了追问。我问她:“你为什么要如此无缘无故地迫害别人?”王秀珍答:“不打倒陈丕显、曹荻秋以及他们在上面和手下的人,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我们这些人是上不去的。”由此可以看出来了,他们的目的就是要以迫害别人来为个人谋取权力和私利。正是出于这样一个目的,被告人王秀珍在1968年伙同徐景贤在全市电视大会等会议上,诬陷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上海市市长曹荻秋是“反革命分子”,并对他们进行人身迫害,非法监禁。1972年至1973年,王秀珍伙同马天水、徐景贤等,再次诬陷陈丕显是“反革命”、曹荻秋是“叛徒”,致使陈丕显长期遭受迫害,曹荻秋被长期折磨致死。光是这样还不够,王秀珍还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976年2月至4月,在张春桥、王洪文指使下,先后在全市万人大会等会议上,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组织还乡团”,搞“反攻倒算”,并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还乡团团长”、“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总代表”、“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

在庭审王秀珍的时候,我还问了武装叛乱的事情。1973年至1976年,王秀珍按照王洪文的指使,利用窃取的组织大权,先后指派周宏宝、施尚英、印玉泉等为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控制民兵武装的领导权。1976年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由徐景贤、王秀珍负责总指挥……由于中央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和上海军民的坚决斗争,才使他们的武装叛乱未能得逞。法庭对于这些,不但追忆问了王秀珍本人,同时还当庭出示了相关的物证和投影,当庭宣读了证人的证词。关键的地方还让证人出庭作证。在事实面前,王秀珍对于这些都供认不讳。

在开始审判王秀珍时,法庭还有一个担心的事情,就是她曾多次与当时军队方面的一些领导同志有过来往,也曾请他们在某些方面给以帮助和支持。还有一些事情,直接地牵涉到当时中央的领导人,如果在法庭上说出这些人的名字来,势必会给审判带来影响。当然,法庭尊重的是事实,如果她硬要在法庭上讲,那也没有关系,我们也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

王秀珍的审判顺利就顺利在她这个时候的态度比较好,只要是自己的事情,都没有想法去推脱,而是实事求是地承认了。凡是未曾问到的,有关中央领导人和军队方面的事情,她都只字未提。为什么王秀珍在法庭上会有这么好的态度呢?这主要是我们在执法的时候,一是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实行了人性化的执法。这是在“四人帮”时期从来未曾有过的。一开始,王秀珍认为这一下自己完了。所有的坏事都得算在自己头上,因此她的情绪很低落。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判之前,王秀珍曾作为证人被“请”到了北京,关入秦城监狱。她不知道要自己来北京干什么,从外表看心情有些紧张。开庭前,在秦城监狱三楼一个房间,我和另一位王洪文预审组的预审员找她谈话,向她了解有关上海武装叛乱的事情。王秀珍被带进来了。她站在那里,用一双有些惊讶的目光看着这个屋子。里面没有审讯犯人的那种简陋的木桌和木凳,墙上也没有张贴那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屋子里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只水杯,旁边靠窗的一张小桌上放了一只水瓶,几张沙发摆在屋子里。屋子的窗户敞开着,清新的风不停地从外面吹进来。走出囚室的王秀珍长长地吸了一口气。

我用手指着旁边的那张单人沙发,让她坐下。她不敢坐,仍然站着,用一种怀疑的目光看着我。她有些不相信。因为在他们统治的那个时代,一个被确认为罪犯的人,难道还用得着这样来进行谈话吗?等她坐下来之后,我给她倒上一杯开水,送到她的面前。她看着水杯,没有接,最后也没有喝,用一种不解的目光看着我,看得出来她内心深处所受到的触动。等她坐下之后,我就平心静气地与她讲关于参与上海武装叛乱的问题。“文化大革命”前,王秀珍只是上海第三十棉纺厂的一名技术员。工作表现也还是可以的。那时别说是武装叛乱,就是枪也很少摸过,后来她之所以敢于参加并策划武装叛乱,与她日渐膨胀起来的个人私欲是分不开的。当时特别法庭正准备开庭,在王洪文、张春桥的罪行中有一条重要的罪状,那就是策动上海武装叛乱。但这件事情到了法庭上,还是得要有人证物证的。物证当时已经收集很多了,但人证呢?只有让参与策划的徐景贤、王秀珍、施尚英等人说出事件真相,并在法庭上当庭给以揭发,才能让王洪文、张春桥低头认罪。王秀珍愿不愿与她昔日的顶头上司们当庭对质呢?这正是我们所担心的问题,于是预审组让我这个来自上海的法官找她谈话。我向她说明了找她谈话的原因,希望她能认识自己的问题,把握住这次认罪的机会。王秀珍坐在单人沙发上,听完之后没有说话,而是陷入了沉思。看得出来,此时王秀珍的思想斗争是很激烈的。我对她说,我这次与你纯粹是一次谈话,不是审讯。你自己考虑一下,愿意不愿意都由你自己决定。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刚才还沉默无语的王秀珍听了这句话之后,马上表示这是给自己一个认罪的机会,愿意与王洪文、张春桥当庭对质,揭发有关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犯罪事实。

1980年12月13日上午,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庭审王洪文时,王秀珍出庭作证,她就武装叛乱的前后经过,讲了近半个小时,逼得王洪文当场低头认罪。

对于这场上海“二王”在特别法庭上的对质,中央电视台当晚进行了全场播放,这是特别法庭上出庭作证的唯一的一次全场播放。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特别法庭上的对质,也是给王秀珍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使她真实地看到了人民法庭尊重事实、依法办案的原则,因此以后的上海大审判中她才能更彻底地认识自己的罪行。

除了以上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我们没有学习他们过去搞的那一套,而是对罪犯实行了人道主义,使她真正地受到了感动。王秀珍患有高血压和妇科病,在监狱中有关方面从生活上给予了必要的关照,她曾一再地表示感谢。

王秀珍有两个女儿,在她被拘捕的这几年里,正好是学校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孩子们心里有些悲观,认为有这样一位母亲,到哪里也不会有人要。作为一名罪犯和母亲,王秀珍在狱中一边要反省自己的罪行,一边随时关心着女儿的前途。她此时的情绪表现出来有些低落。就在这个时候,监狱方面将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告诉了她,她的一个女儿在招工时被一家全民所有制单位接受了,另一个女儿也考取了技校。这样的前途,是当时的年轻人所羡慕的。听到这个消息,王秀珍一下子惊呆了,女儿没有因为自己的案情受到牵连,这在她来说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回想在“四人帮”统治的岁月里,作为上海滩上掌权者的自己,能有这样的举动吗?能为“罪犯”的孩子们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 仍然有顽抗到底的人

马振龙在这几名“四人帮”余党中当时职务并不是很高,但他最后却比别的与他职务相同或者是还要高的一些人多判了一年,这是为什么?这就是我所说到的根据审判时的态度了。

马振龙原是上海搪瓷厂的一名工人,乘着“文化大革命”的“东风”当上了上海市轻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市总工会常务委员。这个人对于到手的权力很怀念,对于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显露出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在进行预审的时候,他态度蛮横,根本不听预审人员的提问,经常是吵吵闹闹,搞得对他的预审很困难。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他提问时,他竟然拒不回答,问急了就公开与检察官顶牛。更令人不可容忍的是,他竟然还当面诽谤预审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在预审时还威胁说,到了法庭上他不但不承认自己有罪,同时还将大闹法庭,气焰可说是十分嚣张。他没有江青的“本钱”,但他的思想受到江青等一伙人的影响却不可低估,最后在法庭上还是采取了对抗的态度。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振龙一案开庭审判时,马振龙被带到被告席上,将头硬挺着向上抬着,但却不看法庭上的审判法官,而是有意地转向一边,一派目空一切的样子。我曾从事过近30年的司法工作,这样的罪犯我也见过,这样的罪犯实际上他的心理是最空虚的,法庭必须得用事实让这样的罪犯低头认罪。

马振龙最主要的一条罪行就是参与上海武装叛乱。法官根据起诉书指控:“1976年10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后,徐景贤、王秀珍决定发动武装叛乱。10月8日晚。被告人马振龙积极参与王秀珍策划的武装叛乱活动,共谋设立秘密指挥点、扣留轻工业局为部队生产的枪支弹药供武装叛乱使用。”法官问他:“被告马振龙,起诉书指控的是不是事实?”马振龙竟将头一扬,大声地说:“不知道这件事情。”问:“你自己做的事情怎么能不知道?”答:“我没做过。”问:“你得说出道理来。”答:“没有做还要什么道理?”面对马振龙如此嚣张的气焰,法庭当场宣读了证人的证词,这些证词,大都是一些当时当地的这件事情的直接参加者,更有指挥他干这件事情的直接“领导”。马振龙没有想到,他的那些“顶头上司”都已经“缴械投降”了,并且还反过来揭发自己,不由身子微微一震,没有再说话。

为了让马振龙这样的顽固分子认清自己的罪行,法庭除宣读相关证词外,还请当事人出庭作证。每一个证人出来时,马振龙都用眼睛扫了对方一眼,然后又装着无所谓的样子将头转了过去。我想他一定思想斗争很激烈,因为这些都是他过去造反时的“铁哥们”。现在反戈一击,在法庭上与他来面对面地对证了,这使他既感到气愤,同时又感到了害怕——他怕的不是这些人,而是他将面对的事实。这些证人的话,如同一发发炮弹向马振龙射过来,我看到他的头再也没有刚开始时那么硬挺着了,不知何时竟微微地低了下去。法官问他,以上证人讲的是不是事实。马振龙答:“基本是事实。”

除了武装叛乱之外,马振龙另一条就是他曾在1976年二三月间,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诬陷邓小平是“复辟势力的总代表”、“还乡团的总团长”,图谋最终颠覆政府。

这次被审判的8个人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主要依靠的骨干,办事都在一起商量的,也是在一起做的,因此他们的犯罪事实大部分都是相同的。他们共同研究,共同实施,牵出一个,就会拉出一串,像马振龙这样想硬“抗”也是无法抗住的。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和查获的书证、物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庭审中,被告马振龙供认了部分事实,但态度顽固,拒不认罪。

其实,马振龙的罪行比起其他几名罪犯要小一些。最后法庭确认的不就是武装叛乱和诬陷邓小平这么两条吗?但他这个人受“四人帮”的毒太深了,一时很难自拔,总认为我们法庭审判只不过是走形式,最后会像他们掌权时一样将国家的法律扔在一旁,用他们对待人民群众的办法来对待他们。在这种阴影的笼罩下,他怎么能认识自己的罪行呢?

可是,还有更令人难以想象的事情在后头呢!经过合议,法庭宣判之后,法官到看守所将判决书送达时,他开始不肯接,后来接过去了,连看也不看,一扬手就扔到了铁窗外面。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么奇怪,在上诉的十天期限内,这个庭审时态度最顽固的马振龙却并没有提出上诉。这真让人有点意想不到。这能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法庭是按法律办事的,对他的案子是实事求是的,我想马振龙自己心里是明白的,这表示他最后服从法庭的判决。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就是依法办案的力量啊!

□ 《百年潮》 2008年第1期